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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道德经》第三十六章赏析
[原文]
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④。是谓微明⑤,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注释]
1、歙:敛,合。
2、固:暂且。
3、取:一本作“夺”。
4、与:给,同“予”字。
5、微明:
6、脱:离开、脱离。
7、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张令之足,而又求其张,则众所歙也。与其张之不足,而改其求张者,愈益而己反危。
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於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利器,利国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形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国,则失矣。鱼脱於渊,则必见失矣。利国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未嘗與之而遽奪,則勢有所不極,理有所不足。勢不極則取之難,理不足則物不服,然此幾於用智也,與管仲、孫武何異?聖人之與世俗,其迹固有
柔勝剛,弱勝強。
聖人知剛強之不足恃,故以柔弱自處。天下之剛強,方相傾相軋,而吾獨柔弱以待之,及其大者傷,小者死,而吾以不校坐待其斃,此所謂勝也。雖然,聖人豈有意為此以勝物哉,知勢之自然而居其自然耳。
魚不可以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魚之為物,非有爪牙之利足以勝物也,然方其託於深淵,雖強有力者,莫能執之。及其脫淵而陸,則蠢然一物耳,何能為哉?聖人居於柔弱,而剛強者莫
《道德经》
《道德经》,春秋时期老子(李耳)的哲学作品,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道德经分上下两篇,原文上篇《德经》、下篇《道经》,不分章,后改为《道经》37章在前,第38章之后为《德经》,并分为81章。
《道德经》文本以哲学意义之“道德”为纲宗,论述修身、治国、用兵、养生之道,而多以政治为旨归,乃所谓“内圣外王”之学,文意深奥,包涵广博,被誉为万经之王。
原文出处:http://www.6704.net/culture/zgwh/15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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