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戰國早期的曾侯乙墓竹簡中記有一種旗,作“A旃”,辭例爲:
A1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旃),墨毛之首。簡46
A2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旃),朱毛之首。簡86
A3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旃),翠首,貂定之頸。簡89
A分別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A1、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A2、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A3
雖然不算太清晰,但它們的筆畫還是可以很容易的分辨出來。爲了明瞭起見,我們再把《曾侯乙墓竹簡文字編》中簡46、簡86、簡89有關此字的摹本轉揭於下:[1]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A1(摹)、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A2(摹)、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A3(摹)
就筆者所見,到目前爲止,學者們對此字主要有以下幾種釋法:
1、裘錫圭、李家浩二先生說:“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從“鳥”從“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即“堆”字。174號簡“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所從“隹”旁原文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與此字右半相同。據此,“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當是“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的異體。望山二號墓竹簡記車上的旌旗有“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堆)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旌)”,“堆”亦當讀為“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說文·鳥部》:“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祝鳩也。從鳥隹聲。隼,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或從隹一。一曰鶉字……古代旌旗上畫有鳥。《周禮·春官·司常》:“鳥隼為旟。”此謂畫隼於旟。《禮記·曲禮上》:“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此謂鳥畫於旌。簡文“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旃”疑是指畫有隼的旃。望山二號墓竹簡“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旌”疑是指畫有隼的旌。[2]
2、滕壬生先生說: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說文所無。[3]
3、何琳儀先生說:隼,從隹,下加圓點(筆者按,此指“集成”122.1《者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鐘》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形)或短橫(筆者按,參下文“隼”字所列字形)爲分化符號。短橫或與豎筆演變爲厹,遂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或簡省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4]
4、李守奎說:曾簡《考釋》所釋“鵻”、“難”二字聲旁,當隷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隼”、“隹”聲可通轉,用為聲旁可構成異體,“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可視爲“堆”字異體,“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二字最終依舊可釋爲“鵻”“難”二字。[5]又,李守奎先生的《楚文字編》把A收入“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條。[6]
5、李零先生說: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應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7]
第1種釋法認爲A應隸定爲“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是“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異體,又引《說文》“隼,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或從隹一”,認爲“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即“隼”字。但其關鍵的一點是把A字右半“隹”下“土”上的“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形忽略掉了,從字形角度看是有缺陷的,其所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自然難於成立。
第2種說法考慮到了A字右半邊“隹”下“土”上的“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旁,但把其隸定爲“冂”,於“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形不能吻合。
