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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殉是一种野蛮的习俗,每次殉多少人,并无具体执行标准,但有一个大概。墨子曾说过,天子死后,殉葬者多则达数百人,少也数十人,将军大夫级别的,殉葬者多则数十,少则几个。
从中可以看出,殉人的数量是根据死者的身份和地位来决定的。民间则以死者财产状况和生前妻妾数量而定。如20世纪80年代在河北平山县访驾村发掘的中山国贵族墓中,一个墓殉3人,另一个墓殉1人。
可以说,人殉是野蛮的。但在许多情况下,有些人并非被动殉葬,而是主动自杀从死。在早期能为尊者殉葬是一种待遇和荣耀,所以主动殉葬结束生命的方式很简单,是自杀;被动殉葬者结束生命的方式自然就是他杀了。
但他杀的手段却不会是一种,往往都是秘密处死。
在执刑前,主事者都会给殉人安排一顿美食,身份高者单独送到房间,身份低的一般集中在一块,集体聚餐。
俗称“催命饭”的这顿“最后的晚餐”,是相当丰富
的,但由于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恐惧,谁也无心食用,多半情况是泪流满面,现场哭声震天,史书记朱棣殉葬者的情况即如此。
除了逼其吊死,将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见的手段。朱元璋的殉葬宫妃是
另有一种,就是将殉葬者手脚捆住,摆成一定姿势(造型),将其“活埋”。
为了让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时会使用麻醉剂一类的东西,让其“安乐死”。在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古墓的考古发掘中发现,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绳索捆绑的痕迹,这应该是当时被强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侧身,脸朝男性,则是死后(也可能未死前)被摆弄成的姿态,是一种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种“规定动作”的。
1987年发现的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墓主为一身高约184cm的壮年男子,仰身直肢葬,头南足北。墓室的东、西、北三个不同方向有三个龛室,内各有一具小孩的尸骨,朝向不一。这三个小孩专家
本朝近事,故记之,远者不及详矣。”
沈德符所记四个殉葬的女子,即被捆绑后杀掉。从中可推测出,采取捆绑方式结束殉葬者的生命,并不鲜见。
从野史著述中,还发现更为残忍的结束殉葬者的手段——铁钉固定。
清文人袁枚在《子不语》中记录了一则《秦中墓道》的故事,“刘刺史之邻孙姓者掘沟得一石门,开之,隧道宛然。陈设鸡犬罂尊,皆瓦为之。中悬二棺,旁列男女数人,钉身于墙。盖古之为殉者,惧其仆,故钉之也。衣冠状貌,约略可睹。稍逼视之,风起于穴,悉化为灰,并骨如白尘矣,其钉犹在左右墙上。不知何王之墓。亦有掘得土人作卧形者,有头角四肢而无耳目,疑皆古尸之所化也。”
当然,结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最省事的手段当是“砍头”,直接将殉葬者带到墓地,就地弄死
刺死。所以,砍头多在早期或牲祭时才会出现。在奴隶社会等早期奴隶主墓穴考古中,曾发现殉葬者的头被有规则地排列在一起,而尸身则另摆一处,推测就是生前遭砍头。
古人筑墓有用人头作祭的习俗,在墓穴开挖的不同阶段,会将人头与猪头狗头一样砍下来,当做“牲”来做祭。1934年到1935年间发掘的殷墟第1400号王陵附近,曾发现一片殷王室的公共祭祀场所。人牲坑中分别埋放
摆放着34颗人头,这些都是殉葬者的头颅,也应该是遭砍后葬入的。1972年在山东益都发现的“亚丑国”墓地,内有一座四墓道大墓,共有48名殉人;另有一座大墓,墓室四角各放置武士头一个。殷墟发现了大量的殉人葬坑,疑多是参加筑墓的奴隶。这么多人不可能是一个一个杀掉的,很可能是集中起来,通过武力手段解决。
殉人死后并非都能获得与墓主同居一室的待遇,除了极亲密的配偶,能像郢靖王朱栋6名殉人那样,被安置在地宫前耳室内,则是一种幸运和良好待遇。有的只是头颅置于墓室口或墓道内。在殷墟M1550王陵遗址西区东北部墓,墓底中心有腰坑,内埋1犬。四角各有1坑,每坑内埋1人,北墓道近墓室口部有每行10个的人头骨数列。
还有放之于棺椁四周,如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的殉人摆放方式。生前受到墓主宠爱或器重的,会有葬具,如棺木装殓,否则则不给葬具,裸身而埋。罗泊湾汉墓的7名殉人便得到了安葬,有棺有席。如果是现场殉杀的,可能就不一样了,齐桓公墓有人殉葬,但“骸骨狼藉”,很可能就是匆忙中的行为。
古代的帝王,拥有天下,一生荣华富贵,随心所欲。为了让自己死后也能延续这种奢侈的生活,没死之前,就已经开始为自己修建陵墓。有朝一日身死,大量无辜之人还要为其陪葬。更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一些曾经同床共枕的妃子,居然也要丧生在这种没天理的人殉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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