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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國二年詔書”冊所見詔書之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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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7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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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始建國二年詔書”冊所見詔書之下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在新近發表的額濟納漢簡中,有一件“始建國二年詔書”冊,[1]其內容涉及新莽分匈奴為十五單于、向邊境大發兵、赦免罪徒等事,與《漢書》中《匈奴傳》、《王莽傳》之記載可相印證處頗多。該冊書已殘亂,但其下行文部分卻相對完整,反映了這件詔書在西北邊地逐級頒佈的情況。現依據其所記日期及詔書的下行過程排定這幾枚簡的次序:
[簡一]因騎置以聞。符第一。(2000ES9SF4:5)
[簡二]始建國二年十一月甲戌下。
十一月壬午,張掖大尹良、尹部騎司馬武行丞事、庫丞習行丞事下部大尹
官縣:丞(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明白(2000ES9SF4:4)
[簡三]扁書郷亭市里顯見處,令吏民盡誦之。具上吏民壹功蒙恩勿治其罪者名,
會今,罪別之,以齎行者,如詔書,=到言。 書佐曷(2000ES9SF4:3)
[簡四]十一月丁亥,□□□大保□□以秩次行大尉事、□□下官縣:丞(承)書
從事,……當用者,明白扁郷亭市里顯見處,令吏民盡知之。具上壹功蒙恩
勿治其罪人名,所坐罪別之,如詔書。(2000ES9SF4:1)
[簡五]閏月丙申,甲溝候獲下部候長等:丞(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明白扁書亭
隧顯見處,令吏卒盡知之。具上壹功蒙恩勿治其罪者,罪別之,會今,如
詔書律令。(2000ES9SF4:2)
[簡一]是本詔書冊之詔文部分的最末一簡。“騎置”指驛騎,傳送要急官文書的驛遞組織。《漢書》卷54《李廣傳附李陵傳》:“(天漢二年)詔陵:‘以九月發,出遮虜鄣,至東浚稽山南龍勒水上,徘徊觀虜,即亡所見,從浞野侯趙破奴故道抵受降城休士,因騎置以聞。’”師古曰:“騎置,謂驛騎也。”[2]又指驛騎行道上的站點。《居延新簡》EPF22.64A:“無令有奸聖恩,宜以時布,縣廄置驛騎行詔書。”[3]“因騎置以聞”,用驛騎將覆命報告上達皇帝。有關此制的記載,除前引《漢書·李廣傳附李陵傳》外,亦見《漢書》卷96《西域傳》:“張掖、酒泉遣騎假司馬為斥候,屬校尉,事有便宜,因騎置以聞 。[4]“符第一”,疑指銅虎符之第一。漢代有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時,派遣使者持符至郡,符合乃聽受之。[5]《居延漢簡釋文合校》332.12:“從第一始,大(太)守從五始,使者符合乃
“始建國二年詔書”冊所見詔書之下行
“始建國二年詔書”冊所見詔書之下行
。”[6]
[簡二]首句“始建國二年十一月甲戌下”,是記錄本詔書由朝廷發出的日期。“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王莽即位的第二年。按詔書冊通常的體例,此前為詔文,此後為下行文。例如,《新簡》EPT59:61:“制詔納言:其令百遼(僚)屢省所典,修厥職,務順時氣。
“始建國二年詔書”冊所見詔書之下行
“始建國二年詔書”冊所見詔書之下行
始建國天鳳三年十一月戊寅下。”又,《居延漢簡釋文合校》185.2:“制曰:可。初元五年正月壬午下。”[7]
“十一月壬午”,是張掖長官“大尹良”等將詔書下傳給“部大尹官縣”的日期。《漢書》卷99中《王莽傳中》記載:“(莽)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太尉。”[8]是“大尹”相當於漢之郡太守。“丞(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明白扁書郷亭市里顯見處,令吏民盡誦之”,此為詔書下行文之常用語,[9]故[簡三]當緊接[簡二]。“壹功”,疑當讀為“壹切”,意謂權時。[10]“具上吏民壹功蒙恩勿治其罪者名,會今,罪別之,以齎行者,如詔書”,其大意是說:將暫時蒙恩免罪者的名字全部報上,即時匯總,罪刑分類,交給傳送文書的差人,按詔書所命辦理。“=”是重文號,此處重複前一字“書”,“=到言”即“書到言”,意謂收到詔書後報告。“書佐曷”,抄寫文書的吏員及人名。
