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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讀《上博六》條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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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8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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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讀《上博六》條記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一、《景公虐》
1、梁丘據(1號簡等)
梁,簡文從禾從刅,整理者釋為“梨”,考釋云:今本作“梁”,音可通。今按:此字上部,早先曾見於包山簡157、163等處,白于藍先生指出即梁字異構[1]。最近復見於上博竹書《魯邦大旱》6號簡,馬承源先生讀為“粱”。另外,郭店竹書《成之聞之》35號簡有一從水從刅之字,裘錫圭先生按語讀為“梁”。此字當直接釋為“梁”。
2、身為新(親)或(又)可愛焉(3號簡)
整理者讀作:“身為薪或可㤇(祰)焉。”類似寫法的“愛”,見於上博竹書《魯邦大旱》2號、3號簡,《內禮》1號簡。愛,吝惜。
3、晏子夕。二大夫退,公入晏子而告之(3號簡)
夕,原考釋:讀為“惜”,古韻同部。二大夫,指祝固、史嚚。今按:夕,指傍晩晉見君王,與“朝”相對。《左傳》成公十二年:“百官承事,朝而不夕。”孔穎達疏:“旦見君謂之朝,莫見君謂之夕。”《左傳》昭公十二年:“右尹子革夕,王見之。”
二大夫,當指此前與景公交談的高子、國子。
原釋文標點亦不確,今改過。
4、夫子使其私史聽獄于晉邦,薄情而不囗;使其私祝、史……(4號簡)
子,筆劃殘缺,原釋文缺釋,恐當釋為“子”。這不僅與殘存筆劃相符,也與《左傳》昭公十二年等傳世文獻吻合。
薄,簡文作“㙛”,整理者讀為“溥”。今按:7號簡“專情忍親”連言(看下文),恐當讀為“薄”。薄情,猶輕情。《左傳》昭公十二年記趙武說:“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晉國,竭情無私。”竭情,孔疏說是“無隱情”,《漢語大詞典》解作“盡情”。這裏的“竭”,疑當訓為“止”,與“薄”相關。
又,原釋文於本句斷讀有誤,連帶也波及後文,應改過。
5、慍聖(5號簡)
慍,原釋文作“思”。今按:此字非“思“字,而與“慍”字類似[2],疑當釋為“慍”。含義待考。
6、毋薄情忍辠〈親〉乎(7號簡)
整理者讀作:“毋尃情,忍辠(罪)乎”。今按:辠,簡文從自從辛,原釋無誤。不過,“忍罪”似無解。疑是楚簡中習見“親”字的一種寫法、即從目從辛之字的誤寫。忍,抑制。《荀子·儒效》:“志忍私,然後能公,行忍情性,然後能脩。”楊倞注:“忍,謂矯其性。”薄情、忍親相對為文。
7、詛為亡傷,祝亦亡益(8號簡)
傷,簡文從昜從戈,是楚簡“傷”字的習見寫法。原考釋云:讀為“喪”,失去。或讀為“傷”,與“損”字音亦近。今按:傷,損害義。《荀子·王霸》:“傷國者何也?曰:‘以小人尚民而威,以非所取於民而巧,是傷國之大災也。’”《左傳》昭公二十年記作:“祝有益也,詛亦有損。”損、傷義近。
8、舉邦為欽(憾)(8號簡)
欽,原考釋:似讀為“歛”。今按:《周易》咸卦,竹書本、帛書本皆作“欽”。本篇“欽”似當讀為“憾”。《國語·齊語》:“山澤各致其時,則民不苟;陵阜、陵、墐、井、田、疇均,則民不憾。”韋昭注:“憾,恨也。”
9、約挾諸關,縛膺諸市(8號簡)
關,原考釋:讀為“忨”,或用作“慣”。今按:簡文關用所從的“串”有些象“車”,整理者釋為“關”可從。然此處應當如字讀,為關禁之關。
雁(從糸),原考釋:讀為“應”。“縛應”引申為執法者。今按:疑當讀為“膺”或“纓”。《楚辭·九章·悲回風》:“糺思心以爲纕兮,編愁苦以爲膺。”王逸注:“膺,絡胸者也。”姜亮夫校注:“膺,纓聲借字也。”《詩·秦風·小戎》:“蒙伐有苑,虎韔鏤膺。”毛傳:“膺,馬帶也。”大概引申有羈絡義。
市,整理者釋為從貝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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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讀為“枉”。今按:此字與楚文字“市”近似[3],只是通常所從的“土”形在這裏改作“貝”。這大概是因為市中交易與“貝”有關。《左傳》昭公十二年記晏子語說到:“偪仁之關,暴征其私。”“內寵之妾,肆奪於市。”可參看。
