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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光绪初年关中刀客的活动与卤泊滩土盐禁采
陕西关中刀客在嘉庆、道光以来活动频繁,游离于官府与民间社会之外,对清末陕西地方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都造成了持续性震荡。在清末民初的社会大变局中,刀客因参与革命,又为陕西辛亥革命立下汗马功劳。以故,关中刀客问题成为考察清末关中社会变迁的很好的窗口。1961年,《陕西文史资料》第1辑刊载了曾为联合刀客而不惧险境、亲历陕西辛亥革命的李仲三等人对于刀客的回忆性文章。从此,该文成为学术界研究陕西刀客的重要史料。1979年,李之勤深入勾稽大量史料对陕西刀客产生的时间作了分析,认为刀客的兴起最迟不会晚于嘉庆时期。2000年以来,仅有数篇论文关注陕西刀客,但总体研究仍以李仲三等人的回忆性史料和李之勤论文所引史料为主,尚未超越前两者的研究水平。而且,这些研究对辛亥革命前后的关中刀客着墨较多,集中于关中刀客与陕西辛亥革命的关系、刀客在辛亥革命中的贡献及其之后的归宿等方面,而对嘉、道以来陕西刀客活动的其他细节疏于关注。
笔者在梳理刀客史料时发现,关中东部卤泊滩是刀客活动的主要区域之一。在卤泊滩进行土盐的生产与贩运是维持刀客生存的主要方式。光绪三年,大旱时节,刀客入城戕官,同州府知府饶应祺提议在卤泊滩设立新治进行弹压,并将卤泊滩土盐“化私为官”,征收盐税。由于来自山西方面的压力,该提议最终被搁置。随后,山、陕地方对卤泊滩土盐的打击变本加厉,刀客与官府的矛盾不断加深。本文即以关中刀客活动与卤泊滩土盐的关系为中心,勾稽相关史实,以期推动刀客和关中盐业史的研究,并窥测清末关中东部地域社会变迁的历史轨迹。
一、卤泊滩土盐与刀客活动
历史上,陕西关中东部地区尤其是渭河以北、洛河下游和沿黄河河滩地带,因地势低洼,土地盐碱化,当地民众借以开发盐业。因其所产之盐无法进入国家官盐体系,故以土盐名之。如果土盐流入市场则官方以私盐对待,严加禁止。明清以来,关中土盐分布于朝邑(今属大荔县)、蒲城、富平、韩城等地。其中,富平、蒲城两县交界的卤泊滩土盐最为著名,小民私采者众多,明清以来官方打击最严。
卤泊滩在地质构造上属于断陷盆地,是渭河断陷盆地内的一个小型凹陷。古地质学研究表明,卤泊滩是在距今至少500万年的三门湖的基础上,随气候、地质条件的变化逐渐演变而来。《魏书·地形志下》“雍州频阳”条载:频阳有“盐池”,频阳即今富平县。《新唐书》卷37《地理志》“京兆郡富平县”则言“有盐池泽”。《元和郡县图志》更为明晰地记载京兆府富平县有“盐池泽,在县东南二十五里,周回二十里”。至明末清初,卤泊滩逐渐湮没成一片滩地,因富含盐分,成为产盐之地。明清时期,卤泊滩横跨富平、蒲城两县,蒲多富少。由于卤泊滩地势低洼,能产硝、盐,沿滩民众多以此为生计。其中,有一类群体不仅生产土盐,而且将之贩卖牟利,这就是刀客。
刀客,在清末官方文献中以“刀匪”称之,山东、河南、陕西皆有刀客出没,其中以陕西关中刀客最为著名。关中民众把从事某种固定职业的群体称为“某某客”,如麦客、勺勺客等。那些早期佩带临潼关山镇所造形制特殊且异常锋利的关山刀子,不事生产,三三两两的群体被关中民众称之为刀客。
刀客携带武器,而且多数人身怀武艺,“贩运私盐、私茶或给个别商家保镖,抽取些保护费”。道光以来,刀客除了携带冷兵器,有时还携带火器。陕西巡抚林则徐的奏折就曾指出,蒲城县官兵抓捕刀客后获“顺刀七把、长矛三杆、鸟枪一根”。
刀客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其生计主要靠充当保镖和生产、贩卖私盐,还有抢劫、聚众赌博。在这些维持生计的活动中,生产、贩卖私盐应是刀客衣食来源的主要部分。学术界对刀客起源的时间和辛亥革命前后刀客的表现关注最多,但对于刀客为什么能够产生至今尚未见有专论。细绎刀客史料可以发现,关中刀客以渭河以北、关中东部各县分布最为集中,而陕西土盐又以渭河以北、关中东部地区分布最多。清末民初陕西著名政治活动家屈武在其回忆录中曾指出,“从西安以东,潼关以西,沿渭河两岸的大片区域,‘刀客’活动很普遍。”这应是晚清陕西刀客活动的真实记录,大致相当于今天陕西民众所说的东府地区。
