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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讀上博四《昭王與龔之脽》劄記
(山東大學文學院)
一
第六簡:“披
讀上博四《昭王與龔之脽》劄記
衣。”陳佩芬先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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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衣,因聲,《說文》所無,讀為‘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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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有重文符,讀為‘裀衣’。‘裀’,衣服之中部,《玉篇》:‘衣身也。’”[1]陳劍先生釋“裀衣”爲“夾衣”。[2]孟蓬生先生釋“裀衣”爲“近身衣”。[3]陳斯鵬先生認爲“所謂的‘因’部件乃是‘角’”,“故此字可分析為从衣、[虍/角]聲,字以‘角’為基本聲符。”“故疑此字為‘縠’異構,連合文符號讀為‘縠衣’。《後漢書·安帝紀》‘至有走卒奴婢被縠綺’,李賢注:‘紗也。’”[4]
按:陳斯鵬先生指出“所謂的‘因’部件乃是‘角’”,這個意見是非常正確的,但進而認爲此字以“角”爲基本聲符,是“縠”字的異體,卻並不妥當。因爲從後文看,龔之脽“至於正冬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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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龔之脽在隆冬時節穿紗衣,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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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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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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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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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見於仰天湖、信陽、望山、包山楚簡,何琳儀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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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虍,角聲。疑觳之異文。《說文》:‘觳,盛觵卮也。从角,殻聲。讀若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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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斛均从角聲。《集韻》斛‘通作觳’。”“望山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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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縠。《廣雅·釋器》‘縠,絹也。’其他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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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觳。包山墓、信陽墓出土鏤空筒形器即《廣韻》‘觳,盛脂器。’”[5]陳斯鵬先生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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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縠”,可能是參考了何先生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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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縠”的意見。但是,何先生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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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分析,其實是有問題的。他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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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爲从虍,角聲,而“觳”是从角,殻聲,角、殻本來聲近,再加上《說文》“讀若斛”的說法,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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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觳”之異文,顯得順理成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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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觳”的異文,它應該是从角,虍聲才對。而虍聲和殻聲差別又比較大,所以這裏面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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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可能是“觳”的異文,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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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縠”也就失去了根據。