10、退武夫而亞聖人(9號簡)
亞,原考釋:讀為“惡”。今按:亞有次的意思。次和退相對,恐當如字讀。
11、一丈夫(10號簡)
整理者釋“丈”為“支”,在“丈夫”二字間斷讀。今按:“丈”字見於郭店竹書《六德》27號簡,上博竹書《周易》18號簡。“一丈夫”應該是指齊景公之“祝”(祝固)。因為對應于上文的“人數多巳”、“夫婦皆詛”,所以這裏用“一”字強調。
12、其左右相頌自善(11號簡)
頌,簡文從弓從公,整理者釋為“伀”,讀為“公”。說明中又以“左右相公”為人物。今按:此字疑當讀為“頌”,相頌、自善相對為文。
二、孔子見季桓子
1、虒(1、3、4、號簡)
此字上部似虎形,下部似車形。整理者釋為從虍從車之字。考釋云:從虍,車聲,或從車,虍聲。可讀為“余”、“予”或“吾”。本篇凡孔子自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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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季桓子自稱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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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兩者或有差別。今按:此字疑是季桓子之名。季桓子名斯,見於《春秋》定公十一年。此字上部或是“虒”,是從虒得聲的字。《左傳》襄公十年“狄虒彌建大車之輪”,釋文:“虒音斯”,《漢書·古今人表》正作“狄斯彌”。
2、二道(2號簡)
整理者引《孟子·離婁上》孔子語解之:“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今按:據4號簡(詳下)、7號簡所云,“二道”當指“聖人之道”與“仁人之道”。《荀子·解蔽》:“故仁者之行道也,無為也。聖人之行道也,無強也。”可參看。
3、辠〈親〉仁(3、4號簡)
親,整理者釋為“辠”。今按:此字所從的“自”疑是“目”字誤寫,參看上文《景公虐》第6條。“親仁”習見於先秦古書,《論語·學而》引孔子語即云:“泛愛眾而親仁。”
4、仁者是能行聖人之道(4號簡)
“仁”字下有二點標識,整理者以為合文符,讀作“仁心”。今按:此處更可能是重文符,其中前一個“仁”字當屬上讀。
是,整理者釋為“昷”,讀為“盟”或“明”,於其後斷讀。今按:類似寫法的“是”字見於上博竹書《曹沬之陳》26、28號簡和《交交鳴鳥》3、4號簡等處。其實,寫法大致相同的字,還見於本篇5號簡,整理者已連同下一字“古”讀作“是故”,在此卻釋為“昷”,應該說是一個疏忽。
5、竊又勿效也(8號簡)
第一字,整理者隸作從“亲”從“攵”之字,讀為“親”。今按:此字與郭店竹書《語叢四》8號簡中的兩個“竊”字類似,疑當釋為“竊”,謙詞。
第三字,整理者釋為“易”。
第四字,整理者讀為“佼”或“教”,姑且讀為“效”。
6、君子𥄻之以其所𥄻,窺之以其所欲,知不行矣(15號簡)
窺,簡文從圭從視。原釋文讀作:“君子𥄻之,以其所𥄻眭之,以其所欲知不行矣。”今按,從“視”從“圭”的字亦見於上博竹書《容成氏》10號簡,簡文讀作“余穴窺焉”。“𥄻之以其所𥄻,窺之以其所欲”略呈對句,宜斷讀如上。
7、皆同其囗(17號簡)
皆,原釋文未釋。今按:此字從虍從皆,見於上博竹書《子羔》1號、9號簡等處,用為“皆”。
8、若夫視人不猒,問禮不倦(20號簡)
猒,原釋文從肙從爻,整理者釋為“𠴳”,讀為“狡”。今按:此字左旁為楚簡“猒”之所從,右旁疑是“犬”形之訛,應是“猒”,通作“厭”。“不厭”與“不倦”相對。
9、吾子(22號簡)
“吾子”二字于22號簡兩見,原釋文作“巠子”,考釋云:“巠子,疑人名。”今按:此字上部,疑是“虎”形之訛,下部作“壬”形,屬於楚簡中“吾”字的習見寫法。
本著這一想法,回過來看19號簡中“夫子”上一字,上部所從亦應是虎形之訛,因而此字屬於楚簡中“乎”字的一種寫法,例如上博竹書《仲弓》15、25號簡,《簡大王泊旱》3、21、23號簡所見。
三、《莊王既成》
