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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漢代簡牘的體積、重量和使用—以中研院史語所藏居延漢簡為例
(《漢書•滑稽列傳》東方朔條)
東方朔上書,用牘三千,公車令二人勉強搬動,進呈武帝。三千奏牘堆疊起來體積龐然,奏牘起首的部分顯然堆在上層;武帝從上方讀起,兩個月才讀完。班固在東方朔傳贊裡說他的滑稽故事多不可信,須特別花功夫甄別,可信的才入傳。三千奏牘一事不論是否可信,無意中透露竹木簡牘的重量和體積,不論在搬動或閱讀上,可以造成習於用紙的今人難以想像的問題。學者早已利用這個故事中“乙其處”之語,說明古人閱讀時的注記習慣,卻忽略了這三千奏牘重量和體積的意義。[1]重量和體積如何左右文書的形式、存放和管理,就“簡牘文書學”或古代文書檔案管理研究而言,不能不說是一個基本課題。
一.史語所藏簡牘重量和體積的測量
近數十年來,中原地區出土很多戰國或秦漢簡牘,出土時多泡水,為保存不得不脫水和用藥劑處理。重量和體積都因而發生變化。居延和敦煌出土的簡牘情況不同。這些木質為主的簡牘保存於沙土之中,因長期乾燥,重量雖或變輕,畢竟大致保持原狀。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有一九三○年代發掘的一萬餘枚居延漢簡。其中十餘枚為竹簡,餘為木簡。史語所漢簡整理小組過去曾全面整理,測量了簡的長寬厚,唯未留意重量。目前整理小組已經解散,一時無法再進行全面測重。去年(二○○五)底和今年初,我利用機會抽樣測量了少數簡。現在將測量數據公佈(附表一~三),供大家參考。
測量樣本中較重要的是兩件完整的簡冊。史語所珍藏編繩和編簡都完整的簡冊兩件,一件是由三簡編聯而成的57.1號簡冊,另一件是128.1號由七十七枚簡編成,迄今最長的漢代簡冊,也就是通稱的永元器物簿(附圖1.1-4)。這兩個簡冊除了編聯簡數和長度不同,基本形制一致:第一,使用的簡都是長約23公分或漢一尺,寬約1公分,厚約0.2-0.3公分的典型木簡;第二,編法上都使用兩道編繩,簡側都沒有契口。漢代文書的重量,除了簡本身,還有編繩。絕大部分漢簡都失去了編繩,即使簡冊得以復原,整冊的重量仍不易準確估計。因此這兩件帶編繩簡冊就特別有意義了。
兩件簡冊在史語所陳列館中長期展示。二○○五年十二月廿六日因調整展櫃,展件暫時送回中原考古庫房。我得到庫房林玉雲小姐的協助,於廿七日上午在倉庫第一次對這七十七枚組成的文書冊進行測重。測重工具是一台專供實驗室使用,靈敏度極高,美國Denver Instrument 公司生產的XJ-2100型電子磅秤。秤得重量為243.63公克。這包括七十七簡和所有的原編繩。
為了安排攝影,到二○○六年一月三日上午才又測量128.1簡冊體積。單簡一枚長23.3-23.5公分,寬0.7-1.3公分,厚0.2-0.3公分。簡冊的簡體部分(不包括一側多出的編繩)全長90公分。原簡冊上附有一條紮繩,一頭打有兩個結。我們沒有解開結,現有紮繩長度展開後長57公分。
因為想知道簡冊捲起後的體積,林玉雲和我曾將128.1號簡冊捲起來。我們從文書開頭的一端開始。這是考慮到整組簡冊是由三組不連續的編繩編聯在一起,尾端有相當長多餘出來的編繩,可供繼續編聯之用;簡冊捲起時,留有多餘編繩的尾端原應在簡冊的外層較為合理。[2]當然不論從那頭開始捲,都不影響重量和體積的測量。捲好後,整個成捲的簡冊從一頭看,有些扁塌,呈橢圓形。上下直徑為7.5公分,左右直徑為9公分,平均8.25公分。有了長度和直徑,這一捲簡冊的體積即可大致估算出來,在1250立方公分左右。
