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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中西封建城市商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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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1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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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西封建城市商业的差异

商业-中西封建城市商业的差异
商业-中西封建城市商业的差异

【内容提要】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都与社会的进步息息相关,并且商业越发达,社会就越发达。商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准。中西封建城市是现代中西方国家城市的渊源,研究并比较二者商业的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中西的区别,取长补短以求更长足的进步。本文主要从商业、商人、货币等方面对二者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商业 商人 货币 封建城市 差异
比利时历史学家亨利·皮朗说:“在任何一种城市文明中,城市生活的发展都必须依靠工商业。气候、民族和宗教的差异,与时代的的不同一样,对于这一事实来说是无关紧要的。”⑴人类现代化的历史也是城市现代化的历史,凡是城市经济繁荣的时代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的时代。又因为城市是商品经济的载体,所以商品经济繁荣的时代也是城市繁荣的时代。
要对中西封建城市的商业进行比较,首先要明确比较对象的概念。西欧封建社会的开始是以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为标志的,但是在直到9世纪末漫长随岁月却不断地遭受着来自北方的斯堪的那维亚人,来自南部的阿拉伯人和来自东方的斯拉夫人的侵扰。因此是在惊恐与战争中艰难度日,城市的痕迹也荡然无存,正如皮朗所说:“如果(城市)所指的是一个地方,其居民不是以耕种土地为生,而是从事商业和工业,那么回答应该是‘否’。”⑵因此,本文所比较的城市是以工商业为主要特点的中世纪城市,应该从11、12世纪商业的复兴为起点。这时候,社会已较稳定,外来入侵被阻止,城市的特征开始复苏并走向繁荣。中国封建社会从西周末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11年清王朝结束,时间跨度大概为西欧封建社会的两倍,本文则从大统一国家——秦王朝——的出现为起点为论述对象。
一、 商业与城市
1.商业的兴起
一般认为,西欧的城市是以商业为主要特征和功能的,汤普逊说:“就城市的发展来说,基本的共同原则是:这些城市中心起源于同一个有原动力的和积极的因素,就是贸易。”(3)西欧中世纪城市在地理空间的概念上是商人的聚居地,在市民构成上则是有贵族、教士、工商业者、农民等构成的共同体,经济意义大于政治意义。而中国的封建城市则是官员的驻地,并且没有形成统一的市民阶层,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
西欧城市是建立在社会分工的扩大与商业的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城市的起源与商业的复兴直接有关,前者是果,后者为因,这是毋庸置疑的。商业的发展与城市运动的扩张,非常明显的协调一致就是证明。”(4)意大利和尼德兰是最早出现城市并且发展最快的国家。由于自卫的需要,中世纪的封建主们修建了很多城堡,建堡的地方往往是一些交通不便之处。于是,“用来抵御侵略的堡垒极其时候于把商人吸引到它们的城桓跟前。”“商人走的正是侵略者走过的路。”结果,商人聚居地形成在那些大自然预先安排成为——或重新成为——经济流通中心的地方。”(5)“城市沿商业传播,开始时城市仅出现在还边和河岸,后来,随着商业领域的扩大,城市便在海边或默兹河和埃斯科河沿岸建立起来;……,知道12世纪,城市才沿着修筑在那两条大河之间的道路出现。”“一幅比较着重标出商路的欧洲地图会与一幅比较着重标出城市的欧洲地图大致相吻合。”(6)
