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变动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变动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变动
一、引 论
国家与社会间关系是近来大家讨论的焦点。在中国历史的园地中,国家与社会也经常为集会讨论的课题。这题目中的“社会”一词,又常意含西方文学中civil society,在中文中则有人译为民间社会,有人译为公民社会,也有时则径用“社会”二字为称。[1]
在中国研究中,首先将这一观念引用于中国社会者,大致是Rankin对于浙江缙绅的研究,以及Rowe对于汉口商会功能的研究,二者都是中国近代发展的例证,也涉及传统社会力量的性质。[2]
由于civil society在西欧历史的发展过程有其特定的意义,而若干思想家讨论这一名词时,又各别发展了特定的内涵,若迳为借用,以讨论中国历史,不免凿枘不入。先将这一观念的渊源,作一简单介绍,或有助于后文对中国社会发展的讨论。在古代希腊城邦国家的背景下,国家与社会重叠而不可分割。到了近世资本主义出现,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保障财产权,遂将国家的权力与个人的权利有所分别。十七世纪的洛克(John Locke)在其名著《政府论》(Treatise on Government)中说明了统治者的权力是由被统治者同意,以保护人民的诸种所有权(包括生命及财产)。与洛克同时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其《巨灵》(Leviathan)一书中提出了社会契约的观念,则政治与人民作为两个对立体,而经由契约结合为国家。[3]
黑格尔(G.W.Friedrich Hegel)讨论国家与社会之间相倚相成的关系。国家是理性的体现,近代的市民社会只依存于国家之内。他以为家庭的亲缘伦理是人类社会凝聚与群体的基础,而近代出现的志愿团体,例如工会或职业团体,则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家庭可以扩散为族群,以至构成民族,但仍是单纯而同质的,而伦理更是神圣的。家庭分解,群体遂为异质的。此处黑格尔可能意指个人由家庭中释放,再由自愿的选择,结合为新的群体单位,以满足其个别的需求。黑格尔的需求体系(system of need),殆接近求自利的动机。在市民社会中,个别成员由工作而求自利,为了满足许多个别的小利,而集合为能满足许多个体的大利。法律保护个别成员的权利,以国家公权力及志愿结合的团体,补充法律之不足。黑格尔意念中的国家,是理性而充足的,国家体制兼含城市中的市民社会与乡村中仍以伦理为维系的社会。由此,市民社会在国家之内,而不等同于国家。然而黑格尔在讨论国家时,特别提出如果国家与市民社会混淆,亦即两者等同的情况下,国家的使命是保护个人的财产及自由。此处,个人是国家的一员,而且只有在成为国家的成员,个人始有其客观、真实与伦理的意义。在黑格尔的意念中,国家是最终的实体,因其存在,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个别成员始得依存。国家与社会之间,遂是有机的融合。[4]近代思想家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由黑格尔的理论,发展了公私领域的两分观念:以为社会私有领域,可以转变为公众领域(public sphere)。意见的交流可以转化为舆论,经济资源的交流可以转化为商业,而城市本身是交流的主要场合。在公众领域的基础上,遂有法律与公权力,以凝聚为国家。哈氏所指的公众领域,正同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毋宁也是抽象的理论概念。在真实的历史中,都可呈现不同的形式。[5]
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民间社会与公众领域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是如何形式?都可为讨论中国社会变动的着眼点。中国近代史上的公众领域,或可以是缙绅的权力为其中心的新兴都市。[6]
但是在近代以前的中国,社会与国家之间如何交互作用?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题目。本文的时代范围是殷商到秦汉,因为这一段历史的发展为后世中国制度立下了格局。本文以讨论观念为主,许多原始史料不再征引,许多史事重建的工作,也只引用研究成果。本文也是我对古代社会研究的检讨,故引用自己工作处颇多,并不因为自己的说法已是定论,不过为了节省从头做起的重复工作而已。
本文主旨在于考察中国古代社会的变化,由此一方面可以董理古代社会演变的来龙去脉,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中国社会的特质。本文研究的角度在于讨论国家权力,社会力量的互动及二者对于经济资源与意识型态的控制。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健将Theda Skocpol在比较四个社会革命与国家型态时,特别提出,国家的政治权力不是一个经济与社会变化的舞台,意谓政治权力不是因应变数,而也当是有其自主性的变数,主要由于国家有其组织的力量足以掌握许多资源。[7]
Skocpol的主张,不仅修改了马克思以经济因素为历史发展原动力的主张,将政治由“上层结构”的被动性,赋予政治以自主的机能,而且也修整了当时Charles Tilly、Ted Gurr与Charlmer Johnson等人的诸种理论。Gurr以为情绪观念与认知,都在历史的剧变时(如战争、革命、暴乱)有其作用。Tilly主张人群之间争夺资源及因此而起的互动,可说是政治变化的动力。Johnson则直指社会功能性的整合与变动,是政治变化的因素,而社会的整合又系于价值观念,以协调社会的平衡性。Johnson之理论毋宁是建立在社会学的功能观点上,因此必然强调社会的制度性与组织性。[8]
Skocpol主张政治的主动性与Johnson主张社会的主动性,再加上经济与意识观念两方面的动力,实际上合而为四种力量的互动。不过,这四种力量互动的方式也不拘一格,在不同的文化与不同的时间,四者互动可以有不少的格局。四者之中,政治与社会两者又以其为人群具体的组织,遂既可为动力,也可为动力所依凭的群体,在政治力方面呈现为“国家”,在社会力方面呈现为“社会”。在近代的国家,政治的组织力十分强大,国家以公权力为工具,遂每有侵轶人民权利之处。同时,公民以其群体力量的整合为社会力,也运用各种组织,尽力制衡政治,防止强制权力的扩大。双方拉锯进退,最常争夺的阵地,一为经济资源,一为知识与信仰。如果政治力能收夺这两种资源,甚至能使社会力也沦为政治力量的工具。反之,社会力强大时,则尽可能限制政治力的范围,现代民主政体的国家,不愿有“大有为的政府”,即是为了防范政治力坐大。[9]
