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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古希腊、古中国、古印度:人类早期文明的三种路径(中)(20050305)
在婆罗门教看来,人生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实现与神的合一,而人身上的污秽却妨碍了这种努力。具体说来,越是种姓高的人,身上的污秽就越少,与神的距离也就越近;越是种姓低的人,身上的污秽就越多,与神的距离也就越远。如此说来,在图腾崇拜中原来已有的血缘关系并没有因宗教的确立而被淡化,反而以一种非世俗性的法则将其固定下来。在宣扬业报轮回的婆罗门教看来,一个人出生于哪一种姓,并不是其父母的责任,而是其生前的修为所致。如果其上辈子安分守己、敬奉神祗,这辈子就可能托生于婆罗门或刹帝利家族;如果这辈子犯上作乱、亵渎神灵,下辈子就可能会托生于首陀罗家族,或成为不可接触的贱民,直至变猫变狗……一级一级地论落下去。
因此,从文化形态上看,尽管婆罗门教也完成了从图腾崇拜向神灵崇拜直至宗教信仰的历史性过渡,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图腾崇拜中的血缘因素,并以一种奇特的方式将其内化为宗教自身的信仰之中。换言之,印度人既不是像西方人那样,在经历了“图腾——神灵——宗教”的过程之后,彻底斩断了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以确保在上帝(神灵)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教信仰;又不像中国的儒家文化那样,在经历了“图腾——祖先——伦理”的过程之后,逐渐清除了人与神之间的宗教关系,以确保人与人之间的亲伦血缘情感;而是将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融入到神学体系的建构之中,一方面维系着全体民众的共同信仰,一方面制造了信仰权力上的等级制度。
三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古代的希腊人、中国人、印度人会在共同的人类学前提下选择不同的文明路径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去考察其各自不同的自然环境和历史背景。
我们知道,把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化仅仅归结为环境因素的做法显然是简单的、片面的,容易陷入“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误区。但是,人类又确确实实是在具体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因而其发展和进化的轨迹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而且越往前追溯,越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初级阶段,这种影响和制约便越为重要。正像普列汉诺夫所指出的那样,“自然界本身,亦即围绕着人的地理环境,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格罗塞在谈到早期民族的文化形态时也指出:“生产事业真是所谓一切文化形式的命根;它给予其他文化因子以最深刻最不可抵抗的影响,而它本身,除了地理、气候两条件的支配外,却很少受其他文化因子的影响。” 因此,我们要做的,并不是简单地回避地理环境对社会生活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而是如何恰当地分析这一影响,并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中来考察这一影响所造成的后果。
打开欧洲地图,我们可以看到,其文明发祥地的希腊处在地中海,及其内海的爱琴海、爱奥尼亚海的包围之中。无论是早期的克里特文明、迈锡尼文明,还是后来的希腊文明,都是在岛屿或半岛上建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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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考古资料显示,早在公元前2800年前后,克里特已进入金石并用的时代,青铜器皿的出现,为文明社会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公元前15世纪以后,随着克里特文明的衰落,更加强大的迈锡尼文明在今天被称为希腊的巴尔干半岛的南部崛起,它克服了这一地区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以远洋运输的方式将自身的影响播撒到克里特岛乃至爱琴海的周边地区。迈锡尼时代的希腊无疑已进入了阶级社会,其硕大的墓室和豪华的城门似乎显示了一种君主制度的威力。当线形文字随着迈锡尼文明的衰落而消亡之后,希腊半岛的口头创作却因书面语言的消亡而活跃起来,留下了《伊利亚特》和《奥德赛》这两部举世闻名的宏大史诗,于是历史学家习惯于将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这段时间的希腊称之为“荷马时代”。
作为希腊城邦制度的准备阶段,“荷马时代”出现了两件值得注意的事情,一是有了铁器,二是大量移民。铁制农具的出现大大提高了生产力,创造了更多的剩余产品,从而为私有制这一文明社会的前提创造了条件。马克思曾经指出:“有粗野的儿童,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 作为营养充足、发育良好的人类童年,希腊人为了维护私有财产,需要建立一种文明社会。从逻辑上看,这个社会也许是在维护氏族统治基础上“改良”而来的专制政体,也许是在推翻氏族统治前提下“革命”而来的民主政体。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希腊人选择了后者而不是前者呢?这可能与“荷马时代”后期所出现的第二件大事有关,这便是海外移民。
