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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楚文字“炅”字及從“炅”之字再議-兼論傳鈔古文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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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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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楚文字“炅”字及從“炅”之字再議-兼論傳鈔古文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彰化師大國文系)
孫詒讓曰:“今略摭金文、龜甲文、石鼓文、貴州紅巖石刻,與說文古籀互相勘校,楬其歧異,以箸渻變之原,而會最比屬,以尋古文大小篆沿革之大例”[1],一語道出傳鈔古文與出土文字關係之密切。而最近徐在國先生集中精力編著多本與傳鈔古文相關的書籍,[2]便利學界,居功厥偉。其中《隸定古文疏證》一書的“前言”中提到:“‘隸定古文’存在著誤置的情況。隸定‘古文’中誤置的情況主要有義近而誤置和形近而誤置。”[3]而所謂的“義近而誤置”,徐先生注釋說:“裘錫圭曰:‘有時候,人們不管某個字原來的讀音,把這個字用來表示意義跟它原來所代表的詞相同或相近的另一個詞(一般是已有文字表示的詞)。這兩個詞的音可以截然不同。’裘先生稱之為‘同義換讀’。《文字學概要》,219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4]由徐先生文中所舉例證來看,在《古文四聲韻》、《集韻》、《龍龕手鑑》等按照聲韻來歸字的典籍中,確實可以理解為“同義換讀”。不過,還有一種情形是歸字者因不識某字,但從字義上判斷與字頭意義相近,遂誤歸某字於該字頭下。與徐先生所論不同的是,如所舉《古文四聲韻》3‧果‧21下“禍”字下引崔西裕《纂古》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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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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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殃”)。歸字者顯然是認識隸定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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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於《古文四聲韻》果韻“禍”字下,無疑是“同義換讀”。但是本文所說的情況是歸字者並不認識此字形,所以當然不是所謂“同義換讀”。《說文》古文“熾”便是一個例證,其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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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徐本《說文》古文“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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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本古文)
《說文》古文“熾”的字形與底下楚文字形近相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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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帛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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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六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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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零213、2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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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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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82、115、124、194等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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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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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0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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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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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觀》)[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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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甲三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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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甲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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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甲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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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零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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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乙四11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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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三)‧極先[6]》1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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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3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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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7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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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四)‧柬大王泊旱》16)
劉信芳先生曾根據《說文》古文“熾”的寫法,將(7)字釋為“熾”,讀為“戟”。[7]而對於(6)形的解釋是:
熾尨:“熾”原簡字形以上從日,下從火之字爲聲符。新蔡葛陵楚簡甲三33有一人名用字,從黽,其聲符也是上從日,下從火,該字簡甲三342作“萴”。據此該字有可能讀爲“熾”,“熾”、“萴”皆是職部字。“熾”是盛的意思,“尨”讀爲“厖”,大也(《爾雅·釋詁》)。“其熾尨不自若作”,强者所成就的大作,其盛其大不是他自己的如此之作。亦即作之預期與作之成果不一定相符。[8]
范麗梅小姐根據劉先生的說法,指出“根據《說文》與包山楚簡對照,可知此聲符,古音與‘熾’相同。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炅與《楚帛書‧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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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應讀作熾。……《郭店‧六德》‘少而熾多也’,乃指‘門內之治恩掩義’,重視‘仁’,而使宗族子孫能由少繁衍而多,逐漸壯大之意。”同時認為劉先生將(6)讀為“熾”是對的,但認為應連下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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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鴻蒙”,是一疊韻聯綿詞。[9]
建洲案:裘錫圭先生曾指出:
《黃帝內經素問》裡常見“炅”字,用法跟“熱”十分相似。如《舉痛論》先言“炅氣”,後言“熱氣”,而意義無別。又言“寒則氣收,炅則氣泄”,以“炅”與“寒”對舉。居延漢簡中也常見同樣用法的“炅”字。……《老子‧德經》“靜勝熱”句,馬王堆帛書甲本作“靚生炅”(乙本此句殘去)。又甲本《道經》“或炅或□”句,乙本作“或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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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書整理小組認為“炅,從火,日聲,當即熱之異體字,不讀古迥切或古惠切。”,完全正確。[10]
