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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天水放马滩秦墓出土的地图绘制者与年代问题新探
雍际春 陈逸平
1986年,在甘肃省天水市小陇山党川林场放马滩护林站秦墓中发现的木板地图,是迄今为止在中国乃至世界上发现最早的实物地图。放马滩地图的作者是何人?其身份和经历如何?是确定地图绘制年代以及探讨其它问题的关键和前提。截至目前,研究者的结论仍各不相同①,这是因各自在研究中对竹简《墓主记》内容的释读、理解不同所致。因此,要求得对地图作者与绘制年代问题的圆满解决,有必要进一步对竹简《墓主记》内容、时代背景等问题作新的探讨。
一 竹简《墓主记》疏证 在放马滩1号秦墓中共出土竹简460枚,经整理,这批竹简按内容可分为两部分,竹简数量较多的一部分是甲种和乙种《日书》;另一部分为《墓主记》,虽仅有7枚竹简,但它却为确定墓主及地图绘制年代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资料依据。何双全和李学勤二位先生先后对《墓主记》简文进行了校释,两者对文字、年代、人名等关键问题的释读、理解均有差异。经笔者进一步的判读和校释,对竹简《墓主记》的文字和内容整理如下:
八年八月乙巳,養丞赤敢谒御史:大梁人王里樊野曰丹[于]養守:七年,丹矢伤人垣雍里,中面,自刺矣。弃之于市,三日,葬之垣雍南门外。三年,丹而复生。丹所以得复生者,吾犀首舍人,犀吉,论其舍人尚命者,以丹未当死,因告司命史公孙强。因令白狗穴屈出丹,立墓上三日,因命司命史公孙强北出赵氏,之北地柏丘之上,盈四年,乃闻犬吠鸡鸣而入食,其状类益,少麋、墨,四支不用。丹言曰:死者不欲金衣,市人以白茅为富,其鬼受,于它而富。丹言:祠墓者毋敢麰,麰,鬼去敬走。已收麮而麯之,如此□□□□食□。丹方:祠者必谨骚除,毋以□麱祠所,毋以羹沃麮上,鬼弗食。
这段简文中的一些字词含义和问题尚需加以解释说明,现以李学勤先生的解释为据,作进一步说明,以为疏证。
“絡丞”之絡,絡县名,即絡县。《史记·秦本纪》:秦武公十年(前688年),“伐絡、冀戎,初县之”。絡、冀二县乃文献明确记载中国设县之始。丞,官名,即絡县之丞。“赤”,絡丞之名。
“御史”,官名,《史记·蔺相如列传》:秦昭王与赵惠文王会于渑池,“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可知当时秦确有此官。“大梁”,地名,战国时魏国国都,今河南开封。
“王里”,里名。《周礼·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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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为邻,五邻为里”。秦汉时“里”已成为郡县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县下最基层的行政管理单位②。
“舍人”,《汉书·高帝纪》颜注:“亲近左右之通称也,后遂以为私属官号”。
“吉”,古代祭祀鬼神的礼仪,为“五礼”(吉、凶、宾、军、嘉)之一。《周礼·春官·大宗伯》: “以襊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可知“司命”属于天神。
