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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古巴比伦法典和秦汉法典比较:私有奴隶制和国家公有奴隶制(下)(20070110)
2 放纵或藏匿逃亡奴隶/罪人:巴比伦法处死,秦汉法为国家奴隶
巴比伦法 15-16如果一个人把宫廷的男奴隶或宫廷的女奴隶、或穆什根努(半自由人)的男奴隶或穆什根努的女奴隶送出城门,他应被处死。如果一个人在他家里窝藏属于宫廷或穆什根努的逃亡的男女奴隶,他不按照传令官的传唤送出(逃奴),那家的主人将被处死。
秦汉法对看守奴婢而丢失或遇路劫而放走奴婢者的处罚为剃发为隶臣妾(耐);对放走城旦舂和鬼薪白粲级别的奴隶的纵奴者和藏匿死罪犯者刺面为城旦舂奴隶:
……及守将奴婢而亡之,篡遂纵之、及诸律令中曰“与同法、同罪”,其所与同当刑复城旦舂及曰黥之若(或)鬼薪白粲当刑为城旦舂、及刑畀主之罪也,皆如耐罪然。其纵之而令亡城旦舂、鬼薪白粲也,纵者黥为城旦舂。(《二年律令》3 具律107-108- 109)
匿罪人,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与同罪。[2](《二年律令》6亡律:简167)
3 偷盗、拐卖人口:巴比伦法处死,秦汉法为国家奴隶
巴比伦法6-8如果一个人偷了神或宫廷的财产,那个人应被处死;而从他手中接受赃物者也应被处死。如果一个人从人之子(公民)或人之奴隶的手中买了或者接管了银子、金子、男奴隶、女奴隶、牛、羊、驴或者任何其它东西,而没有证人或契约,那么,那个人是小偷,应被处死。如果一个人偷了牛、羊、驴、 猪或船,如果它是属于神,如果它是属于王室,应赔给(神或王室)最多(所偷物)的30倍;如果它是属于穆什基努(依附民)的,他应偿还10倍;如果那个小偷没有东西可给,他应被处死。
10、如果(辩护诉讼物是)买(非盗)者不能带来卖给他(该物)的卖者或在他们面前他买(东西)的证人们,但是失主带来了知道他失物的证人们,因此“买者”是小偷,应处死;而失主将拿回他的失物。14、如果一个人偷了另一个人的小孩,他应被处死。
巴比伦法典226-227条: 如果一个理发师在奴隶主不知道的情况下剃掉了不属于他的奴隶的特殊发型标志(使奴隶获得自由),人们应该割掉那个理发师的手腕。
如果一个人欺骗了一个理发师,因此理发师剃掉了一个不属于他的奴隶的发型标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故事片
志(释放了那个奴隶),人们应该处死那个人,然后挂在城门上示众,理发师应该发誓:“(如果)我知道,我绝不会剃掉(他的奴隶发型)。”然后他应该被释放。
《二年律令》 2盗律 盗臧直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完为城旦舂;不盈二百廿到百一十钱,耐为隶臣妾;不盈百一十到廿二钱,罚金四两;不盈廿二钱到一钱,罚金一两。(55-56)
知人略卖人而与贾,与同罪。不当卖而和为人卖、卖者皆黥为城旦舂,买者知其情,与同罪。(67)
4、入室盗、抢劫、乘火打劫:巴比伦法处死,秦汉法磔裂、沦其妻与子为国家奴隶
巴比伦法21-22、25如果一个人挖入一个房屋,人们(官员)应在挖洞处之前处死他,并把他吊在那儿。如果一个人抢劫了东西并被抓住,那个人应被处死。如果在某人的房子里火灾发生,一个前去扑火的人看中了房主的家什并拿走了房主的家什,那个人应被投入那火中。
《二年律令》2盗律 劫人、(或)谋劫人求钱财,虽未得若未劫(者),皆磔(裂)之。罪其妻、子,以为城旦舂。(如)其妻、子当坐者偏(佐)捕,若(或)告(其于)吏,吏捕得之,皆除坐者罪。(68-69)
5、通奸、强奸抢妻、乱伦:巴比伦法处死,秦汉法罚为国家奴妾和阉割宫奴、肉刑奴隶
巴比伦法 129-130: 如果一人妻与一男躺下时被抓住,人们应将他们捆住,投入水里,如果妻的主人希望留其妻生命,那么国王也可以留其男臣仆的生命。
如果一个人制服一个不“知”男人的、住在她父家中的人之(未婚)妻,并躺在她的下身上,但人们抓住了他,那人应被处死,那女应被释放。
《二年律令》7杂律: 诸与人妻和奸(者)、及其所与(者)皆完为城旦、舂。其(为)吏也,以强奸论之。强与人奸者,府(腐刑)以为宫(廷的)隶臣。强略人以为妻及助(其)者,斩左止(趾)以为城旦。(192-194)
巴比伦法155 如果一个人为他儿子选配了个儿媳,其子已经“知道” (性交)了她,当他本人躺在她的下身时,人们抓住了他,人们应该把他捆绑并把他投入水中。
《二年律令》复(取)兄弟、季父、伯父(之)妻(或)御婢,皆黥为城旦舂。复男弟兄子、季父、伯父(儿)子之妻(或)御婢,皆完为城旦。[2](简195)
6、自由人伤自由人:巴比伦法同态肉刑,秦汉法为国家奴隶;自由人伤他人奴隶:巴比伦法罚银钱;父鞭子女或夫鞭妻(半奴隶)或上级骂下级:秦汉法无罪