第3種說法有兩個問題:一是《者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鐘》(“集成”122.1)的所謂“隼”字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形,實是“隹”形加圓點贅飾,參同銘的“隹”(“集成”132.1)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且其辭例爲“隹(唯)越十又九年”,自不能讀爲“隼”。二是戰國文字“隼”形很多見,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曾侯乙簡45)、“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曾侯乙簡206)、“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包山簡24)、“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鄂君啓車節》,“集成”12110)等形,[8]和A差別很大。何先生認爲“(隼的)短橫或與豎筆演變爲厹(筆者按,即“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遂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或簡省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其問題是其假設的字形演變不合理。首先,上舉“隼”字所從的“隹”的左邊一豎全都下延,而“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上部所從皆爲“隹”,一豎並不下延。其次,即使我們假設“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所從“隹”左邊的一豎確實下延的話,我們可以“萬”字爲例,看其字形的演變方式:“萬”下所從的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或“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可繁化爲“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但其演變方式是“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或“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9]而不是“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更不是“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其中關鍵的一點是“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是居於豎筆中上部與之交叉,而不是位於豎筆之下。從這幾方面看,何先生的結論是不可信的。
第4種說法認爲A的右半邊爲“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並認爲“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可視爲“堆”字異體,與第3種說法一樣,也存在對“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旁認識不足的毛病。
所以,以上這些說法都是有問題的。我們認爲A字所從的“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實爲“勹”。
于省吾先生在《釋勹、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一文中談到:[10]
甲骨文從勹的字常見,例如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陳一四九)從勹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屢見,從勹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與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象人側面俯伏之形,即伏字的初文……說文:“匍,手行也,從勹甫聲。”又“匐,伏地也。從勹畐聲。”匍匐二字係由象形的勹字附加甫和畐以爲音符,遂發展爲雙聲謰語……說文勹部凡十四字,除去勻、旬二字本應從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甲骨文以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爲旬),其餘諸字均應從勹……第一期甲骨文……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上從隹,古文從隹從鳥每無別。下從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即伏之本字。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後世典籍中作鳧。說文:“鳧,舒鳧,鶩也,从鳥、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聲。”又:“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鳥之短尾飛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也,讀若殊。”林義光文源謂鳧“不從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從人,人所畜也,取其近人。”按許氏謂鳧從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是錯誤的,林氏從人之說也不足據。周代金文的鳧字,爯簋(筆者按:見“集成”3913)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鳧叔匜(筆者按:見“集成”10181)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均從勹。
裘錫圭先生在《釋“鳧”》一文中也談到[11]:
(甲骨文的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合集”18328)也見於周代金文: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仲鳧父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爯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鳧叔匜》[12]
前人釋爲鳧。古文字隹旁,鳥旁通用。釋此字爲鳧應該是可信的。《說文》鳧字小篆從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隸書、章草和早期楷書裏的鳧字,下部從力,[13]都是金文鳧字下部所從人形的訛變……細審甲骨、金文下部所從,實象俯身人形,而非一般人字。頗疑此即俯字表意初文(原編按,高亨《文字形義學概論》1716頁謂“勹疑即俯之古文”,可參考),鳧字蓋以此爲聲旁。