中国古代的国家与社会,自然与近代欧美发展的模式极为不同,甚至也与十九世纪的中国不一样。本文不仅避免硬套模式,而且更拟尝试以中国古史为实证,董理若干发展的线索。不过,以国家与社会作为两个方法学上观念的工具,则或有其方便之处。是以本文也从国家与社会两橛,及其在经济与意识价值两个领域的控制为讨论的主题。
至于国家发展,也仍有其阶段性的特色。在国家的开展过程中,初期的国家,以凝聚族群而成为部落式的团体。众多部落的聚合,则发展为邦联。国家内部的结构,也可由家长的威权,逐渐制度化而成为君主政治,佐之以有组织的文官体系。随民权的开展,君主政体又可能转变为民主立宪(包括虚君立宪),却仍可能有强大的文官体系执行国家权力。国家权力的伸张与收缩,并非只是单向一线的演化。
以社会发展的形态而言,中文的“社会”一词,借自近代日文,可谓中文输出加工后的再输入。“社”之原意是地方社区--土地神的祭祀圈,是以“社会”的原意相当于英文的community,或者德文的gemeinschaft,具有亲密与神圣的特质,其成员大致是与生俱来,出生于这个群体中的。这样的社会可称之为“原群”。今日“社会”,尤其前文所论的民间社会、市民社会一类的用法,则是许多原群的复合体,经过重整,参加成员的关系是合约性的、世俗性的,相当于英文society,或德文的gesellschaft,这样的社会可称之为“复群”。本文以下的讨论,即当以这两个名词,代替笼统而模糊的“社会”,以避免意义的混淆。
二、夏代与殷商的原群与国家的形成
中国历史上国家的初次出现,当在新石器文化的晚期,文化遗存中显示有了集体的暴力与礼仪,若干村落集合为国家,因为有了围墙及濠沟,比较大型的村落内,也有了殿堂性质的大型公共建筑。不过,仅依仗这些考古学资料,不足以重建国家与社会的性质。[lO]
从文献资料来说,传说中的夏代,有父子继承的君主,有相当广袤的领土,也有诸侯毕集的会盟,其为部落联盟的国家,殆可无疑。联盟中的盟主夏后,有父子继承君位以维持其稳定性,也有惩治盟员酋长(如防风氏迟到而被刑)以彰显其权威,夏代的国家权力,大约相当具体。[11]
不过,夏代的史迹,大多见于传统文献的传说,至今犹未有充分十足的考古资料以重建夏代历史,因此本文也不拟多作猜测,然而,由考古学与文献资料的结合,至少可以觇见夏代或其同时代新石器文化的国家,建立在村落原群的基础上,“复群”的整体性尚未明白可见。国家与社会两橛,均未具体成形,当然也谈不上两橛之间的争衡。
商代的政治与社会,由于有了大量考古资料及甲骨卜辞的史料,遂能比较清楚。当然殷商前期的情形仍只有传统文献作为讨论的依据。殷商数百年,其中变化也不算少,单以卜辞中可以厘清的发展,已可看出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起伏与消长。
若由《尚书·盘庚》作为殷商中期的形态,则盘庚时代的国家,至少已经历过成汤以前的八次迁移,成汤以后又有五次迁移。商人不常厥居的缘由,今日已难考知,但可以推想商人的政治组织,并不以“地著”为其特色,当是凝聚诸群而为部落的政体。《盘庚》三篇,文字古奥,不易得到确切的意义。但《盘庚》三篇的致辞对象,并不相同,《盘庚》上篇是对于“众”的谈话,中篇对“民”,下篇又是对“众”。从语气推测,中篇最为严峻,这些作我畜民的父祖也是劳作服事“先后”的臣民。至于上篇的祖先则是商王“大享于先王”时从享的人士,下篇更指明是辅佐王室的“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要求他们安定百姓众民。[12]
如果“邦伯”指服属邦国的首长,“师长”指族群的父老,则盘庚时代的商国有双重体制。其统治阶层,贵族合称为“众”,人数不多,足可以集会于王庭。商国的人民,则是一般的“民”。
卜辞资料显示的商国,其核心的地区是大邑商附近的王畿。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亦即《诗经》的邶庸卫三地。这个地区西南是河北,西北是太行山,南及今日商丘,东及曲阜之西,是晋豫鲁三角地带的黄河冲积平原。王畿之外,有若干侯国,大约西向达到山西中南及晋陕交界,南达汉水,东方达山东中部,北方则边界不清楚,却经常与山西中部的若干方国有不断的战争。这些在“外服”的侯伯,当即《盘庚》下篇的邦伯。[13]
在这一个国家格局的后面,殷商的统治事实上建立于社会组织之上。殷商王室之下有地缘的邑及人群的族。族群显然是最具体的运作单位。殷商铜器上族徽,大约即是卜辞中的多子族。册也可能是一个姓,另外又有将近十个带附加标志的册形族徽,显示族的多层结构,一个族徽可以逐层添上附加标志,当是表示一个族的分支。例如子是商王室的姓,而另外有十余个带有子形的族徽。别有册形的族徽,当是册姓的分族。甚至有一个族徽是册与子的合体,也许即是两姓结合的新族。丁山列了二百余族,以为族是军事单位。陈梦家也以为族的功能以军事为主,但是张政烺以为这些拥有上百家,数百人口的族群也可能具有屯田垦殖的功能。是以白川静以为族是商人社会的基础。[14]
如果以一族有上百户、数百人口为准,则二百余族当有数万户、十余万至二十万的人口,也许即是殷王直属的人口,由诸妇、多子、师长分别率领,分布在王畿之内。人关以前的满洲八旗,也是以各级族群,整合而为一个统一的系统,由贝勒率领固山、梅勒、牛录各级单位,兼具农战、行政与财富分配的多种功能。简而言之,这是一个部落国家,地缘的邑,并不如族群共同体的功能重要。族群以其亲缘或类似亲缘的关系为结合基础,成员生而属于其姓族或分族。是以这种社会是上文给予社会定义时所指的“原群”,性质单纯而同质,成员之间的关系亲密而不能改变。“原群”的本来区分,不论是职业分类或地位分类,终究成为相当持久的社会单位,毋怪在周人代商之后,商人分散隶属于国人分封的诸侯,商人仍以族为分属的单位,如《左传》定公四年,有一段常被引用的记载:“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国,是使之职事于鲁,……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15]
这些亡国孑遗,分散各处,以服事新主,其中不少原是有专门技艺的手工业工人,如制陶、造旗、铸锅……的工匠,也有是专业的职官,不论哪一种起源,经历了数百年的生聚,都有宗氏与分族的组织,成为殷商社会的基础了。[16]
随着商人数百年的扩张,殷商势力范围逐渐超过王畿,不仅有了许多周边的侯国,也有若干外面的方国成为殷商的属国。例如东方的人方,大约原本与北方的鬼方、西方的羌方一样,未必服属殷商。然而,帝辛征人方的大事,由董作宾先生排列为日谱。后来又有李学勤的补苴修改,隶之于帝乙,并且以为征人方的行程在商西及西北,惟仍是逐日可考。虽然李学勤以为这次行动是军事性的征战;细案征人方日谱,全程没有作战记录,四五个月行程,只见悠闲的旅行,至多中途有些田猎之举。[17]
不论人方在东在西,此次远征是帝乙抑是帝辛,商王能在本土之外巡狩而无战斗,大约是宣扬国威的可能性多于真正的攻战,自然可说明殷商势力的膨胀。
国力强大,当与国君的权威增加同步进行。晚期卜辞的记录,商王有了上下帝的下帝称号,有了在方国立御史的举动;小臣原是家内仆役,在后期却是政府大臣;田猎的执犬人,演变为军队的将领;政府之中甚至可能有了分曹办事的职官五正。凡此都指向殷商政府渐渐走向制度化的政治组织,商王的权威也由家长与部落首长,演变为与神相埒的君主。[18]
国家的权力,虽有此长足进展,商人以“原群”的族群为基础的社会,则始终维持其原有的功能,殷商中期廪辛的征伐羌方,动员的是王众五族。殷商覆亡时,分散于各方的商人,也仍如前述,仍是以族群为单位。[19]
