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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安石生平故事及结局
王安石的故事
一、志向高远 立志济国
王安石于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十一月生于临江军(今江西清江),在这里一直长到九岁。家乡山清水秀,有青山碧水的滋养,他在这里博览群书,涉猎儒家、道家等各家各派的著作。尤其是儒家学说对他影响甚深,“入世”思想在他幼小的心灵里牢牢扎了根。后来,他便随父辗转各地、居无定所,走遍大江南北,这使他有机会接触各地风土人情、增长见识。王安石勤于读书,少小之时就胸怀鸿鹄之志。他曾有诗说明那时的心情:“男儿力壮不树立,挟此穷老将安归”,年纪尚小的王安石就有了建功立业、扬名天下的远大志向。然而,十五岁那年,父亲亡故,家庭支柱轰然倒塌,一家人陷入困境,家境急转直下,贫苦无依。但也正是困顿的生活磨炼了王安石的意志,使他励志苦读,力求能在科举考试中考取功名、名扬天下。
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王安石中进士,名列第四,时年22岁。本来就其文采而言,王安石会一举夺魁、独占鳌头,无奈考场仍离不开人情世故,所以他只好屈居人下。这件事对意气风发的王安石触动很大,愤懑过后,他隐忍了下来,也更加努力了。中进士后,王安石出任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其实就是扬州知府韩琦官署的幕僚。做官后,王安石仍通宵达旦地读书。庆历四年(1044),王安石得子,取名芳。初为人父,王安石自是满心欢喜,对儿子寄予厚望。任期届满,王安石来到京城待命。庆历七年(1047),他出任鄞县知县。
王安石出任知县时,正值年富力强、豪气冲天的年纪,决心干一番事业。他深入实际、深入百姓,关心民众疾苦。看到百姓衣不蔽身、食不果腹的惨状,他于心不忍,力求改变这种状况。他认为,既为父母官,自己责无旁贷。在鄞县的第一年,他就利用冬闲时节,带领百姓修建水利工程,以期旱涝保收。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借高利贷深受盘剥,以致虽劳苦终生,却仍负债累累、妻离子散、饿死街头。看到这种状况,王安石决定将官粮以低息贷给农民,待收获时再让他们还给官府,这不仅大大改善了这种不公平的状况,还有利于增加政府收入。王安石还兴建学校等,这类兴利除弊的利民措施,在王安石任期不可尽数。三年任职期间,鄞县的社会秩序得到改善,王安石深得民心。当然,这些经历也成为王安石后来推行变法的直接经验。
皇祐元年(1049),王安石任满,离开鄞县,前往京城。皇祐三年(1051),因为政绩斐然,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刚过而立之年就有如此作为,可见王安石有着十分杰出的政治才能。至和三年(1056),二月,王安石任开封群牧司判官,正是在此任职期间,他的改革思想萌发了。如果说鄞县任职三年是为民兴利除弊,而此时,他更放眼于整个社会,力求针砭社会弊病。次年,他出任常州知州,大举兴修水利,因而得罪了当地富豪,被调往他处。嘉祐三年(1058)三月,王安石调任江南东路提典刑狱,他无意于本职工作,对经济却有着浓厚的兴趣。次年,他上书仁宗,叙说茶叶禁榷制度的种种弊端,尤其是官府借此搜括民财,茶叶价格甚高、质量又差、根本无法饮用等。他建议由商人运销、官府征税,宋仁宗采纳了此建议,效果非常好。
嘉祐四年(1059)十月,王安石应召进京,担任三司度支判官,时年三十九岁。自此,他身居皇城之中担任朝官,一步步走上了变法之路。
二、忠臣明主 宝剑砺锋
自入京师做官,王安石的改革思想渐渐成形,只是苦于没有施展才能的机会。
三司度支判官掌管财政预算收支,对于王安石发挥“理财”才能是十分有利的,也使他有机会深入了解社会经济状况。嘉祐五年(1060)五月,王安石上《言事书》,洋洋洒洒,约有万言。他立足于全局,从宏观上分析了北宋的内外形势、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从北宋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出发,王安石说明了变法的必要性;接着论述了要解决危机,就需要有一批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才来辅佐皇帝,并说明培养人才的方法;还阐述了开支不足的原因所在,将之归结为不注重“理财”。然而,此次上书并未引起宋仁宗的重视,仁宗历经范仲淹时期的变法,此时已毫无斗志。但王安石的一片忠心得到了仁宗的肯定,仁宗任命他为知制诰,负责起草诏书;同时,也起用一部分新人。这一年,王安石已四十一岁。
嘉祐八年(1063)三月,宋英宗即位。英宗在位仅四年时间,朝中又诸多变故,朝臣们意见不一,相互倾轧,王安石得不到重用。同年八月,母亲病逝,王安石辞官守孝。这期间,有些权臣已觉察到了王安石的变法意图,害怕这种意图一旦得到实施,自己的利益就会遭到损害,趁机将矛头指向王安石,对他恶言中伤,继而又捏造事实大肆诋毁。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即位。神宗在当太子时,就深为王安石的政治才能所折服;即位时,年方二十岁,很想有一番大的作为,成为一代明君。正是在这种状况下,
