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罗马法与中国古代契约法》一文作者商榷(注释)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罗马法-与《罗马法与中国古代契约法》一文作者商榷(注释)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与《罗马法与中国古代契约法》一文作者商榷(注释)
注释:
〔1〕胡留元、冯卓慧:《罗马法与中国古代契约法》, 《法律科学》1995年第5期;下文凡是引征该文,不另注明。
〔2〕详见《后汉书·西域传》。 其它文献资料可以参见黄时鉴主编:《中国关系史年表》,浙江人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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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1994年版。
〔3〕参见日知:《张骞凿空前的丝绸之路》, 《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4年第6期,尤其是该文注⑥;另外, 有关中国古代丝织生产的简要文献与考古方面的讨论,可以参见武伯纶:《传播友谊的丝绸之路》,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7页。
〔4〕沈福伟:《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第20页。
〔5〕例如,朱龙华先生认为:西方古代文献中最早提到丝绸的, 是犹太人的《旧约全书》,称中国为“西尼”,看来也与丝绸的读音有关,详见朱著:《罗马文化与古典传统》,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1—352页。又如,“希腊文Σηρ,(Σηρρεб[即拉丁文Seres]),之被确认东方产丝民族[中国人]”,参见注〔1 〕日知文;再如,“古罗马人称中国‘赛里斯’(Seres),即丝国”。参见注〔1〕武伯纶书第27—28页;杨宪益先生认为:Seres 是指古代的蜀国,详见杨著:《译余偶拾》,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147页;关于“支那”,比较详尽的讨论可以参见注〔2〕沈福伟书第26—29页。当然, 也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支那”是“秦”字的音译,详见陈茜:《川滇缅印古道初考》,《中国社会科学》1981第1期,这一说法, 比较早的提出者可能是法国著名汉学家伯希和(P.Pelliot): 《支那名称之起源》,见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一编》,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关于“赛里斯”和“支那”的概念,还可参见黄时鉴:《中国关系史年表》,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41页。
〔6〕武伯纶著:《传播友谊的丝绸之路》,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第28页。
〔7〕[英]赫德逊(C.F.Hudson):《欧洲与中国》,中译本, 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5—66页。
〔8〕杨共乐:《罗马史纲要》,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233页;孙毓棠先生也持此说,详见《汉代的中国与埃及》,《孙毓棠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415—435页;顺便指出,事实上,中国古代西南丝绸之路要比汉武帝时代张骞“凿空”早的多,详见伍加伦、江玉祥主编:《古代西南丝绸之路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9〕[美]斯塔夫里阿诺斯(L.S.Stavrianos ):《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中译本,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79页。
〔10〕参见[美]罗斯托夫采夫(M.Rostovtzeff ):《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下册),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374—434页。
〔11〕因为在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塞维罗(Severo) 发布著名的“卡拉卡拉告示”以前,各行省臣民在法律地位上与罗马市民有所不同,虽然他们之间有万民法可以适用,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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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省臣民的商人与远东的中国商人之间是如何适用法律呢?这一点现在尚不清楚。因为共同造就万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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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均为围绕地中海盆地的文明民族,在他们之间由于频繁的交往,共同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从而形成大量的共同习惯和制度,参见[意]彭梵得(P.Bonfante):《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关于万民法的讨论还可参见[意]格罗索(G.Grosso):《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8—240页;朱健:《略论罗马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84年第1期。
〔12〕林梅村:《公元100年罗马商团的中国之行》, 《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
〔13〕参见黄时鉴主编:《中西关系史年表》,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4〕参见[英]赫德逊:《欧洲与中国》,中译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3、81—82页。
〔15〕姜伯勤先生称粟特人是东方商业民族的担当者,认为粟特人在高昌等地丝绸之路中继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详见姜伯勤著:《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版,第150—263页;另见黄时鉴:《中西关系史年表》,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8、93—94页。