是以殷商的国家似乎只是社会的外表,国家权力的运作未尝凌驾于社会之上,国家权力收夺资源及组织人力,仍藉助于社会的原群。
三、周代的国家与社会
西周代殷,制度因袭于殷商者不少,然而也自有损益。一致言之,西周最重要的创新,一是天命思想,一是封建体制,一是宗法体制。凡此三者,对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均有其影响。
周人代商,自以为获天命的垂顾,始能成功,于是推而广之,告诫自己的子弟,天命无亲、天命靡常,统治者必须兢兢业业,持守不失。《尚书》周初诸篇,无不叮咛再三。这种宗教观念与殷商的情况大相迳庭,殷商的原有宗教,基础建立在素朴的巫教(萨满信仰),注意于人神之间的交通。张光直最近著作,十分强调此点。诸凡贞卜占问、祭祀礼仪,以至铜器文饰,均是为了建立人间与自然力量之间的交通管道。[20]
于是,殷商的祝宗卜史,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有些大巫甚至成为祭祀崇拜的对象。这些祝宗卜史,大半是专业人士,但提出贞问的人物(贞人)则也可能是由商王及其他重要人物担任。如以武丁至廪辛之间为前期,康丁至帝辛为后期,殷商神权与王权之间的相对地位颇有消长。以贞问的范围言,前期所问,巨细靡遗,包括祭典、任免、征伐、田猎、行止等大事公事,以至疾病、生育等小事私事;而后期则仅及于祭祀卜旬、卜夕一些例行公事,及田猎征伐诸种大事,贞问的范围缩小了。更重要者,前期由贞人选卜问内容,也由贞人宣布占卜的结果;后期则商王自选卜辞内容,甚至自己判断吉凶。其实,不少后期卜辞不外商王的起居记录,贞人成为王的书记而已。贞人之中,有一些是政治上有地位的人物,见之于“登人”的记录,也参与征伐,担任将帅,大约原是部族长老。[21]
殷商王权,本来也由族长权威演变而来。“帝”之一词,既是祭祀之名,也是至高神的称号,帝乙帝辛居然自称帝号,与至高神分别为上帝与下帝。这一现象,一方面证明殷商后期王权的增长。另一方面也显示王权本有的神性。[22]
王原有祭司长的性质,贞人可以由部落首长(王也是其中之一)担任,即显示殷商未必有祝宗卜史一类的祭司专业,“祭司”是由长老或政治领袖兼任的。反过来说,祭司即是政治领袖。如以政治与社会两橛对立言,殷商的政治权力原本部分的由宗教的社会力而来,两者还没有分化。
西周以天命立周,虽然仍有祖宗崇拜,但是周人的祖先不是神,只是“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只是“三后在天”,只是“文王监在上”,占了天庭一个位子,而不能相当于天。西周人的先王,不是神或上帝;周王只是膺受天命,不具神性。这一发展,毋宁为中国文明走向人文主义的方向,迈出了有决定性的一步。[23]
周王不是神,也不能以政治领袖兼任祝宗卜史的职务,而殷商遗留下来不少熟谙礼仪的“殷士”,以专业知识“殷士肤敏,祼将于京”,为新朝服务,担任各种礼仪工作;安排礼仪之外,也可能负责书写及保管档案,作册与史官的关系,当也由此而来。[24]
近来出土的墙盘,铭文叙述一位殷商的史职人员微史刺祖归降武王,为王的腹心,历代相承,均有志业,到共王时作盘的史墙,仍以史为氏。史墙的儿子微伯*(疒+興),仍以微为号,而且列代均以册形为族徽。[25]
殷周之际,这种人物不少,史墙的祖先不过是其中一例而已。《尚书·洪范》据称是箕子应武王询问而提出的答复,陈述了整套宇宙论的知识系统。姑不论《洪范》是否确是箕子所作,这个传说却反映了周人的学问知识方面,仰仗殷商旧人的情形。周初的这一大群殷商知识分子,在新朝的政治体制下,不能分享权力。他们博闻广见,却掌握了知识的力量,经由对于宇宙秩序及历史发展的了解,这些知识分子由政治权力手中,切割了一个新的领域——知识与意识形态的领域。在这一领域,将会有一些新的资源,有待政治力与社会力开发与争夺其归属。胡适《说儒》,以殷士为儒的祖先,可说极有见地。
西周封建亲戚,以藩屏周,与宗法结合,创立了大宗与小宗的等级制度,诚如《吕氏春秋·慎势篇》所说“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疑先争,争先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妻妾不分则家室乱,嫡孽无别则宗族乱。”[26]
这两套制度的重叠,宗之,也就是君之,于是社会的“原群”族群,纳入了国家组织[27]
在殷商时代,国家权力的运作有赖于“原群”族群作为社会的基础。西周的封建与宗法不啻将政治与社会的体用两面,完全合一。惟其政治与社会完全重叠了,两橛中任一面都不能算是占了上风。因此,西周上层社会的这一发展,可能添加了稳定度,却也使社会不易有新因素出现。同时,国家也受制于“原群”的封闭性、礼仪性、原群伦理,而不能发展为理性的制度化。
由另一方面讨论,国家与社会的互相重叠,而不是彼此抗衡,有强化与稳定结构的功能。西周封建宗法的上层,虽然也不过是一种"原群"社会,到底仍有政治力以外的维系力量。当政治力量失衡时,原群的社会力即可由中取代。周厉王失政,愤怒的"周人"(亦即周王畿的贵族)竟可没有君主,维持十四年的共和政权。所谓共和,大约不是共伯和执政,而是重要贵族的集体领导。共和结束,宣王亲政,也意味着政治力与社会力重叠到一定程度,社会力不必、也不能一笔抹杀已经式微的政治力。厉宣之际周室能够稳定,也当由于周代已有文官体系的雏型。然而,文官体系终究是政治力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社会力的支持,文官体系也不能独自运作。[28]
宣王即位,号称中兴,但在三十九年时败于姜戎氏,宣王遂拟调查全国人数,《国语·周语》,"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仲山父规劝宣王不料民,以为古不料民而知道民数少多,由于平日即有种种数据:"司民协孤终,司商协民姓,司徒协旅,司寇协奸,牧协职,工协革,场协入,廪协出,是则少多死生出入往来皆可知也,于是乎又审之以事,王治农于籍,蒐于农隙,耨获亦于籍,狝于既蒸,狩于毕时,是皆监民数者也,又何料焉。"但是,"王卒料之"。[29]
这次"料民",大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国势调查。宣王当是以国家的实力为考虑之点,而仲山甫所持之理由,列举的各项收入,其实是由一个贵族庄园上的日常活动可取得的数据。易言之,仲山父心目中的国家资源,原是许多贵族庄园的累计,国家与贵族原群社会,并未分开。宣王心目中的国家实力,则是以政权为主体的单元。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正反映西周原有国家与社会重叠的现象,在宣王时代已开始分歧。至于分歧的原因,可能是贵族集团在共和时期侵夺国家资源。也可能由于西周晚期的经济资源,已不再是封建体制能全部笼罩。总之,西周末期的国家不能继续原有体制,当与社会与国家逐渐脱幅有关。