就我們所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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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釋讀,還有兩種意見:一是郭若愚先生在《戰國楚簡文字編》中釋作“罈”;[6]一是朱德熙、裘錫圭、李家浩諸位先生在《望山楚簡》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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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即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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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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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譌體,其義待考。”[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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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是見於傳統字書的,可能由於時代較晚,沒有引起大家的注意。《集韻·蟹韻》:“廌,《說文》:‘解廌,獸也。’或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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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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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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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從虎、從角,應是一字。《玉篇·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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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名。”《廣韻·紙韻》:“廌,解廌。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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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廌,解廌,獸也。似山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象形。從豸省。” 解廌這種傳說中能辨曲直的神獸,最大的特點是有一隻可以觸“不直者”的角。所以“廌”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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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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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從“角”的異體。“豸”和“廌”字見於甲骨文和金文,其字形和“虎”字都比較相似,其譌變爲從虎或以虎爲偏旁是很正常的。“廌”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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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見於楚簡且用法不同,可能屬於異體字分工。[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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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楚簡中應讀爲“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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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紐支部;“觶”,端紐支部,二者讀音非常相近。《說文》:“鄉飲酒角也。《禮》曰:‘一人洗,舉觶。’觶受四升。从角,單聲。”“觴,觶實曰觴,虛曰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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觶形狀繁多,通行者多爲圓腹侈口,圈足有蓋。在先秦文獻中,對觶多有記載,但迄今爲止發現的青銅器中無有自名爲觶的。把這類青銅器稱爲“觶”,似乎開始於宋人的《博古圖錄》。青銅觶盛行於殷代和西周初期,西周之後就不太常見。從信陽簡2-11“二將(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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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包山簡253“二將(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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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雕” 來看,當時的“觶”已肯定不是青銅器,而應是陶、木或獸角等其他材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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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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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聲,疑應讀爲“襌”。襌爲單衣,《說文·衣部》:“襌,衣不重。”《釋名·釋衣服》:“有裏曰複,無裏曰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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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下有合文符號,當讀爲“襌衣”。到了“正冬”而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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脽仍然身穿單衣,所下文大尹說“僕見脽之寒也”。《方言》卷四:“襌衣,江淮南楚之間謂之褋。”如果考慮到方言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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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讀爲“褋”,《楚辭·九歌·湘夫人》:“捐余袂兮江中,遺餘褋兮澧浦。”
