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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西周的商业发展状况
在“工商食官”的制度下,商业由贵族国家垄断,在较大的都邑中都出现了市场,有管理市场的“质人”。交易的商品,除了比较珍贵的“宝货”和兵器、牛马、丝帛等各种物资外,还有奴隶。奴隶的价格,据铭文所记,五名奴隶才值“匹马束丝”。
在商业交换中,主要的货币仍是以朋为计算单位的贝。铜也被用作交换手段。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商品,同时担负着货币的职能,后来就发展为铸造铜币。
民间的贸易活动,也在城邑内外
青铜农具使用比商代更为广泛,排水与引水技术掌握较好,农作物中桑麻瓜果都有栽培种植。手工业部门多,分工比商代更细,有“百工”之称,商业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在“国”与“都”中,出现了更大的市场。
西周时期
货币
西周继续商代的传统,使用贝币,单位为朋。金文常记用贝作为赏赐,最高数额为百朋,只出现四次。这和《诗·菁菁者莪》“锡我百朋”的记载相同。朋数比商代所见为多。
金(铜)作为货币,也较商代更为流行。金文常见以金为赏赐,其单位为锊;还有罚金,数额多的达到三百锊;曶鼎记赎五人,用百锊。锊是重量单位,相当六两,另一说相当十一又二十五分之十三铢。
土地转让
西周中期以下的金文,出现有土地转让的事例,有的是交易或互换,有的是赔偿。前者如卫盉所记,矩伯以田为代价,从裘卫那里两次交换礼玉和皮币,交换以贝朋为价值尺度,田价分别为八朋一田和六朋多一田;或
为了取得土地转让的法律效力,交易者有时要向执政大臣报告,如裘卫的两次交易,都得到大臣们的允可;有时采取析券的形式;有时采取立誓的形式。土地转让时必须由双方人员到场。大量有关土地,称为“履”。确定了的地界,用封树的方法作出表识,加以记录,有时还要绘成地图。转让的契券,双方分别保存,并将副本上交官府收藏,以备查考。这种土地转让,尚未具备完全自由买卖的性质,但可视为后世买卖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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