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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咸平之治的政治举措
咸平之治是在宋真宗赵恒的统治下的盛世,那时国家经济富裕,百姓安居乐业。政事清明代表政治制度一定是好的,赵恒在政治制上做了一系列的改变才能出现咸平之治。
宋真宗即位后,提拔了李沆、吕蒙正、夏侯峤、杨砺等人担任宰相和执政大臣,保留了张齐贤、吕端等。这些人大多能够做到忠于职守,使得此时期政治较为清明。
宋真宗能较能听取各方意见。他在即位后就通过御史台向转达他的意思,要京师内文武百官凡是他施政有误、看到利病、对军事有好的建议,都可以直接向皇帝递奏折。如张齐贤在咸平元年(998年)完成了“编敕”的编撰工作,成为正式法律《刑统》之外的重要补充。提出了职田
宋真宗本人很厌恶严刑峻法,主讲谨慎用刑。又下诏废除了断截手足、钩背烙身等刑罚,禁止使用法外刑法,也严厉批评军中对逃兵施以的烙伤手腕、敲碎胫骨等做法。同时对私铸铜钱、私造管制武器等重罪都减轻处罚。对待嫌疑犯上,宋真宗不允许使用酷刑、搞刑讯逼供。在景德四年(1007年),有个叫潘义方县尉对嫌疑犯朱凝严刑拷打,并用牛皮套头,勒令招供。朱凝受不住作了假证,后来经查明,宋真宗撤了潘义方的职,并向全国通报此事,严令不许严刑逼供。
同时在京设立纠察刑狱司,地方设立提点刑狱司,负责对各种刑事审判、刑罚、监狱进行监察。凡是判处徒刑之上的罪都必须要向此机构通报,这个机构有查询复审的权利。如果初审官员处理不当,此机构有权向朝廷提出,并对该官员提出弹劾。如电视剧《包青天》那种审理案件方式在宋代是不可能存在的。
宋真宗时所制定的专门用于专核监督官吏的《州县三课》,也是将“公勤廉干”列为首条。,“公勤廉
宋代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转正。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有贪污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又规定,凡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定级,但曾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
岁末年节时,皇帝赐臣僚宴饮,既是增进君臣关系的需要,又是播撒皇恩的大好时机。历朝皇帝都有此举措,宋真宗也不例外。他即位不久,就“赐近臣岁节宴于宰相吕端第,自是遂以为例。”另外,有资格参加节序赐宴官员的范围较前期大为扩大,如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二月,“旧制,节序赐宴,惟皇族、近列、诸帅、内职。三月甲子,始诏自今上巳、重阳,三司副使、判官及馆职事官并别置会。其后,知杂御史、三院御史、法官、开封府判官亦预焉”。
即从原来的内朝高官扩大到外朝一般官员。同时,节日时还馈送朝臣节物,并客省赍签赐羊、酒、米、面;立春赐春盘。寒食神(食炎)、饧粥。端午粽子,伏日蜜沙冰,重阳糕,并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赐冰。享受馈送节物的官职之广,几乎包括文武百官;节日之多,几乎全部囊括。
从现有史料记载来看,宋真宗时期官员约一万余人。此外,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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