57.1號簡冊由楊德禎小姐於二○○六年一月九日測重,三簡加編繩共重11.38公克。如果拿這三枚簡的簡冊和128.1簡冊的重量比較,可以發現128.1號簡冊一簡加編繩平均約重3.16公克,而57.1號簡冊一簡加編繩平均約重3.79公克。如果將兩件簡冊共一百簡(77+3)加編繩的重量平均計算,則一簡加編繩平均約重3.19公克。木簡重量因質材、厚薄、長短、寬窄頗有差異。我們曾任取形式一致,簡體完整,各書寫一行字的八枚簡作為抽樣樣本,測量結果長度在22.6至23.7公分之間,寬在0.9至1.4公分之間,厚在0.24至0.53公分之間,平均重量為4.035公克(附表三)。換言之,這八枚簡的平均重量反而在上述兩簡冊帶編繩各簡的平均重量之上。影響重量差別的一項因素是木材種類;種類不同,木材重量差異頗大(附表四)。
此外,同樣大小的竹簡和木簡,重量並不一樣。這有兩點必須考慮:第一,不同的竹木材質原含水分比例應有不同,分析竹木簡重量應考慮竹木的品種;第二,目前掌握的樣本經過二千多年乾燥,早已脫去不同比例的水分。除非經由實驗,找出竹木脫水比例常數,否則難以完全準確地復原原重量。
史語所藏居延漢簡中有少數為竹質,我們挑選了形式一致,基本完整的漢尺一尺的竹簡十二枚測重。每枚重量輕則1.59公克,重則5.03公克,差別不小;十二枚平均約重2.616公克(附表二),而木簡則平均重4.035公克(附表三),木簡明顯較寬、較厚,也較重。一枚木簡之重約是竹簡的1.54倍。不過這並不表示新製好的竹木簡在重量上有這麼大的差別。可惜我們沒有設備和人力作進一步更精細的測定。
為了能作些初步實驗,二○○六年七、八月間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組織的考察隊到居延漢簡出土的額濟納河沿岸考察,我刻意尋找了漢簡主要的木料來源-胡楊和紅柳。在額濟納河沿岸仍生長著成片的胡楊林或零星聳立在大片黃沙中的胡楊樹,在戈壁上和遺址旁則不時見到零散分佈的紅柳叢。我採集了木料標本,注意到胡楊枝榦雖較粗較高,木質遠較屬灌木類的紅柳疏鬆。紅柳枝榦質地極為細密堅實,相對重量要比胡楊重得多(附表四)。同樣大小的木簡如果用胡楊或紅柳製成,即使經過乾燥,重量相差很多。額濟納河一帶目前已見不到松樹。居延漢簡有不少松木製的。這次在漢代遺址中拾到一些松木標本。松木木紋清晰,和胡楊、紅柳十分不同,不難辨別。松木質地較接近胡楊,不如紅柳堅實,重量也明顯較輕。
回台後,請人將胡楊、紅柳和松木標本依漢簡的一般長寬厚(23.13×1.18×0.34公分)切割成簡。紅柳標本是我用小鋸自紅柳樹上鋸下。胡楊標本因胡楊樹太高,最低的樹枝都在一人伸手所及的高度之外,只能撿拾地上斷落的枯枝。松木標本是自遺址中撿拾而來。因額濟納河當地已無竹子,我用台灣所產新鮮未脫水的竹子作成同樣長寬厚度的簡。這些標本簡因本身材料性質不盡一致,乾燥程度不同,由此得來的數據並不能符合嚴格的實驗要求。這是必須聲明的。此外,還有一點必須說明,切割竹木簡時雖用了較精準的雷射刀鋸,希望切成的長寬厚度儘可能一致。事實上,因為材料的軟硬和紋理曲度,切出來的每一簡在長寬厚上仍有些微差異(附表四)。因此,重量和體積僅能以平均值作相對性的比較。也由於這一番切割的經驗,才知道古人沒有近代工具,要製作出光滑平整,大小厚薄一致的木簡,尤其如果是紅柳木,很不容易。以竹木簡的切割相比較,由於紋理性質不同,相對而言,切削竹簡要容易得多。[3]
二.古代簡冊與書籍重量估計
居延邊塞出土的這些簡和編繩因長期乾燥,其重量理論上應較原本為輕;輕多少?仍待比對研究。如果以128.1號簡冊的重量為準,又如果東方朔不用牘而用簡,三千簡大約重9,491.825公克,或9.5公斤左右。如以以上兩件簡冊的平均重量3.475公克一簡為準,則三千牘就有10,425公克,稍多於10公斤。如以上述八枚簡的平均重量4.035公克計,則三千簡達12,105公克,即12公斤餘。9.5~12公斤不算太重,一二人即足以抬起。
如果東方朔是用較簡為寬的木牘,三千牘的重量更要多上好幾倍!漢代一般稱寬木簡能容好幾行字的為牘,其寬窄厚薄不很一致。以這次抽樣者為例,牘輕者一枚不過4.86公克(26.21),重者一枚達21.81公克(286.19、562.1),折中而計,一枚也有13公克餘。如此東方朔的三千牘可重達三十九公斤!