光绪以前,关中东部富平、蒲城、大荔、渭南、朝邑等县域内和各县交界地带的刀客活动史不绝书。道光二十三年(1843),李星沅任陕西巡抚,在其日记中这样写道,“富平县张其翰辞见,谈悉该县多刀匪。拟示劝村民团结,有匪即擒,擒者重赏,亦诘奸之一道,较胜壮役滋扰。”到了道光二十六年,林则徐任陕西巡抚期间,这一带的刀客活动更为频繁,其言:“陕省之渭南、富平、大荔、蒲城一带,久为刀匪出没径途”;“又查蒲城县刀匪充斥,当经臣访悉姓名,密饬该县张肇元选差分投严拿”。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初七日,林则徐在《陕省各属续获抢劫等犯情形片》中,又奏称缉获“匪犯一百四十六人”。其中明确称为“刀匪”的就有56名,占总数的1/3以上,绝大多数分布于关中东部的蒲城、大荔、三原、临潼、渭南、富平、郃阳等县。刀客在这一带活动,一是因这些县疆界犬牙相错,县域交界地带地势空旷,距离各自治所又较远,官府管控不及。二是刀客借土盐以牟利,贩卖私盐,抗拒官府。卤泊滩地处蒲城、富平、大荔、渭南、临潼各县交界处,刀客在此活动,史料多有记载。道光二十一年,蒲城县刀客王敢名聚众驻屯卤泊滩南井家堡。该堡“界蒲城、富平、临潼、渭南四邑间”,王敢名与其众“坚壁深壕,备火器拒捕”,与官府对抗,后为知县朱大源捕杀。光绪三年,陕西巡抚谭钟麟奏称:“陕省向有带刀游荡之匪以蒲(城)、富(平)、临(潼)、渭(南)四县交界之盐滩为窟穴”。光绪四年,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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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州府(今大荔)知府的湖北恩施人饶应祺也指出卤泊滩:“介蒲(城)、富(平)、临(潼)之间,五谷难生,民以私熬为业,刀匪渊薮其间,此拿彼窜。”
卤泊滩土盐虽然成色一般,但因价廉在陕南等地区有一定的市场。笔者认为,刀客正是看中此利,才以卤泊滩为“巢穴”,主要活动就是生产、贩运私盐,铤而走险。甚至关中东部的回族民众也多有以此牟利者,如渭南县西部“凉天坡的回回常以贩盐为业,他们经常二三十人为群,赶着牲口,手持武器,从蒲城卤泊滩贩盐,运到南山,有时亦到汉中卖出,藉此为生。”因此,依托土盐生产、走私获利应是维系刀客生存的主要方式之一。嘉庆以来,关中刀客迭经官府打击而不消亡,延续至清末成为推翻清朝陕西政府的重要力量,其原因之一也正是因其因盐而生。
不过,贩卖私盐毕竟是非法行为,明清两代对关中土盐的打击非常严厉。明代以前,史籍记载卤泊滩官方开采主要有两次。一次是魏嘉平四年(252),“关中饥,宣帝表徙冀州农夫五千人佃上邽,兴京兆、天水、南安盐池,以益军实”,卤泊滩盐池包括在京兆范围之内。另一次是在宋元符元年(1098),因“水坏解池”,而“同、华等州私土盐”,政府考虑民间缺少食盐,特准其“鬻于本路”。明代,政府一直明令禁止民间开发卤泊滩私盐,隆庆《华州志》载:蒲城、富平境内“东卤池、西卤池、白卤泄渠俱生盐花,民有禁,不敢取盐花利”。万历《富平县志》又载:“卤泊滩即明水滩,一曰东滩,冬夏不涸,可以煮盐。又西二十里为臧村滩,岁旱时,土亦可煎,即西滩地也。利皆微,两滩水一斛盐不二三斤。”但是两处产盐滩地“严禁甚矣”。
清初,卤泊滩土盐亦在禁采之列。雍正五年(1727)的《敕修河东盐法志》明确记载:“蒲城、富平,有自高椿渚、卤泊滩越卖之盐。”不过,乾隆五十六年(1791),陕西巡抚冯光熊奏称河东池盐商力疲乏,池盐销路不畅,请求盐课摊入地丁征收。大学士阿桂实地考察后认为其方法可行,最后得到了乾隆皇帝的肯定。第二年,阿桂又上奏《课归地丁善后事宜疏》指出:“查课归粮输,盐听人运,不特河东之盐人人可以贩运,即兼有就近买食土盐、花马池、蒙古盐之类亦不许禁阻。并不许私收税钱。则处处有盐,民食无虞缺乏。”这样,卤泊滩等土盐获得公然开采之机。然而嘉庆十二年(1807),河东池盐再次改制,恢复商运,政府亦明令禁止土盐贩卖,卤泊滩土盐再次被列入禁止行列。
