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五)·姑成家父》簡3“禝”字考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上博(五)·姑成家父》簡3“禝”字考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上博(五)·姑成家父》簡3“禝”字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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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姑成家父》簡3“幸[1]則晋邦之社稷可得而事也”,其中“社稷”作(左圖):
《上博(五)·姑成家父》簡3“禝”字考釋
(《姑成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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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德》)
李朝遠先生考釋說:“‘社’字爲左土右示;‘目(從示)’字左爲目,右從示,疑是‘禝’字的省體。《集韵·職部》:‘禝,通作稷。’戰國金文的‘禝’字……從示,從田、女。‘目(從示)’字之‘目’疑爲‘田’字之別寫。”[2]
陳偉先生也指出二字可以釋為“社稷”,並進一步指出相同寫法亦見於《郭店‧六德》22“『奉社稷』三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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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圖,『社稷』二字合文。”並分析說“(六德)簡書中的這個合文左上部恐是‘稷’字所從‘田’形的變體,幷且同時省去‘女’形(與《說文》古文省去‘夊’相同)。在這種情形下,合文中的另一個字即是‘稷’。 ”最後認為“只是楚簡中“禝”字的由來,還有待進一步研究。”[3]
建洲按:二位先生的說法極具啟發性。但要指出的是楚文字“目”、“貝”二字寫法有別,“目”字上尖,“貝”字上圓平,二者區別甚嚴。[4]
《上博(五)·姑成家父》簡3“禝”字考釋
字左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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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作圓平狀,不太可能從“目”,恐怕理解為從“貝”形較為合理,而底下則省簡了“∕∖”形,與《包山》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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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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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上的“貝”旁及《郭店‧老子甲》29“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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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貝”旁字形相同。
筆者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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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可能是“則”字。“則”,本從“鼎”,但在楚文字中常見訛從“貝”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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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一)‧緇衣12》)。或是底下加上省簡符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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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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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成之聞之》7),還可以進一步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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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老子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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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緇衣》31)。而本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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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再進一步省掉其下的“=”。如同“達”,西周金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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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子達簋),魏宜輝先生指出楚文字將底下的羊旁省略,然後標注省形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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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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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五行》43),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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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屬於無義增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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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老子甲》8);再繼續簡化,則乾脆把省形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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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省去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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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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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達以時》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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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窮達以時》14)。[5]陳劍先生贊同其說,並指出《上博(三)‧周易》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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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旁從“達”,也是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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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再加上“月”旁。[6]這種省簡情形亦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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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二)‧民之父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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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一)‧性情論》24)。另外,楚簡的“爲”字也有這樣的現象,“爲”有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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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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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老子甲》2)。還有,《上博(五)‧三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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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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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者指出應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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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選”。[7]此說若可信,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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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天湖》15)則亦是省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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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的例證。由以上討論,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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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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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再進一步省簡或許不為無據。古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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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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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稷”、“稷與則”“稷與側”均有互相通假的例證。[8]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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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析為從示“則”聲,讀作“稷”。
另外,《郭店‧六德》22“社稷”合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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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先生認為這個合文左上部恐是‘稷’字所從‘田’形的變體。筆者則是懷疑左下的“
二”可能不只是“土”旁的筆劃,可能還兼有表示“則”字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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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簡符號的作用。換言之,還是可以分析為從示“則”聲,讀作“稷”。
(編者按:[1]“幸”字為季師旭昇所釋,見《上博五芻議(下)》,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12)頁242。
[3]陳偉〈郭店竹書《六德》“以奉社稷”補說〉,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4]最早提出此說,可能是黃錫全先生,見〈楚器銘文中“楚子某”之稱謂問題辨證〉(文末註明寫於1985.8)《古文字論叢》(台北:藝文印書館,1999.10)頁262。李守奎〈江陵九店56號竹簡考釋四則〉《江漢考古》1997.4 頁67。李家浩先生贊同其說,見《九店楚簡》頁139-140(補正)六。袁國華師亦有此說,〈江陵望山楚簡文字考釋五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學術演講稿,2001年,頁4-5。
[5]魏宜輝《楚系簡帛文字形體訛變分析》(南京大學博士論文,2003.4)頁47。
[6]陳劍〈上博竹書《周易》異文選釋(六則)〉《出土簡帛文獻與古代學術國際研討會》(台北:政治大學中文系,2005.12.2-3)頁58。
[7]何有祖〈上博五《三德》試讀〉,簡帛網,2006年2月20日。
[8]高亨、董治安編纂《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7二刷)頁42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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