另外舉個例子來說。司馬遷所撰《史記》既不是經書,也不是詔書或律令,依漢代的習慣,書寫用的簡當為一般漢一尺或約二十三公分長的竹木簡。《史記》有一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須要多少枚竹或木簡來書寫呢?可以粗略估算。目前所見一般簡上書寫字數因單行或雙行書寫,可容十或二十餘字,甚至上百字。[4]這裡姑且以與司馬遷時代較近,內容性質也較接近的江蘇尹灣東海郡功曹史師饒墓中所出《神烏賦》竹簡為參照。《神烏賦》竹簡長約二十二至二十三公分,單行書寫,每行約三十三至四十三字,平均三十八字左右。山東臨沂銀雀山西漢初墓出土的幾種典籍竹簡如《孫臏兵法》長約二十八公分,每簡書寫字數也在三十五至三十八字左右。假設《史記》以同樣的形式書寫,一簡以三十八字計,則須竹簡13,855枚,是東方朔奏牘數量的4.6倍,以木簡的重量計,則達43.7~48.1公斤,甚至55.9公斤。如以新鮮的竹簡計(參附表四:竹簡重量平均值),則達58.33公斤;用新鮮紅柳簡則更重達101.62公斤!不過司馬遷著述於長安,所用似較可能為竹簡。近年出土戰國至秦漢簡,其非出於邊塞者,雖有木簡,一般多為竹簡。[5]要抬起或移動這樣一部四、五十公斤的《史記》,比東方朔的三千奏牘,更為勞師動眾。
相對而言,真正造成困難的應在體積。體積之龐大會造成搬運、貯藏和管理上的問題。前文提到我們曾將七十七枚簡組成的128.1簡冊捲起來,試圖知道這樣的簡冊體積多大。因為深恐造成損害,捲的時候不敢太用力,另一方面因為麻質的編繩有一定硬度,無法捲得很緊。或許因為不太緊,捲起來以後,置於桌上,成捲的冊子上下較扁塌,直徑約7.5公分;左右較寬,直徑約9公分(附圖1.4)。如果取平均值8.25公分當直徑,就可以估計出此簡冊成捲的體積約為1250.877立方公分(4.125²×π×23.4)。考慮到這些簡冊捲起來排放在一起時,各捲不可能完全緊密,了無空隙;一捲所佔的空間實際上是簡冊長寬高之積。如此一來,其體積應在1579.5立方公分左右(7.5×9×23.4)。如果七十七枚簡冊所佔空間為1579.5立方公分,以13,855枚簡抄成的《史記》,其體積約達一百八十倍,即284,310立方公分左右。
284,310立方公分意味著多大的空間,不容易想像,但可作一個比較。我手頭有一部藝文印書館景印乾隆武英殿刊本,包括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和張守節《正義》在內的精裝《史記》兩冊,疊在一起長寬厚共為26×19×6=2,964立方公分。換言之,漢代一部竹木簡抄寫的《史記》本文,體積上約為現代含三家注本《史記》的九十六倍!武英殿刊本包含的三家注印成雙行小字,字數似乎沒人統計過,但肯定比《史記》本文多。現在已很難找到沒有加注的《史記》白文本。幸好司馬遷曾精確地說他的《史記》有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五十二萬餘字的書如果以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五史的版面形式印刷,一頁印五百六十字,約須九百四十頁,體積恰好和中華點校平裝本三冊《周書》相近(15×21×4=1,260立方公分)。如果僅計白文,漢代竹木簡本的《史記》體積是現代紙本的二百二十五倍! 也就是說,現在在書架上放一部不含注解的《史記》白文,在漢代就須要最少二百二十五倍的空間。
三.檔案保存與維護
《史記》一部不過一百三十篇,《漢書•藝文志》著錄的漢代圖籍共達一萬三千二百六十九卷。《抱朴子外篇•自序》說劉向《別錄•藝文志》“眾有萬三千二百九十九卷”。姑不論準確的卷數和每卷的大小,這些都是劉向在長安未央宮秘府校書時見到的書。這些秘府圖籍並不包括漢代中央政府的公文檔案。我們已無法知道這些檔案有多麼龐大,顯然要比秘府圖籍龐大得多。僅以法律文書來說,《鹽鐵論•刑德》謂:“方今律令百有餘篇,文章繁,罪名重…律令塵蠹於棧閣,吏不能徧覩。”《漢書•刑法志》說武帝時:“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一事。文書盈於几閣,典者不能徧睹。”這僅僅是律令。日常中央及地方各單位往來行政文書數量必更為驚人。依漢代之制,公文書除起草和送出的正本,各相關單位還要抄錄副本。其中有些固然定期銷毀,[6]有些如“故事”則須長期保存。由此不難想見中央各府寺行政文書的數量必遠遠在蘭台和秘府等收藏的經史典籍之上。