大约从公元前8世纪中叶起,希腊人开始向海外大规模移民,到了公元前6世纪末,北至南俄草原,南抵尼罗河三角洲,东迄小亚细亚沿岸,西至西班牙海滨,都有希腊人建立的殖民城邦。或许,导致大量移民的原因是多样的,如人口的增多、土地的不足,战争的发生、集团的迁徙等等,但其中最重要的是抢占市场的商业动机。“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随着希腊社会经济的发展,希腊的各种手工业品如陶器等大量出口,与陶器一起出口的还有橄榄油、葡萄酒等农业品。与此同时,希腊人向外购进大批谷物、金属,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所以,从公元前8世纪开始,希腊世界的工商业迅速发展,市场也相应地要求有所扩大。而最早发起殖民的城邦,又是古典时代工商业较发达的厄吉那、科林斯、麦加拉、卡尔息斯、米利都等,于是人们不由自主地把殖民活动与抢占市场联系起来。”
那么,这种大规模的海上移民究竟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呢?对此,英国学者汤因比曾有过如下推测:“跨海移民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同种族体系的大混合,因为必须抛弃的第一个社会组织是原始社会里的血缘关系。一个船只能装一船人,而为了安全的缘故,如果有许多船同时出发到异乡去建立新的家乡,很可能包括不同地方的人——这一点同陆地上的迁移不一样,在陆地上可能是整个的血族男女老幼家居杂物全装在牛车上一块儿出发,在大地上以蜗牛的速度缓缓前进。跨海移民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原始社会制度的萎缩,这种制度大概是一种没有分化的社会生活的最高表现,它这时还没有由于明晰的社会意识形态而在经济、政治、宗教和艺术的不同方面受到反射,这是不朽的神和他的那一群的组织形式。”“在海上迁移中,移民的社会工具一定也要打包上船然后才能离开家乡,到了航程终了的时候再打开行囊。所有各种工具——人和财产,技术、制度和观念——都不能违背这一法则。凡是不能经受这段海程的事物都必须留在家里,而许多东西——不仅是物质的——只要携带出走,就说不定必须拆散,而以后也许再也不能复原了。在航程终了打开包裹的时候,有许多东西会变成‘饱经沧桑的,另一种丰富新奇的玩意了’。” 接下来,这种“新奇的玩意”又反过来对希腊本土产生影响,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
本来,新的生产力水平所导致的私有财产的出现已经从根本上动摇了氏族社会的存在基础;现在,跨海移民的行为方式更进一步加剧了血缘纽带的断裂。正是在这种断裂的基础上,一种新的、前所未有的城邦制度出现了。希腊的城邦制度,以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为典范,实行了一种主权在民的民主政体。首先,每一位城邦公民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和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公民大会这一最高权力机构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其次,为了避免少数富人或家族控制行政职务,雅典城邦的绝大多数官职都是通过抽签选举而产生的。最后,为了防止官员的渎职和腐败,雅典城邦官员的任职年限都很短,一般一年一届,且不得连任。这样一来,整个城邦便成为一个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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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阶层、不同的家族、不同的公民个体相互制约的社会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任何人也不能凌驾于他人之上,任何人也不用依附于他人之下。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他的财产和能力,而不取决于他的家族和血统。
就这样,希腊人一方面在虚无飘渺的奥林波斯山上创造着与人类毫无血缘关系的神学世界,一方面又在坚硬的海岛和岩石上创造着完全不同于氏族社会的城邦制度。这一切看似并无关系的偶然创造,实质上都是必然的、有条件的、彼此密切相关的,是希腊人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所做出的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历史性选择。这便是我们所说的图腾崇拜(自然与血缘的神秘统一)——神灵崇拜(自然的神话)——宗教精神(自然神话的加工)的文明路径。
