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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215年6月15日:《大宪章》签订
大宪章也称《自由大宪章》。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1199一1216在位)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
全文共63条。主要内容是保障封建贵族和教会的特权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限制王权。规定非经贵族会议的决定,不得征收额外税金;保障贵族和骑士的采邑继承权;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归还原侵占的领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据;尊重领主法庭的管辖权,国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诉讼,对任何自由人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放逐出境;承认伦敦和其他自治城市的
同时规定由领主推举25人员负责监督宪章的实施。宪章主要是封建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文件,并未改变广大农民的地位,而且不久即被即位的亨利三世撕毁,失去效力。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宪章被利用作为争取权利的法律依据,并被确定为英国宪法性文件之一。2018年10月25日,《大宪章》原件遭遇未遂盗窃事件。
诺曼人(Normans)于1066年开始入侵英格兰,在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xons)原来的统治土地,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底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最有权力国王。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
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一世(Richard)在1199年死后,出现两名继承人。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颠尼亚瑟囚禁,1203年,亚瑟被约翰杀死在狱中,尸体被扔入塞纳河;第二当时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国在诺曼第大部份的土地。
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在布汶战役中遭遇惨败。而战前约翰为筹措资金,对诸侯采取的一系列残酷盘剥更是引起了极大的不满。此外,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于是教廷向英格兰施以惩罚,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
《大宪章》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如规定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伦敦及其他各城
《大宪章》全文共63条。有许多内容是保障封建贵族的权益。第1条规定教会享有自由选举教职的权利。第2条规定国王的直接封臣继承封土时应纳继承金的数额。第12、14条规定这些人在何种情况下应纳协助金和盾牌钱,并说明如无他们同意,不得再额外征收。第39条规定它衍生了人身保护的概念:“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第34条还规定今后不再发出强制转移土地争执案件至国王法庭审视的令状,以免使封建主的此项司法权利遭受损害。第61条规定,组织25个大封建主监督大宪章的执行,他们在发现国王有违反情况时,可使用各种手段包括武力在内胁迫他改正,这就使封建内战取得合法地位。
《大宪章》对骑士及自由农民的利益也有一些保障。第15、16条规定不得向他们征收额外的协助金及强迫服军役。一些条文对王室官吏的暴行有所约束,如能实行,当可减轻对自由农民的压迫。《大宪章》对市民的利益也有所保障,如第13条保证给予伦敦及其他城市以自由。第35条统一度量衡的规定亦有益于商业流通。对于广大的农奴,《大宪章》几乎没有给予任何好处,只是第20条附带说明处农奴以罚金时不得没收其农具。
《大宪章》的一些条文,肯定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所取得的进步。如第18条仍规定土地占有案件的诉讼由国王巡回法庭随时审理。第20条限制处以罚金的范围。这说明普通法比封建法要优越,它的推行不可阻挡。
《大宪章》当时并未起重大作用,不久教皇应约翰请求宣告作废,于是内战又起。因为它有着限制王权的作用,后来封建贵族在和国王的斗争中曾一再强迫国王重新颁布《大宪章》。
15、16世纪时英国王权强化,《大宪章》无人提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资产阶级赋予《大宪章》以新的意义,用以反对封建专制王权。今天它仍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的联邦宪法和各州宪法也都包含有《大宪章》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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