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幣文“榆即”已有的讀法,根據吳良寶先生的介紹有以下幾種[1]:
1、“貝丘”(初尚齡《吉金所見錄》)
2、“貝丘”(馬昂《貨幣文字考》)
3、“文貝”(徐朗齋說,《古今錢略》引)
4、“齊貝”(丁福保《古錢大辭典》下册第494頁)
5、“它貝”(劉體智《善齋吉金錄·泉錄》)等
6、“貝它(地)”(何琳儀《貝地布幣考》[2])
7、“榆即(次)”,在今山西榆次縣北。(張頷《貝丘布文字辨正》[3])
上揭諸說可慮者惟第6、7兩種。吳文在考釋新出“三年戈”銘的時候引從第7種說法,幷對“即”字有進一步的解釋:“‘即’字省爲‘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寫成‘目’形,與上引‘三年戈’銘文中的地名用字更爲接近。因此,上引方足小布幣文當以釋‘榆即’比較可信。相應地,‘三年戈’也應稱爲‘三年榆即令戈’”。現在看來吳文大致是不錯的。本文主要結合楚簡對“即”字作些討論。爲方便計,先列出吳文所提供的幾個字形如下: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圖一(1、2采自《趙國貨幣》第80、82頁,3采自《燕下都東周貨幣聚珍》第212頁)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圖二(采自《集成》17·11338號)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圖三(采自《三晋貨幣》第125、126頁)
以上幣文大約分成兩大類,其一、合文的“榆即”,其中“即”字只有省筆形(圖二);其二分寫的“榆即”,其中的“即”有省与不省两种(圖一、圖三)。“榆”字經張頷先生的改釋以及吳先生進一步解說,已毋庸贅言。“即”字省形作: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采自圖一,第2例)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采自圖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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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爲合文)
吳文認爲“‘即’字省爲‘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寫成‘目’形”,實際上是“即”省、訛成“目”。在對吳先生意見作出判斷之前,先介紹一下我們在楚簡中發現的作爲聲符存在的相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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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一共出現兩次[4]: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六德》第2字為“社稷”合文)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苦成家父》第2字為“稷”字)
這兩字的關繫,接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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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之道》2)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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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德義》34)的關繫。[5]剔除偏旁之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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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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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楚簡此字,已有兩種意見:
1.李朝遠先生:“‘社’字爲左土右示;‘目(從示)’字左爲目,右從示,疑是‘禝’字的省體。《集韵·職部》:‘禝,通作稷。’戰國金文的‘禝’字從示,從田、女。‘目(從示)’字之‘目’疑爲‘田’字之別寫。”[6]
2.蘇建州先生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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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可能是“則”字。“則”,本從“鼎”,但在楚文字中常見訛從“貝”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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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一)‧緇衣12》)。或是底下加上省簡符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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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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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成之聞之》7),還可以進一步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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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老子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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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緇衣》31)。而本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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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再進一步省掉其下的“=”
由以上討論,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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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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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再進一步省簡或許不為無據。古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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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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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稷”、“稷與則”“稷與側”均有互相通假的例證。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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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析為從示“則”聲,讀作“稷”。[7]
綜合以上幾位學者考釋幣文與楚簡的意見,大概有如下兩種意見比較可取:
1.吳先生“即”字省訛說。
2.蘇先生“則”字省形說。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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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以上兩種意見的尺子是,現有的解釋既要滿足“即(次)”, 又要滿足“禝”,才是可取的。下面对這兩種意見作些讨论。
首先,蘇文已經提及“則”可讀作“禝”。我們發現“則”也可以讀作“即”,則(職、精)、即(質、精),上古音比較接近。典籍也頗多通作的例子。《禮記·王制》“必即天論。”鄭注:“即或爲則。”《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允當則歸。”《文選·爲鄭沖勸晋王牋》李注引“則”作“即”。《楚辭·九歎》:“即聽夫人之諛辭。”《考異》:“即,一作惻。”《說文》“鰂”,或體爲“鯽”。[8]不過“則”字的省形路綫還值得推敲。如果幣文中沒有“則”字另一種寫法: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采自圖三第3例)
蘇先生“則”字的演變路綫應該是比較合理的。現在看來,“則”字也許還有一個可能,即可能源自: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上博《緇衣》12)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上博《緇衣》17)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上博《緇衣》17)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上博《緇衣》22)
而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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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省略所從的“刀”)。我們知道“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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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從舟從刀的,幣文實際上可以看作“俞”省去“刀”之後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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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看作“則”的省筆大概也是基于相同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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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幣文中進一步省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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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自圖一,第2例)。當然基于“則”字在楚簡中有多種形體,蘇文所提出的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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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縯變也是可以接受的。
需要指出的是,幣文的討論其實是以裘先生早年的一篇文章為前提的。[9]裘先生很早釋出“榆即(次)”,其中“次”就是寫作“即”的,如: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尖足大布(《东亚》3·5)
這讓我們不能回避的是,所謂的“則”在幣文中歸根到底還是應讀作“即”字。“則”能讀作“即”,這在上文我们已經作過交代。讓我們可以考慮,幣文“榆即”之“即”其實有兩個來源,其一是直接寫作“即”(吴良宝先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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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作“即”的省訛形的觀點大概也是源于此)。另一是“即”字假作“則”。
不過,我們還不能否定“即”字說。畢竟此說從本字的角度考慮,又有裘先生“榆即”說作支撑。在現有證據条件下,宜保留此說。如果此說成立,楚簡中該字可以寫作即(從示),讀作“禝”。“即”和“禝”,與“即”和“則”的音韵關係相近。典籍其實也不乏“即”→“則”→“禝”通假的辭例,[10]不過在字形解釋上比较可能的是“即”先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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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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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進一步省作“
幣文“即”與楚簡“稷”字探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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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討論其實也是有個前提的,即楚簡文字與三晋系文字存在着交流與借鑒。事实上現有研究中不乏借鑒楚簡文字考釋他系文字的成功範例,從中是可以看到這種交流的影子的。
(編者按:[1]吳良寶:《戰國金文考釋兩篇》,《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2期。以下凡提及吳文或吳先生意見,皆指此文。
[2]何琳儀:《貝地布幣考》,《陝西金融·錢幣專輯》(14),1990年。
[3]張頷:《張頷學術文集》,中華書局,1995年,第124、125頁。
[4]陳偉:《郭店竹書〈六德〉“以奉社稷”補說》,簡帛網站,2006年2月26日。
[5]李天虹:《釋〈唐虞之道〉中的“均”》,哈佛大學燕京學社等主辦《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郭店·其他簡卷),第58-59頁,2006年6月26-28日。
[6]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
中国历史故事的道理
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42頁。
[7]蘇建州:《〈上博(五)·姑成家父〉簡3“禝”字考釋》,2006年3月30日。
[8]高亨、董治安編纂《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97,第423-426頁。
[9]裘錫圭:《戰國貨幣考(十二篇)》,《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78年2期。又收入氏著《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429-453頁。
[10]高亨、董治安編纂《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97,第423-426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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