[簡四] 首句“十一月丁亥”,是本詔書到達張掖後再次下傳的日期。其後有三字不可識。“大保□□”,應是官名及人名。“行……事”,官制用語,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職權,一般為低級官員攝行高一級職務,或為平級而兼攝行。“以秩次行大尉事”,據前引《漢書·王莽傳》,王莽時“(郡)都尉曰太尉”。“大”通“太”,是“大尉”相當於漢之郡都尉。郡都尉秩比二千石,[11]略低於太守。漢簡見張掖郡有居延、肩水兩個部都尉。本冊書出土於甲渠候官之第九隧遺址,[12]而甲渠候官是居延都尉府所轄候官之一,可知簡文中的“大尉”就相當於漢之居延都尉。同時,亦可知此處的“大保”(或“大保□”)係新莽時地方官名,與朝廷中的“大保(太保)”無涉。“以秩次行大尉事”後又有兩字不可識,按通常文例,或可補“丞某(人名)”。[13]
[簡五]首句“閏月丙申”,是本詔書到達張掖後又一次下傳的日期。“甲溝”,新莽時名稱,即漢時“甲渠”;“甲溝候”,甲溝候官的長官;“獲”,人名。甲渠候官分為十部,“部候長”是部的長官。[14]值得注意的是,這裏出現了“閏月”。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在始建國二年的閏月欄上注明“九癸亥”,認為本年閏寅正之九月,並說:“莽閏丑正之十月,即寅正之九月。劉氏閏十壬辰,蓋誤閏寅正十月。”[15]但[簡二]、[簡四]卻表明,本詔書是十一月頒出的,並已於該月內兩次下行,故其後所出現的“閏月”,不會是寅正之閏九月——丑正之閏十月。
在《新簡》中,有若干記載本年朔日的簡文,可供探討:“始建國二年四月丙申朔丁巳”(EPT7:9),“始建國二年五月丙寅朔”(EPT59:448),“始建國二年十月癸巳朔”(EPT4:48A)。據此可知:始建國二年的四月至十月的朔日皆與陳《表》合;本年有13個月,十月之後的朔日當依次推定為癸亥、壬辰、壬戌。那麼本年何月置閏?十月不可能置閏,因為若有閏十月,則十一月壬辰朔,而壬辰朔的月份裏不可能有[簡二]、[簡四]所記載的甲戌、壬午、丁亥等日。[16]十二月也不可能置閏,因為若有閏十二月,則該月壬戌朔,而壬戌朔的月份裏不可能有[簡五] 所記載的丙申日。因此,始建國二年應當是十一月置閏,該月壬辰朔,[17]“閏月丙申”即閏十一月初五。王莽用丑正,改劉氏所用寅正之十二月為正月,改正月為二月,故始建國二年的閏月——丑正之閏十一月,其實是寅正之閏十月。而陳《表》是誤將本應下移的閏月名稱上提了。
通過以上分析,這件詔書的頒行過程可大致清楚:“始建國二年十一月甲戌”即十一月十二日,是詔書頒出的日期;“十一月壬午”即十一月二十日,是張掖的最高行政長官下傳詔書的日期;“十一月丁亥”即十一月二十五日,是本郡的軍事長官下傳詔書的日期;“閏月丙申”即閏十一月初五,是甲溝候官的長官下傳詔書的日期。自本詔書從朝廷頒出,逐級下行,到甲溝候官發送給所屬諸部時,共用了22天。
張掖至長安的路程,唐人曾記其里數。唐時張掖屬甘州,《元和郡縣圖志·隴右道》記載:“甘州:張掖。中府。……東南至上都二千五百里。”[18]《括地志》亦記載:“甘州在京西北二千四百六十里。”[19]懸泉漢簡中有一件“里程書”,記載了從敦煌郡的懸泉至張掖、長安等地的里程:“張掖千二百七十五一,冥安二百一七,武威千七百二,安定高平三千一百五十一里……長安四千八十……。”(V 1611③:39)[20]用懸泉至長安的里程減去懸泉至張掖的里程,可算得張掖至長安的里程為4080-1275=2805(漢里)。唐1小尺約合漢1.1尺,[21]是唐代文獻所記與漢簡所記相去不甚遠。
居延至張掖郡治的里程,據《括地志》記載:“漢居延縣故城在甘州張掖縣東北一千五百三十里。有漢遮虜鄣,強弩都尉路博德之所築。李陵敗,與士眾期至遮虜鄣,即此也。長老傳云鄣北百八十里,直居延之西北,是李陵戰地也。”[22]今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即漢代居延故地,元代稱“亦集乃”。《元史》卷60《地理志》:“亦集乃路,下。在甘州北一千五百里,城東北有大澤,西北俱接沙磧,乃漢之西海郡居延故城。”[23]居延都尉府與居延縣城大致應在一地,或相距不遠。[24]《新簡》EPT50:10:“居

中国历史故事集隋唐故事读后感

延甲渠候官第十
“始建國二年詔書”冊所見詔書之下行
“始建國二年詔書”冊所見詔書之下行
長公乘徐譚……居延鳴沙里,家去大守府千六十三里,產居延縣。”“鳴沙里”是居延縣的一個里,從其里名看,或地近沙漠。“大守府”,即太守府。又《新簡》EPT53:128 :“謁府,定行道十三日,留穉(遲),叩頭死罪死罪。”此處的“府”,當指太守府;其所記行道日數,似為一般公務旅行,而非郵人行書。是居延至張掖郡治的距離確在1000漢里以上,或大致為1500漢里左右。[25]