中国封建城市则正好相反,城市首先是作官员驻地建立起来的,也是军事据点,而中国古代社会浓厚的农业文化本质使得中国城市“从其萌芽到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兴起及近代城市的出现经历了一个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完全发展过程。城市未能构建独立于自然经济之外的商品结构,而在政治结构的从属关系之下,形成了以政治关系为主体特征的城市经济结构形态。明代有人指出:“历考闽属,自国朝来,每因寇乱,设县即定。(7)”由此可见,城市的设立是为了统治的需要。明代是商品经济空前发展的时期,而工商业城市尚且不占支配地位。城市形成后,为了城内居民的消费,手工业和商业才陆续出现。如北魏曾于天兴元年“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徙河、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万余口,以充京师。”(8)隋朝营建东都洛阳,亦“徙天下富商大贾数万家于东京”(9),南宋定都临安后,“故都及四方士民商贾辐辏,并仞立官府”(10)由此可知,这些城市中的工商业不是在城市的母体中成长的,,而是被统治势力强迁而来的。
以上从商业与城市的先发性与后发性论述了二者的关系,总的来说,在西方,城市的产生以商业的发展为前提;在中国,城市的产生为商品经济的活跃提供了条件。
2.商业与城市的功能
由于城市的构建础不同,所以中西封建城市的主要功能也不相同。简而言之,因为城市居的生活赖以依靠的是商品,商业是城市本身的职能,所以西欧中世纪城市是生产性城市,商品生产的意义大于商品流通的意义。而中国封建城市则是消费性城市,商品流通的意义大于商品生产的意义。原因在于中国封建城市的人口结构与西欧不同,依靠的主要是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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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手段获得的消费资料,商业主要是为了满足奢侈品的消费。
3.商业与城市的人口结构
城市中人口的结构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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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着城市的功能,也影响着城市的性质。
西欧封建城市建立在商业复兴的基础上,又以商业活动和商品经济为依托,这野反映在它的人口结构上。
“中世纪的城市从十二世纪起,……,靠工商业维持生存。”西欧城市的居民首先是以交换关系为生存前提的群体,是脱离直接参加农业劳动的社会阶层。亨利·皮朗指出:“市民阶级本身就是商业复兴的产物,而最初的商人与市民两个名词就是同义语。”(11)根据有关资料,“教会人士数约占到城市人口总数的2%—5%”,“各类大小封建贵族人数也很少”,“城市人口的相当大部分应是手工业者和中小商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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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在某些地方也许构成城市市民的主体”,(12)如果再加上大作坊主和富商等,那么西欧中世纪城市的人口的主体是工商业者,虽然当时西欧城市一般只有数千人或数万人,远比不上中国封建城市的规模,但是,私营工商业者是其城市的主导力量。除工商业者外,其他职业和成分的居民微乎其微。因为“城市事实上只有从外面进口食物才能生活,商业和手工业对于维持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进口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没有出口用交换抵偿进口,城市就要灭亡。”
相反,以郡县制为划分依据的中国封建城市中绝大部分居民是官僚、地主、军队和游手等消费人口,工商业者是绝对的少数。汉代的王符曾指出:“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13)“农夫”指居住在洛阳一带的农村居民,“浮末”指的是工商业人口,在洛阳城中比消费人口“游手”少得多。再以城市大发展的宋代为例,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依然是封建政权的堡垒,其市民的相当部分属于封建势力的范畴。汴京是宋代最大的城市,人口众多,但其中仅驻扎的军队就占“数十万”(14),“元丰年间东京人户越有十四万户右,而工商业者约到东京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强。