從可考的藏書處來說,西漢武帝以來,天下獻書,“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內則有延閣、廣內、秘室之府”(《漢書•藝文志》如淳引劉歆《七略》),此外還有蘭台、石室、石渠閣、麒麟閣、天祿閣。(《三輔黃圖》卷六;《漢書•儒林傳》施讎條師古曰引《三輔故事》)東京以降除南宮,有蘭台、石室、辟雍、東觀、宣明、鴻都等藏書閣。[7]東觀“在南宮,高閣十二間”(徐松《河南志》卷二引陸機《洛陽記》)這些地方或藏舊典,或藏公文檔案,其規模必不小。另有些貴重的策命之詔、謚號之策、盟誓之丹書鐵券、封禪之玉版等等並不藏在尋常的藏書閣,而是藏於宗廟或宮室。[8]可惜長安未央宮雖經發掘,未央宮北的天祿閣和未央宮前殿西北石渠閣遺址也被指認出來,它們的繁華盛大,已不易從殘存的基址去想像了。[9]
更難想像的恐怕是這些文書如何分類,如何排放,又如何在須要查看時找出來。這和行政效率直接相關。據文獻可知,有些簡牘文書是盛於以織物製成的書囊裡。[10]據出土實物和簡牘文書,則知為了儲存或傳送,簡帛文書又會裝在竹笥之中,如馬王堆漢墓出土之竹笥,竹笥之外還有繫繩和封檢。這些竹笥應該就是文獻中所說用以盛書用的“筐篋”之類。賈誼說:“俗吏之所務,在於刀筆筐篋”,師古曰:“筐篋所以盛書。”(《漢書•賈誼傳》,頁2245)賈誼和師古之說可以從張家山《二年律令》得到印證。《二年律令》〈戶律〉曾提到宅園戶籍、年細籍、田比地籍、田命籍和田租籍這些重要的籍簿要在縣廷保存一份副本,“皆以篋若匣匱盛,緘閉,以令若丞、官嗇夫印封,獨別為府,封府戶”(簡三三一.178~三三二.178)云云。我們或可想像在存放文書的“府”中,盡是一排排封緘過的筐篋。如何排放?幾無可知。在文書分類上,從“令甲、令乙、令丙”、“天子所服第八”、“蘭台令第卅三”、“御史令第卌三”、“某年某月盡某年某月吏病及視事書卷”、“某年某月至某月吏寧書”這些大家熟知的線索可約略見其梗概。
關於如何排放,所知甚少。“律令塵蠹於棧閣”、“文書盈於几閣,典者不能徧睹”之語則反映檔案龐大所可能造成查找的困難,也反映文書是藏於所謂的“棧閣”或“几閣”。棧閣和几閣是什麼樣子?按《說文》,棧是棚,几是踞几,應是矮桌。宋代文書存放有所謂“架閣庫”,架閣指存放文書,內分數十個抽屉匣的櫃架。[11]宋代文書是紙,用紙以前呢?除了棧、几、閣,幾無線索,研究也少。[12]十分期待今後考古工作不但能注意搶救簡帛,也能注意簡帛出土的環境和原本的存放狀態。例如漢長安未央宮遺址曾出木簡,也曾出數萬件認為是“檔案”性質的骨簽,如果發掘時曾仔細留意它們原本排放所留下的痕跡,找到可以復原的線索就好了。[13]
以下僅根據一點點的線索,說明簡牘存放除了几閣,可能也分類懸掛於壁。大家都知道崔寔《政論》曾提到“州郡記,如霹靂,得詔書,但掛壁”(《太平御覽》卷四九六,頁2397-2;卷五九三,頁2801-1)。詔書如何“掛”法?令人好奇。首先請注意幾件較完整的簡冊,其編繩末尾有打結成圈環的現象。例如史語所藏永元器物簿冊末尾兩道編繩各結有一個圈環(附圖2)。肩水金關出土“勞邊使者過界中費”冊以九枚簡,兩道編繩編成,冊左側編繩稍長,打了結,留下圈環。[14]這種情形也見於近年新刊佈的額濟納漢簡“專趣士吏典趣輒”冊。此冊有八簡,兩道編繩右側起頭處留下了兩個圓圈環。冊尾編繩也打了結,但繩末開口,應可繫楬。[15]這些圈環的作用引人注目。我猜想就是供懸掛時之用。壁上有釘,即可懸掛。“專部士吏典趣輒”冊兩頭都有圈環,可以平掛,便於閱讀,或應如胡平生所說,是所謂的“扁書”。[16]其它只有一側有圈環,只能豎掛,不便閱讀;這樣的懸法,自然不是為了閱讀,而是存放。“得詔書,但掛壁”就是將詔書往壁上一掛,存檔了事的意思。《中國畫像石全集》第三冊收錄臨沂白莊出土一石,其上有人手持編簡,壁上有懸掛的簡冊(附圖3)。[17]由於刻工細緻,可以清楚看見懸於壁的簡冊帶有編繩,而且是豎掛。我推測簡冊如果分類掛懸,不失為一種不同於紙本文書的存放方式。目前還沒有分類的證據,但懸掛簡冊,於漢代的確有文獻和圖像可證。