1、莊王既成亡(無)鐸(射)(1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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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無)鐸”1號簡二見。鐸,原釋文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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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釋:疑讀為“矢”。《釋名·釋兵》“矢又謂之鏑。鏑,敵也,言可以禦敵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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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為“無敵”。今按:此字與楚簡“睪”字的一種寫法(如郭店竹書《老子》甲9號簡和《緇衣》41號簡中的“懌”,《語叢四》7號簡中的“澤”)類似,差別僅在那些“睪”上部從白,而此字從甶形。而在古璽中,從甶形從矢的字也被釋作“睪”[4]。因而,這個字應可釋為“鐸”。古書中,從睪得聲的字與“射”字常可通假[5]。而曾侯乙編鐘銘文中的“無鐸”和“無睪”均讀為“無射”[6]。這裏的“亡鐸”顯然也當讀為“無射”。無射是周景王所鑄鐘名,見載于《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和《國語·周語下》。據《國語》所記單穆公的批評,是一種大鐘。魯莊公鑄大鐘的故事,見於《初學記》卷十六所引《慎子》佚文和上博竹書《曹沫之陳》。現在看到的是楚國版本的這類故事。
2、沈尹子桱(1號簡)
沈尹的沈,簡文從酉從冘從臼。原釋文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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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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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為官名。“子桱”為人名。疑是“尹巫”,春秋楚人,沈縣大夫,楚莊王師。“巫”亦作“莁”、“莖”。《呂氏春秋·不苟論·贊能》:“沈尹莖遊於郢,五年,荊王欲以為令尹。沈尹莖辭曰……荊王於是使人以王輿迎叔敖,以為令尹。十二年而莊王霸。此沈尹莖之功也,功無大於進賢。”今按:這樣寫法的字,亦見於金文和其他楚簡。對於包山簡中的這種字,黃德寬、徐在國先生釋為“酖”,讀為“沈”。酖尹即典籍中習見的“沈尹”[7]。趙平安先生對此作有比較系統的討論[8]。整理者已經提到,“子桱”疑即沈尹莖,在“沈”字認識之後,這一點應該沒有問題。此人之名有不同異寫,現在看來,當以作“莖”或“桱”為是。
3、【吾】後之人,幾可(何)保之?(2號簡)
“吾”字缺釋,據字形輪廓及文意補釋。
幾何,原釋文讀為“豈可”。今按:幾何,猶若干、多少。《詩·小雅·巧言》:“爲猶將多,爾居徒幾何?”《史記·白起王翦列傳》:“於是始皇問李信:‘吾欲攻取荊,於將軍度用幾何人而足?’”後文“四與五之間”,即是對“幾何”一問的回應。而沈尹一再不欲回答,也應跟這個問題太敏感、太尖銳有關。
4、四與五之間(3號簡)
此句整理者以為《易經》恒語。今按:這是回答莊王的問題,四、五是承應“吾後之人幾何”而言的。即四人、五人之間。莊王以下楚君,有共王(莊王子)、康王(共王子)、郟敖(康王子)、靈王(康王弟)、平王(康王弟)、昭王(平王子)等人。其中靈王第四,平王第五。若排除在位短促的郟敖,則平王第四,昭王第五。
5、載之塼(專)車以上乎,殹(繄)四䑸以逾乎?(4~5號簡)
塼,整理者讀為“傳”,以為即驛車。今按:疑當讀為“專車”:《國語·魯語下》:“吳伐越,墮會稽,獲骨焉,節專車。”韋昭注:“骨一節,其長專車。專,擅也。”《文選·江賦》:“紫蚢如渠,洪蚶專車。”李善注引賈逵曰:“專,滿也。”“專”亦寫作“剸”《荀子·富國》:“然後六畜禽獸一而剸車。”楊倞注:“剸與專同,言一獸滿一車。”無射之鐘重而大,所以要用專車裝載。
䑸,整理者隸作舿,讀為“舸”。今按:此字隸作從舟從大從塚之字,讀為“䑸”,當船隊講[9]。《鄂君啟節·舟節》“屯三舟為一䑸”,四䑸似指用四舟組成的船的集合。
逾,整理者引《尚書·禹貢》孔傳訓為“越”。今按:在《鄂君啟節·舟節》、竹書與帛書木《老子》以及《國語·吳語》中,“逾”均訓為“下”[10]。這裏與《鄂君啟節·舟節》一樣,指順水而下。