施謝捷先生也說:“‘去熱’是秦漢時常用的名字,取意與習見之‘去疾’、‘去病’、‘去傷’等相類。漢印有‘趙去熱’(《徵補》10.3‘熱’欄),亦以‘去熱’爲名,是其比。或寫作‘去炅’,(原注:“秦漢文字‘熱’或寫作‘炅’,可參看裘錫圭先生《考古發現的秦漢文字資料對於校讀古籍的重要性》,載《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34-35頁。”) 如秦印‘田毋辟‧臣去炅’(穿帶印。《尊古齋印存》六集)、‘潘去炅’(《魏石經室古璽印景》),漢印‘閵去炅’(《王氏集古印譜》5.13)等,均其例。《澂秋館印存》著錄秦漢之際私印‘與炅巳(已)‧肖形’(穿帶印),以‘炅已’爲名,顯然也應該就是‘熱已’,漢印中有名‘熱已’ 者,如‘周熱巳(已)’(《徵》10.9‘熱’欄),即其例。”大家知道將“炅”分析為從“日”得聲,釋為“熱”,已是學界普遍認同的。單憑一《說文》古文的“熾”字遂將相關諸字加以改釋,恐有問題。我們先討論《說文》古文“熾”字來源:
徐在國先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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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構形,認為其所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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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由戠字訛變。[11]此說若可成立,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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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上與“炅”毫無關係。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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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與上引楚文字(5.1)、(7)字形完全相同。根據《包山》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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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24),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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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25)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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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炅”,則(5.1)、(7)字形可以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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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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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寫法與楚文字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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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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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六德》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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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六德》10)等形明顯不同,[12]要說成是訛變的現象,有一定的難度,筆者對徐先生之說持保留的態度。我曾與陳劍先生討論到此字,陳先生有一很好的意見,茲轉引如下:
包山簡139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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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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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雖與《說文》古文“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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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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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何以是“熾”,本無多少理據可說,恐不能據以釋古文字。我們反而應當反過來考慮,根據六國文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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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字可用為“熱”的情況,古文“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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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很有可能是用為“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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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形“因義近而誤置”;同時可能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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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熾”字形上也多少有點聯係的因素――其實說白了就是,漢人看到古文寫本資料中從上下文看意義當為“熾熱”一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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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對其字形已不能確識,就認作偏旁裏也有“火”、有“戈”的“熾熱”之“熾”了。[13]
此說確有其理。上引楚文字(3)、(4)、(5)、(6)、(7)由字形來看,可能是一字異體,均從“炅”得聲,其偏旁或從“戈”、“匕”、“易”、“斤”、“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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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也是同一系列的字。這些字形形體上看不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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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關係,所以直接釋為“熾”是不行的。“熾”本為火盛之意(《慧琳音義》卷一“炬熾”注引《說文》),[14]與“炅(熱)”義近。許慎不識從“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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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在《說文》中“炅”是“古迥切”,釋為“見也。從火日。”直到段玉裁《注》還說:“按此篆義不可知。”所以當許慎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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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時,可能由字義判斷是同“熾熱”義近之字,再加上有“火”及“戈”兩旁,遂以為是小篆“熾”字的古文,即所謂“義近而誤置”,[15]不知道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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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與“炅”音義皆近。不過,必須指出的是“熾”是昌紐職部,與“日”,日紐質部,聲紐同為舌上音,韻部職質常見互通,如“暱”從“匿”得聲,《說文》異體作“昵”,“暱”、“昵”是(質部);“匿”是(職部)。《詩經‧大雅‧文王有聲》:“築城伊淢,作豐伊匹”,《釋文》:“淢,況域反,溝也。字又作洫。”淢(職部);洫(質部)。詩中“淢”、“匹”為韻,“匹”亦質部。《禮記‧投壺》:“壺中實小豆焉”,《大戴禮記‧投壺》:“實”(質部)作“置”(職部)。《周禮‧考工記‧弓人》:“凡昵之類,不能方。”鄭《注》:“故書‘昵’或作‘樴’。杜子春曰:‘樴’讀為‘不義不昵’之‘昵’”“昵”(質部);“樴”(職部)。[16]今本《緇衣》:“毋以嬖禦人疾莊後,毋以嬖禦士疾莊士、大夫、卿士

四川中国历史故事