于、裘二先生所言確切可信。劉釗先生在此基礎上又有深入論證,可參看。[14]A和以上甲骨文、金文相比,只多了一土旁,在古文字中,土旁是常見的贅符,多不表義。劉釗先生曾指出:金文中從“勹”得聲的“陶”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金文編》2231“陶”字條),或加“土”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金文編》0427“鞄”字條),如果其言不誤的話,那其構形方式正與A類同。[15]所以,A應隸定爲“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從“勹”得聲,就是“鳧”字。可注意的是,在典籍中有“鳧旌”一辭,《逸周書·王會解》“堂後東北,為赤弈焉,浴盆在其中。其西,天子車立馬乘,亦青陰羽鳧旌。”孔晁注:“鶴鳧羽爲旌旄”。 [16]王應麟云:“公羊說《王度記》云:‘天子駕六,析羽爲旌。’鳧似鴨而小,長尾,背上有文。陸璣曰:‘青色、卑腳、短喙。’《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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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水則載青旌。’注:‘青,青萑,水鳥。’”。朱右曾云:“陰羽以飾,蓋鳧羽以爲旌,皆建於車上”。[17]此處的“鳧旌”恰可以和曾侯乙墓竹簡的“鳧旃”對照。“旃”和“旌”都是旗名,“鳧”是修飾語,自可施於二者。可見我們把A釋爲“鳧”還是很合適的。這裏的“鳧旃”依諸家注及竹簡裏的“墨毛之首”、“朱毛之首”、“翠首,貂定之頸”[18]來看,其義很可能是飾鳧羽於旃旗之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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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畫鳧形於旃上。由於羽毛易朽,現在不好說清此鳧羽裝飾在旃的哪個部份,依出土文物所畫的圖像來看,它們或許以某種方式綴於旃的邊幅。[19]
在望山簡2-13中,有一個字做下形: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B 其辭例爲“B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旌),白巿(旆)[20],翡翠之首[21]”。
李家浩先生把B釋爲“堆”,並說:“曾侯乙墓竹簡記車上載的旗有‘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旃’。‘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旃’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與此‘堆旌’之‘堆’當是同一個字的異文。‘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從‘鳥’‘堆’聲,而‘堆’又從‘隹’得聲,疑‘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即‘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的異體。《說文·鳥部》:‘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祝鳩也,從鳥隹聲。隼,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或從隹一。一曰鶉字。’古代旌旗上畫有鳥。《禮記·曲禮》:‘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此皆謂畫鳥於旌。鳶與隼同類,並是鷙鳥。簡文‘堆旌’當指畫有隼的旌。”[22]
李家浩先生認爲B與曾侯乙墓的A爲一字之異,從辭例上看,應該是正確的。和A相比,B省略了“勹”形,但其右半“隹”和“土”二形還保留下來。不過李家浩先生隸作“堆”,在字形上看還有問題,此字應嚴格隸定爲“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上文已考釋A爲“鳧”字,那麽,此處的“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旌”正是《逸周書·王會解》的“鳧旌”。
在曾侯乙墓簡174中,還出現過一個字,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曾侯乙墓竹簡文字編》摹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其左旁所從的“黃”多摹一橫,李守奎先生所摹不誤。[23]右旁不是很清楚,似亦從“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辭例爲“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駁[24]爲右驂”,其中“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爲人名,“駁”爲馬名。
《九里墩鼓座》(“集成”429.1)亦出現過與A形類同的字,辭例爲“自乍(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鼓”,舊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爲“建”[25]、“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雋-晉)”[26]、“雋(晉)”[27]、“隼(晉)”[28],從字形看,都是有問題的。從此字的上半“隹”看,此字爲反文。我們利用圖象處理軟件把它反轉,即成“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形。[29]這樣我們可以看出,此字所從仍是“勹”,應隸定爲“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而釋成“鳧”,所謂的“鳧鼓”是一種鼓名。按馬王堆M3簡9有“建鼓一,羽旌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飾);卑(鼙)二。鼓者二人,操枹。”[30]古時鼓上多以鳥羽爲飾,其狀見於漢畫像石者甚夥。[31]或許此鼓以鳧羽爲飾,故名“鳧鼓”。
在包山簡183中,也有三個字與A相類的字:
郯人C1芻
己未,C2公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陽C3司敗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其字形分别作: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C1、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C2、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C3