不过,因官盐价昂,土盐低廉,沿滩小民贪图此利,加之刀客以武犯禁,无惧官府,尽管嘉庆以后官方不遗余力地打击卤泊滩私盐产销,但卤泊滩土盐生产、贩运一直在“秘密进行”。道光三十年十月,山西巡抚兆那苏图汇报河东盐商疲略情形,后议定章程十条,内有“严缉私贩,以免滞销”一条,称:“陕西所属之蒲城滩亦不免刮盐私卖。请敕下陕西抚臣妥议章程核实奏办,总期无分畛域,有犯必惩。”咸丰二年(1852),侍郎王庆云奉命查办河东盐务,并在《酌拟留商改票疏》一文中指出:“蒲城滩及卤泊池,地属陕省,私盐出没”,提请当道加以禁止。咸丰六年十月,山西盐院又言:“陕省私盐为潞盐之患由来已久,其最要者卤泊滩所出之盐,近在肘腋,每斤价止数文。”卤泊滩私盐在“渭河以南遍地皆是”,并由商洛地区进入南山,应严行查封。
那些生产、贩卖私盐的刀客又被称为盐客,其在卤泊滩地区明目张胆生产、贩卖私盐的活动势必引起官府的注意,卤泊滩地区亦成为官派盐勇巡缉、打压的重点区域。富平县历经民国至新中国成立后的政协人士撰文指出,卤泊滩附近一带的盐客,“娴练拳术、擅长技击,以侠义自视与一般不同”。他们“居住盐滩一带,以贩私盐谋生,是当地下苦人推私盐出外贩卖者当中,矫健悍勇具有刀客侠行的。这类盐客,既能保护推盐外出贩卖的同路者,又出于义愤常专碰盐勇(官府盐局武装)斗打,反抗盐勇对下苦人施加的横行勒索和刁难等。人们将他们时称盐客,时称刀客。”因盐客们长期生产、贩卖私盐,而盐吏、盐勇时常勒索盐税,盐客与官方盐勇积怨日深。据胡景铨忆述:“约在光绪三十四年春,盐客遇盐勇于庄里镇外之神芝坊,展开械斗,盐勇死伤十多人,横于大路血泊中。这场血斗对盐勇的打击震动一时,老百姓素憎恨盐勇,人多称快。”总之,官方打击土盐生产的行为是长期而持续性的,刀客与官府的矛盾长期潜藏,必然待机爆发。
二、“丁戊奇荒”与刀客入城戕官
官方的严厉打击无疑会断了刀客的财路,进而引发官府与刀客的冲突,那些敢于抗拒官府者成为领头羊,特殊时期会应时而起。综观清代关中刀客的活动史料,刀客活动以道光、光绪时期最为频繁。进一步分析这些史料可以发现,旱灾肆虐与刀客活动有着明显的一致性。近代以来,关中地区灾荒不断,尤以旱灾最为酷烈。大旱时节,刀客蜂起,官府打击也最烈。
早在道光二十六年,关中大旱,刀客乘时而起。大荔、朝邑一带的刀客联合饥民袭击炭厂,夺取资财,使当地豪绅“深以为忧”。朝邑县名士李元春上书林则徐,言及“沙苑、渭水间,(大)荔、朝(邑)交界,为藏奸之所。又报刀客李牛儿抢案。”林则徐时任陕西巡抚,他一面赈济灾民,一面严厉打击刀客,有案必抓。其奏折称:“现届冬令,宵小易于窃发。且西安、同州两府属因雨水短缺,秋麦未能遍种,粮价不免增昂,尤恐匪徒以荒歉为名,乘机抢扰。仍谆饬各府县营汛督带兵役,加意访缉。务使有犯必获,无案不破,以期仰副圣主戢暴安良之玉意。”卤泊滩界在富平、蒲城二县,此二县又与大荔、渭南、临潼各县搭界,县级政区界限犬牙相错,刀客利用此种政区环境,此拿彼窜,不惧官府,活动频繁。林则徐下令地方州县捉拿渭北刀客,应“富平、临潼、渭南各县于交界处会合兜拿”,方事半功倍。咸丰十年,御史梁经先又奏称:“陕西刀匪、回匪抢劫各案,层见叠出,”而刀客“巢穴”所在的“蒲(城)、富(平)、临(潼)、渭(南)四邑之交,二百余里一片辽阔,并无城池。”卤泊滩地区既产土盐又是一个官府控制不及的地方,犬牙交错的县级政区格局便利了刀客活动。
光绪三、四年,北方大旱,时称“丁戊奇荒”。陕西为大旱重灾区之一,据陕西巡抚谭钟麟奏称:
亢旱太甚,秋收无望。……陕省今岁二麦歉收,约计境内西、南、北三面尚有五六分者,东路渭河北大荔、朝邑、郃阳、韩城、白水、澄城所收三四五分不等,独蒲城收不及分。……近又弥月不雨,烈日如焚。补种荞麦出土后仍复黄萎,粮价日昂,斗米需银五钱。河北一带有以草根、树叶疗饥者,殊堪悲悯。……惟河北数县被灾独重。
谭钟麟所说“河北”指渭河以北地区,关中各县尤以同州府所辖各县受灾为重。同州府知府饶应祺也说:“陕省旱灾以同州为甚,赤地千里,饿殍载途,伏莽犹未尽靖。……然为百姓计,为地方计,亦不得不宽以恤穷黎,严以锄匪类。”严重的天灾诱发了地方社会秩序的失范,卤泊滩周边刀客生产、贩运私盐更为猖獗,抢掠之事也时有发生,最终酿成巨案。
杨蕊在论及卤泊滩土盐被禁和光绪年间陕西地方官员提议将卤泊滩土盐“化私为官”被山西盐政方面拒绝的过程中,主要从官盐与私盐的矛盾角度出发,阐释国家官盐系统对卤泊滩私盐的打击,并未注意到卤泊滩地区刀客的活动与卤泊滩土盐被禁之间的内在关系。应当指出,卤泊滩地区刀客的活动恰好为山西方面加强对土盐的打击力度提供了口实,尤其是光绪三年的刀客入城戕官案。