以当时的十四万户加上不在户口统计数内的人口,那么工商业者就只占到东京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了,甚至尚不及东京的驻军数目。”(15)开封城中虽也有“九市之富,百廛之雄,越商海富,朝盈夕充”,但城内到处是“天姬之馆,后戚之里,公卿大臣之军府,王侯将相之第”。(16)明代是工商业空前繁荣的时期,即便如此,燕京居民中除了大量皇室、贵族、官僚、军队外,还有很多围绕着他们的阉竖、宫女、娼妓、僧侣、臣室之“苍头、使女”和乞丐。(17)这些人口完全脱离生产,而大量消费人口充斥城市是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特点。城市居民中消费能力最强的是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商业活动提供的商品主要是为了满足他们的消费性需要。
4.商业的自由程度
城市是以商业为特征的,商业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城市的地位,而商业是否能自由发展决定了商业的水平。
西欧中世纪城市以商业为摇篮,因此商业是自由发展的,私营工商业是其主要形式,以盈利为目的商人们有充分的经营自由。他们不仅向城市提供粮食和各色手工业产品,还大量从事长途贩运和国际贸易。从十世纪起在西欧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队,而“国际贸易是中世纪经济复兴的特征。”(18)这时的城市在市民的斗争下取得了自治权,摆脱了封建领主的剥削和压迫,有的开明的封建领主还主动招徕商人,修筑道路,引领商业发展。总之,商业成为城市赖以生存的基础,在商品经济成为大潮的形势下日益繁荣起来。封建国家或领主插手兼营工商业的情况很少,因为“经商是降低身份,这种偏见直到旧制度结束以前在贵族中是根深蒂固的。”(旧制度指法国大革命前的制度)(19)
中国封建城市的商业受到封建统治者的严格限制。唐中叶均田制被破坏之后,从第五琦变盐法开始,不断实行盐、茶专卖。再以宋代为例,各种封建势力几乎全面渗透到工商业中。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私营工商业者的经济实力。官营商业可谓是全面开花,如卖石炭、熟药、升斗、器皿、日历、书籍乃至经营邸店、堆垛场、抵挡所、质库、出租房屋等,最重要的还是对煤、盐、酒、香、矾等的专卖,官府不但拥有专门的茶园、盐场及大量的酒坊、酒店、直接运销各地,而且对私营渠道全面控制,商人大多成为官方特种批发下的零售商而已。譬如商人要到边境入中粮草或师榷货物入纳金帛,才能获得响应的专卖物资。虽然茶、盐、酒诸法屡变,但主要由国家控制的局面不变。王安石变法时期的市易务更是官营商业畸形发展的产物。它不但很快成为开封府首屈一指的大商家,而且势力扩展到全国各地,几乎无所不卖,甚至包括水果、蔬菜、梳朴、竹蔑之类。“以其财务资本之雄厚,组织规模之庞大,业务范围之广泛,真可谓是官营商业封津的‘托拉斯’了。”(20)同时,宋代存在的“买朴”制是将官营工商业部门承包给私人,这些工商业者也不是纯粹的私营生产,而是和官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官府在将其自身变为一个最大的商人的同时,又把数量众多的普通商贾变为供其驱使的零售商或小伙计。为了保证专利收入的实现和不断增加,统治者发现由官府控制从生产到流通的多个环节是不行的。封建官府机构效能低,不灵活等等,使他难以胜任经商这种性质的工作。相反,把某些环节的事交给商贾来完成却可收到增收节支的效果。这就推动了各种形式的官商分利的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发展。然而,官府对商业的控制造成了垄断,可以不计成本地指定经济政策,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个美国人说:“中华帝国的官僚机构尽管精致复杂,但她从未指定过全面的商业法规,也未确立过旨在保护私人财产的司法制度,她也从未发展过一种可以用来减轻商业风险的保险体系。”(21)
还需要指出的是,西欧中世纪城市的商品经济的繁荣是建立在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生产力提高的水平上的,是一种健康的发展模式。手工业和农业的繁荣为商业提供了大量的原料和产品,使商业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工业感到商业所给予它的推动,后者为它提供了资本、原料、订货和销路,并且刺激了企业精神,也刺激了分工。”(22)由此可知,西欧中世纪城市以工为主,以商带工,产业结构合理。而中国城市产业结构中商业人口远大于手工业人口,产品有限,不能构成商品经济的基础。此外,中国封建城市的水平经济还呈现出二元性和周期性的特点。在危机阶段,商业的繁荣超过了劳动生产率所允许的水平,是一种畸形的繁荣;在恢复阶段,一方面,农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水平的提高促使商品经济健康发展和繁荣,另一方面,土地兼并和危机因素也促使商品经济病态地繁荣并为再次危机埋下隐患。(23)
