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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伊犁与乌鲁木齐等地水稻种植始末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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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2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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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伊犁与乌鲁木齐等地水稻种植始末钩沉


清廷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回疆后,陆续在天山南北建立了以伊犁将军、乌鲁木齐都统及回疆参赞大臣为代表的军府治理体系,并按“北重南轻”的布防原则,通常在天山南北驻扎满汉等官兵3万余名,北南比例大概为5∶1。这些满汉官兵的到来对口粮供给产生了需求,口粮不足则官兵们难以履行驻防戍边之责。按照清朝《户部则例》规定:“西路屯种驻扎官兵支给口粮,官员粳米,兵丁粟米,均日支八合三勺。如白面或炒面,均日以一斤抵给。官兵口食羊以二只抵作一月口粮,如给折价,每只折银一两二钱五分。”其中“官员粳米、兵丁粟米”的规定,在清代档案中常被径称为“官粳役粟”。清代新疆水稻生产主要供应当地驻扎及过往官员,有时也会兼及外藩朝贡使节设宴之需,如伊犁参赞大臣阿桂在伊犁试种水稻时指出:“耕种少许水稻后,不仅于大臣们之口粮米,抑或于外藩部众设宴使用,皆有益观瞻。”正因此背景及需求,清朝治理新疆前期各地出现了诸多试种水稻之举。
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需要充沛水源滋润的水稻种植与“春风不度玉门关”的大漠、戈壁广布的新疆干旱区似乎完全搭不上关系,但实际并非如此。新疆地区的高山融雪及良好的光照条件使得部分绿洲地带完全适合水稻生产,这从正史等记载中便可看出:《梁书》记载于阗国宜稻,《周书》《北史》载有焉耆国种植稻谷,《隋书》《新唐书》中有龟兹国土多稻麦,《宋史》中有龟兹产米,及至元代刘郁《西使记》有关孛罗城(博尔塔拉)所种麦稻之记载,这些均表明水稻在新疆有着悠久的种植史。但这些水稻种植地点大多位于天山南路,至清代,水稻种植则全面扩大到天山北路地区。在清朝治理下,“伊犁平川之地,中间绵亘数百,土脉沃腴,引水灌溉,挪移垦种,旱涝无虞”,其优越的水土资源与“地气和暖”的环境为水稻种植创造了理想生产条件;东路乌鲁木齐地区亦在军队与户民开垦屯田、兴修水利的情况下使得某些地区逐渐适于水稻生产。有关清代新疆水稻种植的研究,较早有齐清顺在研究新疆玉米种植问题时注意到部分方志中含水稻等谷物的记载,稍后华立在探讨清代新疆农业开发时注意到部分档案中有乌鲁木齐地区的水稻种植情况,之后祁若雄与张建军亦作过简要的介绍,近来鲁靖康在广泛搜集传统汉文官私资料的基础上对新疆水稻种植的起始时代及清代新疆水稻种植的分布情况做了较大的学术推进。但是,有关清代新疆各地水稻种植的原因及其始末(试种时间、稻种来源、种植形式、收获分数等),以往研究几乎未有涉及,究其缘故主要在于相关资料的不足,近来随着《清代新疆满文档案汇编》影印出版,使以往资料有限的情况得到了较大改善。限于篇幅,本文将利用满汉文档案等资料着重就伊犁与乌鲁木齐等地的水稻种植原因及其始末情况展开讨论,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一、北路伊犁地区水稻种植