前引《鹽鐵論•刑德》說“律令塵蠹於棧閣”,這就不禁使我們想到保存檔
案在“塵”和“蠹”兩方面的維護問題,以及竹木質之物最怕的火災問題。為防塵,一般置於囊或筐篋之中;為防蠹、防霉或又為易於受墨,從若干出土簡(如長沙走馬樓簡)已知古人在製簡的過程裡,會在簡面塗刷一層至今不明的油性或膠性物質。[18]
為防火,睡虎地秦律〈內史雜〉規定不准將火帶進收藏物品的“藏府”和收藏文書的“書府”,其近旁也不准興建吏的居舍。[19]漢代會預備井和水缸(滅火水缸見望都一號漢墓壁畫,水缸榜題“戒火”二字)等滅火之具,也會繪製象徵水,起厭勝作用的的荷、菱於建築的藻井或“厭火丈夫”於牆上。[20]這樣的防護措施當然也用於一般建築。可能也是為了防火,才會將一些較為貴重的文件放置在所謂的石室金匱之中。
四. 和體積、重量相關的使用問題
在重量和體積上,竹木簡牘雖較古代兩河流域所使用的泥版輕便耐用,較古代埃及的莎草紙(papyri)或中國魏晉以後流行的紙,則遠為笨重龐大。這樣的文書載體如何影響到官僚行政的效率和管理,又如何影響到知識、文化的傳播,文化品味和藝術的產生(如漢末魏晉以降紙的流行和書法、繪畫藝術的興盛),都是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這裡先僅就思考所及,提兩點和漢代典籍、文書管理以及簡冊制度相關的想法:
1.檔案定期銷毀
汪桂海先生從漢簡文書內證,證明漢代有文書定期銷毀制度,一般文書約十至十三年即銷毀。[21]從竹木簡牘文書的體積和重量,可以旁證其說有理。竹木簡牘文書體積龐大,如果長期累積,不加銷毀,儲存空間必然成為問題。
文書定期銷毀制在用紙時代開始以後繼續存在,但在使用竹木簡牘的時代,銷毀的迫切性似乎要更高。據《唐律疏議》,唐代文案分為應除文案和見行文案,凡“不須常留者,每三年一揀除。”凡揀除淘汱者為應除文案,常留者為見行文案。《宋刑統》和日本《養老公式令》也有三年一揀除的規定。[22]據研究,宋代一般官文書保存以十年為期,每三年“檢簡”或鑒定一次,凡須永久保留者移至別庫架閣,否則定期銷毀。[23]漢代一般文書是否能有十年至十三年的保存期?比宋代紙文書保存還長?不無問題。漢代邊塞文書雖然繁複龐雜,其數量恐怕還遠遠比不上中央各府寺或地方郡縣。漢代中央或地方郡縣一般公文書能保存多久?幾無資料可考。我估計除了永久保存者,一般保存期限恐怕很難比唐或宋代更長。
此外,似乎也必須考慮到秦漢時因使用竹木簡,迫於體積和重量,對文書的存毀應有比十或十三年期限更細密的規定。也就是說,對不同性質或內容的文書,應有更多保存期限等級上的規定,而不是僅分為一般和永久兩類而已。
再者,銷毀的意義也有多種,不一定只靠定期銷毀。為充分利用資源,漢代邊塞吏卒隨時將竹木簡一再削改利用,或移作它用。例如將廢棄的文書簡改作習字簡、廁簡,[24]甚或改削成了某些用途不明器物的形狀(如居延簡393.1)。當然從不少出土簡有火焚的痕跡(如居延簡37.35)可知,應該也有被焚燒,或當作柴薪燃料的。這些都有助於減輕文書保存的壓力。
由此似乎可以推知,為何目前發現的秦漢三國晉代簡牘,除了見於墓葬者,絕大部分是出土於所謂的“井”或垃圾堆中。湖南里耶秦簡、長沙走馬樓漢武帝時代簡、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走馬樓三國時代吳簡和郴州晉簡都在所謂的“井”中發現。一九七三至七四年在甲渠候官遺址出土上萬簡牘,除了F22房址中出土九百餘枚,另有三千餘枚出土於房址外數十公尺的垃圾堆。這些應該都是陸續被拋棄的舊檔案。
2.抄寫、編聯、讀寫姿勢和傢俱
