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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9-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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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的“版权”之谜:跨越时空的幽灵还是公共的文化财富?

当我们谈论“版权”,脑海中浮现的往往是作家、艺术家对其创作作品的专有权利。一个奇特的问题悄然浮现:那些早已作古,却依旧鲜活于历史长河与文艺作品中的帝王将相、文人墨客——如屈原、李白、诸葛亮、华佗——他们自身,是否也拥有某种意义上的“版权”?这个看似穿越时空的诘问,实则触及了现代知识产权法与历史文化遗产、公共领域之间微妙而复杂的边界。本文将拨开迷雾,从多个维度深入探讨“历史人物版权”这一充满张力的议题,揭开其法律本质与文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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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心悖论:人物本身非作品

必须澄清一个根本性的法律前提:历史人物本身,无论其生平事迹如何传奇,都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事实或人物本身。一个历史人物是客观存在过的人类个体,其生平经历属于历史事实,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任何人都可以基于这些事实进行创作和演绎。这与虚构角色(如夏洛克·福尔摩斯)的版权保护逻辑截然不同——虚构角色是作者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其人格特征、关系网络是随着作品情节逐步构建的“表达”。主张对历史人物如“诸葛亮”或“华佗”拥有排他性的“人物版权”,在法律基础上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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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表达与素材:创作的二次生命

虽然人物本身不受版权保护,但基于历史人物进行的特定艺术创作——如小说、剧本、绘画、影视剧中具体的人物形象设计——则可能构成受保护的作品。关键在于该创作是否达到了“独创性”要求。例如,一部以岳飞为主角的小说,其具体的情节安排、语言风格、人物对话等表达方式受到版权保护。如果仅仅是还原某个历史时期的常规服饰、造型(如清朝妃嫔的旗装、头饰),因其属于对历史素材的常规运用,缺乏足够的独创性,则难以构成作品。这区分了“对历史人物的利用”(自由)与“对特定人物艺术表达的复制”(可能侵权)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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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商标抢注:商业符号的博弈场

在版权路径之外,将历史人物姓名注册为商标,成为了商业实践中更具争议的战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等案例屡见不鲜,引发广泛讨论。我国《商标法》并未明令禁止将历史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但其审查核心在于是否“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审查机关会综合考虑名人的性质(正面或负面)、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否可能贬损人物形象或误导公众。例如,将“屈原”注册为猪饲料商标,极易被认为有损民族情感和公序良俗,不予核准的可能性极大。反之,若用于文化、教育等正面领域,且不会导致产源误认,则有可能获准。这体现了法律在商业自由与文化尊严之间的权衡。

四、 公共领域与文化传承的边界

历史人物及其精神遗产,本质上属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公共文化资源。他们的事迹、品格、诗词文章,是滋养后世文化创作的共同土壤。过度将历史人物私有化、商标化,可能导致文化符号的垄断和扭曲,阻碍基于这些共同遗产的再创作与传播。正如学者所指,对历史名人符号的使用,应符合公序良俗,避免歪曲、篡改或诋毁性使用,以守护文化基因的安稳传承。法律对历史人物姓名商标的规制,很大程度上是在划定商业独占与文化公共性之间的红线。

五、 历史镜鉴:从宋代“榜文”到现代律法

对创作成果的保护意识,在中国古已有之。宋代随着印刷术繁荣,盗版猖獗,已出现了原始的版权保护形式。南宋时期,祝穆刊印《方舆胜览》,就曾向官府“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并获得官方榜文保护,这被视为中国版权保护早期实践的标志之一。朱熹也曾因著作被书肆盗印而“亟请于县官,追索其版”。这些措施虽主要出于官府行政管理和对刻印者利益的保护,远非现代意义上的作者权,但已蕴含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禁止非法翻刻的朴素观念。直至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颁布,中国才进入了现代著作权立法阶段。这段历史表明,保护创作与规范传播的需求是共通的,只是保护的重心随着时代从“刻印特权”逐渐转向了“作者权利”。

六、 司法实践:独创性是试金石

在具体的司法判例中,法院对于涉及历史人物或特定题材作品的侵权认定,严格遵循“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及“独创性”标准。在“张晓燕诉雷献和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军旅题材中常见的“骑兵部队缩编”主线、“三角恋爱关系”等属于特定题材惯常采用的必要场景和元素,其表达方式有限,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只有那些具有独创性的具体情节安排和表达才受保护。同理,对于古装剧人物造型,若仅是对历史常规服饰的还原,缺乏独创性,便不构成作品,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这为历史人物相关创作的自由度与保护范围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历史人物本身并无“版权”,他们是公共的历史财富与创作源泉。法律保护的疆界,划在了基于他们而产生的、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之上,以及试图将其姓名商业注册时是否触碰公序良俗的红线。围绕历史人物的创作与商业利用,是一场在尊重史实、鼓励创新、保护投资、维护文化尊严与公共领域等多重价值之间的永恒舞蹈。理解这一点,不仅有助于创作者明晰法律风险,自由采撷历史灵感,也有助于社会共同守护那些穿越时空、塑造我们集体身份的文化符号,使其免遭不当垄断或贬损,在新时代继续焕发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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