甲渠候官至居延都尉府的里程,在漢簡中亦可找到相關記載。《居延漢簡釋文合校》266.2:“居延去候官九十里。”[26]又《新簡》EPT59:104:“延城甲溝候官第三十隊長上造范尊……居延陽里,家去官八十里。”據此簡記載,甲溝候官第三十隊(隧)長範尊的戶籍在居延的陽里,其家與“官”相距80漢里。按本簡出土於甲溝候官遺址,[27]故簡文中的“官”當指甲溝候官。類似的記載,亦見出自相同地點的簡EPT52:137:“居延昌里,家去官八十里。”簡 EPT56:424:“居延□里,家去官七十里。”而另有一枚出自甲渠塞第四隧遺址的簡EPS4T2:8A則寫明:“官去府七十里。”[28]此處的“官”,亦指甲渠(溝)候官;“府”,當指居延都尉府。是二者間的距離約70~90漢里,有可能是70漢里。[29]
[簡一]所記“因騎置以聞”,是說對詔書的回覆要以驛騎送達皇帝,此可作為一個提示:在本詔書之下行過程中,亦至少會有一定的階段使用驛騎。驛騎的速度很快。《漢舊儀》:“奉璽書使者,乘馳傳,其驛騎也三騎行,晝夜行千里為程。”[30]璽書是以皇帝本人的名義直接發出並專達於某特定对象的文書,以驛騎傳送,速度可達1日1000漢里。要急文書也用驛騎,[31]其速度遜於璽書,但也相當可觀。《漢書》卷69《趙充國傳》記載,神爵元年,趙充國擊羌,從軍中向漢宣帝緊急上書,後者隨即批復,“六月戊申奏,七月甲寅璽書報從充國計焉”。[32]“六月戊申”是六月二十八日,“七月甲寅”是七月初五,馳馬飛遞,加宣帝接上書後考慮和處理的時間,僅用了6天。[33]當時趙軍約距長安2000漢里,[34]則趙充國上書的傳送速度為1日300~400漢里。[35]非特別要急的文書多以步遞方式傳送,其速度在漢律中有具體規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行書律》:“郵人行書,一日一夜行二百里。”[36]在西北邊地的速度要略低一些。《新簡》EPS4T2:8A:“官去府七十里,書一日一夜當行百六十里。”則步遞的速度為1日160~200漢里。
本詔書的頒行,由長安至張掖郡治,行約2800漢里,到“大尹”下所部時,歷時8天;再由張掖郡治至(居延)大尉府,行約1500漢里,到代理“大尉”下所部時,又歷時5天。這兩段里程所花費的天數,應包含了詔書在以上二官府中收、轉的時間。由此,可知在本詔書下行過程的前兩級,傳送速度約為1日300~400漢里,當是以驛騎傳送。這就與上文的推測相合。
在一般情況下,詔書未必以驛騎傳送。漢簡中有另外兩件較完整的傳至張掖的詔書及其下行文,計其所費天數,當均未使用驛騎。如“元康五年詔書”冊:
(前略)[元康五年]二月丁卯,丞相相下車騎將軍、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大(太)守、諸候(侯)相: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三月丙午,張掖長史延行大(太)守事、肩水倉長湯兼行丞事,下屬國,農、部都尉,小府縣官: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37]
該詔書是關於夏至實行“更水火”、“寢兵”等事項的通告。元康五年,公元前61年。“二月丁卯”,二月十五日,此為丞相(魏)相發出詔書的日期;“三月丙午”,三月二十四日,此為張掖郡府接詔書後下所部的日期,兩者相隔39天。又“永始三年詔書”冊:
(前略)[永始三年]七月庚午,丞相方進下小府、衛將軍、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部刺史、郡大(太)守、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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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當用者,書到言。八月戊戌,丞相方進重……十月己亥,張掖大(太)守譚、守郡司馬宗行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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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從事,下當用者,明篇(扁)叩(鄉)亭顯處,會(令)吏民皆知之,如詔書。[38]
該詔書的內容包括調糧救災和“除貸錢它物律”等政策。“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七月庚午”,七月二十三日,此為丞相(翟)方進發出詔書的日期。“八月戊戌”,八月二十二日,即28天之後,(翟)方進再次發文。“十月己亥”,十月二十四日,此為張掖郡府接詔書後下所部的日期。該日距“七月庚午”89天,距“八月戊戌”61天。
