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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使臣授职:明代西北丝绸之路上的羁縻政策
内容提要:
明王朝与西域诸国的关系通过来往于丝绸之路的贸易使臣得以持续,明廷基于维护国家长远利益,鼓励使臣往返,对来往于西北丝绸之路上的使臣授予官职。明廷可以根据西域国王或使臣的请求,报皇帝批准后,授予西域来华使臣不同级别的武职。其晋升顺序按武职级别,由低到高进行。不同的武职具有相应的品级,授职使臣因其品级的高低而享受不同的等级及其给赐待遇。对授职使臣,明廷除了给予诰敕外,还赐予冠带、袭衣等物。这种使臣授职制度与朝贡给赐制度相结合,是明朝维护西北丝绸之路上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以及藩属国关系的羁縻手段,是明代外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明朝朝贡制度在政治上的反映。
关 键 词:
明代/西域/使臣授职/丝绸之路/羁縻政策
作者简介:
张文德,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
明代西域,指的是嘉峪关以西西域诸国,《明会典》称“嘉峪关外,并称西域”。对此西域,以哈密为界,可分东西两部分,一是哈密以东、嘉峪关以西,二是哈密以西部分。如以关系的亲疏和对明朝的重要性而言,明朝实际上对这两个区域的西域使臣在待遇上有所区别。明朝以哈密领西域朝贡,以“关西七卫”作西陲屏蔽。“关西七卫”指明朝设置在嘉峪关以西、哈密以东地区的七个羁縻卫所,一般认为是指安定卫、曲先卫、阿端卫、罕东卫、沙州卫、赤斤蒙古卫、哈密卫。这些卫所负有保境抚民、服从明廷征调之责,卫所官员要定期朝贡,奉明朝为正朔,以示接受明朝统治。对于卫内事务,朝廷一般不予干涉,亦不需向地方缴纳赋税,皇帝和朝廷则以诏谕形式推行政策,并以赏赐、谴斥甚至军事弹压等手段进行统治,又以茶马互市、朝贡贸易等方法来加强联系[1]。明朝对各羁縻卫所的朝贡人数、贡道、贡期、贡物以及羁縻卫所官员的升迁、罢黜、袭替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2]。对羁縻卫所的来贡使臣,明廷因其贡献大小,授职有差。对哈密以西诸国朝贡使臣,明廷主要根据该国与明朝关系的亲疏以及使臣来往的次数授以一定官职。对西域来华使臣授职制度,笔者虽曾有所阐述[3],但对西域来华使臣授职的一些细节尤其是其政治影响尚需进一步探讨。从某种意义上说,西域来华使臣的授职展示了明朝在西北丝绸之路上的羁縻政策,体现了明廷对西域诸国政治上的信任程度。
对于明代使臣授职制度,《明会典》没有专门记载。根据《明实录》的记载,大体可以认为,至少在永乐年间,明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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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来贡的外夷使臣授以武职,但级别不高,且没有俸禄。来贡的外夷使臣主要是羁縻卫所的使臣,所以,使臣都被授以武职。使臣申请授职,需经明朝皇帝批准,皇帝根据情况确定批准与否。至于西域来华使臣授职时间,大体上始于永乐四年(1406)三月明设哈密卫之后。
对哈密以东、嘉峪关以西七个羁縻卫所而言,因哈密职掌西域诸地朝贡事,哈密进贡使臣官职升授的人数远远超过其他卫所乃至西域其他地面。据《明实录》记载,明廷对哈密使臣授职前后有30多次。永乐年间,明朝的强劲对手是“北虏”即北方蒙古人。为控制哈密,断北方蒙古人右臂,明廷需笼络哈密,并借哈密与西域诸国保持友好关系。由此,明廷对哈密使臣授职人数较多,级别也较高。如,永乐十二年(1414)十月,哈密忠义王免力帖木儿遣使掌吉帖木儿等贡马,明廷授掌吉帖木儿为都指挥佥事等官[4]。永乐十三年,明廷命免力帖木儿使臣赤丹不花为指挥佥事,撒都儿为副千户,买丹为百户,薛丹为所镇抚[5]。次年升遣使朝贡的哈密都指挥木纳法虎儿丁为都督佥事[6]。永乐十六年(1418)二月,免力帖木儿遣使把失忽里等贡马及方物。