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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美国为什么颁布《1787宪法》
《1787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7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力,又在权力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
1787年宪法不仅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对当今世界其他很多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借鉴意义。
历程
美国独立战争后,建立起来邦联制的国家,政治上的松散状态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的利益与主权。
面临既要加强中央集权,又要确保共和制的新问题。
1786年的谢司起义,使联邦制的统治者迫切要求强化资产阶级权利,完善资产阶级统治制度。
制定
1777年大陆会议制定的并于1781年批准施行的《邦联条例》规定,由当时13个独立州组成邦联制国家。邦联政府的权限很小,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职权。鉴此,邦联国会于1787年2月邀请各州代表到费城召开制宪会议,修改《邦联条例》。
5月召开会议,出席的有12个州(罗得岛州除外)的55名代表,G.华盛顿任主席。主张废除《邦联条例》、重新制定新宪法的代表占优势,使这次会议成了全国制宪会议。出席会议的大都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的代表,由于利益不同,大州与小州之间又存在着矛盾。
经过长时间的秘密讨论,直至1787年9月17日才通过新的宪法草案,交由各州批准。全国围绕新宪法的批准问题展开广泛的激烈讨论。1789年3月4日召开的美国第1届联邦国会宣布《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
修正草案
1787年制
1789年9月25日国会通过10条修正案,交由各州批准。从1791年12月15日这些修正案得到批准起,开始生效。这10条修正案通称《人权法案》。主要内容是宣布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和宗教
(注:在当时的情况下,附有《人权法案》的10条修正案的1787年美国宪法,确认了民主共和、三权分立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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