“屈”,读“掘”。
“北地”,地名,即后来的北地郡。
“类”,《老子》简文注:“疵也”。
“益”,读“嗌”。
“麋”,读“眉”。《荀子·非相》:“面无须麋”。注:“麋”与“眉”同。
“墨”,《孟子·滕文公上》:“面深墨”。注:“墨,黑也”。
“白茅”,古人用以包裹食物。《诗·野有死麇》传:“白茅,取洁清也”。
“襏”,《说文》:“欧(呕)貌”。《左传》哀公二十五年注:“襏,呕吐也”。
“敬”,读“惊”。
“藊”,祭饭,长沙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取内户旁黍藊”。
“襐”,疑为“馨”字之误。
“骚”,读为“扫”。
“襑”,右下从“西”,疑仍为“洒”,意为洗澡。
“沃”,即浇注。
根据以上注释,简文可作如下理解:
八年八月乙巳日,絡丞赤向御史禀报:大梁人现居王里的樊野又名丹,曾向絡守说,在今王七年,丹在垣雍城中箭伤他人,射中面部,然后畏罪自刺,被弃市。三日后,被葬在垣雍城南门外。过了三年,丹得到复活。丹之所以能够复活,是因为他曾是犀首的舍人,犀首曾经向鬼神行吉礼,认为他的舍人丹罪不当死,所以便向主寿之神司命的下属公孙强祷告。公孙强就让白狗把丹从墓中掘出,在墓上停留三天,然后随司命史公孙强向北经过赵国,再到北地的柏丘之上,满四年后,丹才能听见狗吠鸡鸣,吃活人的饭食。丹的相貌是喉部有疤痕,眉毛稀落,肤色较黑,四肢不能活动。丹说:死去的人不需要多余的衣服,人间认为祭品用白茅包裹是福的表现,而鬼只要能得到,对他人就是富。丹又说:祭墓的人不能呕吐,一旦呕吐,鬼就会被惊吓跑。鬼接到祭饭后就要吃完,这样……。丹还说:祭墓时必须先扫除,不要用……冲洗祭祀之地。不要将羹汤浇在祭饭上,否则鬼是不吃的。
简文关于丹死而复活的记述,是一个近似神话般的离奇故事。李学勤先生认为它“与后世众多志怪小说一样,这个故事可能出于虚构。也可能丹实有其人,逃亡至秦,捏造出这个故事,借以从事与巫鬼迷信有关的营生”③。这个故事既有真实内容,亦有虚构成分,简文所述的丹及其伤人自刺应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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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的,只是自刺未死而藏匿逃亡至秦。
二 史事背景与作者生平 竹简《墓主记》所提供的信息,虽然真伪混乱、离奇简略且不完整,但仍不失为判断作者生平和地图绘制年代的主要根据。简文中所记年代、人名、地名是值得重视的真实信息。墓主丹本名樊野,丹当为别名或者为号,按其事迹是一个基层官吏或民间有影响的人物。丹是犀首的舍人,战国至汉初,王公贵族大都有舍人,特别是战国时期,贵族官僚养士之风盛行,丹作为舍人,也就是犀首的幕僚一类人物。犀首本名公孙衍,号犀首,《战国策》与《史记》等文献对其事迹均有记载,他是一位与张仪齐名的风云人物。据《史记·秦本纪》:秦惠文君五年(前333年),“阴晋人犀首为大良造”。阴晋本属魏国,秦惠文君“六年,魏纳阴晋,阴晋更名宁秦”。《正义》:“地理志云华阴县,故阴晋,秦惠王五年(笔者注:应为六年)更名宁秦,高祖八年更名华阴”。可知犀首原为魏国阴晋人。大良造是秦国掌握军事大权之最高官职。秦孝公时,任商鞅为大良造主持变法。秦惠文君即位的当年,商鞅被诛,时隔五年,犀首由魏入秦即担任大良造一职。