据光绪《增修河东盐法备览》载:
卤泊滩介在蒲、富、临、渭之间,广袤数十里。向有带刀游匪踞为窟穴,出则抢掠行旅,入则煎熬私盐作奸犯科,习以为常。渔利奸民贩运四出,久为潞盐引地之害,历经查禁在案。光绪三年夏,旱,渭北被灾较重,匪徒乘机蠢动。秋间,滩地抢案迭出。蒲城知县黄传绅亲督勇役捕获匪首多名,系之狱,穷治党与。渭南、富平、蒲城各县刀匪头目密约伙党数百人,夤夜爬城而入,劫狱戕官。经陕西巡抚以盐滩久为贼巢,从未大经惩创,调集重兵通加剿洗,斩擒甚众。著名匪首三十余人,饬各属会同缉拿,就地正法枭示,无一漏网。并将盐滩所有私煎庵灶一律平毁,匪徒始知畏法。
该史料提及卤泊滩地区为刀客“窟穴”,不仅抢劫行旅,而且熬盐贩卖,习以为常。以故,官方历经查禁。言下之意,如若开禁,势必助长刀客之气焰,不利地方社会的稳定。由该史料判断,蒲城知县黄传绅对刀客的严厉打击,进一步激化了旱灾时期刀客与官府的矛盾。最终渭南、富平、蒲城各县刀客利用大旱时节,夤夜入城劫狱,并将黄传绅杀害。又据光绪《蒲城县新志》,此案发生在光绪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渭南刀客屈继仁率众入城,“出狱囚,焚县署,大肆抢掠”。后经蒲城捕役阎泰及民众反击,“杀毙贼徒八九十人,中有屈继仁尸,生擒十八人”。
时任陕西巡抚谭钟麟的奏稿也为我们揭示了这一大案的原委,这里不妨加以引述:
窃照陕省向有带刀游荡之匪,以蒲、富、临、渭四县交界之盐滩为窟穴,乱后尚觉敛迹。本年夏,旱,渭北被灾较重,匪等乘机蠢动。七月初间,盐滩有抢掠炭车、粮食之案。蒲城县知县黄传绅捕获著名刀匪头目张大娃等多名,系之狱,穷治党与,匪等衔之次骨。已革渭南县武生屈继仁本系刀匪,黄传绅署渭南时褫其衿,夙图报复。遂与张大娃之弟张二娃密约渭南、富平、蒲城各县刀匪头目杨跟福儿、张盗儿、吕七儿、薛年儿、李幅儿,同叫化儿、赵长青、范银儿、梁银命儿、刘命娃、刘汝彦、杨清彦、杨金贵、张幅元、同振一等伙党二三百人,于七月二十五夜齐集蒲城县城外。二十六黎明时,屈继仁等竖梯爬城,砍伤门军。拥至县狱,劫出张大娃等,焚烧衙署。黄传绅闻变,亟呼勇役围拏。匪众刀矛并下,黄传绅身受重伤一十六处,登时殒命。其妻及子媳孙媳均各受伤,该县印信幸未遗失。维时训导董钟岳、典史张清、把总黄玉芳督率兵役、绅团奋力格斗,毙匪首屈继仁等四十余名,生擒十五名,余匪窜向盐滩一带肆掠。城内兵役伤亡六名,查验监犯十二名内姚金盈一名被匪戳毙,中有六名未逃,余于贼退后自行还禁。
谭钟麟奏折所说“乱后”是指同治年间的陕西回民起义,“乱后尚觉敛迹”,表明当时刀客也曾活动其中。此次大旱时节,刀客再次蠢动。卤泊滩是刀客活动的“窟穴”,刀客在此有经济来源和社会基础,在失败后仍往盐滩一带隐匿。刀客不仅以卤泊滩为“根据地”,而且部分刀客就是盐滩村民、盐客,刀客在此活动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缘因素。显然,谭钟麟对此早已知悉,他“悬赏购缉匪首,令盐滩各村堡捆送匪党,如敢潜匿与匪同罪”。因此,在清代卤泊滩土盐产销的过程中,刀客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用兵方面,谭钟麟既派军队深入卤泊滩,又在卤泊滩外围各县之交驻防军队,防止刀客入北山逃窜。谭钟麟最终给光绪皇帝上奏,称其对卤泊滩“匪巢”大加惩创。其称:“臣以盐滩久为匪窟,从未大经惩创,饬胡得成等与署蒲城县知县李世瑛前往搜捕,将匪巢一律平毁。附近各村庄悉令出具,不敢容留刀匪切结。更派候补知县赵嘉肇会同该县编查保甲、举办团练,为一劳永逸之计”。
按清律,“人民戕官,例须屠剿”。谭钟麟所平毁的“匪巢”很多是卤泊滩村民之居,部分乡民被官军屠戮,为此谭钟麟颇受时人非议。左宗棠得知后,却安慰道:“蒲城刀匪之案,颇有误杀良民之谣。用兵本非佳事,一经交手,则良匪难分。良民当官兵下乡时,应及早避开,不致横遭杀戮。只怕乡愚无知,不知引避,混入匪众,到时有口难分,官兵亦不能从容辨识耳。”显然,在左宗棠看来,平定刀客之乱是最为重要的。
