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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843年10月8日:《虎门条约》签订
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以清朝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而告结束。战后,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的无知,引诱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南京和广东继续谈判。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双方达成海关税则,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先前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虎门条约》的附件,也正式成立。
中英《虎门条约》共16条,另附“小船定例”3条;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15款,另将两国贸易中的26类货
1、关税自主权。双方将海关税则以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朝政府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2、对英人的司法审判权。条约规定,遇有交涉词讼,由英
3、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也就是说,英人可以享有今后清朝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
4、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条约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亦即借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
由此,在“约束”侨民的幌子下,各通商口岸成为英舰自由往来的码头,在此后的中外战争中,各通商口岸成为清朝无法设防的城市。此外,条约对中国的引水权、海关验货权等多有破坏,而条约中关于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规定,后又被英方曲解为设置“租界”的法律依据。
《虎门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进一步损害了中国的权益,给中国的社
1、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2、准许英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后来英国据此加以典解,于1845年在上海强迫清政府划定“租界”,各国相继效法,纷纷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据点。
同一天英国又强迫清政府在虎门正式订立了已先于7月22日公布实施的《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是:
1、明文规定了统一的五分税率,即肯定了无论何种货物,一律值百抽五。
2、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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