准噶尔时期,伊犁作为重要的游牧之地已有相关种植农业活动记载,据《西域图志》,准噶尔部五谷作物“有黍名哈喇塔兰,有高粱名珠古里,有糜名哈喇塔拉,有大麦名阿尔拜,有小麦名察罕塔兰,有小豆名布尔察克,青稞名同。间有稻米不甚粘,名图鲁尔噶”,说明其地其时已有水稻种植,蒙古语名“图鲁尔噶”(tuturγ-a)。但这些水稻显然是由天山南路迁至伊犁河谷的回疆维吾尔农民(塔兰奇)种植,也是游牧经济和饮食生活所需。这从乾隆平定伊犁后的《御制花门行》诗文中可以印证,如“准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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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昔全盛日,役使若辈如奴佃。令弃故居来伊犁,课其引水种稻籼。服劳供赋不敢怠,讵知隐恨已有年”。相比粳稻,籼稻确实“不甚粘”。
伊犁平定之后,原有人群散亡,使得当地水稻种植大受影响。平定后当地仅有少量驻军,乾隆二十五年供给当地官兵口粮中也仅有黍米及粟米两种小米,并无稻米。稍后清朝认识到“伊犁为天山南北两路总汇”,且“地处北路极边,环山带河,袤延数千里,形势最为扼要,边陲锁钥,控驭事重”,遂于乾隆二十七年“设立将军,一切管辖地方,调遣官兵”,均听将军总统调遣。为加强当地防务,“故有满洲蒙古八旗”之设,即以满洲、锡伯、索伦、察哈尔及厄鲁特为核心的八旗驻防体系逐渐在伊犁形成,这些八旗驻防官兵及其家眷人数众多,他们对稻米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客观上促进了当地的水稻种植。
虽然《西陲总统事略》记载当地“户屯”时,提及“乾隆二十八年起,至嘉庆十三年止,商民张尚义等二百名共垦种蔬地、稻田一万六百六十八亩六分,每亩征租银一钱,每岁共计征租银一千六十六两八钱六分”,但这明显属于商屯,并不能据此认为清军平定伊犁后的水稻种植始于乾隆二十八年。其实,伊犁在此之前便有试种水稻之举,兹将乾隆二十七年参赞大臣阿桂之满文奏折汉译如下:
奴才阿桂、伊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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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讷亨谨奏,为奏闻事。先前奴才阿桂为伊犁地方可以长久考虑,若能少一项,即可有益一项,从阿克苏获取稻种十石,交给回子等试种,又从阿克苏、甘肃省送来少许菜籽、胡麻种子,交给兵卒、回子试种之处先前已经奏闻。随后查看所种菜籽、胡麻收获情形,皆在十二分以上。今年若多加耕种,以后在此处捣碾以备油料使用,即可停止内地之耗费。再查回子等所种水稻,原送种粒因当时办理急切,空心很多,且因回子也不会种植,未获成功。今伊犁驻兵已定,耕种少许水稻后,不仅于大臣们之口粮米,抑或于外藩部众设宴使用,皆有益观瞻。因在伊犁并无可以耕种者,奴才阿桂又寄信新柱等,从叶尔羌咨取稻种十石,责成通晓耕种之绿营兵试种,为此谨奏闻。三月十一日。乾隆二十七年四月十一日朱批:好,知道了。