在沈尹答辭中,“四䑸以逾”具有特定含義。這當是指楚昭王十年,子胥領吳師入郢,擄走楚國重器之事。《淮南子·泰族》云:“闔閭伐楚,五戰入郢,燒高府之粟,破九龍之鐘,鞭荊平王之墓,舍昭王之宮。”“破九龍之鐘”或許即與“四䑸以逾”有關。看來,上文說的“四與五之間”,具體指的應該是昭王。至於“塼車以上”,大概是指被晉人擄走。
四、《陳公臣靈王》
1、吾(從戈,禦)於朸述(4號簡)
吾(從戈),整理者讀若“吾”。今按;疑當讀為“禦”。
第三字整理者釋為“析”。今按:此字右旁似從力。本篇是講穿封戌與楚靈王的故事(詳下),如果此地不是城麇,就應是城麇一帶的地名。
2、紳(陳)公子皇止皇子(4號簡)
紳,整理者讀為“申”,認為申公即申公巫臣。今按;這裏應讀為“陳”。郭店竹書《緇衣》19、39號簡、上博竹書《緇衣》10、20號簡引《君陳》,“陳”皆從“申”作。
子皇,今按:皇,似為穿封戌之字。
止,簡文從之從首,整理者讀為“首”。今按:此字疑當讀為“止”。《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楚子、秦人侵吳。及雩婁,聞吳有備而還,遂侵鄭。五月,至於城麇。鄭皇頡戍之,出與楚師戰,敗。穿封戌囚皇頡。公子圍與之爭之,正于伯州犁。……囚曰。頡遇王子弱焉。戌怒。抽戈逐王子圍。弗及。”止,猶“囚”。
皇子,皇頡。
3、臣將或(有)至(致)焉(7號簡)
或,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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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讀為“有”。
致,整理者讀為“致”。今按:指致死。《左傳》昭公八年記穿封戌對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禮以息楚。”
4、紳(陳)公危(跪)拜(8號簡)
危,整理者釋為“坐”。今按:此字在楚簡中亦可釋為“危”,為“跪”之本字。
5、君王免之死,不以晨〈辱〉斧㚄(質)(8~9號簡)
晨,疑為“辱”字誤寫,謙詞。
斧,簡文從金從父,整理者:借為“鈇”,讀為“扶”。今按:此字當讀為“斧”。“鈇”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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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釋為“步”。今按:此字亦見於上博竹書《周易》4號簡和《慎子曰恭儉》1號簡。在《慎子曰恭儉》中,我們讀為“質”[11]。此處亦當讀為“質”。斧質(鑕)或“鈇質(鑕)”,古刑具。
五、《平王問鄭壽》
1、繇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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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1號簡)
王固繇之(2號簡)
繇,整理者引《荀子·禮論》楊倞注:“讀為由,從也。”今按:似應讀為“猷”,謀略義。這裏指諮詢謀略。
2、禍亂因童(重)于楚邦(1號簡)
童,原考釋:無知之義。今按:字當讀為“重”,重複、重疊義,與“襲”義通。《文選·西京賦》:“重門襲故。”李善注引郭璞《爾雅》注:“襲,重也。”因重,猶“因襲”,指前後相承。
3、懼鬼神以取怒(1號簡)
怒,簡文從艸從女。原考釋以為“恕”之古之。今按:這種寫法的“怒”見於上博竹書《從政》乙3號簡,下麵再加心旁的寫法還見於郭店竹書《老子》甲34號簡、《性自命出》2號簡和上博竹書《性情論》1號簡。
原釋文在“神”字後斷讀。
4、吾可(何)改而可(2)
原釋文讀作“吾于改而何”。當改讀如上。又,“吾”前原釋文用頓號,當改為逗號。
5、女(如)毀新都戚陵、臨陽,殺左尹宛、少師無忌(2~3號簡)
女,整理者讀為“汝”。今按:臣下對君王不當稱“汝”。恐當讀為“如”。“如”如何如何,後面承前省略了問句中已有的“而可”。作為另一種可能,“女”讀為“諾”,獨自為句,是應答之辭。
宛,整理者疑是“逸”字,或為“免”。今按:近似寫法的字見於上博竹書《孔子詩論》8號簡,當讀為“宛”。左尹宛應即被費無忌陷害致死的左尹郤宛,事見《左傳》昭公二十七年。這裏與無忌並列,要求平王殺之,當是記事之誤。
6、君王與楚邦懼難(3號簡)