大家都知道秦漢時代經、傳原本分篇抄寫和流傳。即使如《史記》這樣整體性的著作,皇帝要大臣閱讀,也只取一篇(如〈河渠書〉)抄賜。原因很簡單,一套上百篇的大書不論抄寫或存放,都是不小的工程。《史記》有一百三十篇,五十二餘萬字,一篇平均四千字,一簡三十八字計,一篇即有一百零五簡左右。這比永元器物簿的七十七簡還要多出近三十簡,比睡虎地秦簡〈封診式〉部分的九十八支也要多。張家山漢簡出土,整理者根據出土位置,共將五百二十六簡歸入〈二年律令〉的部分。因為原編繩腐朽,也因為這是為陪葬特別抄寫的,其編聯是否完全依照生前使用時的狀態,難以推測。這種陪葬簡冊的一大特點是其不會再真正使用,僅有“貌而不用”的象徵性。因此可以不計使用上是否方便,凡同一標題下的編聯為一冊。如果真供實用,五百二十六簡為一冊,其體積約為永元器物簿的6.83倍,其直徑約為21.56公分。這樣的簡捲不易以單手持握,基本上只能置於几案展讀;限於几案長度,也只能展開一部分,看一部分,再收捲一部分。如此,在閱讀或查找上會造成很多不便。
從這個角度看,我的一個大膽推測是,墓葬中出土的簡冊,凡一冊多達數百簡者,都比較可能是為陪葬而特別抄製的明器,非供實用。以下再以報導較清楚的隨州孔家坡西漢墓出土的日書簡為例。這些簡出土於槨室頭廂。從殘存絹片可知,原來簡冊很可能是包在絹囊內。出土報告說竹簡“大致呈捲狀,基本保持了下葬時的原貌,當係一冊。經清理,共登記竹簡七百餘枚。”又說簡“基本長度為三三.八厘米,寬度○.七至○.八厘米。”[25]如果不計簡冊編聯時,因編繩造成的空隙,七百餘簡編為一冊,此冊最少長達4.9至5.6公尺。此冊單簡長為33.8公分,超過一般23公分的標準長度。姑以居延23公分長竹簡平均重2.616公克計算(參附表二),七百簡可重1,831.2公克。如果據33.8公分的長度換算,一簡重3.84公克,七百簡即達2,688公克。換言之,這份出土日書冊,全長四、五公尺,重達2.6公斤以上。試想這樣的簡冊,捲成一捲,直徑約24.88公分,如果不置於几案,而是單手持握,不論坐或站,邊展邊讀,將是何等不便?
在漢代畫像裡,可以找到單人跪坐,雙手持簡冊,或雙人共持一簡冊,立而觀閱的例子(附圖4~6.1-2),可是從不見有將簡冊置於几案之上而閱讀的。我們固然不能因此否認漢人常常利用几案讀寫簡冊,但必須考慮他們顯然也常常站著或坐著讀寫。如果考慮到書寫和閱讀姿勢以及傢俱的特色,簡冊編聯理論上可以無限延長,為了使用的方便,一般應不會太長吧。
因此,陪葬文書數百簡為一冊的長度並不能反映漢世實用簡冊的長度。從實用角度看,百簡左右編聯為一篇,已可說是合宜長度的極限。我們曾以七十七簡的元永器物簿復製品作持握實驗。一人兩手持簡冊展讀,兩手伸開能握的簡冊長度頂多不過百簡左右(附圖7);再長,即不便完全展開,或必須收捲一部分。永元器物簿冊由七十七枚簡構成,全長九十公分。不論置於几案或手持展讀,都還算方便。迄今在墓葬以外,還不曾出土比它更長的實用簡冊,應該不是偶然。
此外,簡冊編寫先後的問題,也須重新考慮。漢代簡冊是先編再寫或先寫再編聯?學者多認為二者皆有。[26]有人認為“簡冊大多先編聯好後再書寫,特別是長篇書籍”,或者說“通常書籍類的簡冊先編後寫”,“一些籍賬與券書類的簡冊每每先書寫後編冊。”。[27]
先編後書與先書後編誠然都有,例如簡冊上有繪圖於多簡之上的,應屬先編再繪。如果寫字,我以為先寫再編應較為便利,才是常態。[28]就永元器物簿來說,各簡一氣寫下,沒有留下編繩空間,許多字壓在編繩之下,很清楚是先寫再編。[29]像《史記》這樣的長篇著作,依我推想,各篇恐怕也是先寫再編。[30]第一,《史記》各篇長度不一,而且可以相差甚多。短者不及千字(如〈楚元王世家〉、〈司馬穰苴列傳〉、〈循吏列傳〉、〈佞幸列傳〉、〈龜策列傳〉),長者上萬字(〈秦始皇本紀〉、〈晉世家〉、〈楚世家〉、〈趙世家〉),一般自千餘字至八九千字不等,很不一律。[31]如此,在寫一篇之前,不容易預先編好簡冊。第二,如果一篇先預編達百簡,萬一寫錯須削改或須整簡抽換,都會造成不便。當然這不排除先預編若干較短的簡冊;不夠時,將短冊聯綴成長冊。即使如此,仍然不能免去削改時,因冊簡上有二或三道編繩,刀鋒誤傷編繩或礙於編繩,書刀不易使力,或整簡抽換時,須先鬆解再繫緊的諸般不便。