据上奏折不难看出,伊犁种植水稻意在解决长久驻军带来的口食问题,也可节省内地转输费用,因此在乾隆二十七年之前便从阿克苏获取稻种试种,但因当时办理急切且当地群众不谙种植并未成功。而阿克苏在乾隆二十六年已试种水稻,且当年所获十五石全部留作稻种,考虑此奏折所做时间为乾隆二十七年春天,伊犁第一次试种水稻应不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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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乾隆二十六年,极有可能为乾隆二十六年。虽然第一次试种未获成功,但因为官兵口粮以及外藩设宴所需,阿桂仍从叶尔羌获取稻种十石,交给通晓耕种水稻之绿营兵于乾隆二十七年春天进行了第二次试种。有关第二次试种水稻是否成功及其收成情况,据乾隆三十一年署理陕甘总督舒赫德所造户科题本显示,乾隆二十八年旧管项下至少有“稻子二十石八斗五升九合六勺七抄八撮”,而新收屯田绿营兵丁并回子种获杂粮内“稻子一百九十石五斗”,且稻谷被列于各色粮石第一位,更说明其珍稀性。相比春天所下十石稻种,其收成接近二十分,可谓丰收。虽然收获稻谷总数大约只占当年收获各色粮石的3.4‰,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当年共使用“稻子一百三十六石八升二勺四抄六撮九圭”,尚有结余“稻子七十五石二斗七升九合四勺三抄一撮一圭,以每石合碾米四斗五合,共合应碾粳米三十石四斗八升八合一勺六抄九撮五圭九粟”,因此完全符合阿桂所奏“耕种少许水稻后,不仅于大臣们之口粮米,抑或于外藩部众设宴使用,皆有益观瞻”之初衷。而且不同于准噶尔时期的籼稻种植,此时绿营兵所种为粳稻。以后随着收获稻谷数额的增加,相应年份的使用总额也逐渐增加,如乾隆三十一年新收稻子四百一石三斗,使用稻子二百八十三石三升四合六勺,结余稻子四百六十三石九斗六合一勺。如果再据乾隆五十二年供支屯田兵丁等籽种“稻子二十石”,且“每亩下籽种一斗二升五合”测算,可知当地稻田面积应为160亩,如按前文所述收成分数20分估算,当年稻谷收成也应在400石左右,其中供支当地驻防满洲官兵“粳米合给稻谷一百四十三石九斗一升七合”,约占当年收成总数的36%。乾隆四十年格琫额所编《伊江汇览》记述当地土产时指出“伊犁四境,一望平川,地裕水广”,各类谷物中即有稻米、江米、糯米等种植,正是对以上乾隆年间伊犁绿营屯田官兵(兵屯)等种植水稻的真实反映。
乾隆后期随着伊犁驻防满营人口的增加,乾隆一再指示“伊犁可耕之田甚广,着令筹画耕种”,希望开展“旗屯”,但“总因灌溉乏水,是以历任将军未及遵办”,及至嘉庆七年(1802年)伊犁将军松筠目睹伊犁“八旗生齿日繁实在情形”,寻找“近水可耕之田,于本年四月间奏明由惠远、惠宁两满城酌派闲散三百六十名分地试种,虽为时稍迟,秋收通计尚获十分有余。本年两城秋麦业已播种一千余石,是旗人种地已有成效,自应广行汲引以利屯垦而资养赡”,并收“边地驻防兵农兼习”之效,而且数年后生计丰裕,“虽亿万年生齿繁富亦无庸于经费之外另议增饷”。
至嘉庆九年,松筠继而“加种稻田及各色杂粮,秋成后再为定立章程”,据奏“惠远城旗屯今岁加种秈稻籽种六百石,共收一万四千余石,核计收成实在二十三分以上”,可见旗屯所种水稻与伊犁兵屯收成不相上下,如按前文所述兵屯稻田“每亩下籽种一斗二升五合”计算,旗屯稻田在4800亩上下,种植面积颇为广阔,而且“本年稻田得以丰收者,实由恩赏协领职衔之佐领特克慎布尽心妥办,于遣犯中择南省善耕水田之人鼓励耕作,所致可期永为惠远城八旗公共恒产”。