那么,与古代的希腊人这一“正常的儿童”相比,作为“早熟的儿童”的中国古人又是在何种环境下创造了东方的华夏文明呢?根据现有的资料看,古希腊与古中国在进入文明社会的时代,其生产力的水平是不尽相同的。如上所述,早在城邦制度繁荣之前的“荷马时代”,西方人即已开始使用铁制农具进行生产了;而我国的夏、商和西周时代,非但没有铁制的生产工具,就连青铜的冶炼也主要用于礼器和兵器的制造。考古工作者在陕西陇县边家庄发现的春秋早期墓葬群中出土的铁器,被视为迄今为止我国所发现的最早的铁制品。 然而,早在这种新的生产力要素出现以前,我们的古人却同样进入了文明时代。关于这一点,如果人们对夏代社会的认识尚因文物资料的不足而有些分歧的话,那么殷商属于文明社会当是没有问题的。然而,1929年殷墟的一次发掘,光石镰就出土了上千件,却并无一件金属农具。 1932年殷墟的另一次发掘,仅一个坑中就发现了444枚收割禾穗用的石刀及几十件蚌器,而在出土的成千上万件文物中,没有一件可以称得上是青铜农具的。1973年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居住遗址出土石器482件,其中镰、铲等农具占91%以上,然而却无任何金属农具。因此,正像张光直所指出的那样,我国“在青铜时代开始之前与之后的主要农具都是耒耜、石锄和石镰。没有任何资料表示那社会上的变化是从技术上引起来的”。 既然没有生产技术的历史性突变,作为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早期的国家制度又是怎样出现的呢?这大概与黄河有关,于是我们的问题便再一次回到自然环境上来。
作为华夏文明的发祥地,黄河流域的冲积平原有两大特点:(1)其松软的土壤而为铁质农具发明以前的古代先民们提供了耕作的可能性。(2)其频繁的洪涝又使得人们必须建立大规模的社会组织才能加以治理。与生活于地中海区域的希腊人不同,生活于黄河流域的中国人的天职不是去海上冒险,而是要兴修水利。这种工作不仅不是少数人所能完成的,而且也不是某个部落群体单独所能胜任的,它需要大量的人力和高度的社会组织结构。大量的文化遗迹表明,黄河流域的社会组织发育得相当早。从仰韶文化的一些遗址来看,其社会基层结构已相当完善,集体居住面积一般有数万至数十万平方米,最大的如华阴西关堡、咸阳尹家村达100万平方米左右。半坡和姜寨等遗址中,包含着居住区、群体活动场所和广场、陶窑和牲畜场、墓地与村落防护沟等。专家们认为,这种村落可能已是几个氏族聚集的部落居址。 这一切,显然在为国家的出现创造着条件。我们不应忘记,传说中夏代的创始人禹就是以治水而起家的。作为夏后氏部落的首领,他联合其他部落一同疏浚河道,并在这一过程中将部落联盟演变为国家制度,致使他的儿子启废除了部落首领靠选举、禅让而产生的原始制度,最终建立起以血缘沿袭王位的国家制度,从而使中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集团过早地诞生了。
过早地诞生,也就是“早熟”;而“早熟”,也就是不成熟。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使得剩余产品不会很多;而剩余产品的匮乏,又导致了私有财产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这便自然会导致如下两个结果:(1)中国古代的城市经济和贸易水平都无法与古希腊的城邦经济相比。这正如马克思所分析的那样,“典型的古代的历史,这是城市的历史,不过是建立在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之上的城市的历史;亚细亚的历史,这是一种城市和乡村不分的统一(在这里,大城市只能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经济制度上一种真正的赘瘤)” 。(2)氏族成员在向奴隶和奴隶主两极分化的历史过程也演进得不够彻底。这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那样,“在东方,家族奴隶制是特殊的,即是,在这里,奴隶不是直接地形成生产的基础,而仅是间接的氏族的成员。” 这就是说,与古希腊的文明进程不同,由于产品的交换和社会的分工没有得到普及,土地没有完全私有化,氏族内部的血缘关系也没有被彻底破坏。因此,当原来氏族社会中的显族逐渐演变成奴隶主阶级而其他氏族成员沦为奴隶的时候,他们之间至少在表面上仍维持着一种原始的宗族关系。
现据有关周代的历史资料看,由氏族领袖演变而来的国家统治者采取了分封诸侯和承认原有土著势力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根据血缘和亲疏关系,将一部分土地分给自己的子弟;另一方面则承认地方宗族势力的合法地位。从理论上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属于国家而非私有,但在实际上,王侯领主们对土地的控制和使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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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世袭的权力,因而在长期的过程中便形成了一种血缘性、地域性很强的“宗法”管理体制。“据近人考究,‘宗法’制度大略是这样的:譬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戴始祖,是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包括嫡长子的诸母兄弟与庶子)封为诸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他们的众子各有食地为小宗。……在宗法制度之下,从天子起到士为止,可以合成一个大家族。大家族中的成员各以其对宗主的亲疏关系而定其地位的高低。” 这种“宗法”关系的意义不仅局限于统治阶层,其基本精神已渗透至整个中国社会。
如果说,生产力和自然环境的不同,致使中国古人选择了不同于希腊的文明路径;那么也正是为了维护这一路径的畅通,使得他们在对图腾崇拜的改造过程中没有将其中的自然对象进一步神化,而是将其中的血缘成分进一步人化,并使其成为服务于宗法社会的意识形态。于是,人们不去崇拜那些主宰自然而又与血缘无关的神祗,而是要敬奉那些既是家族长老又是权力象征的祖先。这便是我们所说的图腾崇拜(自然与血缘的神秘统一)——祖先崇拜(血缘的人化)——伦理精神(血缘关系的提炼)的文明路径。