西周覆亡,王纲解组,真的将维系西周国家与社会叠合的主线松弛了,这一度巨大而紧密的网络,经过春秋数百年的发展,终于完全蜕变。东周的变化,实肇始于西周的季世,而又与封建制度本身的质变有关。西周的封建,实以少数部族控御广土众民而设立的制度,究其内容,周是武装殖民。然而源于实际的需要,一个姬姓或姜姓的封国必须借助殷人的部族,合而为"驻防"的力量,已如本文前节所述;封国的直属人口遂可能有多种成分,例如宜侯矢殴,除了锡土田城邑之外,宜侯还受"易才宜王人口又七生,易郑七白,厥因(千)又五十夫。易宜庶人六百口口六夫",至少有王家人、郑人及宜地的庶人,而宜侯本人可能是殷遗,因也许即是其部属,郑则是原在郑地的族群。[30]
这是一个封君手上的人口,也许构成所谓"国人"的主要成分。在都邑之外,又有许多原住人口,分布于各地的村落,这些土著人数众多,即是古书(如《孟子》)常见的"野人"。野人与国人相对而言,并非意指其为粗野不开化,由于不少野人的文化源流远长,是以野人犹较国中君子,先进于礼乐。野人不在井田制之内,纳税与兵役的义务也与国人不同,孟子明白二者的区别,《周礼》中可能保存不少古制的资料,也十分清楚的划分乡遂郊野的田制与税制。[31]
因此,西周的封国之内部,有许多以其族群为主体的"原群"社会;合而言之,这些"原群"也必须合成多元"复群"社会。《左传》定公四年,康叔受封于卫,"启以商政,疆以周索",用周代的法令,配合商文化;唐叔分封于晋,"启以夏政,疆以戎索",不仅迁就当地旧文化,还容纳戎人的习俗。《礼记·祭法》云:"王自为立社为王社,为百姓立社为大社;诸侯立社为侯社,为百姓立社为国社",都是二元的结构。[3
中国历史故事徐渭
2]
鲁国是周公之后,因商奄之民,为东方雄藩,亳社与周社,代表了姬周与商奄之民两个系统。因此《左传》闵公二年,季友出生的卜象是"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左传》定公六年阳虎专政鲁国,也必须"盟众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33]不但西周大宗的力量尚在,各国的统治阶层犹是两属,以一方面既属于姬周宗氏的原群,另一方面也属于当地的复群。西周覆灭,各国有的以复群社会进一步整合,形成国家分离的制衡力量。季友、阳虎两例说明了政治必须经过社会力量的认可。不但鲁国如此,春秋之世,国有大事每有征询国人之例,而国人则包括君子,也包括小人,国内政争,国人也是派系争斗的决定力量。[34]这一发展的方向,使国家之外有了可见的社会力量,诚为中国古代原群社会蜕变为复群社会的重要里程。然而,国家与社会终究是相连的。
四、东周新出现的社会力
东周虽在历史上有春秋战国两个时期,其所经历的变化则是连续的过程。在社会变动方面,无数个别成员升降的变动十分剧烈。而且,整个社会的结构也脱胎换骨,前后迥然不同。凡此情形,已见三十余年前的拙作,不须赘述。[35]
如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言,社会中有了两项新出现的资源,一是知识的资源,一是工商财富的资源。两者均在春秋之世萌茁,而在战国之世成沛然之势。
先论知识资源方面的发展,西周王室政府结构渐趋复杂,走向文官体制的雏型,原来继承殷商的祝宗卜史,演变为处理案牍的作册与内外史。[36]整个发展的趋势,不外是由世官走向专业,由派遣走向分工,由家中仆役走向官府的区分。[37]
这一由神圣转向世俗的变化,为春秋时代知识的下放预设了可能性。春秋时期列国战争不绝,各国国内也政争不断,不少贵族丧失了原来的位置,不仅王官失守,散于四方,那些失落的贵族,也挟其知识,沦落于民间。孔子的家世,即是一个贵族陵夷的例子,他的先世正考父是宋国的执政,宋国政变,正考父的儿子孔父嘉在宋国内乱时被杀,子孙避祸奔鲁。孔子的父亲叔梁纥是鲁国有名的勇士,孔子自己只是季氏属下的士,是以《史记》称孔子"贫且贱",担任过季氏管仓库的委吏,也曾为伺养牺牲的乘田。孔子博闻强识,熟知诗书礼乐,仕宦不过下大夫,但教育了不少弟子,其中有贵族,也有庶士。[38]
以孔子身分介于贵族与平民之间,以其学问与德行而有教无类。其学问大致因为是贵族的后裔,也因为"士"的工作经验,遂能博识多闻,为当世所知。孔子的例子,是社会变动中下降的个例,过去属于上层专有特权的礼节仪式,在这下降过程中,转而为失去优势地位者唯一可恃的个人资产。因为知识有实用的用途,知识失去其神圣性,却转变为一种资源,而持有这一资源的人遂成为知识分子,一种新的社会身分。古代的士,原是武士的身分,经过长期的安定,疆场上的勇士转变为宫廷的贵族,武士遂成为文质彬彬的士大夫,而在下降为民间和知识分子后,仍以"士"为称。
一方面,下降的贵族成为新出现的知识分子,另一方面,在列国内外斗争中,封建基层的士,却又十分活跃。天子陵夷,政在诸侯;诸侯失柄,政在大夫,而大夫的助手与支持者,则大都原来是封建结构中干部层次的"士"。在春秋时代,士在政治舞台上出现的比率,越来越引人注目。陪臣执国命,阳虎不过是比较著名的例子而已。在孔子时代的鲁国,阳虎之外,子路、子贡、有若……这些孔门弟子;公山不狃,及孟之反……这些也在鲁国活跃的人士,都不在卿大夫之列,其原来的身分,不过是士。相对地,在春秋中期十分活跃的卿大夫,到了春秋晚期,出现的频率反而稍低。卿大夫在各种内争中自相残杀,一方面减少了后期卿大夫的人数,另一方面,胜利者的部属,水涨船高,跃登历史舞台,也提高了"士"阶层出现的频率。卿大夫与士两个阶层的相对重要性,升降交替之际当在战国之初。战国时的列国性质,其政治制度及社会结构,无不呈现根本性的变化,其中关键之一,即是卿大夫世家大族的隐退,及士阶层的上升。[39]
春秋的列国,未能完全摆脱原群社会的重叠,君臣关系如同家人,新兴的士也大都以其卿大夫世家的家臣身分,始能骤跻贵显。战国时代的国家则不然,战国列国之中,大多经历了相当彻底的政治改革,削除卿大夫世袭的权力,改组政府的结构,在上是专断的君主及其少数亲信,在下则是量能授职的群僚。政府以爵禄用人,臣属以材能受职。于是,君臣之间以利相交。而不是"原群"的恩信与感情相结。士投身政治,是以其专业的知识及能力,文则以政务,武则以战阵,换来爵禄及地位。[40]
政治的工作,有赖于专材,专材已不能在原有的宫廷中仅由熟习礼仪与故实而获得专业的知识。于是孔子及其他学派的宗师,发挥教育与培训的功能。中国学术史上黄金时代于焉出现;然而促成这一风气的主要原因,可能不单纯是知识的探讨,而具有其经世致用的现实目的。孔子自己的教育,除了德行,也注重六艺四科及应对进退,其功能也颇在于实用方面。[41]
春秋以至战国,知识分子发展为有自觉意识的士,这是中国文化突破阶段的重要现象,而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言,具有自觉意识的士,深切了解自己缔造新文化及新国家的角色。儒家只是许多新兴群士中的一群,同时"儒"的名称,在起初未必只限于孔子的门徒专用。孔子的及门弟子中,既有求道向学者,也有以干求爵禄为目的者。而孔门虽有实用学问,包括理国、治邑、外交、相礼、经世之学,孔子最注重的讨论,则多与重建整套价值观有关。《论语》中讨论的题目,以问仁与问政为多,即是分别注重于修养和致用。士与君子,在旧日封建结构中,本可互通,但在春秋以后"君子"的个人修养含义重,"士"的社会身分含义重,两者可以重叠,却不一定相同。唯两者都已脱离政治地位及社会阶级的含义了,这一变化甚足以显示政治(国家)与社会渐趋两橛。