不久之后,神宗又问王安石:“祖宗守天下,能百年无大变,粗致太平,以何道也?”王安石退朝后,上奏《本朝百年无事札子》,详述了这一问题。在这篇文章中,王安石陈述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北宋社会并不像皇帝所说的太平无事,而是在看似繁盛的表面下隐藏着很大的危机:在用人方面,“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无亲友群臣之义,人君朝夕与处,不过宦官、女子,出而视事,又不过有司之细故”,建议要效仿“古人有为之君”,与“学士大夫”来商讨国家大事;在治理方面,“农民坏于差役,而未尝特见救恤”,“兵士杂于疲劳,而未尝申敕训练”等;在理财方面,“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勤忧而国不强”的原因正是“大抵无法”。同时,他还指出科举考试中存在的弊端,尖锐而恳切。宋神宗看了王安石的奏折之后深受震动,震惊于社会现实的种种弊端,感动于王安石的拳拳之心。此时的神宗已下定决心支持王安石变法。一场轰轰烈烈、名垂千古的变法运动即将拉开帷幕。
三、熙宁变法 大展宏图
熙宁二年(1069)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即副宰相),此后又设置专门的议变旧法的机关——制置三司条例司,由陈升之、王安石主管。王安石推荐吕惠卿作为自己的助手,开始拟定变法的种种具体措施。
熙宁二年七月“行均输法”;同年九月“行青苗法”;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立保甲法”;同年“行免役法”;熙宁四年(1071)十月“立太学生三舍法”;熙宁五年(1072)三月“行布易法”;同年五月“行保马法”;同年八月“定方田均税法”。由此可以看出,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包括理财、整顿治安和军备、改革科举与学校制度三个方面,而理财是变法的核心内容。
(1)均输法。均输法实施
(2)青苗法。青苗法源于对既得经验的总结。“陕西转运使李参,以部内粮储不足,令民估计麦粟产量之盈余,失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条例司要求诸路都依照陕西的做法,“民愿预借者给之,令出息二分,随夏秋税输纳,愿输钱者从其便”。青苗法的推行有利于抑制高利贷商人对农民的盘剥,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如南方之民认为“皆便之,无不善者”。然而,在实际推行过程中,青苗法也带来了损害,“官吏不体此意,均配摊派,反成骚扰”。青苗法虽名义上只收取百分之十利息,二次借贷收百分之四十利息,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官员与奸商相互勾结,用折计现钱,陈米借出、新麦偿还,控制谷物价格等手段,借贷的农户仍是受尽盘剥,陷入还债的深渊之中。
(3)农田水利法。其主要内容是发展农田水利,鼓励开荒,制定整治河道的规划,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这项措施体现了王安石的“以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的思想。农田水利法实施之后,取
(4)免役法。免役法代替了以往实行的差役法。它的主要内容是承担徭役义务的人不再服徭役,而是出钱募役。实施此法的初衷是免除民间所承担的徭役,同时增加政府收入。实施的效果确实达到了目的,但它仍是一项弊端极大、争议最多的措施。原先差役法是由农村五等主户分别承担职役与力役,但很多主户逃避差役。免役法要求“计民之贫富,分五等输钱”,“官户、女户、寺观、单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输钱”,同时“又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缺”。这样,官府收上钱来之后,再出钱募人充役。免役法虽明令“等均取雇值”,但实际上地方官员可以任意出入;免役法将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劳动力转变为占有劳动者的货币,这就使得交纳免役钱的人必须将劳动成果换成货币,这又会遭受到商人的剥削;同时因为免役法每年都征收,而差役数年才轮流一次,这实际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很多农户被逼得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以致民怨沸腾。
(5)市易法。此法的实行,实质上是以国家所藏库帛“置市易务于京师”,不久就在各路推行。市易法的实行,有利于保护中小商贩和外来客商,但政府从事商业,从长远上讲不利于商业的发展,再加官员与豪商勾结起来,控制价格,反而坑害了平民百姓。
(6)方田均税法。该法包括方田法和均税法两个方面的内容。由于北宋并不反对土地兼并,因此富豪地主大量兼并、侵吞土地,并千方百计隐瞒土地的数量以逃避税收,这就大大损害了国家的税收政策。方田法就是要解决隐瞒土地问题的,但实际推行过程中,一整套既定措施根本得不到实行,成为一纸空文。推史料记载,实行十四年之后,所丈量出的土地亩数还不及耕地总数的一半,反而扰民耗财。
(7)保甲法。王安石实行保甲法意在解决“寇道充斥、劫掠公行”的现象,控制人民,增强国家的军事力量。然而保甲法不利于农民安心生产,不利于人员的流动。
除上述各项措施之外,王安石也在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方面采取了不少改革措施。如他注重科举取才的实用性,废除明经科和科举诗赋,以《诗》、《书》、《易》、《周礼》、《礼记》为本经,《论语》、《孟子》为兼经,要求考生联系实际回答问题,以求选拔经世治国之才。王安石还注重学校制度的改革,“立太学生三舍法”,分生员为三等,上舍生成绩优异的,可“免发解及礼部试,召试赐第”。
王安石的结局如何?