二
第六簡:“脽介趣君王。”陳佩芬先生注:“‘介’,獨,孤獨。《左傳·昭公十四年》:‘養老疾,收介特。’‘趣’,通‘趨’。介趨,獨自駕禦。”陳劍先生說:“‘趣’讀爲‘騶’,指主管養馬並駕車之人。”又說:“由於‘介’字意不明,此‘騶’字也可能本是作動詞‘駕車’義用的。”楊澤生先生認爲“介”應該是“示”字,當示意或告知講;“趣”字不必改讀,當趨向、前往講。“示騶君王”大意是說,“示意大尹(或告知大尹),他前往君王那裏。”[9]
按:“介趣”,陳佩芬先生釋爲“獨自駕禦”,古人駕車,都是一個人,大尹似乎沒有必要對昭王強調這一點。按楊澤生先生的理解,龔之脽告知大尹他要到君王那裏去,則“脽介趣君王”與下句“不獲寅頸之罪”無法銜接。“脽介趣君王”,從“介趣”在句中的位置看,無疑應該是動詞,解釋爲“管養馬並駕車之人”,也不太合適。我們同意陳劍先生的第二種意見,“趣”應讀爲“騶”,義爲“駕車”。
《詩·鄭風·清人》:“清人在彭,駟介旁旁。”孔穎達疏:“介是甲之別名。”“介馬”一詞,典籍常見,如《左傳·成公二年》:“余姑翦滅此而朝食,不介馬而馳之。”古人多以介馬爲戰馬,但簡文“介趨”連言,當爲套馬駕車之意。“介”或許由“給馬披甲”而引申出一般的“套馬”之義。
三
第六至七簡:“不獲A頸之罪君王。”A,原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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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芬先生隸定爲“寅”,並注:“‘寅’、‘引’音近相通。‘引頸’,史籍多見。或釋‘刎頸’。” A,陳劍先生隸定爲“瞚?”,蘇建洲先生釋爲“瞚”。[10]
按:蘇建洲先生認爲,跟一般楚文字的“寅”相比,A上面多出一“目”形,所以直接隸作「寅」恐怕是有問題的。蘇先生以楚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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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爲媒介,認爲A下部乃是“寅”字之省,所以A就是“瞚”字。對此,我們有不同的看法。金文“寅”字上部與目形相近,也有訛做从两“爪”形的,如陈猷釜。[11]從蘇先生所舉楚璽字形看,也應屬於這一演變系列,所以A仍然是“寅”字。但正如蘇先生所指出的,A與楚文字中用作干支字的“寅”已明顯不同,這應當是隨著用法的不同而出現的分化字,因爲從上博四中“寅”的用法看,都不是用作干支字。
“刎頸”是指自殺,用在這裏不太恰當,是很明顯的。“引頸”即伸長脖子,一般用來表示思慕、期待,也指被殺,如蔡邕《劉鎮南碑》:“不仁引頸。”但這樣一方面需要改字爲讀,另一方面這種意義的“引頸”來修飾“之罪”,總覺不太順暢。因爲這裏的“引頸”,其實是一種比喻的說法,它的著眼點在於“殺”,而不是“罪”。
《說文》:“寅,髕也。正月,陽氣動,去黃泉,欲上出,陰尚強,象宀不達髕,寅於下也。”《說文》對於“寅”的字形的解釋,無疑是錯誤的。以陰陽學說來附會“寅月”之義,也很牽強。但《說文》對字義的解釋,多承襲自相傳的古訓,對於“寅,髕也”的訓釋,還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髕”是膝蓋骨,又指古代一種剔去膝蓋骨的酷刑。《漢書·刑法志》:“髕罰之屬五百。”顔師古注:“髕罰,去膝頭骨。”“髕”爲五刑之一。《周禮·秋官·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孫詒讓正義:“蓋髕、剕、刖,通言之皆爲足刑,故古書咸不甚析別。”簡文中的“寅”當指五刑之一的“髕”刑,“頸”是指五刑之中的“殺”,即砍頭。“寅頸之罪”應是泛指重大的罪行。前人由於未見“寅”的這種用法,所以多讀“髕”爲“擯”,如徐鍇《系傳》釋“髕”爲“擯斥之意”。今簡文這種用法的出現,可正前人之失。
四
第七簡:“王訋(召)而餘(予)之B袍,龔之脽被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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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其中的B,原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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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芬先生隸定爲“衽”,並註:“‘衽’,《廣雅·釋器》:‘袖也。’《說文通訓定聲》:‘衽,凡衽皆言兩旁,衣際,裳際,正當手下垂之處,故轉而名袂。’”陳劍先生認爲B从衣“壬”(非天干字“壬”)聲,讀為“領”。陳斯鵬先生認爲B字所从雖然可能是“壬”,也完全可能是“氐”。若果是“氐”,則字可釋為“袛”。讀若“綈”。何有祖先生認爲B當分析爲从“衣”从“身”,是“裑”字。“裑袍”,疑指貼身衣袍。[12]
按:“袍”,原从衣从“呆”,陳劍先生釋爲“袍”,今從之。B字从衣壬(“廷”字所从)聲,當釋爲“裎”。“裎” 从“呈”聲,“呈” 从“壬”(“廷”字所从)聲。《方言》卷四:“襌衣,江淮南楚之間謂之褋,關之東西謂之襌衣。有袌者,趙魏之間謂之袏衣;無袌者,謂之裎衣,古謂之深衣。”錢繹箋疏:“裎衣,即今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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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無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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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13]這裏的裎衣指對襟單衣,簡文中的“裎”當是僅就其形制“對襟”而言。昭王賜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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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之脽一件對襟長袍,沒有右外襟,容易露出裏面的衣襟,所以後面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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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五