犀首任秦国大良造后,掌管秦国军事大权,策动秦国伐魏。秦惠文君七年,犀首率军攻魏,俘虏魏将龙贾,占魏国雕阴地;八年,“魏纳河西地,九年,渡河,取汾阴、皮氏”。这一年,张仪入秦受到秦惠文君的赏识和倚重,犀首因与张仪不和,遂弃秦回到魏国。十年,张仪首任秦国相。秦惠文王后元二年(前323年),秦为拆散东方诸国的联合,派张仪与齐、楚两国大臣在襒桑相会,欲拉拢两国以逼迫魏国臣服于秦。犀首识破张仪的意图,发动韩、赵、燕、中山四国与魏共同称王,以牵制秦、齐、楚三国联合,史称“五国相王”。后元三年,秦国阴使张仪背秦相魏,“犀首不利,故令人谓韩公叔曰:张仪已合秦、魏矣。其言曰:魏攻南阳,秦攻三川。魏王所以贵张子者,欲得韩地也,且韩之南阳已举矣,子何不少委焉以为衍功,则秦、魏之交可错矣。然则魏必图秦而弃仪,收韩而相衍。公叔以为便,因委之。犀首以为功,果相魏,张仪去”。犀首逼走张仪并担任魏国相后,又策划魏国联合赵、燕、韩、楚五国及义渠戎伐秦④,以楚怀王为纵约长。秦惠文王后元七年,三晋联军攻秦至函谷关,樗里疾率秦军与联军战于襝鱼,秦俘韩将申差,败赵公子渴、韩公子奂,斩首八万二千,联军大败。后元十年,“樗里疾攻魏焦,降之。败韩岸门,斩首万,其将犀首走”。犀首的这次“五国伐秦”,最终失败。秦惠文王死后,两度为相的张仪受排挤而弃秦入魏,第二年(前309年)张仪死。“张仪已卒之后,犀首入相秦,尝佩五国之相印,为约长”。此后,犀首大约一直在秦国,但其卒年于史无征。
据上可知,犀首主要的政治、军政活动是在秦惠文王在位时期,他曾与张仪交相奔走于秦、魏两国之间,在近30年的时间里,两人两次在魏,两次入秦,而且出将入相、纵横捭阖十分活跃,张仪以连横通行天下,犀首则以合纵与之抗衡。按其经历,犀首在秦惠文君五年至九年间,第一次入秦任大良造;约在秦武王二年(前309年)再度入秦为相。在两次入秦之间约20年时间中,犀首曾先后出任魏国将、相之职。根据犀首的经历,其舍人丹的生平至少有三点即可确定:首先,丹是大梁人,他与犀首同属魏国,易于建立“亲近左右”的主从关系,故其舍人的身份是真实的;其次,犀首主要活动于秦、魏两国,而丹也是先在魏,后入秦,两人的经历与活动范围基本一致,说明丹由魏辗转至秦亦属可信;第三,犀首主要的活动在秦惠文王时期,则丹生活的时间,或者说丹的主要经历,亦当在秦惠文王时期。循此线索,丹的生平与经历也就清晰明白了。
按简文记载,丹在垣雍城中箭伤他人射中面部,垣雍城是韩魏交界之韩地。丹矢伤人的某王七年,当是秦惠文君七年(前331年,详后)。所谓丹畏罪自杀身亡,弃市三日后葬于垣雍城南门外,显系丹后来的杜撰,人死怎能复生?真实的情况应是丹畏罪自杀未死,而是受了重伤(喉部有疤),得救后秘密回到魏国,从此隐姓埋名躲藏起来,而对外则宣称丹已自杀身亡。过了三年,第一次入秦的犀首已回到魏国,于是丹请求犀首帮他逃离魏国,以便结束藏匿生活。此时正是秦惠文王十年,秦军出兵“与赵疵战于河西”,秦军正好有犀首相熟的旧部下,犀首便帮助丹逃离魏国,北上进入赵国,被犀首的旧部收留,然后丹随秦军来到北地的柏丘,并在此地整整住了四年。之后,丹来到陇西絡县定居下来,最后死在絡县并葬于今放马滩。这就是丹真实的经历。