士的社会自觉,至战国时已十分显著,士以其知识及由知识建立的声誉,传食列国,其中固有苏张干禄之士,也有自尊自重,如孟子与鲁仲连之士,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自觉地肯定其独立性。他们不仅掌握了知识的资源,他们自己也因其独立的自尊,成为社会的资源,从而肯定了社会可以分离于国家之外。
另一项独立于国家以外的资源是由工商取得的财富。在西周封建体制下,财富主要为土地及劳役,贵族分封有了土地人民,也就是分配了经济资源。但在西周后期,即使在王畿之内,封君贵族的财务情形渐渐拮据,其中缘故一时不能完全明白。同时,在一般地租与劳役之外,竟有人可以开拓其他财源,以其羡余借货给封君贵族,岐山出土西周裘卫诸器,即有数器的铭文,提到从事皮革业的小户,一次又一次借贷给地位甚高的大贵族矩伯,换来山林薮泽的权利,也换来裘卫家族社会地位的提升,以致门户不高的制革人,最后可与西周王朝的第一级贵族通婚姻,这是早期商业财富出现的显例。[42]
相对而语,甚至有职务的贵族,也可能贫穷不堪,向裘卫抵押借贷的矩伯,几乎不能维持必要的服饰车马,已如上述。《诗经·邶风·北门》也反映了官员掌理王事政事,却有"终窭且贫,莫知我艰"的苦况。[43]
古代的手工业工匠原都豢养于庄园,货物的流动也往往由家中奴仆奉命负贩运送,因此《国语·周语》谓"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其上"。《晋语》谓"工商食官",《齐语》谓"处工使就官府",其涵义都是一样的。前文所说裘卫家族的例子,以生产羡余换取山林土地的使用权,则是工商寻求独立于封建系统之外了。春秋之世,工商犹未必能完全独立,弦高之辈仍可能是"官商",经过春秋长期的列国交往,不论是征战抑是盟会,交通频繁,道路四达,贵族生活的要求,提高了消费的品质和数量,于是区间的贸易日益发达,如《国语·齐语》谓:"今夫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出现了子贡一类结驷连骑周游列国的富商大贾。战国之世,工商显然已脱离了封君的畜养,成为自己负盈亏的事业。《孟子·公孙丑》即首次提到市集上有贱大夫垄断而罔市利的商人。在孟子与许行之徒辩论时,也以交易互利解释分工的原则,指出一个农夫不能自任百工,必须用农产的收入(粟)换取褐衣、素冠、釜甑与械器,交换的双方是互利而不是损害(厉)对方。孟子特别指出当时已经不能"舍皆取诸宫中而用之",必须"纷给然与百工交易"。[44]
战国后期,富商如吕不韦者,甚至可以直接介入政治,影响秦国的王位继承,从而取得相位。凡此经济发展,表现为货币的出现,及都市的发达,均已为古史之常识,毋须赘述。[45]
工商业人士的势力大,遂有《史记·货殖列传》所举战国末期的那些号为素封的商人,即使雄猜之主如秦始皇,也必须优待畜牧致富的乌氏与擅丹穴之利的巴寡妇清,比之封君。这一现象亦即反映了社会上有这批政治以外的人物,掌握了国家
一篇中国历史人物的故事
以外的资源。
战国时期,原有的封建结构已经解体,新起的国家,已渐渐将隶属人口列入编户齐民的组织。由于社会的变动,又不免有无所归的人口。同时,私有财产的经济制度,有其强大的动能,足以推出上文所述的富商大贾,却也必定有失去生业的牺牲者。是以《管子·国蓄篇》:"岁有凶穰,故谷有贵贱,令有缓急,故物有轻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分地若一,强者能守。分财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十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赓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调,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国家必有调节之道,"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万物之满盈,随财准平而不变,……取赡于君,故大贾畜家,不得豪夺吾民矣。"[46]这一段话正是解释自由竞争无所约束时,豪富能挟财侵夺竞争中的失败者。孟子鼓吹制民之产,也就是针对无恒产者不易安定(无恒心)的社会问题。这些丧失生业,又无恒产的人口,成为社会的游离成分。战国时代四公子蓄养的门客,一部分是市井中监门狗屠,如侯嬴;一部分是无业流民,如冯谖,等而下之则是鸡鸣狗盗之徒了。能号召社会的游离分子而得其死力,则又是善于开发前所未有的人力资源。在战国之世,固然有四公子一类"皆因王者亲属,藉于有士卿相之富厚",而能招致贤者或"任侠奸人";却也有鲁仲连一类只凭"轻自己,重别人"而得到旁人的景仰。太史公在《游侠列传》中,于布衣之侠、闾巷之侠、匹夫之侠、再三致意,而又屡次慨叹于这些急人之急、重然诺、轻生死的人物"靡得闻","湮灭不见"。是知秦汉以前原有这种人物,只是在官史上未传留其事迹。其实,墨家以任侠的精神组织集团,其巨子也能号召徒众赴汤蹈火,百死不辞,即是上述人力资源的凝聚。太史公引用《韩非子》"儒以文乱法,侠以武干禁"为《游侠列传》的开场白,也即以"侠"概括社会游离分子的集体力量。[47]
总之,西周的封建,原是笼罩政治、经济、思想与亲族组织数方面的整体结构。东周时封建逐渐解体,在这一解体的过程中,原本凝聚在封建体制下的社会能量,逐次释放而为独立于政治之外的社会力量:包括掌握知识资源的儒生学者(或知识分子),掌握新发展经济资源的富商大贾,以及掌握游离人口资源的任侠之士。这三者之中,后二者集中于新兴的都市,甚至知识分子也可能多在城市;是以新发展的城市在孕育及哺养这些新生的社会力,发挥了特有的功能。战国晚期的社会,可谓已是多元的复群社会,迥异于过去以宗族乡党为基础的原群社会。社会力能相当程度地抗衡国家,在中国历史上,战国时代的情形是罕见的例子之一。
五、秦汉国家的收夺社会资源
秦汉建立了权力强大的皇帝制度,马上得天下,而以秦国已经发展的集团国家为其体制。秦国在战国诸国中,工商经济最不发达,知识分子大多为外来的客卿,大都市也只有首都咸阳。于是前文所提出的三种社会资源,在秦国均甚单薄。秦国的社会力遂不能不服属于君主威权之下。秦始皇统一之后,皇权首先感到威胁的是知识分子的批评时政,其采取的对策则是在限制知识资源的成长。焚书坑儒只是一时的"镇压",更有害于知识资源成长增厚的手段,则为以吏为师。秦始皇防备六国之后,自然不遗余力,收天下兵器,徙东方大族,都是为了防天下反侧。但是,秦始皇对于经济资源却不加压抑,《史记·货殖列传》所记乌氏倮及女怀清之事均说明秦政并不排斥商人。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其发挥作用的社会力,虽有旧日六国宗室及将相之后(如项氏叔侄、张良)组织与领导,参加反秦的人有知识分子(如范增、李左车),有近于任侠的群众领袖(如张耳、陈余),而刘邦、萧、曹、韩、彭之辈也都是依附于城邑市井的地方势力,不是真正的农民。那是一个诸种社会成分的大结合,如果未曾经过战国时代的酝酿,如果中国仍只有村社宗族的无数原群社会,秦代的国家,未必会一败涂地。
汉承秦制,建立了皇帝与文官制度配套的政权。汉初工商经济兴旺胜昔,《史记·货殖列传》、《汉书·食货志》所举的富人,必须在繁荣的都市及活泼的区间贸易的基础上,始得继长增高。都市中的民间力量,政权也不敢轻视。《史记·游侠列传》所说的朱家、田仲藏亡纳死;剧孟以一介匹夫,在七国之乱时,宰相得之,若得一敌国。[48]相对地,汉初知识分子的活动,不算十分出色,当是经过始皇的压制,知识力量受创深巨,一时不能恢复元气。知识、经济、民间三股社会力中,有两股相当强大,以致政府不能不采清静无为的政策。
