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周礼》产生不出“大宪章”精神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周礼-《周礼》产生不出“大宪章”精神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周礼》产生不出“大宪章”精神
关于“中国是否需要文艺复兴”的讨论,正在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从刘军宁先生提出的“个人觉醒”到崔卫平女士提出的“个体价值的重建”,再到秋风先生提出中国需要一场“让人学会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社会复兴与道德重建运动,这场讨论正在由“个体的觉醒”向“群体秩序的重建”进行推进。现在,薛涌先生在《向历史要回我们的孔子》中,(《南方周末》2007年2月1日)又将这场讨论推向了“宪政制度”建设这一层面,直指这场讨论的目的。
不论是从提出这一讨论命题的目的看,还是从参与讨论者所频频引证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这一参照系看,这场讨论的最终目标指向是明确的,那就是意欲推动中国现代社会建设的步伐。这个现代社会,其实既应该包含着刘军宁先生、崔卫平女士所提出的对“个人尊严”、“个人权力”和“个人价值”的尊重和建设,也应该包含着秋风先生所强调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以及积极的道德取向。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学者哈耶克所一再强调的。而要想保证这两点的实现与共和,显然,最终的落脚点是要有一个稳定、合理的社会制度框架。这个框架就是“宪政制度”。
显然,薛涌先生看到了这一点。然而,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是为了接续中国文化的传统,还是考虑到中国人的“名正言顺”情结,抑或是为了使人们更容易接受这场文化复兴,薛涌先生在提出“宪政制度”的文化复兴时,将这一复兴的源头,一下子推到了中国上古时期的“周礼秩序”,所用的参照系仍然是中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当然,薛涌先生在论证这一命题时,更侧重于对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分析。是的,欧洲的文艺复兴,以及后来所形成的现代社会制度,它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从中起到了重要的框架作用。可是,如果认为我们也能从“周朝制度”,以及以此为蓝本而总结出来的孔子学说中,复兴出欧洲那样的“文化复兴”来,那无异于是缘木求鱼。
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两个支柱
在论及欧洲中世纪精神时,薛涌先生引用了西方学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即欧洲“宪政制度”的产生,得益于具有“欧洲特色的封建制度”。在这里,我之所以说它的封建制度具有欧洲特色,是相对于中国的封建制度而言的,这一点将在后文中论及。
正如薛涌先生所述,强大的罗马帝国在欧洲大陆崩溃之后,欧洲大陆上出现的权力真空促使它很快形成了封建制度。然而,欧洲封建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当时的欧洲人为寻求稳定的生活而自发、自愿和主动建立起来的。英国著名史学家赫·乔·韦尔斯在《世界史纲》中说:“当罗马帝国溶解在混乱和违法的大海中的时候,(欧洲)就很迅速在经历一次政治结晶的过程。”“封建制度的真实性是它的自觉自愿的合作”,而且“封建国家是一个私法篡夺了公法地位的国家”。正是由于这种自觉、自愿的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甚至还有一个自由组合的过程,欧洲的“封建制度”里面,天然地带有契约的成分。通过这种契约,明确了各级领主的权力和义务,同时,不论是谁意欲突破这个契约,都被视为“违约行为”而不被认可。因此,后来英国的在国王要求增加税收时,英格兰的贵族们才敢于以武力相要挟,去限制王权的扩张。在取得成功之后,有了深刻教训的贵族又想到将这种“契约”以文本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固定下来,即英国的《大宪章》。后来法国大革命之所以能够发生,那些贵族们之所以支持并参与革命,也正是因为王权对原有契约的突破,使得贵族的参与具有了合法性和正当性。
因此,欧洲大陆上的贵族之所以在王权意欲扩张权力时,敢于出来进行阻止,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在在形成“政治结晶”时,有一个约定相互之间权力和义务的契约。而这,也正是能从“封建制度”中推演出后来的“宪政制度”的制度基础。
但是,“宪政制度”并不单纯是一个机械式的制度框架。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意识和观念的支持,那个“宪政制度”必定是十分脆弱的,比放在碳火上烤焦了鸡蛋壳硬不到哪里去。因为只要有一个封建强国,就可以利用武力将那些大大小小的“王国”吞并下来,再次强行建立一个统一的、专权的帝国王朝。在中世纪的欧洲,已经形成了封建制度的大大小小的封建王国之间,发生过无数的战争,期间虽也有短暂的强大帝国的出现,但战争最终没有将整个欧洲大陆统一起来,建立起一个高度专权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这里面,除了那些封建王国中没有达到统一大陆的经济、军事实力之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基督教在欧洲大陆广泛传播和普及所带来的精神上的统一,以及人们平等、自主意识的觉醒。
