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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孟德斯鸠的人物经历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孟德斯鸠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影响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1689年1月18日,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出生。
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713年其父亲过世后,开始管理家族产业,在此期间,他对土地、葡萄、葡萄酒的热爱产生了浓厚的
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庭长职务(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并获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17年继承了叔叔的爵位,波尔多法院院长职位。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庭长职务,获得一笔巨款,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待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另外,孟德斯鸠还在听取波尔多科学院的同行和朋友的真知灼见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
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
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
在这部书中,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约翰·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
其中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
1750年,孟德斯鸠向外界公布了他当年的葡萄酒成果,共50桶红酒和50桶白酒。孟德斯鸠在英国朋友的牵线下,赫许城堡酿制的葡萄酒远销英国,随后出现在法国殖民地圣多明克(Saint-Domingue)和北欧等其他国家。在Jean Lacouture所写的孟德斯鸠自传中写道,“他真的非常喜欢酒,并为之乐此不疲的工作着。”
1755年1月,孟德斯鸠在旅途中感染热病,同年2月逝世。临终前,他承认上帝伟大,人是渺小的。埋葬时,哲学家中有德尼·狄德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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