以上二例都是由臣子上書言事、經皇帝“制可”的詔書,其傳送速度均遠遜於“始建國二年詔書”。“始建國二年詔書”雖文字有缺失,但從體例和語氣看,係由皇帝親下,是最高品級的詔書,下行文亦顯示其未經任何中間環節而直接傳送至張掖大尹府;從傳送方式看,詔文曰“因騎置以聞,符第一”,命以驛騎傳送文書,使者則持有最高一級的符信;從內容看,本詔書包括發兵和赦免罪徒令其參戰等命令,具有軍書、赦書的性質,而軍書、赦書皆屬要急。以上幾點,應當就是本詔書能夠如此快速傳送的原因。關於漢代詔書的品級、內容與傳送方式的關係,筆者擬專文探討,茲不贅。
從[簡二]到[簡五],在“始建國二年十一月甲戌下”之後,共有三層下行文字。每一層下行文字的內容都基本相同,除“扁書”的公佈地點在第三層為“亭隧”而非“郷亭市里”之顯見處、告知對象為“吏卒”而非“吏民”外,其他大致不變。唯一較突出的例外,是第一層下行文字中有將罪徒名冊等交給“行者”上遞的命令,而第二、第三層皆無。究其原因,大約當詔書到達(居延)大尉府後,向朝廷“具上吏民壹功蒙恩勿治其罪者名”等任務便可完成。因詔文中本就有“因騎置以聞”的命令,且如上所述,詔書之下行在此前階段又都使用了驛騎,故這裏的“行者”應不是指一般的公文傳送人,而是指驛騎或使用驛騎的使者。“以齎行者”應就是“因騎置以聞”,即通過驛騎上遞回覆的文書。至此為止,本詔書及相關文書的傳送都是以驛騎來完成的。
而在此之後,情況就發生了變化。當本詔書自(居延)大尉府下行的時候,傳送速度便明顯減慢了。大尉府至甲溝候官,行約70~90漢里,但詔書自甲溝候官繼續下行的時間卻在9天以後。可知此段路程大概未用驛騎,應已改為步遞,而且詔書在甲溝候處曾有所逗留。甲溝候官位於西北邊陲。甲溝候的官秩為六百石,在縣令、長之間。[39]其所轄範圍包括額濟納河下游之伊肯河沿岸,共有烽燧約70座,吏卒約400人。[40]候官是相當於縣一級的軍事防禦組織,一般不是罪徒的囚禁處。居延簡中可見若干有關“施刑屯士”的記載,[41]但數量不多。詔書在到達甲溝候官後便進入基層。同上兩級相比,與朝廷直接聯繫的鏈條似已中斷。此時的有關事項,只是由候官下轄的部候長等作進一步的統計和報告,並繼續下傳詔書內容,“明白扁書”於亭隧顯著可見的地方,“令吏卒盡知之”。
2005年8月,筆者在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一帶考察時,曾至“始建國二年詔書”冊的出土地甲渠候官第九隧遺址。邊隧是漢代軍事防禦組織的最低一級,地處荒遠,每隧僅容數人。這件詔書冊之到達此隧,雖不能盡排除其偶然性,卻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政權對邊疆基層的控制和影響,或與其下行文所謂“令吏卒盡知之”有關。

  2006年2月完稿,发表于《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
2006年11月修订
(編者按:[1]見魏堅主編:《額濟納漢簡》,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28—238頁。這是一組出土地點相同、文字內容相關的木簡,共12枚,整理者認為它們屬於同一件冊書。“始建國二年詔書”冊是筆者對這件冊書的暫命名。
[2]《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451—2452頁。
[3]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481頁。按:本文所引《居延新簡》,均出此書。以下簡稱《新簡》。
[4]《漢書》,第3912頁。
[5]《漢書》卷4《文帝紀》:“(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師古曰:“與郡守為符者,謂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漢書》,第118頁。“始建國二年詔書”是發兵之命,傳送此詔書的使者或當持銅虎符。
[6]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下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521頁。
[7]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上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296頁。
[8]《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103頁。
[9]例如懸泉漢簡II 0115②:16:“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書到白大扁書鄉亭市里高顯處,令亡人命者盡知之,上赦者人數太守府,別之,如詔書。” 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一五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15頁。