从五世纪基督教在欧洲确立合法地位到十一世纪时,基督教已在欧洲大地上深深地扎下根基,而且建立起了一个宠大的精神帝国。在这一时期,欧洲大陆上到处都可见到传教士的身影,他们自由地穿梭在各个封建王国之间,不同地域之间的人们也相互通信讨论着共同的信仰。英国《大百科全书》在描述这一时期时说:“基督教教义使得欧洲人在思想上交织在了一起,给了他们一种统一的感觉。”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在物质形态上虽然没有统一的国家,可在精神上却有着“统一的感觉”。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基督教教义的广泛传播,以及为了传播教义而不断普及的教育,无意之中催生出了人们自由、平等的意识。当然,正像赫·乔·韦尔斯所说:“基督教的教会和传教士可能并没有打算传播平等主义的教义,但是在教会的背后是拿撒勒人耶稣的不可磨灭的人格,基督教的宣道者不由自主地播下了自由和自主的种子,并在他所到过的地方早晚会发芽成长。”在十四世纪下半叶的二十年间,英国传教士约翰·鲍尔不停地向他的农民讲道:“假如我们都是出于同一父母亚当和夏娃,他们怎能说或证明他们比我们高明,假如不是他们驱使我们以我们的劳动来替他们挣钱,他们又怎能那样得意地挥霍呢?”“当亚当掘地、夏娃纺纱时,谁是绅士?”从这些于教义中引申出来,而又充满感情的讲道中,我们不但可以很明确感受到强烈的平等意识,而且还可以从中看到以后所制定的用来调节资本与劳工关系的法律的影子。
除此以外,在欧洲大陆上,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有过原始的民主制度。而这一传统也是促成欧洲文艺复兴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古希腊的民主传统和基督教所孕育出的平等、自主精神,以及封建制度中的契约意识,所有的这些文化元素,共同引发了后来的欧洲文艺复兴,并从中构建和支撑了后来的“宪政制度”。
中国的西周与欧洲的中世纪
薛涌先生在引述了欧洲中世纪的精神之后说:“要使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主流的民主精神汇流,就必须回到孔子,回到他所维护的周礼秩序。”在薛涌先生看来,中国上古时期的周礼秩序与欧洲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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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的欧洲价值观非常相通。
然而,在论证这个“非常相通”的过程中,薛涌先生只是引述了孔子和孟子的诸多论点,并得出了“和欧洲中世纪约束君权的宪政主义非常接近”的结论。他却没有像论证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时那样,去详细地考察一下“周礼秩序”是一个什么样的秩序。这样,就将孔子所讲的“周礼”悬空,仅仅是从文字上进行论证了。而中国古文中文字的简约性和含意的丰富性,又是很容易从中为自己的论点找到“证据”的。
可是,周王朝时的制度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它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真的是“非常相通”的吗?
大约在公元前1050年至1025年间,偏踞于中国西部的周国在周文王的带领下,向中原地区的殷王朝进攻。结果文王战死,其子武王继位后继续对殷纣王进攻,此即“武王伐纣”。然而周武王打下殷王朝后,却把其城邦交给了武庚,即纣王之子来治理,自己又率军回到了陕西,不久即死去。武王死,成王立。可周成王是年轻的,武庚便趁机反周,最后周成王在其叔父周公的辅佐下,平定判乱。再次打下中原之后,为了更好地保证对殷王朝故地的统治权,周王朝便敕封其世家和盟族成员分别统治旧城邦以及当时创设的新城邦。这就是中国“分封建卫”的封建制度。据历史记载,到公元前800年,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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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0多个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其中较大的封国就有25个。从中国封建制度的产生看,它与欧洲封建制度的建立有着根本的不同。从建立封建制度的目的上说,周朝的封建制度是为了巩固其王权统治,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则是为了保卫个人利益;从设立方式上说,周朝封建制度的设立是王权主动地强行设置的,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则完全是自觉自愿的结果,是一次“政治结晶”的产物。
在西周王朝时代,周天子之下是诸侯国。诸侯国中又有卿大夫,这些卿大夫还有相应的领地。这样,西周的整个社会便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及宫廷侍从等诸多层级。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稳定,据说周公制定了一套“礼”,也就是孔子后来一再礼赞的“周礼”。