”的“疾”,郭店本相應之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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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本作“衋”。古音“息”是心母職部字,“衋”是曉母職部字;“疾”是從母質部字。《說文》:“息,喘也。從心,從自,自亦聲。”息,職部;自,質部。[17]《禮記·王制》“必即天論。”鄭注:“即(職部)或爲則(質部)。”《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允當則歸。”《文選‧爲鄭沖勸晋王牋》李注引“則”作“即”。《楚辭·九歎》:“即聽夫人之諛辭。”《考異》:“即,一作惻。”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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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釋為“熾”的古文,也可以說有聲音的因素。但如上述許慎既然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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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炅(熱)”得聲,就不可能進一步將字形分析從“日”得聲,就如同上述徐在國先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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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熾”之誤寫一樣。以此觀之,《說文》古文“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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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為“義近而誤置”是合理的推斷。至於《汗簡》5.68、《古文四聲韻》4.8“熾”字古文均引自《說文》,[18]也是一樣的情形。綜合以上的討論,(1)-(8)應該還是釋為“炅”或從“炅”得聲的字。底下逐條加以說明:
(1)《楚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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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熱”,已有多位學者提出。[19]帛書文例是“熱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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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第三個字或釋為“寒”(如李零),或釋為“倉”(如周鳳五、《楚文字編》頁321)。由字形來看是應該釋為“寒”。“寒”字以往只見於西周銅器,黃天樹先生指出《花園莊》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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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釋為“寒”,與一般寫法差別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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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20]《上博(一)‧緇衣》6“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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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三)‧周易》45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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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中間從一人形,與金文寫法相近。至於“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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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太一生水》04),不見人形,且左下從一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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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寒”,字形近於《上博(三)‧周易》45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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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與“人”形有共筆的現象。[21]
(2)《郭店‧六德》32-33“容之為言也猶容容也,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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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也。”“容”字依陳偉先生的考釋。[22]“△”字,《郭店》整理者釋為“尞(?)”。[23]李零先生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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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說:“‘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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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也’,第三字是古‘熱’字(寫法同楚帛書‘熱氣寒氣’的‘熱’字),這裡疑讀為‘折’。”顏世鉉先生亦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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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以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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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同為一字之異體,是從火日聲的字,它可和從“真”之字相通。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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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讀為“軫”。同時指出《六德》簡文相當於《郭店‧五行》40-41“匿之為言也猶匿匿也,少(小)而訪者也。”及簡43“少(小)而軫者,能有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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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位置相當於“軫”,有多的意思。[24]劉釗先生也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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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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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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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字古文),疑讀為‘實’。……此‘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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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多也’與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匿者,言人行小而軫者也。小而實大,大之者也。’中的‘小而實大’相同。(引按:見於296-297)” 陳偉先生則贊同上引顏世鉉的說法。[25]李守奎先生也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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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熱”。[26]顧史考先生則讀為“慎”。[27]
