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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首发)
簡1-2:而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動),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乎)其所,前(延)陵季
=(季子)僑而弗受。前陵(延)季
=(季子),其天民也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乎)?子贛(貢)【1】子曰:“前(延)陵季子,其天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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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生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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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浴(俗)。吳人生十□【2】”
以上是整理者所作的釋文,而且未將兩簡相聯。陳劍先生將兩簡相聯並調整順序重新釋爲:“子曰:延陵季子,其天民也乎?生而不因其浴(俗)。吳人生七□(年?)【2】而動(墼?)散(?)俑(?)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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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膺),延陵季子僑(矯)而弗受。延陵季子,其天民也乎?子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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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並進一步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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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原釋為‘所’。從小圖版可以直觀地看得很清楚,將簡2往右方平移,正好可以跟簡1上端相拼合上。簡文有幾個字詞未能準確釋讀,據‘浴(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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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膺)’猜想,當與吳人‘斷髮文身’、‘祝髮文身’之俗有關。”[1]
何有祖先生認爲陳劍先生之說甚是,並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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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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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審圖版,字右部與郭店《忠信之道》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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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可分析爲從人從民,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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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文”。此處當作“動(墼?)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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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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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膺)”。《左傳》哀公六年:“仲雍嗣之,斷發文身,裸以爲飾”。《山海經·南山經》:“丹水出焉,而南流注于渤海。有鳥焉,其狀如鶏,五采而文,名曰鳳皇,首文曰德,翼文曰義,背文曰禮,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鳥也,飲食自然,自歌自舞,見則天下安寧。”“動(墼?)散(?)”當是最能體現吳人風俗特徵的物事。[2]
按:陳劍先生的編聯及相關釋文都是可取的,但在個別字的釋定上似乎還有進一步討論的餘地。下面我們在陳、何兩位先生研究的基礎上,按照整理者釋文的順序,重點對其中被整理者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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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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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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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等幾個殘字,以及其他相關簡文的釋讀試作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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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簡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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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文字中“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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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語四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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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甲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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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成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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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70)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包176)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鄂君啓節)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璽彙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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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彙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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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03)