关于丹的身份,何双全先生认为:“此墓出土竹简的内容,说明墓主生前是一个军人,曾参加过战役,是官府知晓的人物”。张修桂对此提出异议,认为从随葬品及其置放形式表明,丹不应当是尚武的军人,而应当是弄墨的文人,“墓主丹应是文化圈内的地理学者,他不但精通天文地理。在墓主丹所在的1号墓中,共有随葬器物33件,除陶制壶、罐、瓮、鍪和漆盘、杯共12件外,其余为:木板地图4块,竹简1卷,毛笔及笔套,算筹、木尺、木棰、木匕、木棒、木屑、木板及粮食等。其中,毛笔与竹筒置于棺内,其余物品均在棺与椁之间。可见,墓主随葬品中确无与战争或军人直接相关的武器一类,而多文化用品。墓主丹无疑是文化圈内“士”一类的知识分子。既然墓主丹是“士”一类的文化人,具体又是以精通地理、绘制地图和占筮数术而见长的方士或术士,则他来到秦国的后半生,自然还是以重操故技、发挥“日者之术”的所长为生。从《日书》内容和所绘地图不难看出,丹是一个在民间和地方官府中都很有影响、受人尊敬而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民间日常生活中举凡涉及年历时日、时辰吉凶、亡盗捕获、择日出行、男女病葬、生男生女、消灾免祸,农牧收成、动土修建、衣服穿戴及灭鼠养狗等禁忌诸事,都要借助于丹的解释、安排和决断;至于与官府有关的办事吉凶、官吏升迁、营宫修监、刑狱捕获、出兵打仗、农物与砍伐禁忌等事,更是需要丹这样的方士进行预测和参谋指点。所以,丹是一位民间百姓和地方官府都离不开的重要人物,地方官府及官吏出于对丹的尊重和需要,也可能让他在絡县担任过下层官吏或佐吏之职,其随葬的木板地图,正是丹为官府所用的见证。官府既让丹参与佐吏谋士一类的工作,又让丹发挥所长,测绘絡县及周围一带的地图,据以进一步掌握当地的地理物产与河流水文、道里关隘、城镇乡里等情况,而地图所示各种地理事物,大概正是丹运用阴阳五行、风水吉凶,采伐禁忌等学说而测绘标示的产物。
丹作为方士而为民间和地方官府所需要,进而受到尊重,是当地有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的体面人物。他所从事的占筮吉凶、鬼神迷信活动,本来就属需要具有天人相通、可与鬼神交往的非凡本领,这样就容易让普通人产生神秘感,而神秘又是提升其影响和权威的催化剂。出于职业和扩大权威性的需要,丹便将自己过去在魏国伤人自刺而受重伤,然后躲藏、逃亡这段本不光彩的经历,经过一番神化的包装,就演绎成了在秦国所宣称的死而复生和通晓阴间鬼神之事的离奇经历。这段犀首舍人——伤人自刺——死而复生——逃亡至秦的离奇经历,经过丹本人杜撰加工,既不失内在逻辑的合理性,又化不光彩的过去为神奇体面的经历,从而给丹现有的职业和社会影响平添了最具神秘的光环,丹何乐而不为呢?丹经过杜撰加工的离奇经历,在絡县为官府、民间所深信不疑,所以就有了絡县之丞将其经历上报宫廷御史一事,目的不外是荐才或呈报奇闻异事两途。而丹本人则以这段真假混杂的离奇经历为荣耀,把絡丞上报的文书抄来保留,时时炫耀于人,借以提高自己的影响和卜筮的权威性,并要求将抄件在死后随葬入墓。这就是地图作者墓主丹的生平经历和《墓主记》来龙去脉的真相。
三 放马滩地图的绘制年代
对墓主丹身份与生平的考定,为地图绘制年代的确定提供了基本时间范围。目前学术界关于地图的绘制年代三说并存,即何双全先生提出的秦始皇八年说;李学勤先生提出的秦昭王三十八年说和张修桂先生的秦昭襄王八年说。李学勤先生的秦昭王三十八年说显系对原简误读而在“八年”之前人为加进一个“卅”所致,可以置之不论,这里只就何、张二说再作讨论,进而对地图绘制年代提出科学的结论。
