明朝-明朝“隆庆开海”的真相:为了禁海而有限开放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明朝-明朝“隆庆开海”的真相:为了禁海而有限开放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明朝的海禁政策持续200多年,明太祖朱元璋成祖于洪武四年 (1371年)诏令“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明太祖实录 :卷 70》),拉开了海禁序幕,明成祖虽有官方的下西洋之举,但仍“禁民间海船”,严令“原有海船者 ,悉改为平头船 ,所在有司 ,防其出入”(《明成祖实录 :卷 27》)
了,处处俱穿破。意正如此。” 谭纶用了个通俗的比喻说明了现实问题,他请求朝廷允许福建商民在近海与外通商,按《明史》说法有不少中央政府官员都表示了认同。其后福建巡抚许孚远也在奏疏中说:“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
1567年1月23日,明世宗病逝于乾清官。2月4日其三王子朱载垕即皇帝位,是为穆宗,纪元隆庆。明穆宗,《明史》中称他“继体守文,可称令主矣……盖亦宽恕有余,而刚明不足者欤!”他即位后,还是有重振朝纲的新气象的,他诏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奏言予以修改。”不久.谭纶之后的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利用隆庆改元而政治布新之机,奏请在漳州月港开放海禁,准许中国商民出海
这些武装走私集团是“海禁”政策结下的苦果。由于明朝政府面对这些武装走私集团也感到剿不胜剿,所以才不得不“易私贩为公服”,改弦更张,通过将走私贸易转化成严格控制的合法贸易,来消除海盗走私集团对其统治秩序的冲击。
有人认为隆庆开海后明朝海禁政策就取消了,还有的以为明朝后期在海外贸易中赚回大量银子与此有关……现在可以研究一下两个问题,看看“隆庆开海”的真实情况:
1.明朝政府为何要选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放中国商民出悔贸易之禁呢?要知道月港地处偏僻,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与内地相隔。
2.月港开放海禁后,是否一切打算出海的中国各地商人都可以由此出海进行海外贸易?
先看看福建月港的地理环境吧。
潭纶在同一奏章上说:“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后来在万历年问曾任福建巡抚的陈子贞也曾说:“闽省土窄人稠,五谷稀少。故边海之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一旦严格执行“海禁”政策,人民“生计萧条,情困计穷,势必啸集”,进行武装
走私。实际上,在嘉靖所谓“倭乱”的海盗队伍中,福建人就占很大的比例。如茅坤在一篇文章中曾根据一位被海盗掳掠的昆山籍农民在归来后所谈的情况,写到闽人在海盗队伍中占十分之六七。当时福建的经济对外依赖性很强,福建的地理特点是,丘陵、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90%以上,多山少田,人民生活的基本应用赖于外地供应;月港所在的漳州更是偏僻而且交通不便, 月港地处九龙江入诲处,以其地之形如月而得名。按《东西洋考》上的记载,漳州月港自身的条件的毫无优势可言 , 因月港既无直接的出海口(其出海口在厦门 ) , 又非深水良港 , 海外贸易船由此出海 , 需数条小船牵引始能行 , 一潮至圭屿 , 一潮半至厦门。
不过正由于其“僻处海隅,俗如化外”,不为明朝
面,并享有“小苏杭”之誉”(注:《海澄县志》卷十一,《风土志.风俗考》)。
月港成为福建商民进行走私贸易的中心港口,到16世纪初葡萄牙人东来以后,月港迅速发展成为福建沿海的最大走私贸易港口。葡萄牙等国商船在广东海面由福建人领航改泊海沧、月港;浙江人领航到双屿,每年夏季来,望冬而去。而福建的走私商民,也可由月港出海,与“番舶夷商贸”进行贸易往来,络绎不绝。
到嘉靖时期(1522—1566),以月港为中心的漳泉地区走私商民的活动,更为频繁,并为全国之甚。《明世宗嘉靖实录》中有几段记载颇能说明问题;
“(1525年9月4日)。初,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等府憨猾军民私造双桅大船下海,名为商贩,时出剽劫,请一切捕治。”
“ 十二年九月辛亥(1533年9月29日)兵部言:浙福井海接境,先年漳民私造双桅大船,擅用军器、火药,违禁商贩,因而寇劫。”
“ 二十六年三月乙卯(1547年3月24日),朝鲜国王李恒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
民三百四十一人…”估计皇帝觉
理这个走私贸易的中心。因此,1567年月港的开放,只是明朝政府对于月港地区海上走私贸易的被迫承认而已,以因势利导之举来稳定福建南部的统治秩序。