明廷命把失忽里为指挥使,余为百户,各赐冠带袭衣[7]。宣德至天顺年间,明廷对哈密进贡使臣或授职,或升职、袭职,至少有10余次。官职有都督佥事、指挥佥事、千户、百户、镇抚等。成化九年(1473),哈密被土鲁番侵吞,哈密失去统领西域诸国朝贡的地理优势。成化十五年(1479)五月,哈密使臣指挥使米列乞等五人入贡,援例求升职。兵部言:“哈密部落久失所据,若所求不与,阻归附心,宜越常例许之,各升一级。”[8]但到了成化十六年,哈密卫右都督罕慎等遣使臣阿黑麻等来朝贡马驼。罕慎奏乞明廷照忠顺王时例给赏。礼部覆奏:“哈密地方为土鲁番侵占,与忠顺王存日事体不同,递减其赏。其后屡请加赏,奉旨复加以绢。今前后七请,辞益恳切,殊不知忠顺王之在哈密,遥控诸番,以奠西夷,传报夷情,多有劳勋,此朝廷所以厚其赏也。今罕慎侨居苦峪,未能克复故境,宜止如递减及加赏绢例。”明宪宗从之[9]。从中反映出明廷赏赐和授职哈密使臣的原因。
哈密以西地区诸国诸地面,不在明朝实际管辖范围,但这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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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若称臣纳贡,名义上承认明朝大国地位,明廷对这些地区的进贡使臣多授予官职。
永乐十三年(1415),明朝吏部员外郎陈诚使西域归,土鲁番遣使随陈诚入贡,遂授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等官[10]。进贡使臣如愿意归附明朝,明廷安置的原则是有官职的参照原有官职,无官职的则新授官职并给予相应的待遇。宣德、正统年间来贡的土鲁番使臣大多愿归附明朝,明廷授其官职,予以安置。如土鲁番城千户他力麻敏何秃于宣德三年、都指挥佥事爱鬼着儿于宣德四年,爱鬼着儿所部舍人哈因虎里、土鲁番回回撒都、指挥佥事猛哥帖木儿于宣德五年,舍人卜烟川儿于宣德九年皆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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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京自效。回回僧海失都于宣德八年奏愿居甘州。土鲁番城都纲佛先、舍人南忽里于正统二年入附,分别安置在京寺院和锦衣卫。土鲁番地面回回所镇抚撒法儿于正统十一年来归,安置于南京锦衣卫。
经常朝贡的使臣一般根据条件或使臣请求,授予官职。至成化初年,一些土鲁番使臣被明廷授予都督佥事以下各级官职。成化九年(1473)四月,土鲁番速檀阿力侵哈密卫,掳其城。明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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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乃朝廷所封,世为藩属,非他夷可比。土鲁番虽来朝贡,终系远夷,不能统属赤斤蒙古等卫[11]。遂遣人赍敕往谕速檀阿力,令其退还哈密城池,速归本土。成化十八年(1482),明收复哈密。其后,土鲁番使臣朝贡,明予给赐。成化二十三年(1487)十一月,土鲁番兀也思王为其使臣火者马哈麻等十三人奏乞职事。兵部言:“各夷原无授职敕书,又无捷报劳绩,但今甘肃方有警,请予常格赏赐。外少加彩币以慰其意。”新任皇帝明孝宗从之[12]。但其后明廷给土鲁番使臣授职很少,其原因一是明廷仍视哈密为西域诸国朝贡之首,不愿抬高土鲁番的地位,对土鲁番量减其赏,以突出哈密之地位;二是土鲁番其后有两次侵占哈密,不尊事明廷,损害了明朝的国家利益。诚如嘉靖年间翰林院学士霍韬在《哈密疏》所言:“土鲁番酋志吞哈密,并为一国,遂霸西戎,且连北狄。尔时若假之封爵,是虎而借之翼也。”[1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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