巴比伦法196-197、200:如果人弄瞎了自由人(人之子)的眼睛,人们应弄瞎他的眼睛。如果他折断了人的骨,人们应该折断他的骨。如果人打掉一个与他地位相同的人的齿,人们应该打掉他的齿。
198-199、201如果某弄瞎了一个依附民穆什基奴的眼睛或折断了依附民穆什基奴的骨头,他应该称出银一斤(作为赔偿)。如果某弄瞎了人的奴隶的眼睛或折断了人的奴隶的骨头,他应该称付他价格的一半(给奴隶的主人作为赔偿)。如果某(自由人)打掉了穆什基奴依附民的牙齿,他应该称出银三分之一斤。
《二年律令》1贼律:斗而以釰(刃)及金铁锐、锤、椎伤人,皆完为城旦舂。其非用此物而伤人,折枳(肢)、齿、指,胅体(关节),断决鼻、耳者,耐。
《二年律令》1贼律:殴兄姊及亲父母之同产,耐为隶臣妾。其会訽詈(诟骂)之,赎黥。(41)
巴比伦法209-210如果一个(自由)人打了自由女(直译:人之女),使她流掉了她的胎儿(直译:身中物),他应该称出银十钱作为她的胎儿(的赔偿)。
如果那个女(自由)人因此死亡,人们应该处死他的(打人者)的女儿。
《二年律令》1贼律:斗殴变人,耐为隶臣妾。(怀)子而敢与人争斗:人虽殴变之(流产),罚为人变者金四两。(31)
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伤势)死,令赎死。(39)(案:打伤无罪,打死罚钱)
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32)
长吏以县官事詈少吏者,亦得毋用此律。(47)
7、自由人打骂上级、妻子打丈夫:巴比伦法鞭笞,秦汉法为国家奴隶;打伤同级:巴比伦法秦汉法均罚钱
巴比伦法202 如果一个人打了一个地位高于他的人的脸,他应该当众被打六十牛皮鞭。
《二年律令》1贼律:妻殴夫,耐为隶妾。(33)
以县官事(职)殴若(或)詈(骂)吏,耐。所殴詈(者为)有秩以上,及吏以县官事殴詈五大夫(爵)以上,皆黥为城旦舂。(46-47)
巴比伦法203如果自由人(“人之子”)打了与他地位相同的一自由人的脸,他应该称出银一斤(作为赔偿)。
《二年律令》1贼律:其毋伤也,殴同列以下,罚金二两;其有疻痏及瘢,罚金四两。(28)
8、奴隶打奴隶:巴比伦法罚钱,秦汉法黥面;奴隶打自由人或子犯父母(不孝):巴比伦法肉刑(割耳、手),秦汉法黥为国家奴隶,
巴比伦法204如果穆什基奴依附民打了另一个穆什基奴依附民的脸,他应该称银十锱(作为赔偿)。
205如果一个人的奴隶打了自由人(人之子),的脸,人们应该割掉他的耳朵。
195:如果儿子打了他的父亲,人们应割掉他的手腕。
282如果(认出的)奴隶对他的主人说:“你不是我的主人。”在他证实他是他的奴隶后,他的主人可以割掉他的耳朵。
《二年律令》1贼律:鬼薪白粲殴庶人以上,黥以为城旦舂。(殴打)城旦舂也,黥之。奴婢殴庶人以上,黥頯(颧)畀主。(29-30)
教人不孝,黥为城旦舂。(34-37)
9、自由人或官吏打死奴隶或父打死子女:巴比伦法罚钱,秦汉法罚钱
巴比伦法208 如果(死者)是半自由人(依附民穆什基奴之子),他应该称出银三分之一斤(作为赔偿)。
211-214:如果他打了一个半自由女(依附民穆什基奴之女)并使她流掉了她的胎儿,他应该称出银五锱(作为赔偿)。如果该半自由女死了,他应该称出银二分之一斤(作为赔偿)。如果他殴打人的女奴隶,使她流掉了她的胎儿,他应该称出银二锱(作为赔偿)。如果那个女奴死了,他应该称银三分之一斤。
《二年律令》1贼律:父母殴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殴笞辜(伤势)死,令赎死。(39)
诸吏以县官事笞城旦舂、鬼薪白粲,以辜死,令赎死。(48)
10、男奴娶自由女生子:巴比伦宫奴子为自由人,秦汉奴子为奴隶;自由男和女奴生子:巴比伦法、秦汉法均为自由人, 秦汉法:主和他人的女奴有子:为他家奴婢,男奴隶娶女主或主家女,奴隶处死,女人为国家奴隶
巴比伦法175:如果一个宫廷的奴隶或穆什
中国历史故事儿童3-6岁
根努的奴隶娶了一个自由人之女,并生了儿子们,奴隶的主人不能要求自由人之女的儿子们为(其)奴。
《二年律令》8杂律:民(女)为奴妻而有子,子畀奴主。主婢奸,若为它家奴(之)妻,有子,子畀婢主,皆为奴婢。(188)
171如果父亲在世时没有对女奴为他生的儿子们说:“(你们)是我的儿子们。”在父亲走向命运后,女奴的儿子们不能与正妻的儿子们一起分割父亲的家产;但是女奴和她的儿子们的自由应被确立;正妻的儿子们不能要求女奴的儿子们为奴隶。
《二年律令》8杂律:(女)奴与庶人奸,有子,子为庶人。(男)奴取(娶女)主、主之母及(或)主妻、子以为妻,若与奸,弃市,而耐其女子以为隶妾。 [2](简189-190)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古巴比伦国家处于奴隶社会的早期阶段——家庭私有奴隶制阶段,其奴隶基本上来自外族和债务,由于国家对本族奴隶的数量要求不大,国家用法律往往把较重的罪犯处死,而不是沦为奴隶,也没有把罪犯亲属处死或沦为奴隶的株连法律。秦汉国家处于奴隶社会的高级阶段——国家公有奴隶制阶段:除了公民家庭使用私有奴隶外,奴隶制帝国还大量使用公有国家奴隶。国家奴隶的来源一部分出自外国战俘,更多的是帝国通过刑法将犯有不同程度罪行的公民沦为不同级别的国家奴隶,因此。秦汉帝国没有象早期奴隶制国家巴比伦那样大批处死罪人。为了防止奴隶逃亡,两河流域文明和中华文明奴隶社会都通过发型和肉刑给奴隶打上容易识别的记号。
