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上博一·緇衣》簡22“向”字再議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化-《上博一·緇衣》簡22“向”字再議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上博一·緇衣》簡22“向”字再議
(彰化師大國文系)
《璽彙》0324是三晉璽,璽文讀作“△1丘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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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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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浩先生將此字釋為“黍”。[2]他根據裘錫圭先生將下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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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文》181頁
釋為“桼”的基礎上,認為“△1”應該分析為從“禾”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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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黍”。同時還說:有人將“△1”釋為“桼”,顯然是混淆了“黍”、“桼”二字一個從“禾”、一個從“木”的區別,是錯誤的。[3]值得注意的是,《上博一‧緇衣》22“故君子之友也有△2”,“△2”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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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緇衣》42-43作“故君子之友也【42】有向”,可見“△2”應讀為“向”。對於“△2”的構形,整理者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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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說。[4]李零先生釋爲“向”,指出:“向,原作△2,疑是抄寫錯誤(把‘向’字的上部繁化)。”[5]趙平安先生說:“我們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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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是香字的異體。《說文‧香部》:‘香,芳也。从黍、从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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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下部和《汗簡》所引碧落碑香字所从相同,上部為林。漢印香字每从禾(《漢印徵》7.12),華山廟碑香从兩禾,
古文字中木與禾往往通用(如西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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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或从木作),因此林可以理解為兩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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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為香的異寫。《玉篇‧艸部》:‘薌,谷氣,亦作香。’《儀禮‧士虞禮》:‘香合嘉薦。’《釋文》:‘香,本又作薌。’是香可以讀為鄉。”[6]徐在國、黃德寬先生亦認為:“疑此字應分析為從‘林’從‘甘’,‘香’字異體。‘香’、‘鄉’古音均為曉紐陽部,此蓋假‘香’為‘鄉’。”[7]馮勝君先生認為趙、黃等先生之說“似可信”。[8]顏世鉉先生以為上從二“木”,下從“目”,即“相”字,讀為“嚮”或“向”。[9]冀小軍先生贊同整理者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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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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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聲。並引劉樂賢先生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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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讀音相近,而“麻”可以讀為“鄉”。[10]
謹按:楚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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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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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緇衣》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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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六德》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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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一‧緇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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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乙四53)
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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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麻”與“散”[11]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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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上博一‧緇衣》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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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上博六‧用曰》簡19)
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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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寫法。有些“木”形的寫法乍看之下的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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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如《上博一‧緇衣》9“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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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一‧緇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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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緇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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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上博一‧緇衣》23)
比對《郭店‧緇衣》15的“表”,可知前者字形下部的確從“木”,但是這“木”旁的形體近於上引“磨”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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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仔細分辨,“表”的“木”旁寫法是上豎直筆一筆寫到左下,“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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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則是先寫“屮”,再寫下面的“↑”,二者筆法有所區別。“△2”的上旁寫法是中豎筆一貫而下,亦與“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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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寫法不同。又比對《上博一‧緇衣》23的“宋”字,可以證明“△2”是從二“木”,則整理者及冀小軍的說法恐有待商榷。其次,參照李家浩先生的說法,“黍”字不從“木”,則趙平安、黃德寬等先生既將“△2”釋為“香”,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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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林”就不能成立了。
筆者認為“△2”可能是“杏”字,《說文》曰:“杏,果也。從木,可省聲。”(六上一)段《注》改為“向省聲。”[12]可以證明“杏”、“向”的確音近。又段《注》還提到:“《六書故》云:‘唐本曰從木從口’。”此說可從,古文字有如下的“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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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陶文》4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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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四聲韻》引義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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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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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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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95)[15]