[10]這是鄔文玲在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額濟納漢簡讀書班上提出的見解,可從。《漢書》卷76《張敞傳》:“願得壹切比三輔尤異。”如淳注:“壹切,權時也。”
[11]《漢書》卷19《百官公卿表》:“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12]本冊書諸簡的前編號皆為“2000ES9S”,其中“2000”表示2000年,“E”表示額濟納旗,“S”表示烽燧,此後之“9S”表示出土於第九隧。
[13]例如《新簡》EPT51:189A:“河平元年八月戊辰朔戊子,居延都尉誼、丞直謂居延甲渠鄣候。”
[14]參李均明:《漢代甲渠候官規模考(上)》,《文史》第三十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
[15]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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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壬辰朔的月份裏亦不可能有《居延漢簡》210.35所記載的“始建國二年十一月丙子”、《漢書》卷99《王莽傳中》始建國二年十一月條所記載的“今月癸酉”。班固:《漢書》,第4119頁。
[17]對於始建國二年的閏月,以往有兩說:劉羲叟《長曆》閏寅正十月壬辰朔(丑正十一月壬辰朔),汪曰楨、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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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垣《表》閏寅正九月癸亥朔(丑正十月癸亥朔)。後一說影響頗大,如張培瑜《三千五百年曆日天象》、徐錫祺《西周(共和)至西漢曆譜》等都沿用此說。而陳夢家、任步雲據《居延漢簡》210.35所記載的“始建國二年十一月丙子”,以為劉說是。劉羲叟《長曆》見《資治通鑒目錄》,《通鑒史料別裁》第1冊,北京:學苑出版社,1998年,第396頁;陳夢家:《漢簡年曆表敘》,載《漢簡綴述》,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33頁;任步雲:《甲渠候官漢簡年號朔閏表》,載《漢簡研究文集》,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46頁。“始建國二年詔書”冊進一步證實了劉說。
[18]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卷40《隴右道下》,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1020—1021頁。
[19]李泰等著、賀次君輯校:《括地志輯校》卷4《甘州·張掖縣》,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26頁。
[20]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六一, 第59頁。
[21]楊寬認為:唐里數以小尺計者居多,“唐小尺合漢尺一尺一寸許”。楊寬:《中國歷代尺度考》,北京:商務印書館,1957年,第76頁。
[22]《括地志輯校》卷4《甘州·張掖縣》,第226頁。
[23]宋濂:《元史》,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1451頁。
[24]《蒙古遊牧記·額濟納舊土爾扈特蒙古遊牧所在》何秋濤補注:“《漢書·匈奴傳》:太初三年,使強弩都尉路博德築居延澤上。是《本紀》所言‘築居延’,即築于居延澤上也。《地理志》:居延縣有居延澤,是居延縣即路博德所築之城無疑……則知霍去病、路博德、李陵所出之居延塞、遮虜障,與《地理志》之居延縣,皆為一地。” 張穆:《蒙古遊牧記》卷16,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5頁。
[25]勞榦認為漢居延縣和遮虜障在今額濟納之黑城,今距張掖不過千里,“然沿途皆沙,若有時須行十二日……合以唐代小程,則稍加增飾即為千五百餘里,無所不可也”。勞榦:《居延漢簡考證》,臺北: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四十《居延漢簡考釋之部》,1960年,第33頁。另承甘肅省文物保護研究所何雙全先生告知:今額濟納旗政府所在地達來庫布鎮距張掖市的汽車里程約為460公里。按1公里約合2.42漢里,460公里約合1113漢里。