懼難,原考釋解作“恐懼和憂思”。今按:“懼難”是古人習語。《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伯夙謂趙孟曰:“楚氛甚惡,懼難。”指擔心發生災難。隨後平王說的“邦必喪我”,即其實際所指。
7、王與之語,少少,王笑曰(4號簡)
“少少”為重文。原釋文屬上讀,考釋云:言不多也。今按:少少,不久、隨即義。《墨子·非攻下》:“少少有神來告曰:夏德大亂,往攻之,予必使汝大堪之。”亦寫作“稍稍”。《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坐乃起更衣,稍稍去。”
8、前冬言曰“邦必喪我”,及今何若(5號簡)
喪,整理者讀為“亡”。今按:這種寫法的“喪”見於《周易》32號簡。原釋文以“我”屬下讀,又將直至“何若”的全部文字看作“前冬言曰”的內容,均不確。
9、臣為君王臣,介備名(5號簡)
介,原考釋訓為“助”。今按:在此應是獨、特義。《方言》卷六:“介,特也。”錢繹箋疏:“介、特,皆獨也。”
備,原考釋讀為“服”。今按:備名,言徒列其名。
10、君弗處,辱於老夫(5~6號簡)
弗,簡文從弗從辵,原釋文釋為“戔(從辶)”,讀為“㣤”。今按:楚簡中的“弗”字有多種寫法,此字辵形之外的部分,與郭店竹書《語叢一》74號簡、上博竹書《緇衣》16號簡中的“弗”近似。
處,指安居。《詩·小雅·四牡》:“豈不懷歸,王事靡盬,不遑啓處。”毛傳:“處,居。”《史記·孝文本紀》:“夫四荒之外不安其生,封畿之內勤勞不處。”《後漢書·孔融傳》:“至於一歲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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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禮意,又違先帝已然之法,所未敢處。”李賢注:“處,猶安也。”
辱,原考釋:與“辱有”同。今按:辱,降臨,謙詞。《左傳》襄公四年:“子以君命辱於敝邑。”
六、《平王與王子木》
1、智(1號簡)
此字書于簡首,其下留二三字空白再抄寫簡文。整理者以為“上一篇末字”。今按:這裏存在另一種可能性,即此字為本篇篇名。
2、成公幹藕(遇),跪於疇中(1、5)
1號簡、5號簡連讀,是採用凡國棟君的意見。這一調整不僅使全篇得以通讀,亦與下揭《說苑》卷十八所記內容吻合。
幹,原考釋讀為“悍”。今按:字當釋為“幹”。《說苑·辨物》:“王子建出守于城父,與成公乾遇於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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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問曰:‘是何也?’成公乾曰:‘疇也。’‘疇也者,何也?’曰:‘所以為麻也。’‘麻也者,何也?’曰:‘所以為衣也。’成公乾曰:‘昔者莊王伐陳,舍于有蕭氏,謂路室之人曰:巷其不善乎!何溝之不浚也?莊王猶知巷之不善,溝之不浚,今吾子不知疇之為麻,麻之為衣,吾子其不主社稷乎?’王子果不立。”幹、乾通假字,成公幹即《說苑》所記成公乾。
藕,原釋文釋為“㼌”。今按:此字見於包山簡簽牌59-2,李家浩先生以為從“㼌”聲,讀為“藕”[12]。劉信芳先生則以為“二个為偶”,讀為“藕”。[13]由於簽牌所系竹笥裝有蓮藕,這一結論顯然是可信的。在上博竹書《容成氏》26號簡中的一個州名亦作此。我們曾猜想讀為“耦”,是採用與“並州”義近之字作州名[14]。本篇中,這一釋讀正與《說苑》所載印合。
跪,整理者釋為“聖”,讀為“聽”。今按:此字從跪(或“坐”)從爪,應釋為“跪”或“坐”。2號簡說“成公起曰”,正表明先前狀態是跪或者坐。
疇,簡文作薵,整理者如字讀,引《廣雅·釋草》以為“蔥”。今按:實當讀為“疇”。《禮記·月令》:“可以糞田疇”孔疏引蔡邕曰:“穀田曰田,麻田曰疇。”《國語·周語下》:“田疇荒蕪”韋昭注:“穀地爲田,麻地爲疇。”
3、莊王𨒙河雍之行(3號簡)
雍,整理者隸作從淮從呂之字,讀為“淮”。今按:此字所從為二連環,系古文字中“雍”字所常見。《韓非子·喻老》:“楚荘王既勝,狩於河雍,歸而賞孫叔敖。”又云:楚莊王“舉兵誅齊,敗之徐州,勝晉於河雍。”《淮南子·人間訓》:“昔者楚荘王既勝晉於河雍之間,歸而封孫叔敖。”高誘注:“荘王敗晉荀林父之師於邲。邲,河雍地也”。河雍之行,就是《春秋左傳》宣公十二年所記的邲之役。《說苑》記作“伐陳”,與此不同。
七、《用曰》
1、轉相代耕(4號簡)
耕,與郭店竹書《窮達以時》2號簡“耕”字近似。
2、各有其異圖(6號簡)
圖,亦見於14、18號簡。簡文從者從心,整理者釋為“㥩”,讀為“緒”。