可见伊犁旗屯稻田开局良好,其“秈稻一项即敷本年工本”,但不同于兵屯粳稻种植及绿营兵试种,旗屯则为籼稻,并由通晓种植水稻遣犯教习闲散旗丁耕作。松筠进而参照锡伯营官躬耕自食解决生计之例,建议“自明年为始,于惠远、惠宁两满城熟习耕种人内先行酌拨数百名,另派年长妥实领催马甲委以催总,按旗约束,量其力作,多寡每名分地三四十亩,仍派妥员督率耕种,永为己产,是皆不费本之恒业,裨益良非浅鲜”,进而定议“至两城余地甚广,所有稻田每年照旧耕种,不过数年,一切工本概可归还,彼时陆续所获余利尽可赡给贫乏”,伊犁旗屯稻田就此开展起来。
针对以上松筠“酌定分给八旗满洲田亩永为世业章程”,军机大臣等议复后,上谕批示“惟新疆重地,武备最为紧要,此项地亩只可转交闲散余丁代为耕种,不当令官兵亲身力作”。松筠在接收上谕的同时,仍奏陈“如耕作闲散不敷,仍可雇人佃种”,“至于耕种稻田佣雇回子一切工本,该协领等以所获粮石变价办理,其将来得有盈余,如何养赡贫乏设立公仓交粮之处,仍请照依奴才原奏,总视收成多寡,随年酌办,俟耕种数年之后,照锡伯立仓贮粮成法办理”。所以旗屯稻田并非完全由闲散旗丁躬耕,至少部分稻田由回人耕作。但伊犁旗屯稻田收成一般均在二十分以上,如嘉庆十年“伊犁惠远城满营稻屯原下籽种四百石,收获一万四千余石,核计收成三十分以上”,至嘉庆十二年“伊犁满营稻屯原下籽种五百石,秋收一万二千余石,收成分数核计在二十四分以上”,至嘉庆十四年“伊犁惠远城满营稻屯原下籽种四百五十石,收获一万零五百三十八石一斗,计收成二十三分以上”等。
据前节所引诸文,大致可知伊犁旗屯稻田主要分布于伊犁两满营驻扎之惠远城与惠宁城附近,而依据伊犁将军松筠主持、废员祁韵士编纂的《西陲总统事略》卷二《伊犁图说》,在惠远城东附近明确绘有旗屯稻田之分布,兹截图如图1所示:
清代伊犁与乌鲁木齐等地水稻种植始末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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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图,伊犁旗屯稻田均分布于伊犁河北岸,松筠亦曾明言“伊犁惠远、惠宁两满城俱在伊犁河北,岓两城相隔七十余里,其间向多缺水地土荒场……自奴才仰蒙皇上指示开设旗屯以来,于此一带荒场地方种稻,则引河水”,且“所有惠远城满营地亩近在城东十里至六七十里不等”,为保证收成,松筠嘉庆七年开办旗屯时开渠引水,“于秋间酌派委员于惠远城东相度地势,自伊犁河北岸浚大渠一道,逶迤数十余里,尽可引用河水。又于城之西北草湖中觅得泉水甚旺,设法另开渠道益资灌溉。新春修筑堤岸,广开支渠,一俟工程完竣,春水畅流,计可浇灌地亩甚广,即于渠畔检择好地分给惠远城八旗耕种”。此“伊犁河北岸浚大渠一道”当即《西陲总统事略》旗屯水利记载之“通惠渠”,该书记载“惠远城东旗屯稻田引用通惠渠、伊犁河水灌溉,为八旗公田”,而且“此项收获米石用抵羊只口食,每年分散官兵,遵节羊只价银酌给种地壮丁”。此外,尚有“惠远城之阿齐乌苏旗屯余水引入八旗稻屯”浇灌,至道光年间,伊犁将军布彦泰在已发遣新疆林则徐的帮助下开浚“阿齐乌苏”大渠灌溉沿途十余万地亩,造福后世。但布彦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修筑三颗树等地渠工时奏称:
查有惠远城东附近之三颗树地方旧稻地一段,向曾官为种植,后经停止,道光十二年复请派员动款耕种,议定收获之粮搭放兵丁口食,即以省出口食羊价银两归还动用之款,如有赢余,添补八旗养赡。无如每年收获之粮,除归还公款外,赢余无几,辗转抵扣,徒费周章,并无实济,且须役使回子五六百名终岁供差,实形苦累,是以奕山于道光十九年改收此地招佃收租。数年以来,缘渠道逐渐淤塞,堤埂亦皆坍平,有地无水,佃户多不愿承种,每年仅收钱一百余串。该处本属膏腴,毗连荒地甚多,但得渠道深通,不难再加开拓,附城地方若不设法筹垦,任期荒芜,殊觉可惜。
