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秦的统一与秦国的农业政策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农业政策-秦的统一与秦国的农业政策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秦的统一与秦国的农业政策
战国后期,秦国成为七雄中最为强大的国家,公元前230年以后,又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次 第消灭了东方六国,公元前221年取得了全国的统一。对于秦统一的原因,以往的研究者多从政治与军事角度进行探讨而较少关注造成统一的经济因素,特别是秦国的农业政策,不能 不说是一个缺憾,笔者以为在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中,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实力的竞争,秦的统一,正是得益于秦国的农业政策。
一
秦人早期活动在渭之间,这里不仅土地肥沃,水草丰美,而且也是周人最早开发的农业文化区之一。
秦襄公因救周以匡扶周室之功而封诸侯,被赐于岐以西之地,为秦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地理、自然条件。秦人又日渐吸收了周人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经过数百年的艰辛经营, 到穆公时,秦国的农业经济已经赶上甚至超过周边诸国了。特别值得提到的是秦
趣味中国历史故事有哪些
穆公时代,曾有两次大规模地输粟于晋的行动,僖公十三年,“晋荐饥,使乞籴于秦,”穆公下令“输 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1]。僖公十五年,“晋饥,秦 输之粟”[2]。这两次输粟于晋的行动固然有政治斗争的因
中国历史故事书的特点是
素在内,但从中也可以看出秦国农业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后人讲“秦人异日统一之基,实自穆公建立 ”[3],当是没错的,穆公时期发展农业的具体政策及措施,限于史料的缺 如,今天我们还难以明白。秦简公七年(前408),秦国首次在全国推行“初租禾”的农业政 策,这对于调整当时的生产与阶级关系产生了十分重大的作用,也是第一次按照土地亩数征收租税的制度,是从法律角度对土地私有制的肯定。它为土地在更大范围内的开辟和自耕农 民阶层的兴起,创造了历史的机遇。献公即位后,秦国农业随着新的生产关系不断完善也开始进入了一个发展高潮,这个高潮的出现完全由于献公时推行的一系列惠农政策。
秦献公于公元前384年即位,在他在位的23年中,不断推行改革,特别是加强农业经济的改革。公元前375年,秦国实行“为户籍相伍”政策,这条政策实行的本质在于加强对自耕农 阶层的控制,其直接的效果则是调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政府的收入。在爰田制时代, 国家实行三年一换土易居的农业管理政策,土地占有者以劳役地租的形式承认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自实行“初租禾”之后,土地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劳动者开始拥有了土 地所有权,国家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并据之以收租税,但“初租禾”的实行也使国家对劳 动者个人和整个的农业生产过程减弱了控制,因此,如何有效地控制劳动人民以保证国家的正常收入,成为秦国家的一大难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秦献公推行“户籍相伍”政策,将 全国人户按“户籍相伍”制编制起来,使对人民的监督和对生产的管理都有效地控制在政府 手中,保证了国家的安定。与“户籍相伍”政策实行的同时,献公时还大力推行县制。县制 始于春秋,作为军事控制手段主要推行于边远地区。秦献公六年,先后在秦国统治腹地“初 县蒲、兰田、善明氏”[4]诸县推行,十一年又“县栎阳”[5]。秦献公推行县制既在“户籍相伍”之后,又别于此前设县仅于边远地区的做法,显然有别 的考虑。事实表明这种地方政权的建立其经济意义是十分明确的,它是在“初租禾”和“户 籍相伍”政策实行后为组织生产、管理生产,保证国家收入的相应的政权建设。献公七年( 前378)又“初行为市”,即公开允许商业活动,初行为市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业经济对商品 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1963年在栎阳城遗址发现了大量的秦国金饼及带有“栎市”戳印的陶 器,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概貌[6],如果没有农业经济的发展, 这些当是不可能的。
献公时期这些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的实施,明显地促进了秦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对敌斗争的力量。献公十九年(前366),秦国大败韩魏联兵于宅阳,二十一年(前364)使章 5虫乔伐魏,在石门(今山西运城西南)大败魏军,斩首6万,这场战争对当时东方各国震动很大,以至于周天子也亲自“贺以黼黻”[7],大 大地提高了秦的国际地位。
二
秦国农业经济的飞跃发展是在秦孝公即位之后。秦孝公在商鞅的辅佐下,对内政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特别是实行了一系列有关农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壮大了秦国的综合国力,使 其在此后对六国的斗争中立于不败
中国历史故事书孔夫子旧书网
之地。孝公时期秦国政府的主要农业政策有:
(一)颁布垦草令在今本《商君书》中有《垦令》一篇,多数学者倾向于认为这就是商鞅提出的垦草令[8],垦草令可以说是“商鞅在秦国变法关于农耕政策的一个纲 领”[9]。垦草令提出的历史背景是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传统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结构中,农业是一切的基础。农业中的粮食生产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存,而且 也关系国家的盛衰存亡。所谓“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 ,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上不利农,则粟少,粟少,则人贫,人贫,则轻家,则战 不必胜,守不必固矣,此由不利农而少粟之害也”[10]。商鞅则进一 步 发挥了这个思想,他说:“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 其国贫危。……故曰: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 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故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己。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 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此贫国弱兵之教 也”[11],商鞅把国家的兴亡盛衰与国家之教,即国家农业政策的正确 与否直接联系起来,可以说是一矢中的,独具慧眼的。