可以證明唐寫本《說文》是有根據的。依照上面的推論,“△2”字形上部從二“木”應該是沒問題的。字形下部則有三種可能:一是從“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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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尊德義》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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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汗簡》2.16引“碧落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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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古文四聲韻》2.13引“碧落碑”)、《籀韻》“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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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二是從“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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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古文四聲韻》引籀韻)[17]
此“變”是通假字,正字是“弁”。此字可以比對《唐虞之道》26“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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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以為字形下部是“目”之訛,所以釋為“冒”。[18]李天虹教授以為由《禮記‧內則》、《禮記‧曲禮上》來看,相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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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冠”。分析作上部作“冠帽形”下部是“首”,可能是“冠”字的一種異體。[19]以此觀之,《籀韻》左上可能是“首”的訛變。
三是從“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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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說文》小篆)
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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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釋》說:“許書既以自白為一字而分為二部者,以各部皆有所隸之字故也。卜辭中自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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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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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為許書之證。”[20]季師旭昇亦指出:“甲骨文‘自’字中間的橫畫,或做二橫、或作一橫,因此《說文》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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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的省體,可信。”[21]
而“△2”應該理解為從“甘”,形體與《尊德義》“旨”的“甘”旁同形。而古文字“‘口’、‘甘’偏旁通用”,[22]如沬司徒疑簋“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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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與此簋同出的三件爵“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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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又如“旨”除上引《尊德義》從“甘”外,亦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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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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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者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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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一),[24]從“口”。還有“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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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沫之陣》1),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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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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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1.12)皆可為證。另外,“△2”還有一個現象值得留意,其下部的“甘”寫在左邊“木”的正下方,而右上角的的“木”又寫得不完整,似可以認為右上的“木”旁是不小心誤寫的,原本字形應該是從“木”從“甘”,即“杏”字。當然還有一種考慮是“木”繁化為“林”,前面提到幾位學者將“△2”釋為“香”,應當也是作這樣的理解。“向”,曉紐陽部;“杏”,匣紐陽部,二者音近可通。
(編者按:[1]此字筆者懷疑讀作“觳”,請參拙文:〈楚簡“刖”字及相關諸字考釋〉。
[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北京:中華書局,2000.5)頁60注15、李家浩:〈戰國官印考釋三篇〉《出土文獻研究》第六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2)頁16-17。陳劍先生在2008年3月3日覆筆者的信中亦贊同此說。
[3]李家浩:〈戰國官印考釋三篇〉《出土文獻研究》第六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2)頁17。
[4]馬承源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頁197。
[5]李零:《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二)〈緇衣〉》,簡帛研究網,2002年1月。
[6]趙平安:〈上博藏〈緇衣〉簡字詁四篇〉《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3)頁442。
[7]徐在國、黃德寬:〈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緇衣〉〈性情論〉釋文補正〉《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2.2 頁1-6。亦載於黃德寬、何琳儀、徐在國合著:《新出楚簡文字考》(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9)頁110。
[8]馮勝君:《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爲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北京大學博士後硏究工作報告,2004.08)頁287。
[9]顏世鉉:上博楚竹書散論(二),簡帛研究網,2002.04.18。
[10]冀小軍:〈釋楚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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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簡帛研究網,2002.07.21,http://www.jianbo.org/Wssf/2002/jixiaojun01.htm。
[11]季旭昇師:《說文新證》(上)(台北:藝文印書館,2002.10)頁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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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散”的初文。
[12]〔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台北:漢京文化,1985.10)頁239。
[13]高明、葛英會編著:《古陶文字徵》(北京:中華書局,1991.2)頁125。
[14]見徐在國:《傳鈔古文字編》中(北京:線裝書局,2006.11)頁554。
[15]高智:〈《包山楚簡》文字考釋十四則〉《于省吾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6.9)頁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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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以上“香”字並見徐在國:《傳鈔古文字編》中(北京:線裝書局,2006.11)頁694。
[17]徐在國:《傳鈔古文字編》上(北京:線裝書局,2006.11)頁307。
[18]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5)頁159注29。
[19]李天虹:〈郭店竹簡與傳世文獻互證八則〉《江漢考古》2000.3。亦載於氏著:《郭店竹簡《性自命出》研究》(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1)頁247。
[20]引自黃天樹:〈《說文》部首與甲骨文〉《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8)頁331。
[21]季旭昇師:《說文新證》上(台北:藝文印書館,2002.10)頁261。
[22]董蓮池:《金文編訂補》(長春:東北師範大學,1995.9)頁35。
[23]張桂光:〈沬司徒疑簋及其相關問題〉《古文字研究》24輯(北京:中華書局,2002.7)頁66。
[24]施謝捷:《吳越文字彙編》(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8)頁69,字頭145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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