“周礼”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制定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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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廷侍从的祭祀、器用和行为的不同标准。比如在祭祀上,只有周天子才能祭天,而诸侯、卿大夫等只能祭祀自己的祖先;在器用上,从天子到士,则详细规定了可以分别穿什么样的服饰,用什么样的器具;在行为上,则规定不同的人可以跳什么样的舞,唱什么的歌等;此外还有诸侯见了天子应行什么样的礼仪,卿大夫见了诸侯该行什么样的礼仪等。例如乐舞,天子可用八佾,即八八六十四人舞,诸侯用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士只能用二佾。这些“礼”是极其严格的,绝对不可僭越。所以,孔子对鲁国正卿季孙氏在家里私自办起了“八佾”舞会十分愤怒:“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认为是不可饶恕的越轨行为。所以,在维护“封建制度”的方法上,中国与中世纪的欧洲也是用着根本不同的方法。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用的是契约精神,来约定彼此的权力和义务。而契约本身,便有订立契约的双方有平等的成分。周王朝用的则是严格的“礼制”。
由此可见,所谓的“周礼”,其本质是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与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中用契约对君权进行约束,有着本质的不同。在这套“礼制”中,天子的特权最大,自天子以下依次递减。因此,如果说这套“礼制”也有对权力的约束的话,那也恰恰与欧洲封建制度相反,约束的是自诸侯以下等级的权力。
周礼之中不可能产生“大宪章”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不论是在制度的设计上,还是在制度规则中,在“周礼秩序”之中,是不可能产生出薛涌先生所期待的“大宪章”来的。
首先,从制度框架上看,“周礼秩序”便不可能产生出具有宪政精神的“大宪章”来。周王朝的封建制度是在武力支撑下强行设置的,是家族式的分封制,是宗族实行国家统治的表现。在这套宗族制度中,下对上是一种绝对服从的关系,处于等级最顶端的天子,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精神上,都有巨大的特权。即便天子在经济上有什么过分的要求,诸侯以下的等级也不敢提出什么反对意见,更不可能提出一个“大宪章”之类的东西,来约束和限制天子。对天子的限制只有天,所谓用山崩地陷之类的异象隐隐约约地来暗示天子做错了什么。这种限制除了对那些内心深处还有点敬畏之感的“天子”稍有约束之外,最大的用处其实只是为后起的“准天子”争夺王位提供神学上的支持。所以,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中,是根本不可能产生什么“宪政主义”的。
其次,从礼仪规则上看,也不会从中产生出平等、自由之类的文化意识来。在这套“礼制”中,从最高一级的天子,到最底一级的士,一言一行都有严格的规范。这些规范除了限制、压抑人们的思想之外,又怎么能产生出“平等”、“自由”、“自主”这些支撑“宪政制度”的文化元素来呢?
也许孔子在依据周礼进行理论创制时,掺加进了一些薛涌先生称之为“限制君权”的观念,但不应忘记的是,在孔子的整个理论中,他除了反复论证“周礼”的合理性,提出“克己复礼”主张之外,还特别强调了一点,那就是要“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行。”孔子在创制他的儒学时,本身就将这套严格的等级制度提到了“宪法”的高度,让人“严防死守”。而在这个“宪法”之中是不可能产生出体现着“人人生而平等”的现代宪政精神的。
非但不能从“周礼秩序”中产生出“宪政”的苗牙来,而恰恰相反,这套制度却为王权专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在这套“周礼”之中踞于顶端的“天子”,由于享有至高无上的特权,所以便具有了天然的诱惑力。随着个别诸侯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那些自忖已拥有了相应的经济、军事实力的诸侯,便梦想爬上这个等级的最高端,“取而代之”。而不受制约的巨大特权,又容易使周王室日渐流于腐败,王室的衰弱也就成为必然。王室渐衰,诸侯渐强,于是,“王者之争”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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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也就“礼崩乐坏”了。这也是周王朝末期,春秋战国纷争的根本原因——谁都想去占踞那个有着无上特权的王位,成为天下霸主。而一旦成为霸主,便可一言九鼎,号令诸侯,受天下拥戴,而这也就慢慢地演变出了“成王败寇”这一中国历史的铁律。
那些占踞了王位的霸主,一旦占据了它,便想永久地占有它,享用它。占有它的特权,享用它的特权,这种动力必然使那些夺得了霸主的人动用脑子,想出新的方法来固化这一特权。最后,秦始皇完成统一天下的大业后,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从根本制度上确保自己这一“家业”“一世、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中国由此进入漫长的王权专制时期。而这个王权专制制度也并非是一个天外来物,可以说,“周礼秩序”早就为它的出现和成长提供了丰富的营养。
因此,一生之中,为“周礼”唱着赞歌,并竭力推行之的孔子,在王权专制到来之后被拥上了“精神圣坛”,而由他从周礼中所总结、创制出来的儒学被推上了国家统治意识的地位,也就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并非完全是后人歪曲利用的结果,因为“周礼”之中就有专制的种子。
作为一套既有制度规范,又有精神教义内容的周礼,特别是经过了孔子的“披阅增删”之后,当然有着合乎人类社会主流道德要求的价值观念,其中的一些内容在今天也仍然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需要继承和发扬,这是不容置疑的。可是,如果幻想着从中复兴出欧洲那样的文艺复兴运动来,也显然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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