建洲案:由字形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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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中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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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日”形作封閉形有所不同。《楚帛書》甲篇2.9“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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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陳斯鵬先生贊同李零先生釋為“填”;《上博(三)‧周易‧頤》簡24與今本“顛頤”之“顛”相當之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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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曾侯》61“真”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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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曾根據以上三項證據懷疑“△”字就是“真”。但是一來裘錫圭先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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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實在無法釋出,只能依其上部形體有“出”形,暫且讀為出。而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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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必要讀為女媧。[29]其次,上引《新蔡》零213、212的字形偏旁與“炅”形近,其“日”旁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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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30]所以“△”釋為“炅”或“慎”(詳下)字形上應該比較合理。而由文意及辭例對照來看,顏世鉉先生所釋可從。魏啟鵬先生說:“佚書屢以‘大而炭(罕)’與‘小而軫’對舉,大與小反義詞,罕與軫亦當為反義詞,罕者稀少也,由此亦證軫者多也。”此為字義的證據。其次,聲音的證據:劉樂賢先生指出《說文》古文“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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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秦漢文字中用為“熱”的“炅”為一字,是一個從“日”得聲的形聲字,以音近假借為慎。[31]又如秦公簋中有一從“金”從“炅”聲的字應讀爲“鎮”。[32]而“軫”(章紐文部),與“真”(章紐真部)的關係是雙聲,韻部真文旁轉關係非常密切,如楚大府鎬“晉(精紐真部)鎬”應讀作“荐(精紐文部)鎬”。[33]而且典籍常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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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聲互通的例證,[34]所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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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旁相通自無問題。而如果將“△”讀為“熾”(昌紐職部),與“軫”(章紐文部),韻部同樣頗有距離,亦可證明此說不能成立。附帶一提,上引范麗梅小姐將《六德》此簡的“多”釋為增加的意思,此不確。幾位學者已指出《六德》13-19簡、25-26簡、31-33簡的幾個相同句式的“多”字應讀為“者”或“者也”的合音,如簡14-17“……因而施祿焉,使之足以生,足以死,謂之君,以義使人多。……危其死弗敢愛也,謂之[],以忠事人多。忠者,臣德也。”此處的“多”讀為“者也”的確文從字順。[35]
(3)此形諸字,皆為人名。上引沈培先生已指出是一字,主體偏旁是“炅”、“黽”,沈先生並說:“我們把上述幾種寫法不同的字的隸定中‘匕’、‘斤’等偏旁,很可能都是‘易’的訛變。這個問題將另文討論。”茲將沈先生之說錄此待考。
(4)《包山》97是人名。至於《天星觀》的文例是“△車”,疑讀為“馹車”。
(5)《新蔡》甲三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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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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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甲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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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尨靈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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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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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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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文例相同,皆為貞人名。關於甲三342-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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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上引劉信芳先生依《新蔡簡》整理者的說法從“則”,不確。而宋華強先生將此字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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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字形來看,其右旁分明從“戈”。又甲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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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無)咎。又(有)敚(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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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敚(祟)”,沈培先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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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已見於新蔡甲三:33、零:122,應該就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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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新蔡甲三:342-2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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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當是同一人,原釋文將其名釋為‘萴’,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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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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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表同一姓,很可能就是後代的‘虞’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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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祟’應當就是說此次某貞人所得之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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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貞人所得之祟相同。”最後,《新蔡》乙四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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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是同一貞人名的異寫。
(6)《上博(三)‧極先》11:“舉天下之作,強者果天下之大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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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若作;若作,用有果與不果,兩者不法。”《極先》此句的標點,整理者李零先生作:“舉天下之作強者,果天下之大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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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若作,庸有果與不果。兩者不廢,舉天下之為也……”。[36]
廖名春先生作:“舉天下之作,強者果天下10之大作,其冥蒙不自若。作庸有果與不果?兩者不廢。”並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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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冥蒙”,以為是“蒙昧”,此與“强者”相對,指不强者。“自若”,自如。“不自若”,“不得自若”,不得自如。此指“不果”,不成。又說“‘作’字後有表示句讀的符號,故李零在‘作’字後斷句。但從文義而言,可能抄書者有誤。如楚簡《老子》甲本簡8‘丌事好長’,‘好’後也有表示句讀的符號。”最後“‘兩者’,指‘果’與‘不果’。‘廢’,廢除。此是說成與不成都有其意義。”
