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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讀孔家坡漢墓《告地書》札記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孔家坡8號漢墓出土一件有字木牘,《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根據內容將其擬題為《告地書》。《告地書》的釋文是: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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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壬子朔甲辰,都鄉燕佐戎敢言之:庫嗇夫辟與奴宜馬、取、宜之、益眾,婢益夫、末眾,車一乘,馬三匹。
正月壬子,桃侯國丞萬移地下丞,受數毋報。 定手。
《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在注釋中對《告地書》的內容及相關問題作了解釋,意見大都可信,我們讀後深受啟發。但是,該書注釋三對牘文“都鄉燕佐戎”的解釋可能存在問題。該注釋說:“都鄉,縣治所在鄉。燕佐,疑為鄉屬官。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出土的四號木牘記有‘正偃付西鄉偃佐纏吏俸’,‘偃佐’與‘燕佐’似為一名,具體所指待考。”[1]注釋將牘文的“燕佐”當作官名,並懷疑“燕佐”是鄉的屬官。按,傳世和出土文獻中涉及鄉官的記載很多,但沒有一處提到過“燕佐”這樣的職務,整理者的意見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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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提到的鳳凰山4號木牘,裘錫圭先生曾作過考證,裘先生說:“ 4號木牘上名列鄉佐之上的偃,當是西鄉的主要官吏,即鄉的有秩或嗇夫。”[2]據此可知,孔家坡8號漢墓《告地書》的“都鄉燕佐戎”,是指都鄉有秩或嗇夫燕及都鄉佐戎。也就是說,牘文的“都鄉燕”是“都鄉有秩燕”或“都鄉嗇夫燕”的省略。這種省略現象,就是李學勤先生所說的“職官省稱”[3]。省去職官的文例,在秦至漢初的文書中時常能夠看到。例如,新近公佈的里耶秦簡“祠先農”簡釋文中多次出現的“倉是”[4],就可以看作“倉嗇夫是”的省稱。關於職官省稱,我們準備另撰專文進行討論,這裏就不多說了。
(編者按:[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第197頁,文物出版社,2006年。
[2]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簡牘考釋》,《文物》1974年第4期;《古文字論集》,第540-563頁,中華書局,1992年。
[3]李學勤《〈奏讞書〉與秦漢銘文中的職官省稱》,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
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演讲稿
所《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一輯,第61-63頁,巴蜀書社,1999年。
[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中国历史故事的作品目录
里耶發掘報告》,第194-196頁,嶽麓書社,2007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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