二、 商人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商人充当着关键的角色,起到了桥梁量和纽带的作用,也是市民的主体。中西封建城市中商人的差异可以反映二者商业的不同。
1.商人的形成
西欧中世纪城市的商人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十一世纪前后,农品有了较多的剩余,手工业也重新恢复生机,为商业提供了基本的前提。由于商品货币关系冲击着农村,封建领主为了得到更多的前而逐渐把劳役地租转变为货币地租,一方面,将农民推向市场,根据有关资料,农民家庭99.1先令的收入总额中,直接消费的为55.1先令,进入市场的为44先令(主要为穿衣和货币地租),几乎平分秋色。可以说,如果十三世纪一个中等农户的劳动产品有近一半进入市场,因而还是半个小商品生产者的话,那么,相当大多数农户的主要经济活动与市场联系在一起,基本纳入了商品经济运转的轨道。(24)另一方面,造成了农奴的破产与逃亡。在以农业为本的社会中,失去了土地就以为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活基础,因此,大量人口只好向城市寻求庇护,马克思说:“(城市)不是从过去历史中现成继承下来的,而是由获得自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25)为了生存,他们只得从事各种手工业和做买卖。商业最初从没有土地的人们中间获得发展。另一个原因,由于人口的增长,乡村剩余劳动力被从土地上分离出去,转而从事其他非农业性的劳动。“年轻的小伙子到处皆是,他们感到自己乡土上人满为患,渴望到远方去碰碰运气,处处可见找钱赚和找工作的冒险者”(26)于是,一些人成为雇佣军,一些人加入了有组织的劫匪队伍,另外一些人也加入了商业,靠把一个地方的剩余产品转运和出售到另一个地方来谋生。(在早期,商人与劫匪的区别是不明显的)而社会的稳定及战争的减少,使得以雇佣军为生的人生活极无保障,最后,很多人在商业中找到了自己安身立命之途。这些流浪者选择商业,一是由于商业交往的特点需要四处奔走;另外,在商业不发达的地区资源不平衡而需求又迫切的情况下,经商确实可以带来利润。“毋庸置疑,第一批做生意的行家就出现在这批流浪者和冒险家之中。”(27)而长途贩运和国际贸易的需要使得商人的作用日益突出。
中国封建社会地主是土地所有者,地主和农民之间是一种较松散的人身关系,土地也可以自由买卖。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是事物地租,这样就不可能像西欧那样与以货币为特征的商品经济发生密切联系。因此商人也就不可能从农民中大量产生。交换的商品也是农民在农闲或劳动剩余时间内制造出的手工业产品,数量有限,为了维持生计和贴补家用。即使是一些专门的手工业作坊主主要的生产目的也是为了维持生活,并不以占取利润为直接动机。
以农为本的思想始终占据统治地位,这会分工的不发达决定了中国封建产生的商品交换长期停留在低级水平,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从秦汉开始,大统一国家的出现为转运商业创造了方便的条件,出现了“富商大贾,周统天下”的局面,但不可否认的是,商人所贩卖的商品大多是供统治者享用的奢侈品。总之,在农业和手工业分工不充分的基础上,商人同商业一样,是一类先天不足的群体。
2.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在中世纪早期,商人并不是一种高尚的职业,“仇视商业的教会是反对商业的发展的。”(28)中世纪基督教会认为,社会中的人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从事精神和灵魂解救工作的人,一类是管理和统治社会的人,另一类是为社会提供产品供养社会的人。而商人则被看作唯利是图的寄生虫。“至于教士,他们对商人的态度更加不好,在教会的心目中,商业活动对于解救灵魂是危险的。” 圣杰罗姆写过:“商人难以取悦上帝。”(29)然而,随着商品经济扩大,商业的优势地位日益突现。
十一、十二世纪西欧城市不断出现一批经营商品交换的商人,“他为市场劳动,有买有卖,如果不买不卖,他就不能存在。因而一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专业化的商人。”(30)而人们的观念也开始转变,慢慢认识到“只有商业和与商业有密切关系的金融活动才能向人们提供财富和升迁的机会。”(31)商业的复兴给商人提供施展才华的历史舞台,他们通过自身实践、通过发展和完善自身获得了令所有人都不敢小觑的经济地位,并最终动摇了旧的经济基础,成为一种支配力量。“中世纪的经济,不再是由生产者来支配,而是由商人来支配。”(32)中世纪后期,国王和贵族经常向商人借贷,以至于没有商人的支持,很多事情都办不成。