因而不論那類文書,一般恐以先書再編為便。製簡時或先於簡側預刻二或三道編繩契口,書寫臨近契口時,留下編繩的空間,再繼續往下寫。我的同事林素清小姐曾發現居延簡中有在簡體三分之一等長處,分書“上下”字樣,具有標尺作用的簡(例如簡7.26、57.24、273.7,附圖8.1-3),她說:“當簡文須分三欄書寫時,或須以二道編繩編聯成冊時,可利用這樣的標尺置於書寫簡側,對照上、下兩字劃分出的上中下三欄,即可很整齊的寫出三欄文字,而無須於每枚簡上都作欄記。若須於簡上刻畫契口,以利韋編時,利用這種標尺來輔助,也是相當便利的。”[32]標尺簡可幫助書寫者在準確的位置上留下供編繩用的空間。這種標尺簡存在的本身,即可旁證在簡尚未編聯之前,已在簡上書寫。因為如果先行編聯簡冊,寫到編繩左近,越過編繩續寫即可,標尺簡就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如果簡數多,先寫又不先編聯,也許會造成次序錯亂。不過,避免錯亂並不困難。一則可在簡背編號,一則在書寫時依一定的次序擺放;全篇寫畢,再依次編聯,就沒問題。[33]
當然,這些都不能排除先將簡冊編好,或先編一部分,再寫;不足,再繼續編聯和書寫。過去學者或以簡冊上留有編繩的空間,或以編繩上下二字間距離較一般為大作為證據,來論定某些冊子是先編再書寫。其實留有編繩空間或空間較大並不足以證明編寫的先後。因為不論先書或後書,都一樣可以留下或寬或窄編繩的空間。如果發現編繩上沾有書寫時不慎留下的墨痕,或書寫將近編繩處,字跡出現擁擠、縮小或放大的現象,似乎才是先編後書較好的證據。這樣的證據,尤其前者,似乎較少人注意,也不見報導。
從古人書寫的姿勢看,也以先寫後編較為便利。古人席地而坐,或置簡冊於書案之上。《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曾提到書案。更始帝寵姬韓夫人侍飲,見常侍奏事,怒而“扺[扺,擊也]破書案。”書案有可能只供放置文書,未必供伏案抄寫。[34]可是王粲《儒吏論》謂“彼刀筆之吏,豈生而察刻哉?起于几案之下,長于官曹之閒”云云,似可證刀筆吏的工作和几案分不開。又《鹽鐵論•取下》賢良謂:“東嚮伏几,振筆如[王利器引楊沂孫曰: “如”同“而”]調文者,不知木索之急,箠楚者之痛也。”這應可作為“伏几而書”的明證。如果在几案上書寫,簡冊先編後編皆無不可,不成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在漢代的圖像資料裡,迄今還找不到任何伏案或伏几書寫的例子,反而有圖像,也有文獻可證,漢人常常一手持簡牘,一手執筆,或坐或站,以懸腕懸肘之姿書寫。[35]
例如在河北望都一號漢墓的壁畫裡,畫了許多坐在枰上的功曹和主記之類的地方官吏。他們手中持著牘,所坐的枰旁有硯墨置於地上,卻沒有任何几或案。他們應該都是坐著,兩手分持筆、牘,懸肘書寫。這種情形在望都漢墓榜題為“主簿”的畫像裡看得最清楚。他左手持牘,右手正握著筆(附圖9)。在四川成都青杠坡出土一件畫像磚上,可以看見跪坐的官吏分在主官的兩側,他們手捧簡冊,腰間繫有書刀,身旁也沒有任何書寫時可供憑依的傢俱(附圖10)。換言之,他們如須書寫,很可能也都是坐著,一手持牘,一手執筆。湖南省博物館藏長沙金盆嶺西晉墓出土青瓷俑則非常生動地表現了兩吏對坐,持牘執筆而書的模樣(附圖11)。張朋川和揚之水先生都曾注意到這件材料,並討論了坐姿書寫的問題。[36]
以下再舉一個立姿書寫的例子。二○○○年在秦始皇陵封土西南角K0006號陪葬坑發現八件原有彩繪的文官俑。這八件造型最大的特點是皆為立姿袖手,“腰束革帶,右腰間貼塑出作懸掛狀的削、砥石囊。”左臂與軀幹間有一近橢圓形的3×9公分左右的斜孔,或雙手交合處有一豎向的1.6×4.5公分左右的長方形孔(附圖12.1-3)。[37]發掘報告分析認為懸於腰間的是削刀和磨刀用的砥石,而臂間腋下的橢圓斜孔和雙手間的長方孔原應插有簡牘。[38]這個分析完全正確。發掘者段清波先生說:“八尊袖手立俑恭謹經(站)立,刻畫的是一幅官署中整裝在崗,靜待官署長官到來前的文官群體形像。他們袖手經(站)立,臂夾簡冊,腰掛書刀、砥石,長官一有吩咐,便記錄下來分頭去辦理各種事務。在他們的身上只是缺少兩漢文職官吏必備的毛筆罷了。”[39]這是很生動的描寫。