以上引文中旧稻地之三颗树地方,对比今藏“台北故宫博物院”《开垦阿齐乌苏地亩渠道全图》及前引《西陲总统事略》中《伊犁图说》,正是嘉庆年间松筠开垦之旗屯稻田所在地。如此,该处旗屯稻田似乎于嘉庆后期至道光前期停止种植水稻,至道光十二年重新种植,又因赢余无几,且役使回人供差,即便道光十九年改为招佃收租,亦因渠道淤塞,灌溉无水,膏腴之地逐渐荒芜。而引文中所述淤塞渠道当即嘉庆年间松筠所开“通惠渠”。为开发三颗树膏腴之地,布彦泰从伊犁河北岸哈尔莫多地方开挖水渠,使河水从东向西流淌,并在水渠下游筑坝,渠口建立水闸,修成正渠三十余里,至新垦三颗树地界,绵延四十余里,最终归并于城北乌合里克渠内,泄入大沟。其走向及经行地方,可从前述《开垦阿齐乌苏地亩渠道全图》中一窥全貌,而“可得地三万余亩”之中必有为数不少的稻田。
但新疆历经同治年间“兵燹以后,故址就湮”,伊犁地区不仅水利工程被毁,伊犁将军驻地惠远城亦遭毁坏,加之伊犁河对惠远城的侵刷,光绪年间清朝被迫迁伊犁将军府于老惠远城之北,《新疆图志》记载“出城东门四十里,脊梁子道南均民屯之稻地”,此稻田正是老惠远城东稻田再次恢复生产的真实写照,只是原有旗屯稻田已经演变为民屯稻田,使得水稻进一步流入普通民间社会。晚清新疆建省后,当地水稻种植再次复兴,如清末《伊犁府乡土志》记载当地物候时指出“府治靠山临河,气候较暖,于山北一带地方,酌中定时,约于春三月百卉萌芽,农人播种二麦,夏四月种稻,六月收麦,八月获稻”,当地物产“宜小麦、大麦、稻谷、豌豆、高粱、包谷等类”,《绥定县乡土志》记载当地“植物则以稻麦为大宗”,可见当地自然条件有利于水稻生产。有关当地田赋,府属绥定县“稻田园地额课库平银二百二十八两九钱二分五厘”,府属宁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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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园地额课库平银二百七十五两八钱五分二厘”。可见清末当地稻田并未征收实物税,而改征银钱,这样所获稻谷进一步流向民间社会。
二、东路乌鲁木齐等地水稻种植
乌鲁木齐等东路地区包括巴里坤、哈密、吐鲁番及乌鲁木齐周边地区,地理上跨越天山南北,而种植农业物产,必循气候。《西域图志》记载巴里坤土宜“小麦、豌豆、青稞”,清末《镇西厅乡土志》记载该地“惟以地寒土瘠,只宜青稞,余均不甚相宜,即豌豆、小麦要视夫天年何如耳”。可见当地从无水稻种植,但天山“南路地居山阳,气候同于内地”,所以山南哈密、吐鲁番则要比巴里坤温暖许多,使得两地具备生产稻谷的客观自然条件。
1.哈密
位于巴里坤天山南侧的哈密,气候要温暖于巴里坤。康熙年间,在清朝与准噶尔的斗争中,哈密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擒献噶尔丹之子色布滕巴勒珠尔。次年清朝“遣官赴哈密编旗队,设管旗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各员”,哈密就此正式纳入清朝版图。乾隆二十三年始设办事大臣、帮办大臣等官。作为入疆门户,哈密被椿园誉为“关外第一要冲”,且“西域各城岁需帑项,仍由哈密拨解”,因此常年有经行其地之官员,必然需要稻米供应。乾隆二十六年户科题本显示“哈密仓贮京斗粳米九石四斗六升二合”,乾隆三十年哈密厅又新收“仓贮京斗粳米六十五石七斗九升四合一勺”,并全部支用。