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勝吳廣起義原因“失期”辨析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陳勝吳廣起義原因“失期”辨析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陳勝吳廣起義原因“失期”辨析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偉先生《〈秦律十八種·徭律〉應析出一條〈興律〉說》一文(簡帛研究網2004年7月18日,《文物》2005年第十期)認為簡一一五不應與簡一一六以下編聯,簡一一五也並非《徭律》,而是一條《興律》。簡一一五應標點爲:
禦中發徴,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殹(也)及詣水雨,除。 興
並根據《日書》以“詣風雨”連讀的文例,認為簡一一五中的“詣水雨”,當然也應該連讀。並指出《日書》中的“詣風雨”,整理小組無釋,吳小強釋爲“在風雨中受苦”(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嶽麓書社2000年,第66頁),似未可從。從上下文來判斷,蓋皆指遇風雨。古人出行不易,出行而遇風雨,是秦人很重視的事情,所以要針對此事選擇時日;遇“水雨”而導致徭役徵發“乏弗行”和“失期”,也成爲違法官吏得以免罪的理由。王偉先生這個發現,無論是對秦律研究本身,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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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秦漢法律沿革都很有意義。我們擬在此基礎上對陳勝、吳廣起義原因“失期”略作辨析。
筆者注意到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關於大澤鄉起義爆發原因的記載。
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陳勝曰:“天下苦秦久矣。吾聞二世少子也,不當立,當立者乃公子扶蘇。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今或聞無罪,二世殺之。百姓多聞其賢,未知其死也。項燕為楚將,數有功,愛士卒,楚人憐之。或以為死,或以為亡。今誠以吾眾詐自稱公子扶蘇、項燕,為天下唱,宜多應者。”吳廣以為然。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陳勝、吳廣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眾耳。”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卒買魚烹食,得魚腹中書,固以怪之矣。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夜篝火,狐鳴呼曰“大楚興,陳勝王”。卒皆夜驚恐。旦日,卒中往往語,皆指目陳勝。吳廣素愛人,士卒多為用者。將尉醉,廣故數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眾。尉果笞廣。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陳勝佐之,並殺兩尉。召令徒屬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藉弟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甯有種乎!”徒屬皆曰:“敬受命。”乃詐稱公子扶蘇、項燕,從民欲也。袒右,稱大楚。為壇而盟,祭以尉首。陳勝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攻大澤鄉,收而攻蘄。蘄下,乃令符離人葛嬰將兵徇蘄以東。攻銍、酂、苦、柘、譙皆下之。行收兵。比至陳,車六七百乘,騎千餘,卒數萬人。攻陳,陳守令皆不在,獨守丞與戰譙門中。弗勝,守丞死,乃入據陳。數日,號令召三老、豪傑與皆來會計事。三老、豪傑皆曰:“將軍身被堅執銳,伐無道,誅暴秦,複立楚國之社稷,功宜為王。”陳涉乃立為王,號為張楚。
我們注意到其中的幾個重要情節。其一“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其二“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其三”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卒買魚烹食,得魚腹中書,固以怪之矣。”其四“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夜篝火,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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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呼曰‘大楚興,陳勝王’。卒皆夜驚恐。旦日,卒中往往語,皆指目陳勝。”其五“吳廣素愛人,士卒多為用者。將尉醉,廣故數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眾。尉果笞廣。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陳勝佐之,並殺兩尉。”其六“召令徒屬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藉弟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甯有種乎!’”可見發動起義並無十足的把握,失期只是一個藉口,故發動起義過程中有占卜、裝神弄鬼、激將等手段,而且發佈誓詞中“失期當斬。藉弟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以及《睡虎地秦簡·興律》“禦中發徴,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殹(也)及詣水雨,除。興”也表明“失期”這一法律規定執行時,在一定情況下如“詣水雨”是可以免除罪責的。現代法律中有“不可抗力”的規定。即在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的事由如洪水、地震之下,可以減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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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法律責任。古今法律的性質雖然有差異,但在立法技術層面上多有相通之處,故秦律中有此規定不足為怪,而且漢承秦制,我們推測漢律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司馬遷應該是看得到並且瞭解的。但古人為文,講究文氣貫通(《呂思勉先生〈古文觀止〉評講錄》“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條,黃永年《學苑與書林》,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而且由於司馬遷重張楚法統並極其同情陳勝、吳廣起義(田余慶《說張楚—關於“亡秦必楚”問題的探討》,《秦漢魏晉史探微》,中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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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儘管“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完全符合“詣水雨”的形式與實質要件。但文中對此也無明確交待及說明。
(編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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