〔16〕〔17〕沈福伟:《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8页。
〔18〕[英]玉尔(H.Yule):《中国道程志》,转引自注〔8 〕沈福伟书第58页。
〔19〕〔20〕武伯纶著:《传播友谊的丝绸之路》,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29—30页。
〔21〕沈福伟:《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第57页。
〔22〕详见张中秋:《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92页。
〔23〕详见王江川:《中国古代处理涉外法律关系的原则》,《法学文集》(第3集),中山大学学报丛书004号,1991年版。
〔24〕有关史料与分析参见姜伯勤著:《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版。
〔25〕张中秋:《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76—387页;关于唐政府限制中外贸易的内容及原因,还可参见日本学者池田温:《八世纪中叶敦煌的粟特人聚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9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 第194—195页。
〔26〕〔27〕张传玺:《中国古代契约形式的源和流》,《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77、175页。
〔28〕贺卫方:《“契约”与“合同”的辨析》,《法学研究》1992年第2期。
〔29〕参见[美]宋格文(H.T.Scogin):《天人之间:汉代的契约与国家》,《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高道蕴等编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1页;另见李启欣、 杨一凡主编:《中外法律史新探》,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页。
〔30〕关于中国古代与罗马契约概念的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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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找到例证。例如:在罗马,“债的特有构成要件是对某一主体的法律约束,它用下列拉丁文术语表示为:obligare(来自动词“捆绑”[Ligare]),nectere,nexum,adstringere,vinculum,contrahere,constractus”;“债(obligatio )这个词原是指这种约束即保障履行义务的法律约束”。参见[意]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83页。因此,“债”是“应负担履行义务的法锁”。另外,“契约”导源于“耐克逊”(nexum), 有“约束”与“连锁”的意思,参见[英]梅因(H.maine):《古代法》,中译本, 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7页。在中国古代,契约、合同导源于“约”,“约”字是什么意思呢?《说文·系部》:“约,缠束也。”这就与罗马契约意为“约束”、“连锁”相若,这种“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是一个法律用语,如《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又如《史记·绛侯周勃世家》:“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等等。民间订立私人契约,往往也会在末尾写上“民有私约,如律令”。引自[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这在东汉出土的地产契约中颇有些。可见,其与罗马契约概念有相似之处。但这完全是承袭汉初用法。而汉初的这种特殊用法,又与传统盟誓仪式有渊源关系。可参见[日]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研究》,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63页。
〔31〕转引自胡留元、冯卓慧:《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63页;胡、冯两位教授后面解释说:“只要受约人表示许诺,契约即告成立。”(第65页)。笔者这里可以说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另见张培田:《先秦的债及其法律调整初探》,《中国法文化散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页。
〔32〕王国维:《观堂集林》附《别集》二《杨绍bié@③跋》,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19页。
〔33〕〔34〕张传玺:《中国古代契约形式的源和流》,《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77、179页。
〔35〕《晋书·刑法志》。
〔36〕《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214页;此外,“强”与“和”概念,在西汉法律中是有明显区别的,以奸非罪为例,《汉书·功臣表》:“嗣侯董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 坐为济南太守与城阳王女通,耐为鬼薪。”这里,和奸称“通”。《汉书·王子侯表》:“庸lǐ@⑦侯端,永光二年(公元前41年),坐强奸人妻,会赦,免。”
〔37〕详细的讨论,参见叶孝信主编:《中国民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0—143页。
〔38〕“赁”与“庸”,在中国古代往往可以通用,如《说文·贝部》:“赁,庸也。”《汉书·栾布传》:“(彭越)卖人庸于齐,为酒家保。”《史记·刺客列传》:“高渐离变名姓,为人庸保。”《南史·张敬儿传》:“家贫,每休假,辄佣赁自给,尝为城东吴泰家担水。”但是,区分也还是有的,一般地说,“赁”的标的是财物。《集韵·必韵》:“赁,以财雇物。”“庸”,则主要是指劳力。在《唐律疏议》中也大致如此。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是宀下百,百下八。
@②原字是宀下米,米下田。
@③原字是别在艹下。
@④原字是缶在勹里。
@⑤原字是甬在下。
@⑥原字是约在下。
@⑦原字是(未攵)在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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