高祖既定天下,从龙功臣固可封侯,一般将士也受赐爵位,《汉书·高祖本纪》,五年五月,诏罢兵复员,受赏的军人包括"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这些人当是高祖就国汉中时军中的楚人及关东诸国人士,算得上是高祖的嫡系部队。十一年六月,更明诏"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役终身"。而五年诏书中又列了"军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爵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49]是以一般士卒都受爵为第五等的大夫,而七大夫以上,都有了封邑。这些"诸侯子及从军归者",均在各人的故乡,分到田宅。以上两批功臣数字,只能约为估计,据《汉书·高帝纪》,高祖入关就国时,项羽"使卒三万人从汉王,楚子、诸侯人之幕从者数万人",总数大致不过十万。至于第二批功臣,那些复员的军吏,应当包括各种"游离部队":五诸侯的军队,黔彭韩信的部队,如以陔下会战时的人数,也可能有五六十万人。两项总和。不下六十余万,如以汉初人口为一千五百万至一千八百万的约数计算,有功军吏占了人口总数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四左右。[50]
最高一级,是以军功封侯的人数,据《汉书·功臣侯年表》,则高帝至孝文不过二百十四人。这三层功臣,是汉初政权的主要支持者,分散全国各地,而以关东为多。汉初非封侯不能拜相,郡国二千石也以功臣为主。功臣集团的家族,很容易成为地方恶势力。颍川的灌氏,为灌婴家人,即是当地的豪强,到了文景之际,第一代功臣已经不多,是以申屠嘉以开国时"队率"的下级军官,也可以出任丞相。
汉初天下是高祖功臣集团及其家族的专利品,经过几个功臣的转变,刘氏与吕氏的争权,以及景帝时亲藩的七国之乱,这个专利的圈子越缩越小。文景以后,汉政权不得不设法扩大政权的社会基础。汉代的察举制度,不是一朝一夕的发明,然而经过武帝以下的演变,察举制度成为儒家知识分子进入文官系统的孔道,也是中央与地方联系的网络。汉代政治体制,能够根深柢固,察举制度之功不小,使人材得以流转,儒家观念与思想得以侵入人心,中央与各地间舆论与信息可以沟通。这一模式确立之后,中国的后世诸朝代,大致都在同一格局下运作,知识力量与政治权力共存而且合作。[51]
汉代政治权力对于工商经济的力量及民间的力量则加以压制。景帝以下,民间力量首先招忌。《史记》与《汉书·酷吏传》中官吏惩治的对象,盗贼之外,不是地方豪强,即是市井游侠、都市恶少年。景帝以后最有名的游侠是郭解,专断乡曲,终被诛杀。郭解死后,关中长安樊仲子、槐里赵王孙、长陵高公子等人,虽也任侠,但"逡逡有退让君子之风",大致不过一些有钱而慷慨的人士,谈不上威胁政权。[52]
东汉时已不见市井游侠,代之而起的是贵介公子,好交游养宾客,如杜季良以至袁绍之辈,其社会影响力不大,可谓已是统治阶层的附庸。[53]
反之,小民百姓中则有另外一种社会的结合。乡里中社日的聚会,是地缘的原群活动。陈平在里中社祭时主持分配肉食,即是一社群的领袖。《汉书·食货志》列举一般农户的支出,社阊尝新春秋之祠,是常项开支;居延汉简中也有社钱的记载,足见汉代普遍存在这基层社群。[54]
近来偃师出土建初二年的"侍廷里僤约束石券",是一件廿五人购置八十二亩容(颂)田的合约,其领袖有祭尊之号。大致这份共同产业的收入,是祭祀的基金,"僤"的性质,有人主张是基层行政单位,但似乎仍以民间自愿的组合,较为可能。汉代的"单"印,大约都是为了特定目的组合团体的印章,其中具有祭祀性质者为数不少。[55]
这种基层的组织,虽是志愿结合的团体,也许因为过于分散,未能整合为有形的社会力量,这种团体长期潜伏于社会的底层,不见于史传。但在民不聊生的时候,百姓蜂聚群屯,这种组织未尝不可转代为大规模群众暴乱的核心。王莽时铜马、赤眉、新市、绿林,无将卒名号,其领袖不外三老、从事、卒史之称,大约即是由于基层百姓只能运用这一层次的组织动员方式。
宗教力量可能是凝聚民间组织的触媒剂。两汉之际的城阳景王祭祀,以至初期佛教的教团,均未尝不能由原具宗教祭祀功能的"僤"型团体转化。汉末黄巾大起,天师道的原始性质,即是村里的互助合作团体,"祭酒"之类的名称,也与偃师石券的"祭尊"、"主疏"之属相近。然而,这种植根于下层的社会力,大约只在朝代末世的狂飙惊涛中,以其毁灭性的冲击,拉垮原有秩序,却不能在国家与社会两橛制衡的过程中,发挥持续的平衡作用。汉末知识分子开拓的舆论空间里,没有民间基层的成分,也可觇见"僤"的"原群"局限性。[56]
武帝之世,外多征伐,内多营作,国用空虚,司农仰屋。聚敛之臣,竭泽而渔,税算繁重,盐铁专利,工商愁苦;尤其杨可告缗,中家以上均破产,受打击的对象以工商业为最,工商业经此打击,从此一蹶不振,惟有农舍产业乘时补充城市工商业留下的经济空间,中国遂有以精耕为基础的农业,以其庞大人力,投入手工业生产,依仗市集网络,互通各地的有无。这一经济模式,而有其稳定性,也有产业不能升级的严重局限。[57]惟其具有高度稳定性,以城市为基地的工商业经济受其抑制,长期不能有发展的机会。
汉初社会,本来大有发展潜力的两股力量,亦即民间与工商经济,在武帝以后,因此日见萎缩。相对地,以知识资源为本钱的儒生士大夫,则以其独占了文官体制,却力量日见丰厚。一方面,知识分子士大夫,由于已与文官体制结下不解之缘,其社会力的独立性,大为减弱,几乎不能离开国家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由于知识分子传授知识的传承关系,知识分子群自有其族类繁衍的管道;而儒家成为官学之后,儒家亲亲重孝的理念,又促使士大夫阶层尽力将社会精英的地位,在家族中承袭不失,造成新的精英大家族,大家族彼此援引,结合为另一形式的贵族。然而以其同质性甚强,这种社会群体犹是呈现强烈的"原群"特色,不能蜕变为志愿形成的复群,更遑论以多种复群组合为复群社会了。[58]
西汉末季,儒生士大夫贵族化的迹象已经可以觇见。东汉的大家族,更明显是士大夫贵族了。然而儒家理念本来就有淑世的理想,以及以道德规整现实的理想,固然儒生中大部分以进入文官体制为目标,仍有不少以学问德性为志业,选择了留在文官体制之外,以督责批判现实政治。为此,汉末清流以乡评清议展现了知识力量的独立性。有些知识分子不直接抗议,但是宁愿清贫退隐,不愿依附富贵,也保持了社会良心的功能。知识分子内部分化,终于使儒家没有变成官办的宗教,儒生没有变成官派的僧侣。至少,知识力量部分地发挥了社会对国家的制衡。这一次知识分子的分化,可能的导因,在于古文今文之争,传留在民间的古文经典及其阐释,突破了太学中官学的独占,也因此使东汉的儒学发展了民间的传承。[59]至于士大夫家族的强大及持久,则导致这些大族长期垄断地方资源,终于形成地方疏离于中央,最后地方走向独立,将国家的中央核心削弱,以至最后崩溃。东汉的州郡的离心,以及最后分裂为三国,大致都反映地方性原群社会脱辐离开国家的大势。