随着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商人在政治上的无权地位也开始得到改善。“他们给一个忠于传统和尊重把每个阶级的作用和地位固定起来的等级制度的社会,显示出一种老谋深算和理性主义的活动。因为有了这种活动,财富取决于人的才智和精力,而不是用人的社会地位来衡量。”(33)他们展开了一系列争取自由和独立的斗争,“我们看到商人在各地发动和领导事变,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他们是城市居民中最活跃、最富裕、最有影响的分子,他们最难以忍受损害他们的利益和自信心的处境。”(34)他们要求人身的自由,要特别的法庭和广泛的政治自治和地方自治。一系列理性化的制度也开始形成,具体体现为城市宪章、商人法及行会制度的逐步确立。商人们用各种城市法律和法庭保护自己的政治利益和人身权利,利用行会制度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于是,“商人的法律地位最终使他们在那个他们在许多方面使之惊讶的社会中处于完全不同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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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商人看来不仅是自由人而且是享有特权的人,像教士和贵族一样,他们享有特别法,摆脱了仍然压在农民身上的领地权利和领主地位。”(36)西方学者认为:“城市在其自身发展中,还会改变自身的社会结构,并且产生了新形式的社会阶层,历史上,商业城市的兴起,就使商人阶级扶摇直上,……,充任了城市结构中主要角色,开始左右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37)
中国城市在历史上从未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关系,商人阶层也从未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登上历史舞台。这与中国社会长期以农业为本,重农抑商的传统是分不开的。
《周礼·考工记》记载城市布局是“面朝后市”,市场在中国农业社会的文化观念上是受过刑法之人和“小人”出没的地方,是“肮脏之地”。战国是的韩非就提出了“本”、“末”的概念,他说:“仓廪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而 组锦绣刻画为末者作富。”(38)所谓“本”,指农业而言,所谓“末”指手工业和商业。从战国到秦汉,随着封建土地制度的形成,有人看到了工商业人口增加同农业人口的减少之间的矛盾,所以一再主张“重本抑末”。而东汉的王符提出了关于农、工、商的全面的“本”、“末”理论体系。基于这种政策而形成的“士、农、工、商”的四民理论和社会等级中,工商业者处在社会的最底层。这种划分方法不仅仅是一种职业的划分,而是一种社会阶级的定性。“市籍”则更是官府“重本抑末”的产物。入市籍者主要是城市上中下层商人。在秦汉,获市籍者与罪犯同列。秦征戍卒,“先发吏有谪及赘人、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39)武帝时“出朔方”的有七种人,“吏有罪者一,亡人二,赘人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40)不仅如此,祖先入了市籍,还要殃及子孙,世代丧失自由,秦征戍卒的对象还有“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41)武帝时“出朔方”的人也包括父母和祖父母有市籍者。在汉代,政府还服饰上对商人做限制性规定,如汉高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42),到了晋代,这种限制发展成为一种侮辱性的标志。晋令“侩卖者,皆当着巾,白贴额,题所侩卖者姓名,一足着白履,一足黑履。”(43)[论]到了明清之际,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工商业者的社会价值,于是,出现了“新四民说”和士人“弃儒就贾”的趋势。但工商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无实质性的改变。例如,洪武十四年令:“农民之家,许穿?纱绢布,商贾之家,止穿绢布。如农民家,但有一人为商贾,亦不许穿纱。”(44)从中可见对商人的歧视。傅筑夫概括汉抑商措施:“①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②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③实行“均输平准”等统购统销政策,同时对最有利的商业进行垄断④不断改变币制,使商人积累的大量货币贬值⑤出告缗令,直接没收商人财产。”(45)