第七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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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寶。”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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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原簡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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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芬先生注:“疑‘掆’之異文,《集韻》:‘掆,舉也。’” 陳劍先生認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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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屬下讀,則此字即當爲‘至、到’一類義。”范常喜先生認爲“此字讀音同‘网’相近”,讀爲“往”。[14]
按:陳劍先生根據語境,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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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爲“至”、“到”一類義,無疑是正確的。我們不同意范常喜先生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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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往”的結論,但他在文中提供了關於此字的豐富材料,對於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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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源流及用法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在范先生所引諸家意見中,我們贊同李運富先生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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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羅”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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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甲骨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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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孝遂先生說:“卜辭皆用爲動詞。”故此字當爲从网从廾會意,爲“網羅”之“羅”的本字。“羅”有“行”義,王充《論衡·辨祟》:“或有所犯,抵觸縣官,羅麗刑罰。”“羅麗”同義連用,《說文》:“麗,旅行也。”劉楨《贈從弟詩》:“豈不羅凝寒,松柏有本性。”這種用爲“遇”、“遭遇”義的“羅”,前人多以爲通“罹”,現在看來,很有可能是“羅”的“到”、“往”義的引申。
在大家研究的基礎上,按照我們自己的理解,重新做釋文如下(釋文用通行字,有的就是原文的通假字):
昭王蹠【5】逃珤,龔之脽馭王。將取車,大尹遇之,被褋衣。大尹入告王:“僕遇脽將取車,被褋衣。脽介騶君王,不【6】獲寅頸之罪君王,至於正冬而被褋衣!”王召而予之裎袍。龔之脽被之,其襟見。羅逃珤,王命龔之脽【7】毋見。大尹聞之,自訟於王:“老臣爲君王守視之臣,罪其容於死。或昧死言:僕見脽之寒也,以告君王。今君王或命【8】脽毋見,此則僕之罪也。”王曰:“大尹之言脽,何過有焉?天加禍於楚邦,霸君吳王廷至於郢,楚邦之良臣所暴【9】骨,吾未有以憂其子。脽既與吾同車,或[□□□]衣,使邦人皆見之。”三日,焉命龔之脽見。【10】
下面討論一下簡文所記述的故事情節。陳劍先生曾寫出過他所理解的全篇大意,今移錄如下:
楚昭王要到逃珤這個地方去,龔之脽負責趕馬駕車。龔之脽將去取車,大尹遇見他,見他穿著夾衣(不足以禦寒)。大尹進去告訴昭王:“我遇見龔之脽將去取車,穿著夾衣。龔之脽為君王駕車,沒有什麽罪過,竟然到了在隆冬時節而只有夾衣可穿的地步!”昭王召見龔之脽,賜給他一領袍子。龔之脽把袍子穿在身上,其衣襟……到了逃珤,昭王命令龔之脽不許見他。大尹聽説此事,去向昭王為自己爭辯,說:“我作爲君王的守邦視政的執政大臣,其罪或者該至於死。冒死向您陳說:我看見龔之脽很寒冷,遂將此事報告君王。現在君王命令龔之脽不許見您,這完全是我的罪過啊。”昭王說:“大尹為龔之脽説話,有什麽過錯呢?老天把災禍加於楚國,吳軍攻下郢都,連吳王自己都來到了郢都。那些楚國的忠良之臣在這場國難中捐軀,屍骨曝露於中野的,我還沒有什麽行動來表示我的關切。現在有死難者之子龔之脽既跟我同車,我賜給他衣服,想讓國人都看見,以瞭解我存恤烈士之後的心意啊。”過了三天,才命令龔之脽見王。
這個全篇大意,對我們讀懂簡文,幫助非常大。但按照陳先生的理解,我們仍有如下疑問:
一、按照陳劍先生的理解,昭王賜給龔之脽一件袍子,作爲他是死難者之子的一種獎賞,目的是“想讓國人都看見,以瞭解我存恤烈士之後的心意”。但“袍”是一種絮了亂麻或舊絲棉的長衣,屬於比較低檔的服裝。作爲禦寒的衣服,最高級的應該是由動物毛皮做的裘。如果賞賜一件裘,稍顯名貴的話,起碼也應該賞一件襺,《詩·秦風·無衣》:“與子同袍”,毛傳:“袍,襺也。”孔穎達疏:“《玉藻》云:‘纊爲襺,緼爲袍。’注云:‘衣有著之異名也。緼謂今纊及舊絮也。’然則純著新緜名爲襺,雜用舊絮名爲袍。”賞一件袍來體現“存恤烈士之後的心意”是非常不合適的。至於袍成爲朝服,有了諸如絳紗袍、皂紗袍之類,那是漢朝以後的事情。
二、“龔之脽被之其襟視羅逃珤”,這段文字可以斷爲“龔之脽被之其襟,視羅逃珤。”也可以斷爲“龔之脽被之,其襟視。羅逃珤。”前一種斷法,雖然“視羅逃珤”可通,但“龔之脽被之其襟”不成句,所以我們採用第二種斷法。其中的“視”字,可以讀爲 “示”,釋爲“露出”。雖然從簡文來看,“見”與“視”的分別還是比較清楚地,但爲方便起見,我們採納孟蓬生先生的意見,徑讀此字爲“見”。但這樣一來,就出現了一個問題:按照陳劍先生的理解,“其襟見”是可有可無的一筆,因爲後文發生的故事與這句話沒有任何關係,這也是讓人難以理解的。
三、“楚邦之良臣所暴骨,吾未有以憂其子。脽既與吾同車……”“其子”屬下讀還是屬上讀的問題。陳佩芬先生和陳劍先生都屬下讀,其中的問題,劉洪濤先生已辯之。[15]但如果屬上讀,則龔之脽烈士之後的身份難以確定,這恐怕是陳劍先生沒有把“其子”屬上讀的原因。