蒲城知县黄传绅不大可能越境执法,刀客张大娃应是蒲城县人,又或为蒲城境内活跃之刀客头目。谭钟麟的奏折是官方文件,不过也揭示了“丁戊奇荒”与刀客活动的内在关联。刀客乘大旱之时,先有抢粮、抢炭车之举,后又入城杀官。这些刀客大多久在卤泊滩附近熬盐贩运,饶应祺指出:“查盐滩刀匪,以蒲城著名,其实富、临、渭之人不少。三年,蒲、富匪徒滋事,四县勾结,不出盐滩左右。”民国蒲城名士李约祉所修《蒲城县志稿》也说:“光绪戊寅,渭南劣绅屈继仁乘盐民之变,勾结匪徒数百人,于七月二十六日昧爽赚开城门,纵火焚县署,戕县令,大肆劫掠,全城震动。”同书又言:屈继仁“煽惑蒲、富、临、渭四县饥民,……突率众人入焚市肆,出狱囚,戕黄令,焚衙署”。因此,所谓刀客之变一定程度上就是盐民之变,也应包含一些饥民在内。此次变乱并不能仅仅如谭钟麟所称以屈继仁与黄传绅的个人嫌隙来解释,“出狱囚”“焚官署”似已具有“起义”之意义。民国《蒲城县志稿》的点校者对此次事件的解释也指出:屈继仁联络数百饥民揭竿而起,乘夜包围县城,要求开仓放粮。此事震动全省,被称为“土逆之变”。这种由地方士人所修、新中国成立之后地方人士点校的志书,其所述乃是采集地方文献而得,谅非空穴来风。
学术界对“丁戊奇荒”的研究早期多关注旱灾的直接后果,近年来一些学者注意到“丁戊奇荒”引发的社会危机、社会冲突和官府行政腐败。山西巡抚曾国荃曾奏报:“晋省既苦旱,秦、豫又皆灾歉,封会匪、刀客、教匪与饥民勾结滋事之案,动辄数百人、千余人不等”。左宗棠也认为蒲城刀客入城戕官一案:“大约由黄故令平日严办刀匪之故。匪类借饥索食,仇视官长,非严办不足蔽罪。”杨国强在分析曾国荃上述奏报内容时认为“在这些因‘勾结滋事’而聚为一群的人里,显然是既分不清晋省、秦省和豫省,也分不清‘会匪’、‘刀客’和饥民。把他们串结起来的都是饥饿。……丁戊奇荒又同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内在地连在了一起。”不过由本文来看,陕西同州府地方刀客在“丁戊奇荒”期间的活动,除了与旱灾引发的饥饿有关,还有深刻而长期存在的地方性因素———官方对刀客产销土盐的持续性打击。当然,这种矛盾在大旱时节被进一步激化了。
盐客和刀客时而分立,时而合二为一,官方自然明了。曾国荃也说:“第思饥民之蠢动,起于盐枭;盐枭之肆恶,恃乎刀匪。刀匪抢劫,本其故智,盐枭不过蒙虎之皮耳。”因此,打击私盐也要打击刀客,二者互为表里,官方必须妥善处置,否则恐怕还会酿成事端。为防止今后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维护卤泊滩地方社会秩序,同州府知府饶应祺建议在卤泊滩核心区设立新县,并支持土盐生产,“化私为官”,加以征税,只是结局不尽如其意。
三、设治弹压、“化私为官”建议的出台与结局
饶应祺此前为左宗棠军中幕僚,因左氏举荐,光绪三年署同州府知府。光绪十年饶应祺出任甘州知州,光绪二十一年授新疆巡抚。可以说,在同州府为官的几年是饶应祺在政坛“小试牛刀”。也正因为此,他在思考蒲城巨案的善后问题时,提议在卤泊滩地区设置新县以加大对刀客的弹压,并将卤泊滩土盐“化私为官”,以征税的形势,寓禁于征。其给谭钟麟、左宗棠、冯誉骥、阎敬铭、曾国荃等山陕名宦的书信,为我们考察光绪初年关中东部刀客、私盐与官方的关系问题留下了宝贵的史料。
魏源早就认为盐政“无缉私之法,化私为官,则官自畅矣”。若要“化私为官”,则应降低官盐之价,则私盐必然消亡。清代盐业史上不仅只有陕西地区出现过“化私为官”,学术界对此已有所注意。吕一群、王静雅的研究表明,太平天国期间因湖广地区淮盐运输隔断,民众淡食,官方允许私人运输川盐入境,官府设局抽课,即所谓“化私为官”。不过川盐本为官盐,有行销区域,对于湖广地区来说为“邻私”,实为调剂战争情况下的食盐匮乏之用。而卤泊滩土盐在当时是河东盐行销区域内的私盐,饶应祺所议“化私为官”与其性质不同。道光以来,关中刀客在卤泊滩周边的持续活动是陕西卤泊滩土盐“化私为官”提议产生的长时段背景,而光绪三年的蒲城大案则是该提议出台的直接原因,饶应祺首倡其说。光绪四年五月初三日,在给谭钟麟的信中饶应祺认为,蒲城“地广民悍,现仍饥荒”,应选派干吏任蒲城知县加以弹压。其次,卤泊滩“横长四十里,匪徒所聚”,又介于四县,此拿彼窜,该地方必须加强官府弹压。应以蒲城荆姚镇为中心新建一县,割“蒲(城)、富(平)、临(潼)、渭(南)余地以成之”,这样才能弥盗源。对于第二种做法,饶应祺尤其积极推行。应该说,关中地区历来经济文化发达,县级政区分布本来已属密集,这一提议必将面临阻力。为此,饶应祺妥为谋划,他建议筹划新县的经费一是节省,二是将卤泊滩私盐开禁,“化私为官”,以为新县将来提供行政经费。不过,这一建议将卤泊滩土盐与国家官盐问题交织起来,实现与否还需陕西上宪批准,而土盐“化私为官”则需要考虑山西盐院的反应。