[26]《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上冊,445頁。本簡出土於A8,即甲渠候官遺址破城子。見“居延漢簡出土地點表”,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漢簡甲乙編》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323頁。
[27]在本簡的前編號中,“EP”代表出土地甲溝候官遺址破城子,“T”代表探方。
[28]在本簡的前編號中,“EP”代表出土地甲溝候官遺址破城子,“S4”代表第四隧。
[29]在破城子(A8)東北33公里(K710)和31公里處(K688)各有一座漢代古城,陳夢家認為前者是漢居延城,後者可能是遮虜障。陳夢家:《漢簡綴述》, 2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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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衛宏著、孫星衍校:《漢舊儀》卷上,《漢官六種》四部備要本。
[31]例如,《漢書》卷70《陳湯傳》:西域都護段會宗被烏孫兵圍困,軍情危急,“驛騎上書,願發城郭敦煌兵以自救”。又同書卷74《丙吉傳》:“適見驛騎持赤白囊,邊郡發犇命書馳來至。”班固:《漢書》,第3022頁,第3146頁。
[32]《漢書》,第2983頁。
[33]有學者認為“七月甲寅”是趙充國收到璽書的時間,見王子今:《秦漢交通史稿》,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4年,第465頁;高敏:《秦漢郵傳制度考略》,載《秦漢史探討》,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12—213頁。疑其說非是。按“報”,回覆;“六月戊申”和“七月甲寅”應分別是上書和璽書所署(即發出)的日期。
[34]《漢書》卷69《趙充國傳》:“充國至金城……夜引兵上至落都……遂西至西部都尉府,日饗軍士。” 班固:《漢書》,第2975-2976頁。《資治通鑒》卷26漢紀18“宣帝神爵元年”條胡三省注:“服虔曰:落都,山名也。據《水經注》,破羌縣之西有樂都城。《後漢志》,浩亹縣有雒都穀。劉昫曰:唐鄯州,治故樂都城。”司馬光:《資治通鑒》,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46頁。是“落都”即“樂都”。《太平寰宇記·隴右道》:“鄯州……唐武徳二年平薛舉又置鄯州,理(治)故樂都城……東至長安一千九百九十三里。”樂史:《太平寰宇記》卷151,金陵書局刊本。
[35]此速度與清代廷寄“馬上飛遞”相似。《簷曝雜記·廷寄》記載:軍機處之廷寄,“曰馬上飛遞者,不過日行三百里”。趙翼:《簷曝雜記》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3頁。300華里約合362漢里。
[36]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漢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 第170頁。
[37]居延漢簡10.30、10.32,《居延漢簡釋文合校》第16、17頁。本詔書冊的編排,參[日]大庭脩著、徐世虹譯《漢簡研究》,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9—20頁。
[38]本詔書冊見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居延新簡釋粹》,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102—104頁;並參胡平生《“扁書”、“大扁書”考》所引本條釋文,《敦煌懸泉月令詔條》,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48頁。
[39]《新簡》EPT65:104:“甲渠鄣候敦煌廣至□□慶里張獲,秩六百石。”按:候的駐地在障,故又稱“障候”;甲渠鄣候“張獲”,應即本冊書所記載的“甲溝候獲”。有關此人的記載屢見於《新簡》,如EPF22:273A、EPF22:460A等。《後漢書志·百官五》:“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3622頁。
[40]參李均明:《漢代甲渠候官規模考(下)》,《文史》第三十五輯,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
[41]例如《居延漢簡釋文合校》308.19、464.3 等。“施刑”即“弛刑”,罪徒解除鉗、釱等刑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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