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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秦代列卿问题发微
秦代列卿问题发微*
沈 刚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整齐了各项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对中央官制作了规划,在中央设置诸卿来处理各种行政事务,即所谓的三公九卿制。因秦祚不永,遗留下来的材料也相对较少,作深入探究缺乏史料的支撑,因而历来史家多以此说为是,似乎已是定谳。不过我们重新审视秦代的相关史料,发现同秦代诸卿相关的一些问题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本文择取秦代列卿的渊源、秦代是否实行九卿制度、以及秦代诸卿设置特点等几个方面予以讨论,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
九卿一词在汉代文献中频繁出现,从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开始,通常被认定为设置在中央分管各种工作的最高行政官员。并认为这是继承秦制,在秦代就已经存在着九卿。自此以后的史家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亦沿用此说。如唐杜佑《通典》卷十一《职官一》在讨论诸卿设置时,将奉常等官皆认为是秦时制度,与《汉表》说法相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现代学者在讨论秦汉官制时亦多从此说。如林剑鸣先生在《秦汉史》一书中,就认可九卿在秦代已经存在了。[1]
不过,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班固只是笼统的将汉代列卿称之为秦官,而在秦代相关文献中并没有一一出现。所以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对这一问题提出质疑。如李福泉先生系统的梳理了秦代诸卿,并进行了分析,认为“秦代官制尚未定型,所谓三公九卿制,实为汉制而非秦制”。对于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李先生认为这是由于“班固根据司马迁所称‘汉承秦制’的原则将汉代的三公九卿推定为秦代三公九卿的结果”,[2]这个结论是有道理的。但李先生又进一步申说其中的一个理由,“九卿的地位不明确。在秦代的历史上,所谓九卿者的地位也并非等同一列,如李斯在秦代初期身为廷尉,其职权也远在一般‘九卿’之上,达到了与御史大夫,丞相平起平坐的地位”。事实上,九卿地位不明确的特点不仅仅发生在秦代,在两汉历史上也呈现同样的特色。阎步克先生依据两汉职官流变过程中的几个关节点进行排列,也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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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依然存在着同样的特色。[3]
有的学者对秦代九卿问题提出了更为激进的观点:“秦及西汉初年既无九卿制,也无将中央部分官僚视为九卿的说法,九卿只作为儒家学说的理论存在于思想之中。”九卿坐实为中央部分官僚的说法是在王莽之后。[4]我们也曾参互史籍记载中的矛盾,进行分析后认为,如果从纯粹数字“九”来认识九卿,其实终两汉之世他们也仅是个泛称,不能明确的指明究竟是指哪九位中央官员。[5]
否定秦代九卿存在观点的重要根据是,在有关秦代的史料中不仅没有提到过九卿,而且九卿中的各个职官也没有逐个出现。这种以史实为依据的判断无疑是正确的。但没有“九卿”并不能否定秦代中央没有一行政长官群体的存在。实际上见于记载的“九卿”在秦代尚有郎中令、卫尉、廷尉和少府诸官,并且他们都各负责一部分行政事务(尽管这种分野有时显得有些模糊)。这种情况说明,经过战国时期的政治变动,“九卿”在秦代作为一个官僚阶层已经初露端倪,只是在官僚制度形成的初始时期,尙不完备。另外,汉代人对通常称为“九卿”的官僚群体还有另外一个词汇,即列卿,如《汉书·杨敞传》称杨恽:“方隆盛时,乘朱轮者十人,位在列卿,爵为通侯。”这也就是说,在去此无远的汉代对他们的认识虽并不十分明确,但却并不否认其存在。
二
“卿”这一名称体现的应该是周制,在西周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中都有“卿”。《左传》襄公三十年:“伯有既死,使大史命伯石为卿。”这类卿在《左传》中屡见不鲜。究其身份来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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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是周代等级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左传》桓公二年所言:“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也就是说在周代等级森严的社会中,他是一种位于君主之下的高层贵族的称谓。而正是因为“卿”被置于等级制度中的一个固定层位,因此,他们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具有了一定的象征意义。例如在外交活动中,使用不同等次的卿,能够显示出对宾客的重视程度。《左传》桓公三年载:“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於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是为诸侯国在嫁女过程中对诸卿的使用。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上卿、下卿等不同的等级。实际从春秋的史料看,与“卿”相关的还有其他不同称呼,如介卿、冢卿、亚卿等,这说明卿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另外,春秋时期的“卿”之所以具有身份性特征,还在于他们的世袭化特征,一般各诸侯国的卿都是来源于同一个家族,比较典型的如鲁之三桓等。