董珊先生標點作:“舉天下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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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強)者果;天下【10】之大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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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尨(厖)不自若-(若;若)作-(作,作)甬(庸)有果與不果?兩者不廢。”曹峰先生贊同此說,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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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尨(厖)”亦可能讀作“純蒙”。[37]
丁四新先生標點作:“舉天下之作强者,果天下10之大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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尨不自若(諾)作,甬(庸)有果與不果。兩者不法(法)。”並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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尨,廖名春讀作‘冥蒙’;劉信芳讀作‘熾尨’,幷說:‘熾是盛的意思,尨讀爲厖,大也。’其意不明,其義皆難以通曉。此詞待考。”又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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尨不自若(諾)作’與‘不果’對應,故疑‘若’讀爲‘諾’。”“兩者,指‘果天下之大作’與‘不自若(諾)作’兩種‘作强’的情况。法,即‘法’,效法;此處不當讀爲‘廢’。”
季師旭昇標點作:“舉天下之作,強者果天下之大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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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若作,若作,庸有果與不果?兩者不廢。”並解釋說:
承前段“祥義、利巧、綵物出於作,作焉有事,不作無事。舉天之事自作為,事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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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賡也”繼續申論。前段談完“祥義、利巧、綵物出於作”之後,接著先談“祥義、利巧、綵物”這些“名”不過是“荒言之”;其次談什麼人作這些“實”,“舉天下之作,強者果天下之大作”謂天下之“作”,強者包辦了其中之大者,如王侯將相之流取天下、易服色、改制度,但這些真是強者“自若作”的嗎?(若讀為如。自若,自如也,自然也。)[38]
筆者以為董珊先生、季師旭昇之說值得注意。簡文簡11“大作-”及“若-作-”均有“-”符號,前者依文意可理解為句讀號,後者則廖、丁二先生均視而不見,恐不妥。雖然《極先》簡文多見“重文號”用“=”來表示,但是以目前所見之資料來看,並不足否定“-”釋為重文號。如《上博五‧弟子問》11:“宰我問君子-(子,子)曰:……”。同篇19號簡以雙短橫“=”表示重文,李天虹先生指出:“不能證明這裏的‘-’一定不是重文符,郭店《老子乙》就是以‘=’、‘-’兩種符號表示重文。”其說可從。又如《上博一‧緇衣》簡22-23“則好仁不【22】堅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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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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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也。……《詩》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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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卣(攸)〉[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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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攝)以威儀。’同一簡23,重文號一作“-”,一作“=”,最是明證。《郭店‧五行》9-10號簡“未見君子,憂心不能惙惙”的“惙惙”是寫作“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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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12號簡“未見君子,憂心不能忡忡”的“忡忡”是寫作“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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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另《上博四‧柬大王泊旱》21“君王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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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君王元君=”,有學者認為亦是相同情況。[41]以此觀之,“若-作-”解為重文符號是可以的。
其次,簡文強者之“大作”,筆者同意季師旭昇解釋為取天下、易服色一類跟戰爭有關的事,也呼應《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說法。在此觀點之下,可以討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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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形與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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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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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隸定右上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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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其主體結構仍是“炅”,並以之為聲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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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多釋為“尨”。[42]但是“尨”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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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三)‧周易》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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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甲三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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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乙四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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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甲一25),象“犬之多毛”(《說文段注》十上二十七),均從“犬”旁有長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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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43]季師旭昇分析此字從“犬”、從“中”或“才”共筆,未必是“尨”字。[44]這觀察是敏銳的。筆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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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加的筆劃在犬字上的,類似“犮”的寫法,如《上博六‧天子建州》乙本簡11“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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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華先生讀為“不言魃”;又如《上博(五)‧三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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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李零先生釋為“尨”,陳劍先生疑讀為“犮”,[45]侯乃鋒先生進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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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釋為‘犮’極是。此字形又見于曾侯乙墓竹簡170,何琳儀老師以為此字從犬,加短橫表示犬行有所碍。(

中国历史乡土故事手抄报