秦汉奴隶国家通过完善制定的和严酷的奴隶制法律加强了帝国和领袖的权力,同时也获得了大量的最低成本的劳动力,从而可能开展大规模的国家水利和其它建设工程和征服战争。秦国的人民和奴婢共同建成了都江堰水利工程,把成都平原变成国家粮仓,建成了郑国渠把关中平原变成粮仓。丰富的粮食、草料和大量的奴隶工匠、奴隶军事后勤人员使秦军数量庞大、武器精良、供给畅通。对国家的爵位、田宅、钱物的奖励的渴求、对国家奴隶制的有罪而被沦为奴隶的恐惧和对立功赎罪、解救沦为奴隶的家属的希望使公民将士遵守法纪、人人求战、个个奋勇。这样的战无不胜的公民军队使秦国家战败六国,一举统一天下。由于皇帝或国王是国家的代表,国家奴隶实质上是国王或王朝的奴隶。这一制度的特点是,每个公民和家族都可以用货币购买或者战功分得奴隶作为自己的财产,但国家或者王朝可以不花钱,通过法律的惩罚可以把许多公民变成奴隶,成为国家奴隶制度最大的受益者:“(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5](282,贾谊)。由于国家的强大可以保证公民的安全和温饱,作为国家奴隶制的牺牲品的全体公民在这个制度没有走向极端时同时也是这个制度的受益者,然而,当国家奴隶制度发展到极端,多数公民或沦为国家和贵族的奴隶或受到奴役制度的威胁时: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然后,奸伪并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众,行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5](284,贾谊),作为最大的奴隶主的王朝和皇帝就会被推翻。秦汉等国家奴隶制帝国灭亡的原因正是“专任刑罚”,至于“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隶之徒,还为敌雠,猋起云合,果共轧之”,“赭衣(奴隶)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6](1089,1096页《汉书•刑法志》)。这就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性。陈胜、吴广的首发起义军多是奴隶、罪徒和贫民:陈涉,罋(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移之徒[5](281,贾谊)。
由于大量地使用国家奴隶,中华帝国的生产力的规模和技术水平远远超过古巴比伦和两河流域所有的朝代。强大而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帝国制度使中华文明的时空规模大大超过了两河流域文明(公元前3000-300年),古代世界历史中可以与之媲美的只有战败波斯帝国、征服了古代两河流域和埃及文明的亚历山大的希腊奴隶制帝国和其继承人——罗马奴隶制帝国。然而,西方诸帝国的奴隶制度都不如中华帝国的奴隶制度稳定和强大,它们不久就先后都被新兴的异族灭亡和瓦解了。世界上,只有伊斯兰文明的土耳其奴隶制帝国和中华奴隶制帝国一直延续到近代,它们只是在诸新兴的资本主义帝国的反复打击下才开始瓦解 。然后,这些历史上曾经辉煌的古老的民族通过社会变革和社会革命运动,从古老的半奴隶社会制度一下跳跃入新型的社会制度,从而获得了、复兴、发展和进步的契机,得以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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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睡地虎秦墓竹简小组:《睡地虎秦墓竹简》,下简称“云梦秦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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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中国历史故事简短
5。
[3]最新原文及英文注译:M. Roth, Law Collections from Mesopotamia and Asia Minor, Scholar Press, Atlanta, 1997. 首次原文及中译:杨炽《汉穆拉比法典》,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本文汉译取自东北师大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将出版的《古代两河流域楔形文字经典原文选:原文与汉译》,2006。
