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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隋文帝发布国家宪法《开皇律》
《开皇律》是隋
“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隋书·刑法志》)。原文已失传。《开皇律》废除前代的鞭刑及枭首、辕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并定“八议”,还将北齐时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规定在《名例》篇中,对后世法律影响很大。
《开皇律》的简介
《开皇律》是隋代第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的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宪法。原文已失传。《开皇律》废除前代的鞭刑及枭首、辕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并定“八议”,还
《读通鉴论》这样赞评道:“古肉刑之不复用,汉文之仁也。然汉
《开皇律》制定背景及过程
隋文帝于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针对北周刑法繁杂苛酷的情况(史称“内外恐怖,人不自安”),即命高颎、郑译、杨素、常明、韩濬、李谔、柳雄亮、裴政等人,于北魏、北周旧律的基础上改定新律。
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又以“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每年断狱,犹至万数”的原因,特敕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删繁就简的原则,修改《新律》,主旨在于“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完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
《开皇律》作用及地位
隋文帝下令制订的《开皇律》,对后世律法影响深远。
隋初制定的《开皇律》代表了隋
《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其中所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均被唐律直接继承,成为唐律的直接蓝本,后来又为宋、明、清各朝所沿用,因此,隋朝的《开皇律》在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但制定《开皇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所以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凡是在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等“八议”之科者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皆减一等;九品以上,听以铜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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