由上述所述,秦汉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反战国的趋势,国家一步一步收夺了社会资源,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社会力中一股代表知识资源的力量则寄托于国家权力结构,壮大了这一股力量。知识分子群内部的质变及分化,也使这一股社会力发展为复杂的性格。其最后出现的社会群,却又不能超越原群的特色,以家族为其具体组织,不能走向志愿参与的复群,更未曾整合多种复群为复群社会。
若以黑格尔所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讨论,秦汉城市发展戛然中断,以致中国历史上只有家族伦理为基础的乡村社会,不能发展为黑氏理念中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国家。但是汉代以儒家意念为主的文官体系,使国家的权力与社会的伦理,也融铸为一体,造成以伦理与体制为基本意念的国家公权力。另一方面,儒生(尤其东汉以太学生为主的知识分子),竟也发展了舆论的公众空间。相形之下,以农村资源集散为主的经济交流,终于不能形成经济的公众空间。儒家知识分子,以其文官侯选人及社会良心的双重性格,将国家与社会联结为既相制又相成的有机体。这种辩证性的发展,呈现黑格尔意念中国家与社会联合体的另一形态,迥异于近代西欧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却为中国历史上秦汉以后的发展,确立了不易改变的趋向。
六、结 论
总结上文的讨论,中国历史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自有其发展途径,与西欧历史的国家及社会,并不完全相同。商周原群社会与国家重叠,二者几乎为同体,既说不上对抗,也说不上制衡。西周分封日久,始有几个不同的原群社会,如姬姓亲属婚姻圈的统治群,各个封国的当地统治群,以及各国原居民的"野人"社会,其间有异而又有共存关系。然而原群的组合并未能整合为自立性的复群社会。东周是政治制度与社会结构都大为变动的时期,同一文化圈内列国并存而又竞争,再加上有相当发达的经济网加强共存的关系。各国之间,知识与经济资源都有发展的空间,不必受任何一国政治力量的专断与控制。这一情势与西欧近古列国体制,资本主义经济将要开展时的形态,颇为相像。[60]战国时期中国的社会力有知识分子、工商界及民间任侠三种成分,多少具有相对于政治权力的自立性,殆非历史的偶然。不过,这些力量缺少西欧自由城市为触媒,遂未能整合为有机的复群社会。秦汉大一统帝国出现,国家势力之强大无可比拟,逐次收夺了知识资源、工商财富及民间任侠的力量,最后将知识资源与政治力相熔铸,合而为帝国体制内庞大的文官体系。城市萎缩,工商及民间任侠无所依存。国家权力吞噬社会力量,却又不是古代那样的重叠。儒家的理想意念,使知识分子不致完全为政权收编,始在东汉发展为有相当自主性的知识分子社群。东汉党锢之祸,即是国家权力与知识分子对抗的史迹。文官体系的成员,逐渐借家庭传承以独占知识资源及参政机会;联带的,这些在各地发展的士大夫家族成为地方势力的核心,遂削弱了国家中央的权力。形势上,社会又可与国家分庭抗礼了。然而以家族与乡党为核心的社会力,不能摆脱原群性格,哈贝马斯建构公众空间观念,将社区(地方)与家族的内部交换,都列入私有空间的领域,必须经过舆论、城市自主及市民参政,社会始可能出现公共空间的领域。[61]
如以哈氏的定义,则原群社会势难产生真正的公众空间。中国历史有强势的国家及文官制度,社会力本来已不易发展。社会群又局促于"原群"的限度内,终难整合为有机的复群社会。这一历史僵局长期持续,要等到宋以后,以至十八世纪,经济的发展到了一个地步,始有突破僵局的可能。而复群社会可能萌芽,尚须在近代工商业,近代城市,及近代教育孕育的新知识分子出现,始有其契机。
(原载《寻路集》,新加坡,八方书店,一九九六年版)
注释:
[1]讨论国家权力的文章较多,作为一般参考,可看Hall,J.A.(1986) Powers liberties: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 of the Rise of the West,Berkeley:Universit of California Press;又Tilly,C.(1990)Coersion, Capital and State AD.990—1990。Cambridge:Blackwell中有一书目可供参考。最近中文中有一篇扼要的评论,王绍光:《关于市民社会的几点思考》,《二十一世纪》,一九九一,第八期,页102~114。
[2]Rankin,M.B.(1986)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Zhejiang Province,1865一1911,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Rowe,W.T.(1985)Hankow: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1796一1889,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Rowe,W.T.(1989) Hankow: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一1895,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3]关于西欧近代资本主义发展以后,国家的性质及其功能,请参看,Bachller,J.,Hall,J.and Maan,M.(eds.)(1988)Europe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New York:Blackwell.
[4]Hegel,G.W.F.(1952)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Trans.by T.M.Knox,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reprint,1979),Third Part.尤请注意第一八一,一八八,二五五,二五八诸节。中文译本系由德文翻译,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一九六一。可参看上述各节。
[5] Habermas, J. (1989)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 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 Cambridge:The MIT Press, p.56. 另参看, Hohendahl, P. U. ( 1979 ) "Critical Theory, Public Sphere, and Culture: Jurgen Habermas and His Critics," New German Critique, 16,89ff.