同簡文殘字相比,我們認爲殘字即“壤”字,在此可讀爲“讓”。這類用法楚簡中多見,如:“堯以天下壤(讓)於賢者”(《上博二·容成氏》10)。季札之賢,其主要表現在“三讓其國”(此事見於《禮記》、《左傳》、《公羊傳》、《史記》、《吳越春秋》等),簡文中讀爲“讓”正與此相應,不過此處指的是指吳人“讓”於季札,詳見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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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簡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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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先生懷疑是“散”。《上博四·曹沫之陣》中有一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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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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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文例來看,《曹沫之陣》中的兩字當爲一字之異體,整理者釋爲“散”。[3]此字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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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可能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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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因爲楚文字中從“攵”從“戈”可以相通,如“救”可以從“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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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49),也可以從“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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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整理者釋作“散”可能是正確的。比較可知,《弟子問》中的殘字,同《曹沫之陣》43號簡中的字形最爲相近,可見陳劍先生所釋可取。《方言》卷三:“虔、散,殺也,東齊曰散。”錢繹箋疏:“《樂記》云:‘馬散之華山之陽而弗復乘。’鄭注:‘散猶放也。’《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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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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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之也。’徐鍇傳引昭元年《左氏傳》曰:‘殺管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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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叔’云:‘言放之若散米,音桑怛反。’今本作‘蔡’字,杜注:‘蔡,放也。’《釋文》上蔡字音素葛反。《說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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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殺下米。《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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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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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也。’《書》作‘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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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蔡’通。《禹貢》:‘二百里蔡。’正義引鄭注云:‘蔡之言殺,減殺其賦。’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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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並聲之轉耳。”[4]可見“散“、”殺“二字古音相近,可以相通。而“殺”古音在月部生母,而“札”在月部莊母,二者亦音相近,[5]所以我們懷疑此處“散”當可讀作“札”,亦即季札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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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簡文作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陳劍先生隸作“俑(?)”,何有祖先生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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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文”,但殘字右部所從與楚文字中的“甬”及“民”差別還是比較大。值得注意的是楚文字中“朋”及從“朋”之字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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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語一·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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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六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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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孫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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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倗之浴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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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五·鮑9)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上博五·三德17)
通過比較,我們懷疑《弟子問》中的字形可能即是“倗”字,但其義仍待詳考。 [6]
所,原簡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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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先生改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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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膺”。楚簡文中“雁”字多作: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包91)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包91)
比較可知,簡文中所謂的“所”即“雁”字,陳劍先生的隸定是正確的。“雁”是古代一種用爲大夫的贽礼,也用作征召、婚聘、晋谒的礼物。如:《周礼·春官·大宗伯》:“卿執羔,大夫執雁。”郑玄注:“雁,取其候時而行。”《白虎通·文质》:“卿大夫贄,古以麑鹿,今以羔雁。”《後汉书·陈纪传》:“父子並著高名,時號三君。每宰府辟召,常同時旌命,羔鴈成群。”所以簡文中的“雁”可如字讀,是古代贄禮之一種,這樣理解也同後面簡文所云“延陵季子僑而弗受”相照應。
僑,陳劍先生讀作“矯”,我們懷疑亦當如字讀。“僑”有遷居、旅居之義,如《韩非子·亡徵》:“羈旅僑士,重帑在外,上閒謀計,下與民事者,可亡也。”簡文中的“僑”可能亦用此意。《公羊傳·襄公二十九年》:“季子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吳越春秋》:“吳人固立季札,季札不受,而耕於野,吳人舍之。”如字讀正與季札讓國歸隱於別處的記載相合。而且由簡文所記“十七年”可知(參見下文),此簡記載內容爲季札讓位於餘昧(《公羊傳》作“夷昧”)之子僚之事,即爲第二次讓國,[7]所以簡文中的“僑”也可能具體指的是更換原來的隱居之處。