虽难以据此断定仓储粳米即属本地种植所产,但乾隆三十三年,署陕甘总督明山奏报当年哈密蔡巴什湖额种地四千六十五亩,其中试种稻谷地六十五亩。谨案,《西域图志》记载蔡巴什湖“屯田四千六十五亩,乾隆二十七年置三千亩,三十三年增一千六十五亩”,该处土宜“小麦、谷、糜”三类作物,其地位于哈密城以东地方,清末又作“察湖”。总之,当地至晚乾隆三十三年已试种水稻,但当年“蔡湖试种稻田六十五亩,因本年山水细微,不能常川浇灌,以致受旱无收,明岁应仍植麦谷,以收地利”,可知哈密此次试种水稻未获成功。因此,《西域图志》记载当地土宜小麦、胡麻、菜籽、糜、青稞诸作物,并无稻米。至嘉庆年间,《大清一统志》记载当地土产有“穄米”,即糜子,仍无水稻。道光后期,由钟方所修之《哈密志》记载当地谷物有“稻、谷子、小麦、大麦、糜子、青稞”等,可见该地在道光后期又开始种植水稻。但清末《哈密直隶厅乡土志》记述哈密城周围“东新、蔡湖、铁尔板金各村庄,种植以小麦、豌豆、高粱居多,糜子、谷子有,亦无几”,可见清末哈密不再种植水稻。
2.吐鲁番
哈密以西吐鲁番盆地东缘有辟展城,虽为较小回城,但“城当孔道,东去哈密七百七十里,为南路冲要”,因此清朝在当地建筑城垣,并设办事大臣等官。当地亦有供应过往官员及驻扎本地官员口粮稻米之义务,如户科题本显示乾隆二十五年辟展仓贮京斗粳米二百八十二石八斗一升八合四勺。至乾隆二十六年,辟展办事大臣德尔格开始试种水稻,据奏:
驻扎各官以及过往大臣官员,向例支食粳米,内地办运实属靡费,奴才随咨取稻谷籽种试种一十五亩,今共收获稻谷七十四石,约计足敷驻扎并过往各官一年支食,但未免多费人工、水泽,奴才明年核其足敷食用,请令布垦,谨此一并奏闻。
据德尔格所奏,辟展地方也面临支给驻扎官员及过往大臣口粮稻米之责,为避免从内地购买产生靡费,在当地试种水稻十五亩,若按前文所述伊犁兵屯稻田“每亩下籽种一斗二升五合”测算,应需稻种一石八斗七升五合,对比收获稻谷七十四石,收成分数几近四十分,数据有些偏高,但即便按照“每亩以斗起分,以亩收一石为十分”标准计算,其收成分数仍颇高,考虑当地气候过于干燥,灌溉水源有限,每亩所需籽种要高于一斗二升五合。然在惜水如金的吐鲁番盆地,正如德尔格所言,种植水稻“未免多费水泽”,因此只需种植足敷官员食用量的稻谷即可,不宜扩大,以免耗费过多人工和水源。其后乾隆年间所修《西域图志》记载辟展地方土宜“小麦、青稞、粟谷”等,并无水稻。嘉庆《大清一统志》记录当地土产亦无稻谷种植。至清末,《鄯善县乡土志》“物产”一门记载当地“土宜大小麦、高粱,不产稻谷”,可见辟展地方水稻种植仅在乾隆早期有过短暂出现,此后不再种植。
对于西部吐鲁番,清朝于乾隆四十四年趁第二任吐鲁番札萨克郡王苏赉璊犯罪之机,时任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奏请“裁改辟展办事大臣作为领队大臣,移驻吐鲁番”,后经军机大臣议准。从此吐鲁番盆地的政治中心便由东部辟展西迁至吐鲁番,以后文献中往往以吐鲁番指称包括东部辟展在内的整个吐鲁番盆地。但西部吐鲁番的稻谷种植则要早于乾隆四十四年,根据近年鲁靖康对汉文资料的仔细爬梳,发现吐鲁番地区早在乾隆二十二年即已种植稻米,因当时吐鲁番地方“直通伊犁,并与各处回城声息相通,故遣兵屯田”,于当年五月“分种小米二千三百四十亩余,接种大米”,且令新附回人留种。但清末吐鲁番物产并无稻谷记载,如此,整个吐鲁番盆地的水稻种植情况与哈密相似,其水稻种植时间颇为短暂,应与当地水源不足有关。
3.乌鲁木齐等地