变法之路,困难重重,来自各方面的阻力阻挡着变法的前进。随着新法的推行,改革派与保守势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化,改革派内部也是争权夺利、分崩离析。再加上王安石在推行新法的过程中急躁冒进、用人不当,本要利民、反而扰民,因此招致诸多反对,最终以失败告终。
均输法刚刚出台,就招来一片反对,到颁布青苗法时,这种反对愈加强烈。韩琦身为元老重臣,极力反对青苗法;翰林学士司马光也上奏说青苗法使得“士夫沸腾,黎民骚动”;熙宁四年(1072),监察御史刘挚、御史中丞吕诲上书言免役法“有十害”。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反对声不绝于耳,改革的支持者宋神宗也不免疑虑重重,无从决断。熙宁六年至八年,旱灾频仍,灾民四处流亡,无以为生,保守势力趁机上“流民图”,并将之归结为变法带来的恶果。灾民无衣无食的惨状使宋神宗深受震动,竟夕不眠,示之后宫,后妃也落泪不止。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神宗变法的决心。
熙宁七年(1074)四月,宋神宗下求言诏,司马光“上疏言青苗、免役、市易及四夷用兵不便”,“王安石罢相,知江宁府。以韩绛同平章事,吕惠卿参加政事”。吕惠卿在变法之初确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手中权力的扩大,他开始醉心于权力的争夺。为了独掌相权,他排挤韩绛,并千方百计阻挠王安石再次任相。韩绛不满他的做法,力劝宋神宗再次起用王安石。熙宁八年(1075),“观文殿大学士、吏部尚书、知江宁府王安石复相”。
王安石复相之后,变法的形势并未得到好转,改革派内部更是争权夺利、倾轧不已。吕惠卿处心积虑地想代替王安石,就在宋神宗那里恶意中伤他,用心险恶,以致神宗罢免吕惠卿参知政事一职。与此同时,神宗对王安石也不像以前那样言听计从、无比信任了。熙宁九年(1076),王安石之子王芳暗中唆使人诬告吕惠卿向华亭县借款购田,事情败露,王芳抑郁成疾而死。王安石老年丧子,悲痛之极,看透世事,对政治上的是是非非已心灰意懒,遂向宋神宗上书辞职。同年十月,“王安石罢相,出判江宁府”。次年,王安石又辞去江宁府职,只是保留着虚衔而已。
二次罢相时,王安石已五十六岁了。他退居江宁,在山半坡筑起一座简简单单的庭院,自号半山老人。暮年的王安石身心俱疲,遂皈依佛教,以求精神的慰藉。他过着闲散的隐居生活,谈诗论文,参禅味道,游山玩水,醉心田园。
可也凑巧,吕惠卿也恰在此时出任江宁知府。他前往拜见王安石,希求尽释前嫌,王安石欣然接受。后来,与王安石相见,苏轼途经江宁,曾经反对变法的两人捐弃前嫌,同游蒋山,把酒临风,畅意而归。此时的王安石已经不那么执著政见、凌厉逼人,变得平和、质朴了。
不过,宋神宗并未将在野的王安石忘于脑后,元丰三年(1080),
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哲宗即位,太皇太后高氏听政,保守势力控制了政权。不久,司马光出任宰相,尽废新法。元祐元年(1086)三月,“罢免役法”。此事对王安石打击很大,毕生心血转瞬被废除殆尽,他忧郁成疾。四月,王安石去世,时年六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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