为此,饶应祺连续发函,商请左宗棠、谭钟麟、曾国荃、阎敬铭、冯誉骥等名宦。光绪四年八月初五日,饶应祺给其曾经的上司陕甘总督左宗棠写信,称:卤泊滩为刀客渊薮,“从前临潼匪徒滋事,曾卓如中丞曾议于此增设一县,以事未果。以后刀匪仍多,虽刑部特定铁杆之例,未能禁也。去年焚署戕官,幸旋扑灭。然谋长治久安之策,非于荆姚增置一县,割蒲之西南隅,并渭(南)、临(潼)、富(平)近滩之地而专辖之不可。查荆姚本有堡城,整严坚固,无庸更建。蒲(城)、富(平)、临(潼)、渭(南)钱粮皆逾十万,割其偏隅,可成大县,不患瘠苦。至设官岁费,改私熬为官煮,其课足以供留支。如虑争河东引地,则他处仍用潞引,而其盐止行近境无虑侵占也。”与给谭钟麟信中的主旨一致,卤泊滩地区乃刀客渊薮,必须设治管控。曾卓如即曾望颜,咸丰七年任陕西巡抚。曾望颜为何提议新设一县?原来曾氏亦曾于咸丰七年夏关中大旱之季镇压过刀客,“察其豪恶,严檄州县密速捕治,……人心始安”。饶应祺援引曾望颜此前之议,目的是以之作为巩固自己建议的论据。卤泊滩私盐一旦开禁,若担心与河东池盐争引地,则卤泊滩盐只行销附近地区即可,显然饶应祺考虑到了卤泊滩土盐“官化”后与河东官盐行销的矛盾。应该说,饶应祺的建议是很客观的,卤泊滩私盐虽迭经打击,民间私采却并不能从根本上被禁止。而且“四十余里腹地,不能无居民,有民不能禁其谋生,而藏奸既易,不能不思所以治之”。他还准备亲自考察卤泊滩周边地貌、民情,绘图呈奏。
显然,谭钟麟对于饶应祺的意见很重视,他向左宗棠汇报过。因此,左宗棠给饶应祺的回信说:“盐滩宜住官,以盐利业民,归课河东,足资镇压而省案牍。下邽、关山均嫌偏重,则移治荆姚,乃其宜矣。中丞(指谭钟麟)意以改县不如移西安同知移驻,易清军为抚民,于事为宜,所见甚卓。化私为官,课归之晋,计所产非多,不至与盐池有碍,似此不滋异议。”下邽、关山“均嫌偏重”,说明此前曾望颜等人曾提议在下邽、关山二镇设置新县,但毕竟距卤泊滩较远。而此次谭钟麟建议移西安府同知于荆姚镇。同知本为知府的副职,“改清军为抚民”,则表明此西安府同知移至荆姚的主要职责在于“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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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民夷”,而不再有“清理军籍”之责,即抚民同知。清代,抚民同知为地方重要佐贰官员,若专管地方凡隶于省为直隶厅长官,隶于府则为散厅的长官。谭钟麟和左宗棠都认为以抚民同知移驻荆姚镇抚地方为宜,不必建县。对卤泊滩私盐“化私为官”二人则是一致同意的,并表示私盐变官盐后的盐课归之山西盐院,加之所产不多应该不会与山西盐池官盐有所冲突,因而不会遭至山西方面的异议。左宗棠颇善官场之道,他建议饶应祺函商阎敬铭、曾国荃。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让谭钟麟继续申说,而他自己不能直接面商山西方面,因为其“与山西上座近时音信往来甚疏,不欲以不入耳之谈辄相絮聒也”。
八月初八日,饶应祺又给时在山西为官的老师陕西朝邑县人阎敬铭写信,再提荆姚设治一案,意图说服阎敬铭利用关系在山西地方有所运作,实现其设立新治、化私为官之议。九月,饶应祺又给阎敬铭写信,再次强调卤泊滩地区设立新治、土盐化私为官的重要性。不过,信中也揭示陕西政界都认为化私为官要商请山西方面,以便最终定议。在信中,饶应祺明确指出卤泊滩地区刀客出没无常、民风强悍,因而土盐历经严禁但从未根绝。“兵无常驻一隅之理,不旋踵而晒之、熬之者仍如故矣。与其有禁之名,而奸民盗贩,利归于私,不如弛禁立约,而按户纳课,利归于公”。土盐化私为官实为解决良方,而且这并不影响河东池盐行销,因为当地照旧行销河东潞盐盐引,滩盐之税用来缴纳河东盐课。只是民众不再食用河东潞盐,而改食卤泊滩土盐。这不仅可以缓和盐滩地方官民矛盾,于河东盐课也并无窒碍。函末,饶应祺又对阎敬铭、曾国荃大加恭维,今人读来亦为之忍俊,其目的自然是希望阎敬铭和曾国荃能够细心思考,给予帮助。