按照英国学者汤因比有关“挑战与应战”的理论模式来看,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与发展,都是对“挑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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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战”。所谓“挑战”,就是外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向人们提出一些不容回避的历史课题;而所谓“应战”,就是人们在这些课题的要求下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产生的文化对策。因此,每一次“应战”的成功,都会导致一种文化模式的出现或变革;而每一次“应战”的失败,都会导致一种文化模式的衰亡或破产。在大致相同的自然环境下,如果说中国的华夏代文化是前者的代表,那么印度的哈巴拉文化则是后者的典型。
与中国的上古时代相似,产生于印度河流域的哈巴拉文化也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而印度河沿岸的冲积平原也有着易于耕种而又容易泛滥的特点。更为相同的是,从产生力的发展水平来看,当时的人们还不会炼铁,青铜工具也不多见。但是,哈巴拉文化为什么没有像中国的夏代那样建立早熟的国家政权以治理河流的泛滥呢?关于这一点,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一种意见认为,面对印度河流域的环境“挑战”,哈巴拉文化的创造者们没有采取积极的“应战”措施,去组织人力疏浚河道,而是以一种躲避的态度选择了向外迁徙。哈巴拉东方的雅木拿河、恒河和古贾拉特等地区发现的遗址,为这种观点提供了证据。然而旧的问题刚刚解决,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处于亚热带地区的印度河流域适于种植麦类作物和饲养山羊等牲畜,而属于热带气候的恒河领域和德干高原则适于种植稻类作物和饲养水牛等牲畜。由于从哈巴拉远道迁徙而来的居民未能掌握新的耕作方法和饲养技术,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和外族入侵的出现,最终竟导致了文化的消亡。
由于最早的印度先民既不像希腊人那样,在民族的迁徙中创造了新的城邦制度;又不像中国人那样,以早熟的国家形态来抗拒自然界的挑战,于是便在将印度文化的再创造留给了以后入侵的雅利安人。与从事农耕生产的土著民族相比,属于游牧民族的雅利安人虽具有能征善战的优势,却不具备更高的文化水准。这些占领者一方面吸收了当地文化的营养,创造了吠陀经典;一方面却又敌视当地的土著居民,将他们视之为扁鼻子、黑皮肤的下等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既非公民社会,又非宗法社会的种姓社会出现了。在梵文中,被译为“种姓”的“瓦尔那”(Varna)有着肤色、形象、种族的意思。在其最早出现的《梨俱吠陀》一书中,白皮肤的雅利安人被称作“雅利安瓦尔那”,黑皮肤的土著人被称作“达萨瓦尔那”。随着历史的发展,后来在雅利安瓦尔那中又分化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三大种姓,而作为达萨瓦尔那的大批土著居民和战争奴隶则沦为首陀罗和不可接触者,种姓制度便由此诞生了。
由于历史的复杂因素,四个瓦尔那与雅利安人和土著民族的划分并不是严格对位的关系。据记载,一些土著部落的上层人物曾经通过与雅利安人联姻的方式融入婆罗门或刹帝利种姓,而有些下层的雅利安人也曾沦为首陀罗和不可接触者。然而尽管如此,种姓制度的确立,显然与雅利安人的入侵有关。“19世纪末,人类学家李斯累在孟加拉对种姓进行形体人类学调查,发现种姓高低与鼻型指数之间有一种奇妙的一致性:地位高的婆罗门鼻子细长,地位最低的‘贱民’鼻型扁平,其他介于二者之间的种姓,其社会地位的高低也与鼻型指数一致。由此,他得出了惊人的结论:‘印度人的社会地位与鼻子的宽度成反比。’他把种姓的起源归于白肤高鼻的雅利安人与黑肤宽鼻的土著人(达罗毗荼人)的接触与混血,尤其是雅利安人为了维持血统纯正而规定的族内婚。他假设,约在公元前3000-1500年,白皮肤的雅利安人征服了次大陆的土著人——黑皮肤的达罗毗荼人。最初到来的雅利安人主要是青年男子,他们从被征服者中娶妻,而只把女儿嫁给雅利安人。这样,虽然发生了混血,但在征服者雅利安人中仍保持着对血统的骄傲。当到了他们自己集团内的女性已足以供结婚之用时,为了阻止进一步混血,他们便停止了从土著人中娶妻妾,只在自己集团内通婚,于是种姓便产生了。” 而反过来,正是为了维护种姓制度的合法性,他们才别出心裁地将图腾崇拜中原本就具有的血缘因素,以业报轮回的曲折方式与人的出身联系起来,形成了一种既不同于古希腊也不同于古中国的独特的文化体系。因此,正像希腊人和中国人对于图腾崇拜的改造符合其社会的需要一样,印度人对于早期宗教的确立也与其社会的发展状况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
许烺光认为,“尽管存在着许多普遍性的东西,但人类对各自的环境——人、自然和超自然——作出的反应却不存在任何统一的方式。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对相同的环境会作出不同的反应。” 而我们的研究则表明,正是由于古代的希腊、中国和印度次大陆在跨入文明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有着不尽相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才使得其文化的创造者们将图腾崇拜中原本只在逻辑上具有的三种发展样式的可能性,变成了历史的现实性。这一点,恰恰说明了社会存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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