原注: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954頁,1998年9月第1版。)此處似當讀為‘祓’。”同時,何琳儀先生也正確指出所加短橫是“指示”符號(同上文),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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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恐怕也是表示犬行有所碍之意,只是絆足的指示符號由本來的“”,變為“▽”形。最明顯的證據是《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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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絆馬足也。從馬O其足。”另外《說文》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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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徐本《說文》曰:“馬一歲也。從馬一絆其足。”(十上一)。《說文解字繫傳》內容相同。(通釋第十九一)。但是段玉裁認為“絆其足”三字蓋衍文。[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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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亦見於《侯馬盟書》92:7,是參盟人名。(見《侯馬盟書‧字表》頁331)。假如我們以上的推論正確的話,段玉裁的更動《說文》原文,實無必要。蓋指示符號作“一”形或作“封閉形”(如O或▽)本無區別,如同“膺”,甲骨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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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隹,以一半圓筆指示鳥膺部位所在,為“膺”字初文。到金文應侯見工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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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的圈形變成一點。[47]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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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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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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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裘錫圭先生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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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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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加指示符號的繁體。在象柲形的筆劃上加以指明‘柲’的字義。”另外,陳劍先生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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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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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字所從的“彖”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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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異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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觶),豕頸所象繩索之形的變化亦可參考。[49]趙平安先生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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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造意圖相同,指事符號或封口或不封口,沒有本質區別,可以看作是一個字的不同寫法。”筆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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犮”應讀作“肆伐”或“襲伐”。“褻”與“肆”通,《禮記‧表記》“安肆日偷”鄭玄注:“肆或爲褻。”“褻”從“埶”聲;“炅”讀為“熱”,亦從“埶”聲。況且“日”聲本與“埶”聲可通,最明顯的例證即是:《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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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根據李家浩先生之說可讀為“馹”。[50]孟蓬生先生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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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為‘馹’,驛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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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蓺’的省寫。《尚書‧堯典》:‘格于藝祖。’《史記‧五帝本紀》:‘歸於祖禰廟。’《周禮‧考工記‧輪人》:‘則無槷而固。’鄭注:‘槷讀如涅。’《說文‧水部》:‘涅,黑土在水中者。從水,從土,日聲。’又《衣部》:‘褻,私服也。從衣,埶聲。’又:‘衵,日日所常衣。從衣,日聲。’褻衵音義相通。”而“犮”與“伐”同為並紐月部,雙聲疊韻,古籍常見通假。[51]“肆伐”一詞見於《詩‧大雅‧大明》“涼彼武王,肆伐大商”,《風俗通義‧皇霸》引《詩》則作“亮彼武王,襲伐大商”,可見“肆伐”又作“襲伐”。[52]另外,我們將簡文“甬”釋為“用”,理解為連詞,“表示下文所述乃是前事所導致的結果。”丁四新先生釋為“庸”,意為“乃”,也是可以的。最後,“果”的用法,可以參見《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四曰謀,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其中“果”字,鄭玄注引鄭眾之語曰:“果謂事成與不也。”
所以簡文可斷讀作:“舉天下之作,強者果天下之大作,其肆伐不自若作;若作,用有果與不果,兩者不法。”意思大概是說:“拿天下的事來說吧,強者(即“君王”)完成兼併天下的大作為,他對外國的侵伐不需要自己去作(意即指派手下兵將出征)。如果去作(親自出征),自身就會陷於成功與否的壓力之中。不管派人出征或是親征,都不可以效法。”這種反對戰爭,反對作強,主張無為之思想正如丁四新先生所說:“竹簡的看法,與《老子》的思想頗相一致。”
(7)《包山》138-139“陰人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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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證陰人御君子陳旦、陳龍、陳無正……大脰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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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53]必,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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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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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楚文字編》頁586、704歸於“熾”字下,不妥。此字仍應理解為從“炅”得聲。劉信芳先生認為字與《說文》“熾”之古文同形,疑讀為“戟”,並指出:“古代訟獄須納財物於官府,‘與戟三十’乃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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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要求盟證所付的訴訟費。”但是“戟”,見紐鐸部,不管與“日”(日紐質部)或是“熱”(日紐月部),聲韻均有距離,可知釋為“戟”是有疑問的。陳偉先生已指出《包山》簡138-139應連讀,為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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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取證請求,所列為證人名單。[54]但他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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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僚”現在看來也是不對的。結合兩位學者的意見,筆者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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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讀為“矢”(書紐脂部),與“日”聲紐同為舌上音,韻部對轉。而且《禮記‧仲尼燕居》:“軍旅武功失其制”,“制”,《孔子家語‧論禮》作“勢”(從“埶”聲),則“制”與“熱”音近可通。而【制與折】、【誓與矢】關係密切,古籍常見通假,[55]可見“矢”、“熱”相通應無問題。或曰楚簡既見“矢”字,為何還要將字形寫得如此繁瑣?但是只要看楚簡常見的“文”字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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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應該不覺奇怪。《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鄭玄《注》曰:“訟,謂以財貨相告者。造,至也。使訟者兩至,既兩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詩》曰:‘其直如矢’。”孫詒讓曰:
《管子‧中匡篇》:“軍無所計而訟者,成以束矢。”又《小匡篇》:“無坐抑而訟獄者,正三禁之,而不直,則入束矢以罰之。”並禁訟入束矢之遺制。據《管子》所云,蓋訟未斷之先,則令兩入束矢,既斷之後,則不直者,沒入其矢以示罰,其直者則還其矢。[56]
此次的盟證大概是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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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求的,或他是當事人、興訟人,所以要“入束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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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戈,與兵器相關,或可作為釋“矢”之證。[57]又“束矢”,一般認為指“百矢”,簡文是“三十矢”,亦有不同。另外,《集成》9456裘衛盉:“裘衛迺彘告于白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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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定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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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單白”,“彘告”即“矢告”,馬承源先生認為“矢告”就是“直告”,也就是“正告”,[58]可能也與《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的制度有關。
(8)《包山》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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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登蒼”,可見當作地名用。《包山》47有個字形原簡不太清楚,張守中先生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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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劉樂賢先生則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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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文例是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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昜”。劉先生亦是從“炅”讀為“熱”的角度切入,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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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從“日”得聲,讀作“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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昜”即古書的“涅陽”,戰國時代屬於楚國。[60]則本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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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亦可釋為“涅”。
(9)《上博(四)‧柬大王泊旱》16“王有野色,屬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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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字形可以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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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蓬生先生釋為“暍”,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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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簡文分明從日。頗疑此字結構當分析為從欠,炅聲。炅即熱字,如此字果從炅聲,則當讀為‘暍’,義為‘中暑’。《說文‧日部》:‘暍,傷暑也。’……此簡大意是說,經過三日雩祭,楚柬王面有風塵之色,而隨從柬王留在郊外的侍從及寵臣中也有因此而中暑的人。”此從其說。
最後,楚文字還有表面看起來從“炅”,但實際上與“炅”毫無關係的字。如:楚簡文字常見“虩”字,一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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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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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五行》25)。而《郭店‧緇衣》16“虩(赫)虩(赫)師尹”,“虩”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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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考釋者說:“簡文從‘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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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與‘虩’一字。”相應字在《上博(一)‧緇衣》09“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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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訛變為“火”形;字形亦見於“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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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以衛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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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乙一:16),賈連敏先生釋為“虩”,正確可從。[61]字形下雖從“炅”形,但這顯然是訛變所造成的,不能誤以為字從“炅”旁。《望山》1.136“□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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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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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字,《望山楚簡》、《楚文字編》、《望山楚簡校錄》均依形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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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沒有解釋。[62]現由以上的討論,可知字應釋為“虩”。字形關係如同“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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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太一生水》3),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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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觀》)。另外,相似寫法亦見於《璽彙》1571作“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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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私名璽,亦應釋為“虩”。
另外,《上博(二)‧子羔》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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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和”,首字整理者馬承源先生按照原形摹出,不作解釋。[63]楊澤生先生分析為上部看作“齒”,與下部的“口”同爲意符,而中間部分從“日”從“火”的“炅”是音符,並認為讀為“協”,先秦文獻有“協和”一詞,“協和”字在匣母緝部。[64]此字與一般所見楚文字從“炅”之字構形有所差別,而且“炅”與“協”的聲韻關係並不密和,此說不無疑問。宜存疑待考。