3、若矢之免於弦(12號簡)
免,整理者釋為“字”,讀為“置”。今按:當釋為“免”,離開、釋放的意思。《論語·陽貨》:“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春秋》僖公三十一年:“四卜郊不從,乃免牲。”杜預注:“免,猶縱也。”
4、家嗇(稼穡)(12號簡)
家嗇二字,原釋文在其間斷讀。疑當連讀作“稼穡”。
5、雖君之賈,臣非貨以售(13號簡)
原釋文對“賈”字之釋有懷疑,又以“臣”屬上讀,“售”字僅隸作從貝從壽之字。
6、簡其有亟井(形)(16號簡)
亟形,整理者釋為“亙井”,疑當讀為“恒形”。今按:楚簡中“亙”形之字常常用為“亟”。此處疑亦然。《左傳》襄公二四年:“皆笑曰:‘公孫之亟也。’”杜預注:“亟,急也。言其性急不能受屈。”
7、人亡文言以為章(18號簡)
文,整理者釋為“且”,又於其後斷讀。
八、《天子建州》(甲本)
1、日月得其剌(列)(5~6號簡)
剌,原釋為“央”。此字與郭店竹書《性自命出》30、31、60號簡中的“剌”字所從近似[15],當釋為“剌”,讀為“列”。
2、斷刑則以哀(9號簡)
斷,整理者者讀為“剸”,以為剸刑指割刑,泛指肉刑。今按:斷刑即判刑。《呂氏春秋·孟秋》:“戮有罪,嚴斷刑。”《白虎通·考黜》:“進善乃能退惡,退惡乃能斷刑。”
3、聚眾不語怨,男女不語鹿(麗)(10號簡)
怨,整理者釋為“逸”。
鹿,整理者讀為“獨”。今按:恐當讀為“麗”。包山246號簡熊鹿,何琳儀先生指出即楚君熊麗[16]。麗,訓“偶”。《周禮·夏官·校人》:“麗馬一圉,八麗一師。”鄭玄注:“麗,耦也。”
(編者按:[1]《〈包山楚簡文字編〉校訂》,《中國文字》新廿五期,189頁,[臺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
[2]參看拙著《郭店竹書別釋》,53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3]參看裘錫圭《戰國文字中的“市”》,《古文字論集》463~464頁,中華書局1992年。另上博竹書《容成氏》18、36號簡等也有“市”字。
[4]參看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554頁,中華書局1998年。
[5]參看高亨:《古字通假會典》,892頁“斁與射”、893頁“繹與射”、894頁“澤與射”,齊魯書社1989年。
[6]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釋文與考釋》,湖北省博物館:《曾侯乙墓》,533、557頁,文物出版社1989年。
[7]黃德寬、徐在國:《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104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徐在國:《讀〈楚系簡帛文字編〉劄記》,《安徽大學學報》1998年第5期。
[8]趙平安:《釋“
读书-讀《上博六》條記
读书-讀《上博六》條記
”及相關諸字》,《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
[9]《鄂君啟節“舿[右下作勹]”字解》,《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273~292頁,香港中文大學語言及文學系1993年。
[10]參看拙著《郭店竹書別釋》,19~21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
[11]《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初读》,简帛网2007年7月5日。
[12]《信陽楚簡中的“杮枳”》,《簡帛研究》第2輯,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頁。
[13]《楚簡器物釋名》下篇,《中國文字》新廿三期(1997年)。
[14]《竹書〈容成氏〉所見的九州》,《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3期。
[15]參看劉釗:《讀郭店楚簡字詞劄記》,《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
[16]《楚國熊麗考》,《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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