尽管如此,春秋时期的的卿还是有了行政官员的一些特点。在军政、行政事务中他们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韩连琪先生对春秋诸国的诸卿作了考察:“(鲁国)三司以司徒为最尊,称为冢卿或上卿,司马、司空则称为介卿。……郑的当国、为政、司马、司空、司徒都是以卿居之,而以上卿当国政。……宋国也有司马、司徒、司城(即司空),唯三司上尚有右师、左师,下尚有司寇,合称‘六卿’。……晋三军的军佐皆为卿,是为‘六卿’。六卿中以将中军者执国政。……齐在春秋前期,当政者是国、高之‘二守’,为上卿。”[6]根据韩先生的排比可以看出,在春秋时期国家中,主要的行政事务都由卿来充任。卿的身份不仅仅是贵族的一个阶层,而且也是国家政权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战国,卿作为行政官员的一面愈发显得突出,同时也因为这时各国间人员的自由流动,他开始摒弃了来自同一家族的血缘身份限制。如“虞卿者,游说之士也。蹑屩檐簦说赵孝成王。……为赵上卿,故号为虞卿”。[7]游士通过自己的游说活动,就可以取得卿的地位。而且此时他们也不再为身份所囿,如蔺相如曾为舍人,但因为“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8]因为不问出身,就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充任卿职,也就意味着选择优秀人才的几率更大,又因为战国变法、兼并的时代特征,这就使得他们在国家的军事、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更大作用。比如乐毅“为魏昭王使于燕,燕王以客礼待之。乐毅辞让,遂委质为臣,燕昭王以为亚卿”,[9]而乐毅在以后的燕讨齐的战争中作为主将,使齐几乎灭国。
地处西陲的秦国因为文化发展相对落后于东方诸国,使他们更少的受到传统的羁绊,大量使用其他国家的人为卿,所谓“客卿”的数量要远多于其他国家。同样这些人也是秦国在同列国竞争中所要倚重的力量。如“(蒙)恬大父蒙骜,自齐事秦昭王,官至上卿”。[10]
秦统一后,整饬中央官制,延续了以往的传统,将负责中央行政事务的官员也冠以“卿”这一称呼。如琅邪刻石中,所罗列的随行人员,“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摎从”,[11]这里列侯和行政官员并列。从张家山汉简看,卿可以作为一系列爵的总称卿也有出现,所以也有爵位的可能。[12]不过,从行文看,其他爵位都有具体的指称,因而我们将其性质定位为行政官员大概不会有问题。李斯时任廷尉,这就说明廷尉在当时已经被认为是“卿”了。
三
秦代已经存在具有行政首长性质的官僚群体,但他们处在官僚制度的早期,还有其不成熟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首先,他们的设置仿照先秦社会中家臣制度的痕迹比较重。钱穆先生最早指出了这一点,他说:“九卿始太常,奉侍皇室之祖先者也。次光禄勋,卫尉、太仆,则均侍卫皇室。廷尉纠其违犯,大鸿胪交其宾从,亦皆侍卫皇室之官也。宗正则为皇室掌亲属,与太常之为皇室掌宗庙者,亦同为帝皇一家之私臣也。……盖九卿官制,固俨然一富室巨家规模也。”[13]钱先生在认可九卿存在的前提下,逐一分析其性质,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具有皇帝私奉养性质的秦代少府,其机构庞大,事权甚重。而相对来说,其他诸卿或不存在,或就其重要性来说,也没有少府重要。这种情况也说明了秦代在设官分职时受到先秦时期家臣制度影响很大。
在官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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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早期,出现这种现象应该是一种普遍的规律。艾森斯塔得认为:“在历史官僚社会之中,行政组织发展为独特的、分立的机构,它们专门履行各种行政功能和政府功能。尽管这些机构通常哪个是由封建制体系或家产制体系的行政机构发展而来的,在中央集权帝国的框架之内,它们却获得了某些与之不同的特征。”[14]换言之,在中央集权的体制内,官僚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但他们的母体却是封建制体系或家产制体系的行政机构。事实上,就中国早期制度而言,不惟秦国,战国早期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如少府一职,在韩国亦有设置[15]。这也印证了艾森斯塔得的观点。
