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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曹操分香卖履的典故
分香卖履出自曹操《遗令》,是曹操临终前让姬妾们把香分掉,平时学着制作带子、鞋子卖的事。指临死不忘妻妾,亦形容霸业已空,风流已散,凭吊怀古。
六朝宫廷贵族的用香风气犹盛于两汉。如晋《东宫旧事》:“太子纳妃,有漆画手巾,薫笼二,又大被薫笼三、衣薫笼三。”“皇太子初拜,有铜博山香炉一枚”。
生活节俭的曹操声称“不好烧香”,但关于他的史料却有多项与香有关。“昔天下初定,吾便禁家内不得香熏。”“今复禁不得烧香,其以香藏衣着身亦不得。”(《太平御览》《魏武令》)
汉·曹操《遗令》:“吾婢妾与伎人皆勤苦,使著铜雀台,善待之。于台堂上安六尺床施繐帐,朝晡上脯备之属,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辄向帐中作伎乐。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
曹操临终前,留下《遗令》说:“我的婢妾和歌舞艺人都很辛苦,让他们住在铜雀台(遗址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二十公里邺城遗址内),好好安置他们,在台正堂上放六尺床,挂上灵帐,早晚上食物供祭,每月初一、十五两天,从早至午,要向帐中歌舞奏乐。你们要时时登上铜雀台,看望我西陵的墓地。余下的香可分给诸夫人,不用它祭祀。各房的人无事做,可以学着制作带子、鞋子卖。”
《三国志 武
讲到极点,无非也只是在柴米油盐,否顺吉凶方面,给子孙一点带泪的点拨而已,与帝王将相动辄以“托胤交班”为宗旨的“余机”相比较,显然就是最典型的个人主义,无与国运,
不过曹操作为一代枭雄,会留下如此的遗言,除了证明香料在那时属于稀罕之物,也许曹操也深知后人会对自己多有非议,以此让世人明白自己并无身外之物留给家人,反倒希望女眷们有一技之长可以自保。
汉·曹操《遗令》:“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
唐·杜牧《杜秋娘》诗:“咸池升日庆,铜雀分
唐罗隐《邺城》诗:“英雄亦到分香处,能共常人较几多。”
宋·李清照《金石录后序》:“取笔作诗,绝笔而终,殊无分香卖履之意。”
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祝翁》:“敬广其术,则卖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清查慎行《曹操疑冢》诗:“分香卖履独伤神,歌吹声中繐帐陈。”
吕志伊 《读史感赋》:“预争皇后怜诸妇,终作分香卖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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