生,簡文云“生而不因其俗”,諸家均未作進一步解釋。“生”在古漢語中可以表示“出生”、“養育”之類的意思,而《禮記·檀弓下》云:“孔子聞之,曰:‘延陵季子,吳之習於禮者也。’”所以簡文“生而不因其俗”一種可能是指季札知禮,未因襲吳地斷發紋身等蠻夷之俗。這裏我們再提供另外一種可能,因爲“生”還可以指諸侯之子繼父位。《公羊傳·莊公三十二年》:“牙謂我曰:魯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何休注:“父死子繼曰生,兄死弟繼曰及。”這種“父死子繼”,或者說父死嫡長子繼位的傳統也正是季札所堅持的繼位原則,第一次讓位於其長兄諸樊,第二次讓位於其兄餘昧之子僚,均是這種原則的體現。所以我們懷疑簡文中的“生”可能也是這種意思。後面簡文又云:“吳人生十七年而讓札。”據史書記載可知,季札第二次讓國是公元前527年,此時肯定已超過十七歲,所以此處的“生”更不好理解爲“養育”之意。當然此次讓國是讓給其兄餘昧之子僚,而從其長兄諸樊到餘昧,均爲“兄終弟及”,所以從這一點來看並非“父死子繼”,但此程序是由諸樊爲了順應其父壽夢之意,最終將帝位傳位於季札所定,並非吳國一貫的傳位原則。而且孔子此處意在贊頌季札,並非嚴格的敘述歷史,比較口語化,所以簡文中的“生”也可能只是一種“繼位”的籠統說法。
浴,整理者讀作“俗”,諸家也均無疑義。“俗”即习俗,风俗。如《書·君陳》:“狃於姦宄,敗常亂俗,三細不宥”用的正是此義。不過據《史記·吳太伯世家》所記:“十三年,王諸樊卒。有命授弟餘祭,欲傳以次,必致國于季札而止,以稱先王壽夢之意,且嘉季札之義,兄弟皆欲致國,令以漸至焉。”基於上述對“生”的分析,簡文中的“俗”似乎具體指的是諸樊的這一命令,而且諸樊傳於其弟餘祭,餘祭再傳於餘昧,均是遵循了這一命令,但輪到季札的時候,他卻未能按照這一規定去做,所以將簡文中的“俗”理解爲諸樊的這一傳位規定可能也是合適的。簡文“生而不因其俗”大意似爲“季札堅持父死傳於長子的帝位繼承原則,而不因襲聽從諸樊傳位於弟的規定。”
十,原簡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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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先生改釋作“七”。楚文字中“七”字多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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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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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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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性40)
比較可知,《弟子問》中的字形與上述“七”字稍有區別,豎劃中間較肥,這可能就是整理者將其釋作“十”的原因。但楚文字中“十”多作: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鄂君啓車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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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酓章鍾)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包119)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郭·緇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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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140)
可以看出,楚文字中“十”的中間是一點,即使是寫成短橫的也遠較豎劃短,而《弟子問》中的字形橫劃較長,所以可能也不是“十”字。我們懷疑此字是“十七”的合文,此種不用合文符號的合文形式亦見於戰國文字,如: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陶彙4·15)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陶彙4·15)
比較可知《弟子問》中字形的豎劃與上舉字形頗爲相近。比較巧合的是,據史書所記吳王餘昧在位十七年,卒後欲傳位於季札,而季札讓位於餘昧之子僚。[8]我們這樣理解理解剛好與此種記載相合。
二號簡最後一字,原簡文作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整理者付闕,陳劍先生疑爲“年”。楚文字中有一類從“人”從“心”的“仁”字作: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上博二·子羔10)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郭·唐7)
比較可知,《弟子問》中的殘字比較像此類“仁”字下部所從“心”旁,整字可能就是“仁”字,不過在此處可以讀作“年”。陳劍先生指出:古文字裏“年”本从“人”得聲。上博二《子羔》10號簡中的“仁”當讀作“年”。[9]陳劍先生懷疑殘字讀作“年”可能也是出於這種考慮。
通過以上對幾個殘字及相關簡文的討論,同時借鑒陳劍先生的編聯成果,我們將這兩支簡重新試作釋文如下:
子曰:“前(延)陵季子,其天民也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乎)?生而不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因)其浴(俗)。吳人生十(十七)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年)【2】而壤(讓)
《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
(札),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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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其雁,前(延)陵季=(季子)僑而弗受。前(延)陵季=(季子),其天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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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子贛(貢)【1】
(編者按:[1]陳劍《谈谈〈上博(五)〉的竹简分篇、拼合与编联问题》,簡帛網2006-2-19,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4 。
[2]何有祖《上博五〈弟子问〉试读三则》,简帛网2006-02-2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9 。
[3]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頁27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4]錢繹《方
中国历史故事连环画大全套
言箋疏》頁213,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5]古音標准依據唐作藩《上古音手冊》,江蘇人民出版社1982年。
[6]對於“倗”字這裏提供三種可能供參考:1、“倗”如字讀,在此用爲動詞,大意似爲交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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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示友好。2、從甲金文字形來看,“朋”之本義爲兩串玉(參見于省吾《甲骨文字詁林》頁3284,中華書局1998年),其引申義亦有“朋黨”、“同伴”之義,與本義離得不太遠,所以此處“倗”字也可能用作“朋”,義爲“一對”,簡文大意爲“送一對雁於季札。”3、讀作“奉”。“奉”有“恭敬地捧着”、“进献”、“给与”等義,如《周礼·地官·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郑玄注:“奉猶進也
中国历史上人物故事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秦違蹇叔而以貪勤民,天奉我也。奉不可失,敵不可縱。”杜预注:“奉,與也。”《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是天以聖人之資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此句大意大致可解,即吳人送給季札雁,請他出來繼任王位。但限於學力,此處“倗”字未能做出更好的解釋,當然也可能我們對此字形的猜測本來就是錯誤的,畢竟“空白想象,命中率太低”(李零《文字破譯方法的歷史思考》,見《李零自選集》頁267,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
[7]參見陸建方《季札考》,載《東南文化》1993年6期。
[8]《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以及《吳太伯世家》均謂餘祭在位十七年、餘昧在位四年。據《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的相關記載,梁玉繩已指出:“餘祭四年,夷昧十七年,《史》誤倒。”參見[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第五卷,頁23,北岳文艺出版社1999年。
[9]陳劍《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簡帛研究網2003-1-8,http://www.jianbo.org/Wssf/2003/chenjian01.htm 。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990.html
以上是关于《上博五·弟子问》1、2号简残字补说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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