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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嘉靖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新任江西兴国知县海瑞,向江西巡抚吴尧山递交了一份题为《兴国八议》的呈文,就本县的各项政务改革逐一提出主张。其中第八条称:兴国县人口不多,冗官不
羞成怒,反问刘敞道:“这是都尉该管的事吗?”刘敞不服,就与他争执起来。后来,分管该地区官纪监察的刺史向中央报告后,中央立刻将刘敞免职,召回长安。
司马光的父亲司马池任永宁主簿时,与知县感情相恶。司马池去见知县,说要研究某项公事。知县故意面朝南坐摆出不予理睬的傲慢姿态。司马池不买帐,走上前去硬将对方的身体扳转过来,迫使他恭敬有礼地与自己对坐论事。这种情形简直可以算作荒唐戏剧中的一幕,但是却真切地反映出正副职之间关系的尴尬与无奈。
汉景帝时,郅都当济南太守,先后有几个都尉与他共事,都像害怕老虎一样害怕他。后来中央调宁成来当济南都尉。宁成比老虎更厉害,气势一下子就超过了郅太守,郅太守反过来还要小心敷衍他,向他笼络感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为,虽然同样是副职,但都尉与郡守的相处又有不同了。其主要原因大概在官职级别上:郡守级别是二千石,郡丞级别为六百石,相差十分悬殊;但都尉级别比二千石只是稍微低一点而已。于是,副职对正官“不买帐”,甚至针锋相对,出现相互对抗的现象,也不少见,前文所举庐江郡尉刘敞与庐
江太守相争也是一例。
唐代韩愈写过一篇《蓝田县丞厅壁记》,记载了一个姓崔的朋友,在担任谏官时因上书言事而受人排挤,被打发到蓝田县任县丞。崔县丞本来想,当县丞就当县丞呗,照样能够有所作为。可事情却不那么如愿。韩愈这样写道:办理文书时,办事小吏怀抱已经完成的案卷找到县丞,左手把案卷前部卷起来,右手递上笔,站直了看着县丞,说道:“你应该在这儿签名。”县丞抓起笔,在预定的位置上小心翼翼地签上名字,再问办事小吏是否合适。小吏说:“可以。”公事就算办完了。至于案卷上写的是什么,县丞一点不清楚。所以韩愈慨叹道,县丞“官虽尊,力势反出主簿、尉下”。好在庭院里有老槐树,靠墙有竹子,还有流水,崔县丞于是每天清扫庭院,培土浇水,然后吟诗作赋。有人问他忙什么呢?他就说:“我正忙于办公,请勿打扰。”
宋代州县的副职权位又有所提升。王安石初入仕途的差遣,就是去扬州当签书判官,由于在公事处分上常坚持己见,少不了与长官韩琦闹矛盾。因为他有通签文书的权利,着实让老韩挠头。
州县正副相
争的故事在宋史上很多,据欧阳修称,知州、通判相争时,通判的气焰甚至高于知州,曾经扬言,要对知州实行同级监督。有个叫钱昆的杭州人,喜欢吃螃蟹。他原在中央任职,后来请求外放去做知州。人事部门问他想去哪个州,他说只要是出产螃蟹、又无通判的地方就行,可见知州对通判敬畏到了何种程度。
明代起,地方正官权力反弹,即便是同知、县丞这种有“二堂”、“二尹”名义的第一副职,也不再有过问全局的职权,而是依惯例由正官委派,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但若对正官的施政方针或具体处置有意见
理公事。一旦刘知府言行稍微有什么不当之处,吴献臣马上当面指责。说起来刘琬也是一个在官场上颇有声望的官员,怎么能够心甘情愿受到这种制约呢?有次他看见吴献臣不走,就故意不办公,干脆和他相对而坐
(后称都尉)、郡丞;县
文来源:人民网作者:完颜绍元)
职权配置又对正官副职的关系相处产生重要影响。比如秦汉绝对是郡守说一不二的一长制,行政级别六百石的郡丞虽然有“二太守”的名义,但对于郡政的影响,其实还比不上只有一百石级别的主簿,就是郡府办公室主任,因为主簿是太守自署的,既是亲信,又指挥自如,比起中央派来的郡丞,自然更容易得到郡守信任。郡守与郡丞相处,亦非太守和“二太守”的关系。汉宣帝时严延年任河南太守,其郡丞看见领导就像老鼠见了猫。
守尉相争影响施政,所以东汉曾一度取消过都尉,后来因为实际需要,又不得不恢复。但是魏晋以来,副职与正官在官员级别上的差距被明显拉开,如郡太守为五品,其副职郡丞、长史都下居八品,后来又规定副职对正官要“施敬”,就是行下属谒见上司之礼。级别拉大,行施敬礼,肯定有助于克服守尉相争之类,但地方权力过于集中在“一把手”手里而导致朝廷尾大不掉的问题却严重了起来,整个魏晋南北朝都受此困扰。所以到了唐代,又有新的对策来加以调整:一方面是缩小正副官员级别差距。如上州刺史定为从三品,别驾为从四品,长史为从五
品上,司马为从五品下,一正三副,使之成为一个梯级结构;另一方面是分曹治事的属官们也都由中央任命(以往都由正职官员自己聘任),从操作层面上讲,州县的行政司法财经文教监察正是由这一班人具体执掌的。这种任官途径和在正职官员领导下分工负责的施政形式,对于实施同级监督和提升中央集权,都产生了实效。
两宋在限制正官擅权方面创意更多,比如前文提过的州县政府会签制度,说白了也是让正副官员相互掣肘的设计,好处是能够有效防止“一把手”专断独行,坏处是行政效率和同僚关系可能受到消极影响。
副职该多少,痼疾何时了?
县丞345人、主簿55人,平均每三个县还摊不上一个副职。但“一把手”不是千手观音,事实上绝无一个人承担州县政府所有职能的可能,结果就是幕友、长随、书吏、衙役四套班子合成一个“混沌整体”,按照与正官的关系亲疏、委托轻重等差别,在不同方面和不同阶段上充当“一人制”的工具,由此造成的组织不善和缺乏协调必然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在缺乏同级监督的清代地方官场上,这一点十分凸显。所以到后来人们开始对正官的权力独揽产生了怀疑,纷纷提出在州县中增设副职以分正官权力的主张。惜乎还没等到这一轮“分州县之职守以策副贰之精神”的机制改革启动,大清朝就折腾完了。
综上所述,约知从秦汉到明清,地方政府的副职配置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制度,都经历了曲折多变的沿革。不过各具千秋之间,也有贯通历代的共同之处,就是副职的实际人数,往往比编制所定要多。没有副职,难以实施权力制约;副职太多,也会造成行政成本暴涨、行政效率低下等弊端。为此,从汉魏到晋
年,中央实施州县减副,总共才减了千余人,平均一个县还摊不到一个,居然“怨嗟盈路”。
历朝各代中地方副职超编最多的,要数宋朝。真宗咸平四年,有关部门汇报最新一次精官简政成果,谓裁减天下冗吏十九万五千人。所减者如此,未减者可知。这么多干部,虽然中央各机构已经“员外加置,无有限数”,毕竟只能收容极小一部分,其他都分流到各部门各单位充实领导力量。王禹偁告诉皇帝:臣故乡济州,早先是一个刺史、一个司户(民政科长),没耽误工作。以后陆续增添团练、通判、副使、判官、推官等各种官职,现在又安排了四个分管工商专营和特税征收的,一州如此,天下可知。而这种现象,亦正是中国职官史上的痼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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