這裡要強調的是秦始皇陪葬俑已發現數千,各種姿勢或立,或坐,或跪都有,這些所謂的文官俑都以挾牘立姿塑造,應反映了官吏,或者更準確地說,侍從官吏書寫時常見的姿態。可是這批俑畢竟只見持或挾簡牘,沒有擺出書寫的姿態,會令人懷疑真的是站立著書寫嗎?有更積極的證據嗎?在西元五世紀初高句麗德興里古墳的射戲壁畫裡,有人正騎馬馳射,其側站立一人,榜題曰:“射戲注記人”。注記人正一手執筆,一手持牘而書(附圖13.1-2)。[40]這是我耳目所及,站立書寫最明確的例子。此例時代較晚,站立書寫的習慣無疑存在已久。
珥筆的習慣可以旁證書寫常為立姿。前文提到段清波先生發現秦文官俑沒有筆在手。筆在那兒?漢世官員習慣夾筆於耳際。[41]山東沂南北寨漢墓前室西壁畫像清楚刻畫了或站立或跪坐的官吏,手中持牘,耳際插筆。這叫簪筆或珥筆(附圖4.1-2)。《漢書》有“簪筆持牘趨謁”和“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這樣的話(分見〈武五子傳〉昌邑哀王劉髆條、〈趙充國傳〉)。顏師古注說簪筆是“插筆於首。”筆怎麼插於首?張守節《史記正義》在注解〈滑稽列傳〉西門豹“簪筆磬折”時說得較詳細:“簪筆,謂之毛裝簪頭,長五寸,插在冠前。謂之為筆,言插筆備禮也。”這位唐朝學者認為簪筆的筆,名為筆,其實根本不是筆,而是長五寸,一端帶毛的簪,插在冠前,備禮的飾物而已。他的理解應是混同了漢簪筆之筆與後世師其“遺象”的白筆。白筆一名或始見於曹魏,原指備而未和墨之筆,[42]後來演變為象徵性一端帶毛的簪,插於冠首,或綴於手板頭,甚至又以紫囊裹之,詳見南北朝至唐、宋各朝禮儀或輿服志,不細說。
漢代官員所簪是一枝真正書寫用的筆,不是帶毛之簪。它也不是插於冠前,而是插於耳際,故又稱珥筆。這在前述沂南北寨漢畫裡看得極為清楚。[43]潘安仁為賈謐作贈陸機詩“珥筆華軒”句,李善注引崔駰《奏記》:“竇憲曰:『珥筆持牘,拜謁曹下』。”(《文選》卷二十四,文津出版社,頁1155),曹植也說:“執鞭珥筆,出從華蓋”(《三國志•陳思王植傳》,頁570)簪筆和珥筆在漢世無疑為一事,都是指插或夾實用之筆於耳際。
為什麼要將筆插或夾於耳際?如果是伏几案而書,大可將筆、墨、硯等文具置於几案之上或其旁。揚之水先生即曾指出洛陽朱村東漢墓壁畫,書案上有硯和卮燈。[44]官吏之所以要簪筆於耳,應和他們常常須要站立著侍從長官,或在行動中(從君之後、趨謁、出從華蓋…)站著書寫,沒有其它更方便的地方放置毛筆有密切的關係。[45]久而久之,簪筆於耳,成了習慣,甚至成為禮儀。不但沂南北寨畫像中的官吏在參加喪禮的場合,[46]簪筆在耳,曹魏以後,其變制(白筆)變成官員服飾的一部分。這頗像魏晉以後紙文書雖已普遍,漸不再用笏或牘書寫,官員行禮,卻仍然持笏板在手。
以上所談,無非在於說明漢代因書寫姿勢而形成的一些習慣。如果經常或坐或立,懸腕懸肘而書,則似乎只有使用未編的簡或牘才便於持握。即使持用編聯過的簡冊,也應是不過數簡的短冊;長冊則難於邊持邊書寫。不論是書籍或賬簿類,待完整的一篇抄畢,削改好錯誤,最後再進行編聯,無論如何應是最方便的方式。
後記: 本文得以完成,要特別感謝史語所的林玉雲、楊德禎小姐和楊永寶、丁瑞茂先生、柳立言兄、學棣劉欣寧、游逸飛以及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張德芳和張俊民先生、中國文物研究所胡平生先生的協助。最後另要感謝匿名審查人提供的寶貴意見。2005.12.28/2008.3.18
原刊《古今衡論》17(2007),頁65-101。2008.3.29訂補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549.html
以上是关于中国古代史-漢代簡牘的體積、重量和使用—以中研院史語所藏居延漢簡為例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中国古代史-漢代簡牘的體積、重量和使用—以中研院史語所藏居延漢簡為例;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6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