在中国封建城市中,商人是封建阶层的陪衬和附庸,也完全被堵塞了仕进的道路。西汉孝惠后之时,“为天下初定,复驰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46)以后诸朝也是如此。政治上无权,自然不能参与法律的制订,也不会受到司法保护,如《秦律》中有《工律》、《关市律》、《工人程》以制裁工商业者。但是受重农抑商的传统的影响,传统法律的主题是保护农民,打击工商业者,这样的差别使农民与工商业者在量刑上也有了很大差别,工商业者犯禁的机会远比农民要多。
在德国有句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反映的是市民的自由程度。在西欧中世纪城市里,商人享有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自由与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富商大贾云集城市,其代理人和中间人以及零售商、小贩则奔忙于各地。他们成为了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组织商业团体,同封建主抗衡,并取得了一系列胜利,成为自己的主人。
中国封建城市的商人承受着比西方中世纪城市市民更为严重的剥削与压迫,由于赋税、劳役不堪重负,经常被逼破产、坐牢乃至自杀身亡,“自京师以及四方之人破身丧家者不可胜数”(47)面对如此的压榨,商人们不是联合起来反抗,而最常见的形式是逃亡。北宋市易务期间,许多商人不得不“逃亡破产”。
斗争形式的不同也造成了结果的不同。
在公共设施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西欧商人逐渐意识到文化的重要性,于是近代教育得以确立和发展。从十二世纪中叶开始,由中世纪城市市政会关心的为市民阶级的儿童所创立的第一批世俗学校出现了。在城市设施上,市民生活所需要的戏院、公共图书馆、公共会堂、公园、公共浴池、公共意义上的开放性大学、开放性医院都有了新的发展,而这些近代城市的文化特征直到近代才在中国崭露头角。
在人身权利方面,西欧商人通过斗争和赎买的方法,向封建领主或国外取得了一定的自由、平等权利,并以特权书的形式颁布,内容包括人身自由,土地自由、司法独立、财政独立等。一些城市的特权书还证明:市民不的被任意传唤出庭,不得强制逮捕,审讯前不得监禁,在城市之外不得受审等,实际地位得以提高。而中国封建城市的商人却走的是一条和封建阶层联合的道路。以宋带为例,朱瑞熙先生从五个方面论述了这点:“首先,是商人可以送其子弟进入官办的州县学就读;其次,是商人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和出官职;第三,是商贾可以通过向官府进纳钱粟而跻入仕途;第四,是商贾可以交结宗室,贵戚官员甚至可以与之联姻,供以谋取官位;第五,是商贾受官府招募,为国家管理税收,充当出使随员以及立军功等而进官加爵。”(48)总之,宋代商人要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唯有改变集中的阶级属性,转化为封建官吏,或至少与之成为亲属。结果,宋代部分富商大量投靠封建势力,逐渐形成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特殊阶层。大多数中下层工商业者,营营碌碌,辛苦劳作以求温饱,仍处在封建势力的全面控制和束缚之下,社会地位仍未提高。
三、 中西封建行会也有很大差异。简单地说,西欧的行会是商人的自我保护组织,是为了排斥竞争,对抗封建主而建立起来的经济机构。而中国封建城市的行会却在本质上是一个官府的外派机构,遭到官府的控制和剥削。
四、 货币是商品经济中的等价物,也是其重要的特征。费尔南·布罗代尔晚年在总结自己的学术思想时说:“货币和城市渗浸于不入记忆的日常性和最新最近的现代性。……,可以说城市,还有货币,造就了现代性,……,城市与货币既是发动机,也是显示器,它们引发变化,它们也显示变化,它们又是变化的结果。”概括地说,西欧中世纪的货币是流通手段,“从九到十二世纪,人们始终用货币标价,似乎从来没有考虑过用货物来支付。”(49)从十二世纪中期开始,货币地租在西欧占据了统治地位。十二世纪末,通货混乱引起了一系列货币改革,促进 货币与商业更好的结合。总之,货币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工商业日益增长的需要,也刺激了商业的发展。而中国封建城市在很长时间内采取的是一种物物交换,交换是为了基本生活需要。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开始使用货币,但却被官府当作收税的手段,作为压榨工商业阶层的工具。政府搜刮大量钱财作为贮藏手段,造成了资本的浪费,并没有很好地促进商业发展。
五、 中西封建城市商业要素比较 :