何琳儀先生認爲這些字都從“隼”,[32]如上文所言,C所從爲“隹”, “隹”左邊的一豎不下延,且其中的“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明顯處於豎筆之下而不是居於豎筆中上部與之交叉,所以,釋從“隼”是不可信的。另外,乍看起來,C1、C2、C3,尤其是C1的右半“隹”下“土”上所從之形和“九”字相類,因此,有的學者就把它們隸作從“九”。 [33]但從C2、C3二形的所從的“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看,其撇後的“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頗平直,不如古文字中的“九”彎曲(參包山簡90“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包山簡175“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等[34]),可見二者還是有一定的區別。我們懷疑C1、C2、C3所從的“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實是“勹”的訛變。可能有些書手在書寫此字的時候,習慣上把“勹”一撇用一橫穿出,即形成此種“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形。我們再看C2這個字,除了“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中的一橫探出一撇外與“勹”不同外,其他部份和“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完全相同,也很難認爲會是不同的字。這種“勹”訛變與漢隸“勹”訛變爲“力”的情況相類。[35]所以,此處的C1、C2、C3都從“勹”,應隸定為“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可釋爲“鳧”。C1的“鳧”是姓;C2“鳧公”應是“鳧”地的官長;C3的“陽鳧”也是地名,此二地不詳所在。按《越絕書·越絕外傳記吳地傳第三》:“壽春東鳧陵亢者,古諸侯王所葬也。”不知和“鳧”或“陽鳧”有無關係。
最後,我們再看一下包山簡258中的“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二字,李家浩先生說:“‘鳧茈’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原文寫作從‘艸’從‘隹’從‘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的左側一畫與‘隹’的左側一豎公用,左側一劃的中間加有一點,這種筆畫公用和加點的情況,在戰國文字中常見。金文‘鳧’字所從‘鳥’旁作‘隹’。於此可見,簡文此字應該釋爲“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包山》釋爲‘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謂是‘蒦’字之誤,非是。《玉篇》艸部:‘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音符,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茈。’‘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茈’即荸薺。《後漢書·劉玄傳》‘王莽末,南方飢饉,人庶群入野澤,掘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茈而食之’,李賢注:‘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茈,《續漢書》作“符訾”。’包山2:52-2號、2:188-1號竹笥所繫竹簽‘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茈’作‘苻茈’。‘鳧’、‘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符’、‘苻’都是並母侯部字,‘茈’、‘訾’都從‘此’得聲,故可通用。2:52-2號竹笥內盛的是荸薺,與簡文所記相合。”[36]
對照包山竹簽的“苻茈”,可見李先生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爲“鳧”可信,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艸’下所從和戰國文字中常見的“隼”確有一定的區別,不過要如李家浩先生所說“‘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的左側一畫與‘隹’的左側一豎公用,左側一劃的中間加有一點”,在字形上講也比較曲折。我們認爲此字也有可能仍如《包山楚簡》整理者所言從“艸”從“隼”,[37]但其“隼”旁爲“鳧”旁誤寫。
(編者按:[1]張光裕、滕壬生、黃錫全:《曾侯乙墓竹簡文字編》,藝文印書館,1997年1月。
[2]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注113,《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7月,第516頁。
[3]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條,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第311頁。
[4]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隼”字條,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1207頁。
[5]李守奎:《楚簡文字考釋三種》,《簡帛研究》第三輯,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第26~28頁。
[6]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241頁。
[7]李零:《讀〈楚系簡帛文字編〉》,《出土文獻研究》第五集,科學出版社,1999年8月,第144頁。按,李零先生所訂正第二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字與第一個字完全同形,肯定有印刷錯誤。正因爲此,我們下面的考釋中這不再提及這個意見了。
[8]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隼”字條,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1207~1209頁。
[9]參看裘錫圭:《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13頁;何琳儀:《九里墩鼓座銘文新釋》,《文物研究》,第十一輯,黃山書社,1998年10月,第295~296頁,按,此文“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形多處誤摹,應注意。
[10]于省吾:《釋勹、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甲骨文字釋林》,中華書局,1999年11月,第374~378頁。
[11]裘錫圭:《釋“鳧”》,《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45頁。
[12]筆者按,除于、裘二先生所引的數例外,金文中的“鳧”字還可補一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鳧叔盨》(“集成”4425)。