四、爲什麽昭王“命龔之脽毋見”?從大尹聽到這件事之後的表現來看,這應該是對龔之脽做錯了某種事情的一個懲罰。如果昭王賜給龔之脽衣服的目的是爲了讓國人看見,那麽在國人都看到之後,昭王的目的達到了,他應該高興才對。如果把昭王不見龔之脽理解爲是爲了讓他到外面去展示自己所賜的袍子,那也太迂曲了。
基於以上的疑問,我們試對簡文的故事情節和大意作如下新的解釋,不妥之處,還望方家批評指正。
我們認爲,理解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龔之脽開始所穿的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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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上。這件衣服有兩個特徵:第一是單薄,這從簡文中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來;第二是它不符合龔之脽的身份。爲了說明這一點,試論述如下:
龔之脽雖然生活在昭王身邊,但其身份不過是一個負責套馬趕車的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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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個等級森嚴的社會裏,他只能穿與其身份相符的衣服。這從昭王給他“裎袍”就可以看出來。陳斯鵬先生曾引《史記·范睢蔡澤列傳》須賈賜范睢綈袍的故事,當時的情形是:范睢穿著破衣服,化裝成傭人去見須賈,須賈見范睢穿得單薄,“乃取其一綈袍以賜之。”綈是粗帛,結合上文我們對“袍”的解釋,很明顯綈袍應是下賤者所穿。《論語·子罕》:“衣敝緼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其由也與?”這些都可以證明昭王賜給龔之脽一件袍子,符合他奴僕的身份。
我們再來研讀一下《方言》卷四的這段話:“襌衣,江淮南楚之間謂之褋,關之東西謂之襌衣。有袌者,趙魏之間謂之袏衣;無袌者,謂之裎衣,古謂之深衣。”這段話的標點,我們依據的是周祖謨先生的《方言校箋》,它有一個問題,就是容易使我們誤以爲“古謂之深衣”的,只有裎衣。仔細揣摩這段話,其實都是在說“襌衣”:先指出不同地區之間對襌衣的不同叫法,再指出古代對襌衣的稱呼:“古謂之深衣”。《禮記·深衣》對深衣的形制有詳細的介紹:“短毋見膚,長毋被土。”可見深衣是連衣與裳爲一、下面垂到踝部的長衣。這種衣服乃是“士”以上貴族才能穿的,對一般百姓來說,它是禮服,不能隨便穿。所以“深衣”是對衣服形制和性質的解說,不可能因爲裎衣沒有前襟,就單獨稱爲“深衣”。從目前的考古發現來看,漢代的深衣還是以交衽的居多。圖一就是我們在中國藝壇網上找到的一件根據陝西咸陽出陶俑復原繪製的漢代曲裾深衣。
圖一
讀上博四《昭王與龔之脽》劄記
當然,“襌衣”大致等同於“單衣”,並不是專指“深衣”,但是從《楚辭·九歌·湘夫人》:“捐余袂兮江中,遺餘褋兮澧浦”中“褋”爲湘夫人之服(古人男女衣服差別不大,“褋”,湘夫人可穿,龔之脽也同樣可穿)來看,《方言》“古謂之深衣”的說法,也是有根據的。
簡文中龔之脽身爲奴僕,按規定只能穿襦之類的短衣,但他卻穿了一件深衣。雖然後來又穿上了昭王給的“裎袍”,但由於“裎袍”是對襟衣服,穿上後大致如圖二所示,還是露出了裏面的衣襟。
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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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最後,“脽既與吾同車,或[□□□]衣,使邦人皆見之。”其中有缺文,大約殘去二到三個字。正是由於此處缺文,導致對文意理解的困難。從現存文字看,“邦人皆見之”的,應該就是“衣”。但這個“衣”所指的物件,我們與陳劍先生有不同的理解。陳先生以爲是昭王所賜之袍,我們則認爲應該是露出衣襟的“褋”。理由有二:一是昭王所賜是“袍”,而這裏是“衣”;二是文章此處正好與前文“其襟見”相呼應。
另外,如果沒有特別的宣傳,邦人不會知道龔之脽身上的袍子是昭王所賜,那麽昭王“讓國人都看見,以瞭解我存恤烈士之後的心意”是很難達到的。
弄清楚這些之後,我們就可以明白昭王不見龔之脽的原因:國家新敗之後,那些陣亡的忠臣良將的遺孤,昭王還沒來得及撫恤,而自己身邊的車夫,袍子裏面卻穿著一件不合禮制衣服,讓邦人都看見了。昭王怕引起別人的誤會,所以不願意見龔之脽,以示懲戒。但這畢竟不是什麽大的過錯,龔之脽之所以大冬天還穿著一件單衣,主要是由於貧困,缺少禦寒的衣物所致。所以過了三天,昭王就原諒了龔之脽,讓他來進見。
(編者按:[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圖版第38—42頁,釋文考釋第187—19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凡本文所引陳佩芬先生的考釋,都見於該書,以下不再逐條說明。
[2]陳劍:《上博竹書〈昭王與龔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讀後記》,簡帛研究網,2005/02/15。下引陳劍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文,不再逐條說明。
[3]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閒詁》,簡帛研究網,2005/02/15。
[4]陳斯鵬:《初讀上博竹書(四)文字小記》,簡帛研究網,2005/03/06。下引陳斯鵬先生的意見都見於該文。
[5]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338頁。
[6]郭若愚:《戰國楚簡文字編》,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4年,72頁。
[7]朱德熙、裘錫圭、李家浩:《望山楚簡》,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125頁,注[一〇三]。
[8]異體字分工是一種常見的文字分化方法,參見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北京,商務印書館,223-226頁。
[9]楊澤生:《讀〈上博四〉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03/24。
[10]蘇建洲:《楚文字考釋四則》,簡帛研究網,2005/03/14。
[11]參見《金文編》991-99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12]何有祖:《上博楚竹書(四)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04/15。
[13]錢繹:《方言箋疏》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
[14]范常喜:《〈上博(四)·昭王與龔之脽〉簡8補釋》,簡帛研究網,2005/05/09。
[15]劉洪濤:《〈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劄記(二)》,簡帛網,20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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