由吐鲁番向西北行,翻越天山,五百余里即可到达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麓地区。乾隆二十年清军平定准噶尔的过程中,乌鲁木齐地方“噶勒丹多尔济率其属迎降,地皆内属”。其后,清朝移驻大量满汉官兵驻扎,在“筹边之策,将使兵食兼足,舍屯政无由”的战后屯垦政策指导下,清朝积极在天山北麓开展大规模军屯的同时,又组织内地农民移驻该地开展户屯,并辅之以部分遣屯,逐渐形成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麓农业开发区。军政建设方面,清朝乾隆二十四年便设有乌鲁木齐办事大臣,乾隆三十六年改设参赞大臣,至乾隆三十八年,随着凉州、庄浪满洲兵丁携眷移驻乌鲁木齐,当地“所属地方宽阔,而距伊犁遥远,兵民辐辏,应办事件甚繁”,始“将参赞大臣一缺改为都统一员,于管辖兵丁、办理诸事,尤为有益,而于体制亦属相符”,但仍属伊犁将军节制,听其调遣,东路乌鲁木齐八旗驻防体系就此形成。但大量官兵及家眷的到来,必然面临稻谷等口粮需求,若从内地运输,必然多所耗费。因此,早在乾隆三十一年,乌鲁木齐办事大臣温福等便曾奏请试种水稻,兹将其满文奏折汉译如下:
奴才温福、李景高、五福谨奏,为奏闻事。查,今乌鲁木齐所属各城从内地移来民人共有三千五百余户。他们今年耕种田地情况,奴才等先前陆续皆奏闻过。现今一切粮谷皆收获完毕,交待道员hioi<><><>< p=""><><><>
谨案,温福(wenfu)时任乌鲁木齐办事大臣;五福(ufu)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任乌鲁木齐提督,乾隆三十三年三月卸事;李景高(lii<>
再查乌鲁木齐等处田地肥美,渠水畅流,历年出产小麦、青稞、粟谷、葫麻各项均获丰收,节经奏明在案。今查迪化州昌吉、绥来二县一带地方更有膏腴近水之处,经发来遣犯中素种稻谷之人,一切布种插秧事宜最为熟悉,曾经栽种稻禾,收成丰稔,试有成效。奴才遂饬令该地方官劝谕户民一体加种,俾得广种多收。俟将来秋成之时,酌看情形,果能核计收成分数与小麦、粟谷折算细粮数目相符,即可照额征收,以充仓贮,所有试种稻谷缘由,合并奏闻。◎sa。
据以上明亮所奏,迪化州昌吉、绥来二县有膏腴近水田地,适宜种植水稻,业经通晓种植稻谷、插秧之遣犯试种,收成丰稔,可见试种卓有成效。因此,明亮责令地方官劝谕当地户民广种,如果将来秋收有成,即可照额征收。至于其收成到底如何已不得而知,但根据户科题本显示乾隆四十九年乌鲁木齐所属仓粮中实存粳米三十八石八斗七升九合一勺及稻谷二石,另嘉庆年间之《三州辑略》有“玛纳斯水田稻米最佳”之记载,而玛纳斯正是乾隆四十四年改设绥来县之前的地方称谓,可见当地水稻种植收成不差,否则难以延续至嘉庆年间,并且在乌鲁木齐所辖地面中如此出名,并被载录于《三州辑略》一书。
当新疆历经同治光绪初年战乱之后,伴随以稻米为饮食传统的大量湖南湘军官兵留驻新疆,为清末新疆水稻种植的恢复与扩大提供了外在动力。如光绪九年(1883年)关外各营旗因战乱过后,社会经济尚未彻底恢复,稻米收成有限,但年关将近,官兵祈盼食用稻米,钦差大臣刘锦棠在公文中指出“绥来各属本年稻收不丰”,可见当时北疆农业生产尚未完全恢复。为此,刘锦棠不得不“饬哈密粮局即就赴吐提运高粱便车搭解大米五万斤,交由谭统领具领,按营匀放,以为各营旗度岁之需”。而作为晚清新疆政治中心的乌鲁木齐更是当时湘人首要聚集之地,如迪化县三个泉等地“为城北最远之乡,地势平衍,泉脉疏畅,故饶稻谷,省治多资之,亦辖境富庶之区也”,且该地“得乌鲁木齐河流之灌注,辟地数千顷,皆良田。光绪十三年后,湘人之从征者,散无所归,屯聚开垦,获利无算,故其地执业者,尽属湘人。省城谷米,半仰给焉”,可见稻米需求颇大。有时稻米需从外地补充,如光绪三十年六七月间,吐鲁番同知连续两次签发“解票”,派人押送四百四十驮大米交付迪化县衙门收讫。同期,回部王公往返京城仍需供应稻米,如光绪三十年拜城辅国公司的可赴京进贡差峻,进入新疆后,沿途需供应“大米、面各一百斤”,显然比建省之前供应量要高。至清末,“北路如库尔喀喇乌苏、绥来,均称巨产,皆不甚黏,当即段氏《说文注》所谓稉之类也。种稻、播谷均在立夏后,视渠水之有无、节气之早晚”,其中库尔喀喇乌苏出产之“西湖稻米”较为出名,可见绥来等地自乾隆年间以来,虽经战乱,但一直作为北疆重要的水稻产区而存在。