[13]筆者按,隸書的“鳧”字字形參看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鳧”字條,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8月,第207頁;陳松長、鄭曙斌、喻燕姣:《馬王堆簡帛文字編》,“鳧”字條,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第123頁。
[14]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160~166頁。
[15]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第163~164頁。
[16]按,《王會解》上文有“墠上張赤弈陰羽”一句,孔晁注:“弈,帳也。陰,鶴也。以羽飾帳也。”王引之云:“今案陰羽與赤帟對文,謂淺黑色之羽也。《說文》‘陰,闇也。’闇謂之陰,故淺黑色亦謂之陰。《爾雅·馬》:‘陰白雜毛駰。’孫炎曰:‘陰,淺黑也。’是其證。下文青陰羽亦謂青黑色之羽也,孔亦誤以爲鶴羽。”何秋濤云:“《說文》:‘陰,侌聲。’而黑部黔,黧也,亦從今聲,蓋陰、黔古音相同,故可假借也。”見黃懷信:《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12月,第851~852頁。
[17]黃懷信:《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12月,第868~869頁。
[18]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注53釋“墨毛之首”、“朱毛之首”、“翠首”:古代旗杆之首系有鳥羽或牦牛尾。《詩·鄘風·干旄》“孑孑干旄”,毛傳:“注旄於干首。”《周禮·春官·司常》“全羽爲旞,析羽爲旌”,鄭玄注:“全羽、析羽皆五采,系於旞、旌之上,所謂注旄於干首也。”“翠首”是指用翠鳥之羽系於旗杆之首。“玄羽之首”是指用黑色的鳥羽系於旗杆之首。“墨毛之首”、“朱毛之首”之“毛”和“白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之首”之“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疑皆讀爲“旄”,分別指用黑色的、朱色的和白色的“旄牛尾”系於旗杆之首。望山二號墓竹簡記旌有“翡翠之首”、“冡(蒙)毛之首”,也是指用翡翠鳥之羽和雜色的牦牛尾繫於旌旗杆首。見《曾侯乙墓》第509頁。注65釋“貂定”:《詩·召南·麟
中国历史趣味故事30字
之趾》“麟之定”,毛傳:“定,題也。”或從“頁”作“顁”。《爾雅·釋言》:“顁,題也。”陸德明《釋文》:“顁,本作定。”疑“貂定”之“定”用爲“顁”。“貂定”猶11號等簡的“貂首。”見《曾侯乙墓》第511頁。注69釋“頸”:《文選·魏都賦》“旍(旌)旗躍莖”,劉良注:“莖,旗杆也。”“頸”、“莖”二字並從“巠”聲,疑簡文“翠頸”、“貂定之頸”之“頸”當讀爲“莖”。見《曾侯乙墓》第511頁。
[19]王厚宇、谷玲二先生曾論證“羽旌”一物爲“多支羽毛和纖維類物質編綴而成”,可與此“鳧旃”相較。參看王厚宇、谷玲:《戰國時代的羽旌》,《社會科學戰線》,1997年第5期,第169~173頁(此文爲田河先生示知)。其文中又引《周書》“樓煩黑旌,鳧羽旗也”,正是用鳧羽飾旗的例證,但其引文的原始出處尚待檢覓。
[20]朱德熙、裘锡圭、李家浩:《释文与考释》注58:“‘巿’亦作‘韍’,從‘犮’聲,古音與‘旆’相近。旆是古代旌旗正幅之下所接的一段旗的名稱。《詩·小雅·六月》‘白旆央央’,毛傳:‘白旆,繼旐者也。’”見《望山楚簡》,中華書局,1995年6月,第121頁。
[21]朱德熙、裘锡圭、李家浩:《释文与考释》注59:“《周禮·春官·司常》‘全羽爲旞,析羽爲旌’,鄭注:‘全羽、析羽皆五采,系於旞、旗之上,所謂注旄於干首也。’旌以繫鳥羽於旗杆之首爲特徵,此旌蓋用翡翠鳥之羽,故稱翡翠之首。”見《望山楚簡》,中華書局,1995年6月,第121頁。筆者按,此簡的“翡翠之首”猶曾侯乙墓竹簡簡89的“翠首”,參上文注15。
[22]李家浩:《信陽楚簡“澮”字及從“?”之字》,《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04頁。筆者按,朱德熙、裘锡圭、李家浩:《释文与
英文讲中国历史秦朝的故事
考释》注57又曾言:“‘
文物-談戰國文字中的“鳧”
’當即‘堆’字,在此疑當讀為‘緌’。古代稱旌旗上所加的羽旄之類裝飾為‘緌’。”與上揭考釋不同。見《望山楚簡》,中華書局,1995年6月,第120~121頁。
[23]李守奎:《楚簡文字考釋三種》,《簡帛研究》第三輯,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第27頁。
[24]有關“駁”字的隸定參看蕭聖中:《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訂補(十則)》,“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6論文集”,2006年11月,武漢,第118~119頁。
[25]安徽省文物工作隊:《安徽舒城九里墩春秋墓》,《考古學報》1982年第2期,第234頁。
[26]陳秉新:《舒城鼓座銘文初探》,《江漢考古》,1984年第2期,第73~74頁。
[27]殷滌非:《舒城九里墩墓的青銅鼓座》,《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輯,中華書局,1986年6月,第28~30頁。
[28]何琳儀:《九里墩鼓座銘文新釋》,《文物研究》,第十一輯,黃山書社,1998年10月,第295~297頁。
[29]另,此句的“乍”和“鼓”也是反文。何琳儀先生已指出,此銘多反書,其中亦提到了此字。參看何琳儀:《九里墩鼓座銘文新釋》,《文物研究》,第十一輯,黃山書社,1998年10月,第294頁。
[30]此從伊強釋,參看伊強:《談〈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遣策釋文和注釋中存在的問題》,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05年5月,第5~7頁。
[31]參看張從軍:《黄河下游的汉画像石艺术》,圖43“建鼓舞”所列諸圖,齊魯書社,2004年8月,第178頁。
[32]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1208~1209頁。
[33]施謝捷:《包山楚簡釋文》,未刊稿。
[34]參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九”字條,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第1051~1052頁。
[35]參看上文注12。
[36]李家浩:《信陽楚簡中的“杮枳”》,《簡帛研究》第二輯,法律出版社,1996年9月,第6頁。
[37]湖北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包山二號楚墓簡牘釋文與考釋》,注529,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第60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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