饶应祺筹划的新县要囊括蒲城、渭南、临潼、富平四县瓯脱之地,但渭南、临潼、富平皆为西安府辖县,势必要函商西安府知府。光绪五年正月,饶应祺又给西安府知府李勤伯写信,提及新治之事。他指出:“敝属蒲城地广民悍,距县四十里之盐滩,素为刀匪渊薮,而贵辖渭南之下邽,临潼之关山,富平之施家、道贤等处,亦以距县远而距滩近,民不知法,弱肉强食,拒捕抗粮,所在多有”。这也再次表明,卤泊滩周边地区民风强悍,刀客出没无常。在信中,饶应祺又援引此前谭钟麟给自己的回信,谭钟麟认为应先将新政区清界、设学、筹修官署等各项事务谋划妥当,而不需先征询山西方面意见。西安府为陕西首府,李勤伯若能会勘新县,坐实新政区,则化私为官之议能成先入为主之势,在与山西方面的交涉中占据优势。
然而事情的进展并不如饶应祺之意。光绪五年二月初十日,饶应祺给李勤伯的回信提及山西巡抚曾国荃对卤泊滩土盐化私为官之议的看法:“(曾国荃)仍以潞引濡滞为虑,应作罢论”。饶应祺表达了遗憾之情:“设官为镇抚地方计,本非欲兴盐利也。”尽管曾国荃态度明确,但饶应祺仍然希望李勤伯施以援手,并将新政区几乎所有事务都一一谋划,可谓用心良苦。新政区衙署、仓库、监狱等都需款项,饶应祺指出这些经费可由同州府厘金动拨而无需省上请款。在光绪五年闰三月饶应祺给蒲城县知县马菉斐的书信中,饶应祺又建议这个经费蒲城县不妨就地筹措。如何筹措?“查西滩熬盐,现已四百余锅,每锅日犹利千余文。今不禁其私,而抽其余资为公费,亦上下两得之道。或酌取十之一,或二十之一。查询大熬户若干家,轮派四五人为行头,按锅日纳,行规入公。避熬之名,不曰盐规,不曰碱规,则公私无碍。是否可行,惟希妥商,酌量办理,为幸。”这实际上仍是化私为官的做法,并不禁止民间私采卤泊滩盐。
在光绪六年二月十九日给阎敬铭的书信中,饶应祺仍在谈荆姚设治一事,说明此事仍未落实。光绪六年三月初十日,冯誉骥接替谭钟麟任陕西巡抚,饶应祺致书,再提荆姚设治一事,指出卤泊滩化私为官不得实行的原因:“山西沅蒲宫保以潞引恐益阻滞为辞。其实蒲私,从未能禁,潞引之滞,不关乎此。”可见,饶应祺对于曾国荃的理由是不认同的,但也无可奈何。
饶应祺期望西安府知府李勤伯会勘新政区是一厢情愿之举。西安府知府当不敢逆山西巡抚曾国荃之意,且当时处于新旧陕西巡抚交接之际,为政轻率于己并不有利。光绪六年三月十三日,饶应祺给陕西臬台的信中言及荆姚设治一事,明确指出“嗣因首府未及会勘,遂亦搁置”。此后,饶应祺在书信中再未提及此事,说明此案最终不了了之。光绪七年刊刻的饶应祺所修《同州府续志》对此事只字未提。光绪三十一年所刊《蒲城县新志》也未提及盐滩设治之事。卤泊滩有一部分属于富平县管辖,在光绪十七年樊增祥所修的《富平县志稿》中同样未提及此事。因此,我们可以断定荆姚设治与卤泊滩化私为官的提议最终落空。
我们能从饶应祺的这些书信中体会到其在光绪初年大灾之后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良苦用心,但山西方面并不理解,反而加大对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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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滩土盐产销的打击,饶应祺不遗余力地推行成立新政区、将卤泊滩土盐化私为官的谋划最终作罢。应该说,饶应祺的主张也是在大旱时节的“应时之举”。卤泊滩地区的盐客在旱灾期间一度大量生产土盐,这可由上述饶应祺给蒲城县知县马菉斐的信中看出。饶应祺一方面出于对灾馑时期小民生存的怜悯,另一方面也看到了土盐开采之利,因而建议在卤泊滩地区设置新治,并将卤泊滩土盐“化私为官”,公开承认并予以征税。但是山西盐院派人几番调查论证后严词拒绝,并认为此前陕西方面所谓“大加惩创”后,“塞井夷灶之说徒烦文告,罕见实行”。晋省认为:“蒲(城)、富(平)官绅意存私见,率以滩私既禁,便失其固有之利,逞彼私贩,藐视王章。”卤泊滩土盐化私为官最终会导致“在陕则导民以非法,在晋则舍此而从彼。将见大股私枭日益多,配运潞盐日益少。而陈纲之引额日益积,河东之课项日益绌,课绌则边陲之饷源日益竭,而国用日益匮”。其性质“名为化私为官,暗实纵私罢课”,斥责陕方“当不因考成无关,稍涉壑邻之想”。