垦草令的颁布对于加快土地的开发利 用,解放生产力,稳定小农经济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加速了秦国封建化的进程。与此政策相配套,商鞅又提出了增加劳动力的“徕民”政策。秦国地旷人稀,如何增加农业劳动人 手,加速土地的开发利用,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商鞅向秦孝公分析说:“秦之所与邻者 ,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面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 通名,下无田宅,此其土不足以生其民也”,他建议“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 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12],于是秦孝公 即以“优其田宅,复及子孙”的政策诱来三晋之民,不仅使秦国大量的荒芜土地得以开辟为 良田,使秦人有足够的力量来应付外敌,还能保证其足够的劳动人手,收到强兵富国之效用。秦孝公在商鞅帮助下实行徕民政策的同时,在其农业政策中还规定:民有二男以上必须分 居,反对坐食、游食者。将民户划小,使一夫一妇的小家庭成为秦国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从而造成了大批的自耕农阶层,这种分户政策“是最适合封建主义生产的方式,他把耕织 两大产业结合其中,血缘亲合度最为密切,财产关系最简单,生产积极性最高” [13]。
(二)制辕田,开阡陌,鼓励耕织这是秦孝公时代农业政策中最为重要的一项。辕田即爰田, 这本是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一种形式,《汉书·地理志》曾援引孟康说:“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但商鞅复立的爰田已不是往日的内容了,而 是“爰在其田,不复易居”了。这是一种新的土地私有制度,制辕田就是把土地分配给人民,一夫百亩,承认其对土地的占有,可以自由买卖,也即“开阡陌”。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 《法律答问》中有“盗徙封,赎耐。何如为封?封即阡陌,顷畔封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何重也?是,不重”,简文明确指出“封”就是阡陌,私自移动封就要处之以赎耐(可以 赎免的剃去鬓毛的刑罚),可见新的农业政策就是保护私有财产。为了鼓励个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新的农业政策还规定,凡眀力本业而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即免除本身及一户之内皆不徭役。普遍地推进县制,也是孝公时期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小乡邑聚为县,建立起直属于君主的地方行政政权,把农业社会生产纳入集权政治轨道上来,县制的推行有利于更大规模地组织生产,兴修大型水利工程,有利于促进先进的农业 科学技术的推广和交流,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经济繁荣和稳定发展。孝公时期,传统的抑商政策也再次被强调,为稳定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秦政府严厉禁止商人买卖粮食,囤积居奇,又 重关市之征,向商人征纳重税,强迫他们弃商
中国历史故事之白起
务农。
秦孝公时期这一系列农业政策的贯彻实行,取得了明显的富国强兵效果,孝公八年,秦国在元里大败魏军,斩首七千余级,攻取了少梁,孝公十一年(前351)又攻克魏之固阳,孝公二 十二年(前340)秦打败魏军,俘虏了魏公子卯,使“秦东地至河”,为此后进一步统一全国 奠定了基础。
三
秦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高潮是在秦始皇即位前后和吕不韦执政时期。
这个时期,六国灭亡已成定向,秦大一统帝国航船的桅尖已出现在东方地平线上。如何去争取最后的胜利和有效地管理未来庞大的国家,吕不韦及秦始皇仍然确定了以重农为立国根本 的路线。
在全国统一之前吕不韦便提出了“上农”的建国大纲,提出许多具体可行的“上农”政策。他指出:“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 ,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也,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 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14]。第一次从理论上系统地阐明了“上农”的重要性,此后秦始皇 也提出:“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15]的思想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秦始皇时期也制定出许多具体的农业政策,如同皇帝和后妃进行示范作用的籍田礼“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预保介之御间,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田”[16]。“是月也 ,命野虞无伐桑柘。……后妃斋戒,亲东乡躬桑,禁妇女无观游,省妇使,劝蚕事” [17]。为不违农时,不滥用人力于农业之外,秦始皇时期还制定了“野禁” 和“四时之禁”的农业政策,这些政策的目的都非常明确,而四时之禁规定更为详细,其内容可见于《吕氏春秋》十二纪,此不再举出。
秦始皇统一前的这些农业政策,为盛极一时的秦帝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是能够统一的主要原因,仅从秦王朝的粮食储备就可略见一斑,据《云梦秦简》所言当时首都咸阳及旧都 栎阳“入禾仓,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其规模之大,实在惊人,此外荥阳的敖仓,巴蜀的储藏也都十分丰富,一直到汉代建立,这些储粮尚在供应全国。生产的繁荣和 粮食储积之丰富,不能只用统治阶级残酷剥削去作简单解释,我们认为农业政策的决定性作用当是不容忽视的。
[1]《左传·僖公十三年》。
[2]《左传·僖公十五年》。
[3]马非百:《秦集史上·国君纪事》。
[4][5]《史记·六国年表》。
[6]《秦栎阳遗址初步勘探记》,《文物》1966年第1期。
[7]《史记·秦本纪》。
[8][9]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2月版。
[10]《管子·治国》。
[11]《商君书·农战》。
[12]《商君书·徕民》。
[13]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历史研究》1988年第6期。
[14]《吕氏春秋·上农》。
[15]《史记·秦始皇本纪》。
[16]《吕氏春秋·孟春》。
[17]《吕氏春秋·季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9/527708.html
以上是关于农业政策-秦的统一与秦国的农业政策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农业政策-秦的统一与秦国的农业政策;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5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