[4]中华书局《新唐书》,197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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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英文见 [3] Roth,153-194页,注意:林志纯的表一是Roth的泥板B,表二=泥板C,表三=泥板A。
[8] 《汉语大词典•简编本》,湖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
[9] 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1998,
[10] 韩树峰:秦汉律中的完刑,《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
[11] 许慎(东汉):《说文解字》,译述,中原农民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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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ivate Slavery System in the Babylonian Law Code and the State Slavery One in the Qin-Han Code
Wu Yuhong
(Institute for History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中国历史照片故事
Changchun 130024)
Abstract: From the Old Babylonian Law Code and those of the Qin-Han dynasties, we learn that the slavery system in the former was the private one: the earlier period of the slavery society, but that of the later was the state one: the last period of the society. In Babylon, the state did not need the large number of slaves so that the laws imposed the death penalty on many criminals, but in Qin-Han period of China, apart from the foreign captive slaves, the laws imposed the various types of slavery on criminals to increase the number of the state and emperors.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escape of slaves, both civilizations made the special hairstyles for slaves. The slavery laws strengthened the power of the empire and emperors and presented the states numerous cheapest labors, so that the states could develop the state irrigation and other large scales of projects and win wars.
Key words: Private slaves, State Slaves, the Marks of Slaves, Marks on Face, Marks with All-Hair-shaving and with partly-air-cutting, Code of Hammurabi, Yunmeng Bamboo Slips, Code of the Second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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