山西盐院代表国家正课利益,而陕西卤泊滩土盐化私为官只是地方一隅之利,国家与地方的博弈中,牺牲地方小民利益在所不惜。荆姚设治未果的根本原因在于山西方面的咄咄强势,在其看来,卤泊滩私盐产销猖獗是导致山西运城潞盐行销不畅的重要原因,如在荆姚设治,实际上正是为了化私为官,因而不认同饶应祺和陕西方面的做法。同时,开禁卤泊滩土盐意味着有可能引发刀客的再次复兴,因为那些“私枭”绝大多数都是卤泊滩周边地区及邻县铤而走险的刀客。清人胡专所作《饶中丞应祺传》明确指出:“蒲城昔日之匪,实由盐滩毗连邻郡临潼、渭南诸县流氓所勾结。”光绪三年,刀客戕官之案,“各乡不逞之徒,乘机啸聚为变者蜂起。”饶应祺给阎敬铭的书信也指出卤泊滩周边地区“民气强悍,动辄拒刀拒捕,人少则不受缉拿,人多则易于生事”。因此,在山西盐院方面看来,禁止私盐产销就须打击刀客;反之,化私为官则会便利刀客生存之门。于是,从光绪六年至三十二年,晋、陕地方一直不遗余力地缉查、打击卤泊滩私盐产销。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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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官方对私盐的高压打击致使卤泊滩周边民众的生计日益艰难,这也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光绪《蒲城县新志》说:“自光绪六年严禁私盐,近滩居民生计益艰,以致械斗之案,往往不免。”在此背景下,刀客(盐客)与官府的矛盾也一直在持续着,最终促使其走上了反清之路。我们可以富平县刀客为例,来看刀客在清末民初的归宿。富平县境内几乎村村都有刀客,长期“带刀贩运私盐”,其著名者北乡有王守身(绰号黑脊背)、奕茂胂、石象仪、石象坤、张登山等;东乡有胡彦海(胡老六)、刘发明(绰号鸭子粪)、马正德、马长命、马耀亭、王碧海等;东北乡有王绪朝(王珏)、党玉琨(昆)、党海楼、许天彪(屏藩)、杨衮、魏庚娃等。这些刀客因不满官府打击,在革命党人的引领之下于清末民初的大变局中最终走向了革命。辛亥革命期间他们绝大多数加入了关中北路招讨使井勿幕部胡景翼所属各营,为革命党人光复渭北地区和稳定西安东北部局势立下了汗马功劳。护法运动期间,胡彦海为陕西靖国军右翼总司令胡景翼麾下骑兵连连长,石像仪则为左翼总司令曹世英部第二游击支队的司令。
四、结语
嘉、道以来,关中刀客频繁活动,卤泊滩周边地区无疑是其重要的聚集地。盐利为普通民众所争趋,刀客更是如此。刀客长期与官府对立,其背后又反映了官盐与私盐的博弈。饶应祺不遗余力地推行荆姚设治和提议卤泊滩土盐化私为官,根本目的在于兼顾弹压刀客和因地方之利成地方之治,这也是近代以来关中东部地域社会多种复杂因素综合作用下的插曲。无奈,在山西方面看来,国家正课利益不容动摇,陕西土盐任何形式的“官化”都会危及河东官盐的畅销与否。荆姚设治、化私为官反而予其以口实,于是“丁戊奇荒”以后仍不遗余力地要求陕西方面与其共同打击卤泊滩土盐产销。然而,山、陕方面对卤泊滩土盐的“大加惩创”并不能从根本上根绝土盐的生存,刀客与官府的矛盾也必将持续性激化,这应是清末刀客产生反清意识并附着革命的缘由之一。由此,刀客活动与卤泊滩土盐的关系也为我们展现了清末关中东部地域社会变迁的一个历史轨迹。
(本文原刊《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年第4期第92-102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2019年10期转载。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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