西欧中世纪城市

中国封建城市

私营商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阶层

私营商人未能形成独立阶层

大量纯工商业城市存在

个别现象

商人有自己的行会

行会受政府控制

以工商业者为主体的市民社会



专业的商业保护同盟



信贷和银行业成熟

落后

商人在社会上地位较高



货币在商业中起到重要作用



以上通过对中西封建城市商业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知道,西欧中世纪城市的商业已形成一种独立的行业,人员结构有明确的分工,组织和机构以及相关的保护措施都较为完善,在促进生产发展方面起到的是积极主动的作用。而中国封建城市的商业先天不足,后天畸形,在虚假的繁荣之下的是无法独立政治附属品,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只不被动性更为明显。而当我们逐渐将城市和乡村相区别并越来越把商业看作城市的特征的时候,这些差异便成为影响近代乃至现代中西方差别的重要原因。
注释:
(1)、(2)、(4)、(5)、(6)、(18)、(19)、(26)、(27)、(28)、(29)、(33)、(34)、(35)、(36)[比利时]亨利·皮朗(Henri Pirenne),《中世纪的城市》,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1页,第35页,第82页,第84页,第82页,第75页,第76页,第50页,第71页,第25页,第77页,第76页,第106页,第78页,第80页
(3)[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下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21页
(7)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48页,转引自《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第26册引《闽中分处郡县议》
(8)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48页,转引自《魏书·太祖记》
(9)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48页,转引自《隋书·炀帝记》
(10)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49页,转引自《老学庵笔记》8
(11)、(29)、(49)[比利时]亨利·皮朗(Henri Pirenne),《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1964年版,第45页,第41页,第94页
(12)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12页
(13)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49页,转引自《潜夫论·浮侈篇》
(14)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50页,转引自《孝肃包公奏议》3,《请置发送判官》
(15)杨师群,《宋代城镇工商阶层述论— —与西欧中世纪城市市民的比较研究》,转引自吴涛《北宋都城东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9页,
(16)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48页,转引自《玉照新志》2
(17)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48页,转引自《五杂俎》,上3《地部》,上8《人部》
(20) 杨师群 ,《北宋市易务及其官商业务活动》,《中州学刊》1990年5月。
(21) 马克垚 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373页转引自: 罗溥洛主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文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版,第236页
(22)连云港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总第45期》,蔡公良,《西欧封建城市自主权的历史考察》,转引自 P·布瓦讼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 181页。
(23)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参考第262——272页
(24)马克垚 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9卷,第36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30)约翰·希克斯:《经济史理论》,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6页
(31)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18页
(32)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Marc Bloch: Feudal Society),第1卷,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71页
(37)张鸿燕,《论中国封建城市发展的总体特点》,《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转引自《大英百科全书》第17卷,1976年版,第14页,
(38)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37页,转引自《韩非子·诡使篇》
(39)、(41)《汉书》卷四十九,《晁错传》
(40)、(42)《汉书》卷六,《武帝纪注》
(43)盐城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一九九八年第四期《论中世纪西欧的市民生活与市民文化》郝宏桂转引自[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页
(44)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下,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623页。
(45)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下,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618——621页
(46)《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47)杨师群,《宋代城镇工商阶层述论— —与西欧中世纪城市市民的比较研究》,转引自《宋会要辑稿》,食货刃之32。
(48)杨师群,《宋代城镇工商阶层述论— —与西欧中世纪城市市民的比较研究》,转引自朱瑞熙《未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及其历史作用》,《历史研究》
主要参考书目:
[德]汉斯—维尔纳·格茨,《欧洲中世纪生活》,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
马克垚 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
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周长山,《汉代城市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傅崇兰,《中国运河城市发展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顾朝林,《中国城市地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杨鸿年,《隋唐两京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比利时]亨利·皮朗(Henri Pirenne),《中世纪的城市》,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比利时]亨利·皮朗(Henri Pirenne),《中世纪欧洲经济社会史》,1964年版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下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下,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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