其次,秦代诸卿制度的不成熟性还表现在,他们因事而设,有简单化的倾向。我们从秦在春秋历战国以至统一后,比较几个时间段在中央职官分官设职的情况。根据左言东《先秦职官表》所举春秋时秦的职官及其职责为:庶长(大庶长):宗族掌国政。相:国君任命掌政务。威垒:掌军事营垒。不更:国君车护卫。帅(将军):军事将领。行人(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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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外事史:掌祭祀、记事。内史:掌爵禄。卜:掌占卜。医:国君侍医。主鱼吏:掌取鱼。这里除了相和行人以外,其他各个职官可分为两种,一种掌军事,特别是对国君的保卫,另一种主要以照顾君主的起居为其核心职责。战国时期秦国的中央职官有所增加,除了任用客卿外,尚有护军(都尉)、国尉、中尉、卫尉,这些军事色彩比较浓厚的职官,此外还新出现了廷尉、执法等行政官员,这些职官的出现说明,一方面职官自身发展有其逐渐完善的一面,另外更重要的是,为了兼并战争的需要,新设立了大量军事职官。这反映了战国秦的职官设置特点是注重军事而轻行政。秦统一后,在中央设立一些“卿”,掌管部分行政事务,主要有郎中令、卫尉、廷尉、内史(即治粟内史,大司农的前身)和少府诸官。他们也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国家兵刑钱谷的廷尉和内史,这是因为中央集权国家为了维护统一的局面而必须设立的,另一类是负责皇帝警卫和日常生活的郎中令、卫尉、少府等,这也说明了列卿制度与先前家臣制度的密切关系。从秦中央职官设置发展的历程看,都是根据客观需要而设,并没有考虑体系化和制度化,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优先保证国君或皇帝的需要,这个特征也直接影响到了列卿的设置。
再次,在秦代已经设置的诸卿中,他们的职掌分界并不明晰。例如廷尉的重要职责是负责刑狱之事。但在文献中出现秦代廷尉的职能似乎大大超出其本职,譬如李斯为廷尉,在参与讨论皇帝名号时就与丞相、御史大夫并列。[16]相反,其掌刑狱之事,却有被其他职官替换的记载:李斯下狱,二世曰:“其以李斯属郎中令!”[17]
另外,从整个秦代国家的政治体制观察,因为重军功,使军功爵制显得很重要,因而爵位与职官混淆,这就使卿这个阶层定位比较模糊:如前揭《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琅邪刻石的材料,卿在列侯和五大夫之间,这就使他们作为行政官员的特色并不明显。
综上所述,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发展,秦统一中国后继承了传统制度的一些内容,同时为适应统治国家的需要,在中央初步建立了行政统治体系,其中包括列卿制度,但因为制度初创,不仅有其缺失之处,而且究其本质来说,还有很强的原始性。这是政治制度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必然现象,也是我们在考察官制流变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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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剑鸣:《秦汉史》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4-105页。
[2] 李福泉:《秦无三公九卿制考辨》,《求索》1992年3期。
[3] 阎步克:《从〈秩律〉论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历史研究》2003年5期。
[4] 卜宪群:《秦汉官僚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29页。
[5] 沈刚:《汉代“九卿”的内涵及相关问题考辩》(待刊)。
[6] 韩连琪:《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制及其演变》,载《先秦两汉史论丛》,齐鲁书社1986年版,第184—189页。
[7]《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8]《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9]《史记·乐毅列传》。
[10]《史记·蒙恬列传》。
[11]《史记·秦始皇本纪》。
[12] 朱绍侯:《西汉初年军功爵制等级的划分》,《河南大学学报》2002年2期。
[13] 钱穆:《秦汉史》,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86页。
[14]S.N.艾森斯塔得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页。
[15] 杨宽:《从少府职掌看秦汉封建统治者的经济特权》,《杨宽古史论文选集》,上海人民岀版社2003年版。
[16] [17]《史记·秦本纪》。
(沈刚,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教授)
*本文为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为20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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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8/526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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