要确定放马滩地图的绘制年代,一是该墓出土器物的大致年代,二是简文《墓主记》所提供年代的确定。关于出土器物的年代,何双全依据考古学中类型学的方法研究,认为该墓器物 “与陕西西安大白杨、清涧李家崖、凤翔高庄、临潼上焦村、湖北云梦睡虎地战国秦墓的同类器物非常相象”或“完全相同”⑤。这一观点得到大家的公认,这就为地图绘制年代的确定限定了大致时段,即地图的绘制与墓主的下葬年代不会是絡县设立(前668年秦置〖FJF〗絡县)之初的春秋时期,也不可能是秦统一以后,而应是战国时代的中后期。在这一时段内具体年代或者说绝对年代的确定,就必须借助《墓主记》提供的信息。《墓主记》中共有四个年代数据,按简文顺序依次是:“八年”(絡丞赤呈文御史)、“七年”(丹伤人自刺而死)、“三年”(丹复活)、“四年”(丹在北地柏丘)。由于这几个年份之前均无帝号或帝王名,遂导致了对具体年代判断的困难和混乱。何双全根据“三年……北出赵氏”一语,认定这是某秦王三年的伐赵事件,在战国后期只有秦始皇之父庄襄王三年曾有“攻赵榆次、新城、狼孟,取三十七城”之举,故“三年”应是秦庄襄王三年,由此推断《墓主记》开头的“八年”是墓主的下葬时间:“下葬年份即在秦始皇八年冬或九年初”。何先生这一结论大有问题,无法自圆其说。对此,张修桂先生已有精辟驳难⑥,这里再作申述。首先,从简文提供的四个年份关系而论,如果依何先生观点,丹随军伐赵的“三年”是秦庄襄王三年,丹的死期“八年”为秦始皇八年的话,则丹在北地柏丘的“四年”就是秦始皇四年,因为庄襄王在位只有三年;同理,丹伤人自刺而亡的“七年”也就只能是秦始皇七年。这样的年份关系就成为丹在庄襄王三年复活,秦始皇四年丹在北地柏丘,七年伤人自刺而亡,八年是丹的最后死亡和下葬时间。这样一来,丹就成为在发生伤人自杀的七年前先复活,又在复活后的第七年才自杀,复活在前,自杀在后,显然于理不通。
其次,从简文中职官信息结合秦设郡县的史实分析,秦始皇八年说亦难以成立。简文中有絡丞、絡守之职,且絡丞可直接向中央御史呈文奏报,说明当时县由中央直属,县上未设郡,尚未推行郡县制。秦设县早在春秋时期,商鞅变法时于秦孝公七年(前355年)普遍推行县制,而秦在全国推行郡县两级制是在秦统一以后,但早在秦惠文王时已开始设郡,絡县所在的陇西郡则设于秦昭襄王二十八年(前279年)。简文所记的“八年”之时,县之丞尚可直接呈文中央,可知当时在陇西郡设立之前。
那么《墓主记》中的四个年份又当何指呢?我们只能从《墓主记》关于丹生平的内在逻辑关系中寻求答案。按简文内容分析,四个年份中“七年”、“八年”属秦王纪年,而“三年”和“四年”则为相对于前一年份的时间,也就说“三年”是指某秦王七年之后的第三年。累计即某秦王十年:“四年”则是指“三年”或某秦王十年之后又过了四年,累计即某秦王十四年.由于前三个年份累计已到某秦王十四年,故简文中的“八年”的归属就有两种可能:一是它属某秦王之后另一位秦王的八年纪年;二是同一位秦王采用了两个纪年,“八年”即是同一秦王第二纪年时段的八年。我们仔细探讨的结果以第二种情况为是,则“八年”系指秦惠文王后元八年,理由如下:
首先,简文作为絡县之丞上呈中央御史的文书,系当朝人述当朝事,所记年份虽无帝号或帝王名,但所述之事即为当朝秦王在位期间所发生,故年份关系相互明白,无需说明。简文四个年份均无前置限定,说明所谓“八年”必与前三个年份同属一王。李学勤先生根据简文亦正确认定四个年份同属一王,惜在具体秦王的判断上出现了失误。其次,丹为犀首舍人,两人无疑生活在同一时代。犀首的主要政治、军事活动在秦惠文君五年至秦武王在位的近30年间,则丹的主要经历及活动亦当在此时。秦惠文王在位27年,秦武王在位只有4年,故“八年”只能是秦惠文王八年。再次,秦惠文王在位期间正好采用了两个纪年时段。在战国争雄中,继魏、齐两国国君先后称“王”之后,秦惠文王在秦相张仪怂恿策划下,于即位的第十四年(前324)始称为“王”,这一年即为后元或更元元年。