三、结语
综上,北路伊犁地区最早于乾隆二十六年从阿克苏获取籽种交由伊犁回人试种,虽未获成功,但次年由叶尔羌获取籽种交由伊犁绿营试种即获成功,其兵屯水稻种植首在解决当地驻扎官员口粮稻米以及外藩筵宴需求;至嘉庆九年,在将军松筠的主持下,当地又开始加种旗屯稻田,旨在解决滋生八旗生计,至清末则转为民屯稻田;此外,在乾嘉年间,尚有商民张尚义等垦种商屯稻田之处。东路乌鲁木齐等地区水稻种植,最早可以追溯到乾隆二十二年吐鲁番地区,稍后清朝又于乾隆二十六年、三十三年分别在辟展与哈密地方试种水稻,以上种植均在解决当地驻扎与过往官员口粮稻米需求,但因水源及气候等因素,两地水稻种植非常短暂。乌鲁木齐所属天山北麓地区水稻种植可以追述到乾隆三十一年,当年乌鲁木齐同知等由内地获取稻种交由特纳格尔(阜康)等处户民于气候温暖地方试种,虽收获不多,但试种成功,其初始目的在于丰富当地百姓生计,以期最终可以供应兵卒;至乾隆四十七年,乌鲁木齐都统明亮又劝谕昌吉与绥来两县户民在膏腴近水之处,由遣犯教习试种稻谷,以期日后升科以充仓贮;至清末,随着省会乌鲁木齐等处湖南籍官员人口的大量增加及湖南兵卒的留居新疆,使得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的水稻种植再次兴旺起来。据上可知清代新疆北路伊犁与东路乌鲁木齐等地在水稻种植推行方面官府与民间并行,并以官府为主导;在教习水稻种植方面,则有绿营兵与内地遣犯;具体种植人员则有绿营兵、闲散旗人、内地民人与维吾尔百姓;在种植形式上,伊犁在清前期以兵屯和旗屯为主,兼及商屯,至清末则转为民屯,而乌鲁木齐则几乎皆为民屯;在稻种类型上,主要以粳稻为主,兼及旗屯籼稻;在收成上,伊犁兵屯与旗屯收成多在二十分以上,甚至有些年份可以达到三十分以上,乌鲁木齐等处则未见明确记载。以上水稻种植特点正是清代新疆自然经济地理、族群分布格局及人文政治地理的真实反映,具体而言,相比清以前各朝新疆水稻种植,清朝将水稻种植广泛扩展至天山北路及东路地区,彻底改变了以往新疆“南农北牧”的传统经济格局。不同于内地北方水稻生产的三种模式(传统文化模式、皇家政治模式与军事屯田模式),清代天山北路与东路水稻种植以供应官兵口粮的政治需求为主,以开发地利、丰富边疆人民生计的经济目的为辅,并逐渐向后者过渡。这种模式显然与清代西北边疆社会治理制度(由军府到行省)息息相关,可称之为中国古代北方水稻生产种植的“边疆模式”。

本文原刊于《历史地理研究》2020年第3期第86-98页,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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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清代伊犁与乌鲁木齐等地水稻种植始末钩沉;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12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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