[6] 参看 Rowe,W.T.(1990) "The Public Sphere in Modern China," Modern China, 16(3) ,pp. 309——329; Chang, C. L. ( 张仲礼) (1955) The Chinese Gentry,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7] Skocpol,T. (1979)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24—32.
[8] 参看 Skocpol,T., pp.6—12; Gurr, T.R. (1970) Why Men Rebel,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Tilly, C. (1975)The Found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Tilly, C. (1978) From Mobilization to Revolution, Reading: Addisom-Wesley; Charlmer, J. (1966) Revolutionary Change, Boston: Little Brown.
[9] Newak,L. (1991) Power and Civil Society: Toward a Dynamic Theory of Real Socialism, Trans. by Krzysztof Sawala, New York:Greenwoosd Press,pp. 21—46,74—82.
[10] Chang,K.C. (张光直)(1986) The Archeaology of Ancient China,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pp.286—289.
[11]《史记会注考证》,卷二,页四五--四七;李仰松,《从河南龙山文化的几个类型谈夏文化的若干问题》,《河南省考古学会夏文化论文选集》,河南:中州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五,页二七七~三0三。
[12]《尚书注疏》(中华四部备要本),卷九,页一~一一。
[13]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北京:科学出版社,一九五九,页四五~九七。
[14]Chang,K.C.(张光直)(1980)Shang Civiliza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p.33以下。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科学出 版社。一九五六,页四七九;张政烺:《卜辞应用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一九七三,第一期,页九三~一一八;白川静,《殷の基础社会》,《立命馆创立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京都,一九五一,页二六0~二九六。
[15]《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卷五四,页八~一一。
[16]许倬云,《西周史》,台北:联经出版公司,一九八五,页一二三~一二四。
[17]李学勤,“前引书”,一九五九,页三七~六0。
[18]许倬云,“前引书”,一九八五,页二五~二六;陈梦家,“前引书”,一九五六.页二0二~二七七,五0八~五八一。
[19]李学勤,“前引书”,一九五九,页七七,并参看本节前引《左传》定公四年事。
[20]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第二集),台北:联经出版公司,一九九0。
[21]王和,《商周人际关系思想的发展与演变》,《历史研究》,一九九一,第五期,页一一五~一一六。
[22]许倬云,“前引书”,一九八五,页九四~九七。
[23]同上注,页一0四~一0六。
[24]白川静,《甲骨金文字论集》,京都:朋友书店,一九七三,页五0~一六三;许倬云,“前引书”,一九八五,页二一三~二一八。
[25]李学勤,《论史墙盘及其意义》,《考古学报》,一九七八,第二期,
中国历史上48个故事
页一四九~一五八;陈世辉:《墙盘铭文解说》,《考古》,一九八0,第五期.页四三三~四三五。
[26]《吕氏春秋》(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卷一七,页一四。
[27]林坛,《宗法解》,《九州学刊》,一九九一,第四卷,第二期,页一一九~一二八。
[28]许倬云。“前引书”,一九八五,页二二一~二三0。
[29]《国语》(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卷一,页九~一0。
[30]许倬云,“前引书”,一九八五,页一三五~一三七。
[31]杜正胜,《周代城邦》,台北:联经出版公司,一九七九,页四七~八四。
[32]《礼记·祭法》(十三经注疏本),卷四六,页一二。
[33]《左传》,卷一一,页四;卷五五,页五。
[34]杜正胜,“前引书”,一九七九,页三0~三七。
[35]Hsu,C.Y.(许倬云)(1965)Ancient China in Transition,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36]许倬云,“前引书”,一九八五,页二一五~二一八。
[37]同上注,页二二一~二三0。
[38]《史记》,卷四七,页一~五。
[39]Hsu,C.Y.,“前引书”,一九六五,页二八~三七。
[40]Hsu,C.Y.,同上,页九六~一00。
[41]Hsu,C。Y.,同上,页一00~一0二。
[42]岐山县文化馆,《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窖穴发掘简报》,《文物》,一九七六,第五期,页二六~四四;唐兰,《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铜器铭辞的释文和注释》,《文物》,一九七六,第五期,页五五~五九;许倬云,“前引书”,一九八五,页二九四~二九六.三0~一三0五。
『43』《毛诗正义》(中华书局四部备要),卷二之三,页六。
[44]《孟子·滕文公》(十三经注疏本),卷五下,页一~二;
写给儿童的中国历史故事pdf
《公孙丑》,卷四下,页七。
[45]许倬云,“前引书”,一九六五,页一一六~一二六,一三四~一三八。
[46]《管子》(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卷二二,页五~六。
[47]《史记》,卷一二四,页一~六。
[48]《史记》,卷一二四,页六~一五;《汉书补注》(艺文印书馆本),卷九二,页一~一五。
[49]《汉书》,卷一下,页五。
[50]李开元,《前漢初年にぉる軍功受益層の成立——高帝五年詔を中心として》,《史学杂志》,一九九0,第九九编,第一一期,页一~三二:汉初人口约计,参看葛剑雄,《西汉人口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六,第一篇,第四章。
[51] Hsu,C.Y.(许倬云)(1965)“The Chang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LocalSocieties and the Central Political Power in Former Han,”Comparatives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7(4),pp.358--370;许倬云,《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求古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一九八二.页四五三~四八二。
[52]《史记·酷吏列传》,卷一六二,页七~三七;《汉书》,卷九0,页二~二一;陶希圣,《辩士与游侠》,台北:商务印书馆,一九七四,页九三~九四。
[53]《后汉书集解》,卷二四,页一三;卷六四上,页一。
[54] 杜正胜,《编户齐民》,台北:联经出版公司,一九九0,页二00~二一0。
[55] 黄士斌,《河南偃师县发现汉代买田约束田券》,《文物》,一九八二,第十二期;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论先秦两汉的单、僤、弹》,北京:文物出版社,一九八八;邢义田,《汉代的父老、僤与聚族里居》,《秦汉史论稿》,台北:东大书局,一九八七,页二一五~二四六;杜正胜,《单是公社还是结社——与俞伟超先生商榷》,《新史学》,一九九0创刊号,页一0七~一二四。
[56]《史记》,卷一六二,页二七~三七;《汉书》,卷九0,页二~二一。
[57] Hsu,C.Y.(许倬云)(1980)The Han Agriculture,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许倬云:《汉代的精耕农作与市场经济》,《求古编》。页四三~五六。
[58] Hsu, C. Y. (许倬云 ) (1986) "Historical Conditions of the Emerge and Crystalization of the Confucian System," In S. N. Eisenstadt(ed. ) The Origin and Diversities of Axial Age Civilizations, 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pp.306—324.
[59] Hsu, C. Y. (许倬云) (1986)"The Internal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theFall of the Han Dynasty," In G. Cowgill and N. Yoffee (eds), The Collapse of Ancient Civilization, Albuquerque: University of New Mexico Press,pp.176—195;刘修明,《两汉之际社会变动中的知识分子及其命运》,《中国史研究》,一九九0,第四期,页一四九~一五八。
[60] Mann, M. "European Development: Approaching a Historical Explanation," In J.Bachler,J.Hall and M.Mann (eds.) op. cit., pp.6—19.
[61] Habermas, J. op. cit., pp.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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