其实明朝政府之所以在月港开海禁,其基本出发点,正如后来的福建巡抚许孚远所承认的,在于“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就是说,通过有限地开放,更好地贯彻“海禁”政策。正是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明朝政府才选择在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与内地相隔的福建地区,开放商民的海外贸易,以便能对其它地区有效地实施海禁。
研究一下第2个问题可以更好的解释我们为什么这么说。月港开放海禁后,是否一切打算出海的中国各地商人都可以由此出海进行海外贸易?或者说,明朝政府究竟准许哪些地区的商民可以通过月港出海到海外进行贸易呢?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如何评估月港开放效果的问题。大家对月港开放普遍看好,似乎各地商民只要申请到出海船引,便都可以从月港出国贸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首先看“出海船引”制度是怎么回事;月港开禁后,凡是可以在月港出海的商人,根据规定,首先要在自己所在里邻勘报
保结,然后向所在道府提出申请,在批准后由海防机构发给船引。但实际上,往往由牙商(中介商人)、洋行(专门经营海外贸易的中介商人机构)出面作保,代海商申请船。所谓“船引”,也称商引,它是海商合法出海的凭据。
明朝政府规定:“商引填写限定器械、货物、姓名、年貌、户籍、住址、向往处所、回销限期,俱开
为44只,每只需领引一份。后来由于申请出海者太多了,又将船引扩大到110份。根据船引所限定的地点.当时从月港出国的中国海商,可以前往东、西洋的一些港口与国
会载明“贩广、浙、福州、福宁者,季终食道查复,送院复查”了。有学者认为只有漳、泉两府通番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而其它地区都未包括在这一通番的合法范围之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3中说到:“……是时漳泉民贩吕宋者,或折关破产及犯压各境不得归,流离土夷,筑庐舍操佣杂作为生活;或娶妇……”大批移民吕宋的就是这些能够有机会出海的漳泉二府的百姓。
另外,象硝黄、铜、铁也不许越海私贩,且不许前往日本。
“月港开放”实际对浙闽直等地海商很不公平,明朝政府甚至不认可近在眼前的江浙商人到海澄贸易以及从月港搭船出海的合法权利,看起来匪夷所思,实际正是 “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的原则的体现,明朝政府对漳泉海商规定了十分苛刻的出海贸易待遇。福建巡抚许孚远有段话精确概括了这种政策:“凡走东西二洋者,制其船之多塞。严其往来之程限,定其贸易之货物,峻其夹带之典刑,重官兵之督责,行保甲之连坐,慎出海之盘诘,禁番夷之留止,厚举首之赏格,图反诬之罪累”。(〈明经世文编〉转引于〈华人华侨历史研究〉)由此可见,从出海船只到贸易路程,从出海时间到贸易货物,
明朝政府都有严格的限制。这样,中国海商在海外贸易与西洋商人的角逐和竞争中,就处于十分不利的被动局面。
月港地处偏僻,而漳泉地区的能提供出海贸易的物资也有限,由此出海的中国海商如同被捆住了手脚一样,其他地区经济发达、物资充裕的商家则无法直接参加到海外贸易中去。不过,这在华侨移民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华侨出国的人数迅速增多。《东西洋考•;序》中记道:“(海)澄,水国也,贾杂半,走洋如适市”。意即当地人出海就象内地老百姓赶集上市一样。吕宋、爪哇、马来亚等地的华侨便迅速增加。在吕宋,明后期仅马尼拉的华侨一般在人以3万上。
明廷禁止商民去日本,但这些出海商民的行踪就难以控制。他们出海后往往先向南行,然后再转头东去日本。越是禁止去日本,在日本的贸易利润就越高。福建巡抚陈子贞就说过:“贩日本之利,倍于吕宋。”(《明实录》)因此,明后期去日本的商民十分踊跃,在那里住下来的华侨也就越来越多,在日本长崎约有二三万人之多。
当年美洲白银不断地输往中国,中国商品则通过太平洋航路输往拉丁美洲
,在正在形成中的世界市场上,影响举足轻重。虽然月港开放限制太多,只在海外贸易之门上开了条缝,但即使是这样束手束脚的外贸
,月港的开放仍给明朝政府带来了十分可观的财政收入,到1576年,月港的关税收入已超过万两白银;1594年从菲律宾流入的白银应当超过264000两,月港的关税收入则达到29000多两白银,以至于人们将月港看成是“天子之南库”; 月港海防馆后改称为“督饷馆”,专门管理月港海外贸易和收税。福建地方和和漳
府把对外贸易口岸限定在地处偏僻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相隔的闽南,其本身就是为了使月港开放对内地的影响降到最小,这也就大大降低了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意义;月港排斥外地商民参与开海贸易的活动,从而在全国商民中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海外贸易环境,也没能达到消除海盗源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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