此前的秦国之主只称“公”君,如秦惠文在称“王”之前十三年执政时期,也只称为秦惠文君。秦惠文王采用两个时段纪年,在整个秦国历史上也是唯一的一次,因此,简文所记的四个年份,在更元前后各有两个,即“七年”和“三年”分别就是更元前的秦惠文君七年和十年,“四年”和 “八年”则分别为秦惠文王后元元年和八年。所以,简文所记“八年”无疑就是秦惠文王后元八年。秦惠文王后元八年即公元前317年,这年的“八月乙巳”日按颛顼为八月丁酉朔,乙巳日为八月初九日。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尚需说明,秦惠文王在位27年,更元前13年,更元后在位14年,两个时段纪年均有八年。更元前八年八月亦有乙巳日,这年八月癸未朔,乙巳日为八月二十三日。那么,简文中的“八年”是否属更元前的秦惠文君八年?秦惠文王之前为秦孝公,在位24年,孝公七年为公元前355年,下距秦惠文君八年有25年,但秦孝公十年并无秦伐赵事件,若丹的经历主要在孝
中国历史上50个故事
公至惠文王时期,则丹必年长于主人犀首若干岁,况且这样四个年份又出现前后跨越两王的问题,故简文中的“八年”只能是秦惠文王后元八年,而不可能是更元前的秦惠文君八年。
张修桂先生对墓主丹的生平及何先生对年代判断的失误,都作了精辟而深刻的分析,且多有创获,却在具体年代的判断上也发生了跨越两王的偏差。他以为丹是在秦惠文王后元七年伤人自杀,十年复活后参与秦伐赵之役,而于16年后的秦昭襄王八年去世。其主要根据是秦惠文王后元十年曾有秦伐赵取义渠戎事件:“据《史记·秦本纪》,终战国一代,惟有惠文王后元十年,有‘伐败赵将泥,伐取义渠戎二十五城”的记载⑦。张先生此说的史料根据并不充分。首先,秦惠文王后元十年的秦伐赵之役,并非是战国一代秦王中有纪年十年的唯一一次,就在秦惠文王后元十年的13年前,即秦惠文君十年,就曾发生过秦伐赵的战役:《史记·赵世家》:秦惠文君十年(赵肃侯二十二年),“赵疵与秦战,败,秦杀疵河西,取代兰、离石”。十一年“县义渠。归魏焦、曲沃,义渠君为臣”⑧。可见,在秦惠文君十年和后元十年这两个纪年为“十年”的时间里,都曾发生过秦伐赵之战,并非仅秦惠文王后元十年一次。至于秦惠文王后元十年秦取义渠二十五城,按《秦本纪·六国表》乃为后元十一年事。其次,张先生如此确定年代,则简文中的“
中国历史上的晋军故事
八年”属秦昭襄王八年,这不仅造成四个年份不在同一秦王在位期间,而且在秦惠文王与秦昭襄王之间还有在位四年的秦武王,四个年份竟跨越三个秦王,如此则必然导致简文年份的混乱,显然不合情理。所以,简文中的“八年”只能是秦惠文王后元八年,即公元前317年。
最后,还需辩明一点,论者均以为简文开头的“八年”,是墓主丹的最后死期或墓葬时间,这一看法也是有问题的。从简文可知,“八年”乃是絡县之丞赤向中央御史呈报丹奇异经历的确切时间,除此之外,简文丝毫没有丹于这一年去世或下葬的线索。所以,以这一年作为丹的死期或下葬年代,完全出于想当然和便于确定地图绘制年代的考虑,难免草率而欠妥当。因此,简文开头的“八年”,我们只能理解为是絡丞呈上文报丹经历的确切时间。那么丹又死于何年或者说该墓葬于什么时间呢?我们的回签是肯定在“八年”之后,但距“八年”不远,最迟当在秦武王在位期间(共4年)。如果依张修桂先生的推算,丹在秦惠文君七年(前331年)因矢伤人时年龄为30岁,则至后元八年(前317年)絡丞呈文中央御史时,丹的年龄为44岁,从秦惠文王后元八年至秦武王在位的最后一年共为10年时间,则丹的终年时间约为54岁左右。 至此,我们对天水放马滩木板地图绘制时间的确定,即可作出最终的判断:
由简文所述墓主丹的生平可知,丹于秦惠文君七年(前331年)伤人自杀受伤,隐藏三年后于秦惠文君十年(前328年)由魏逃至赵再到北地柏丘,住满四年,此时已至秦惠文王后元元年(前324年),然后丹来到絡县即今天水地区定居下来直到去世,丹在絡县生活了大约17年左右时间。放马滩木板地图所绘地域,为今日甘肃境内渭水流域及嘉陵江上流西汉水流域地区,则地图绘制时间当在丹定居于絡县的时间里。考虑到秦武王在位的四年时间,丹已界晚年期的病老阶段,故地图的绘制应在丹入居絡县至50岁前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正是秦惠文王后元年间,约当公元前323年至公元前310年。
放马滩六幅地图按其内在联系,可分为两个图组,即由1、2号图构成第一图组;由3、4、6、7号图构成第二图组。就绘制水平和地图精确度及内容的详略而论,第二图组优于第一图组,所以,第一图组绘制时间当早于第二图组。结合秦惠文王后元八年曾有絡丞呈文御史和丹曾为絡县基层官或佐吏的经历,或许秦惠文王八年即为丹被絡县官府起用的时间,那么第一图组当绘于丹被起用前的惠文王后元二年至八年间(前323~前317年),第二图组为任职后的后元九年至十四年间(前316年~前311年)的作品。
注 释:
①见何双全:《天水放马滩秦简综述》及发掘报告《甘肃天水放马滩战国秦汉墓的发掘》,《文物》,1989年2期。李学勤:《放马滩秦简中的志怪故事》,《文物》,1990年4期;张修桂:《天水〈放马滩地图〉的绘制年代》,《复旦大学学报》,1991年1期。
②参见何双全:《〈汉简·乡里志〉及其研究》,《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 1989年版。
③见李学勤:《放马滩秦简中的志怪故事》,《文物》,1990年第4期。
④关于犀首的事迹本文主要以《史记》之《秦本纪》、《张仪传》、《犀首传》及《魏世家》各卷资料为据,同时参考了今人的研究成果。“五国伐秦”的倡导者《史记》记载为苏秦事,林剑鸣先生据新出土的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揭示的材料,认为《史记》所载将公孙衍 (犀首)误记为苏秦,因为此事发生于公元前323年,而苏秦的活动时期约为公元前318年至前284年,远在张仪、公孙衍之后。有关苏秦本事的考证,详见林剑鸣《秦史稿》第271~273页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⑤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市北道区文化馆:《甘肃天水放马滩战国秦汉墓群的发掘》,何双全执笔,《文物》,1989年第2期。
⑥⑦张修桂:《天水〈放马滩地图〉的绘制年代》,《复旦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
⑧《史记》卷五《秦本纪》。
(雍际春 天水师范学院政史系 教授;陈逸平 天水地方志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8/526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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