本文曾請陳劍先生審閱指正,謹致謝忱。另外,陳劍先生向筆者指出:“荊門左塚漆局文字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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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民~’),不知與大作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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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有無關係?‘天’或‘大’形與‘火’形之交替楚簡文字中似頗不乏其例。”茲存此說備考。
附記:此篇為拙著:《上博楚竹書文字及相關問題研究》(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8年1月)其中一章。
(編者按:[1]孫詒讓《名原‧自序》,轉引自丁福保編《說文解字詁林及補遺》(十一)(台北:商務印書館,1959.12)頁85下
[2]徐在國:《隸定古文疏證》(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6)、徐在國:《傳鈔古文字編》(三冊)(北京:線裝書局,2006.11)。
[3]徐在國:《隸定古文疏證》(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6)頁5。
[4]徐在國:《隸定古文疏證》(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6)頁8注13。亦見徐在國:《傳鈔古文字編‧前言》上冊(北京:線裝書局,2006.11)頁13。
[5]此二字形取自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7)頁918。
[6]“恆先”改讀為“極先”,參裘錫圭:〈是“恆先”還是“極先”〉《“2007年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台北:台灣大學中文系主辦,2007.11.10~11)頁1-16。
[7]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台北:藝文印書館,2003.1)頁135。
[8]劉信芳:〈上博藏竹書《恒先》試解〉,簡帛研究網,2004.05.16。
[9]范麗梅:〈上博楚簡考釋四則〉《“2007年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台北:台灣大學中文系主辦,2007.11.10~11)頁1-3。
[10]裘錫圭:〈考古發現的秦漢文字資料對於校讀古籍的重要性〉《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1二刷)頁35。
[11]徐在國:《隸定古文疏證》(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6)頁213。
[12]參《楚文字編》頁699-701、873-874。
[13]2006年12月16日覆信內容。
[14]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3初版二刷)頁1375。
[15]必須說明的是,此處我們不歸於“形近而誤置”的原因是有主從之別。我們的推斷是許慎先因“義近”,再因為字形與“熾”有筆劃上的關係而誤置。否則單靠小篆“
古文-楚文字“炅”字及從“炅”之字再議-兼論傳鈔古文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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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熾)”,恐還不足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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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上關係。
[16]馮勝君:《二十世紀古文獻新證研究》(長春: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02)頁107。
[17]崔樞華:《說文解字聲訓研究》(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9)頁47。
[18]徐在國:《傳鈔古文字編(下)》(北京:線裝書局,2006.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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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9]李零:〈古文字雜識(五則)〉《國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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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頁269、周鳳五:〈子彈庫帛書“熱氣倉氣”說〉《中國文字》新二十三期(台北:藝文印書館,1997)。
[20]黃天樹:〈讀契雜記(三則)〉《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8)頁220。
[21]不過,倉與寒的確存在形近易混的現象,參考馮勝君:《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爲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北京大學博士後硏究工作報告,2004.8)頁236-238、張新俊:《上博楚簡文字研究》(長春: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學論文,2005.4)頁85。
[22]陳偉:《郭店竹書別釋》(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1)頁127。
[23]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5)頁188。
[24]顏世鉉:〈郭店楚簡〈六德〉箋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72:2(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1.6頁480-481。
[25]陳偉:《郭店竹書別釋》(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1)頁128。
[26]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03.12)頁586。
[27]顧史考:〈郭店楚簡《成之》等篇雜志〉《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第88頁。亦見氏著:《郭店楚簡先秦儒書宏微觀》(台北:學生書局,2006)頁208。
[28]曾憲通:《長沙楚帛書文字編》(北京:中華書局,1993.2)頁94,262號。
[29]裘錫圭:〈先秦宇宙生成論的演變-從原始神創說到上帝即天說〉“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講座2007講稿”(2007.11.07)頁7。
[30]《新蔡》此字,宋華強先生認為從“真”,與筆者先前的想法相同。但考慮到《新蔡》此字的上部與下部與“真”字還有距離,故暫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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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見宋華強:《新蔡楚簡的初步研究‧新蔡簡釋文分類新編》(北京: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學位論文,中國古典文獻學專業,2007.05)頁28。又張勝波先生將此《新蔡》此字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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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比較合理的。見張勝波:《新蔡葛陵楚墓竹簡文字編》(長春:吉林大學碩士論文,2006.4)頁91。
[31]詳參劉樂賢:〈釋《說文》古文慎字〉《考古與文物》1993.4。
[32]王輝編著:《秦銅器銘文編年集釋》(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7)頁19。
[33]李家浩:〈楚大府鎬銘文新釋〉《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2)頁121。亦可參《九店楚簡》頁79注69、趙彤:《戰國楚方言音系》(北京:中國戲劇出版社,2006.5)頁147。
[34]高亨、董治安編纂:《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7二刷)頁90-94。
[35]陳劍:〈郭店簡《六德》用爲“柔」之字考釋〉《中國文字學報(第二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12):“如果將這些‘多’字都換成‘者’字來讀,可以說是再通順不過了。我現在傾向于認爲,《六德》篇中這幾個‘多’字,都可以就直接解釋爲指示代詞,意爲‘……的(人或東西)’,跟‘者’字的部分用法相類。”顧史考先生有相同的看法,見顧史考:〈郭店楚簡《成之》等篇雜志〉《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第88頁。亦見氏著:《郭店楚簡先秦儒書宏微觀》(台北:學生書局,2006)頁208。
[36]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頁296-297。又見〈上博楚簡《恆先》語譯〉《中華文史論叢(總第八十一輯)》2006年第一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3.20)頁283。
[37]曹峰:〈〈恆先〉的編聯與分章〉《上博楚簡思想研究》(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6.12)頁121注24。
[38]季師旭昇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台北:萬卷樓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5.10)頁237-238。
[39]馮勝君先生釋為“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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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是“卣”的形近誤字。見馮勝君:《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爲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北京大學博士後硏究工作報告,2004.8)頁288。
[40]引自曹銀晶:〈《上博‧柬大王泊旱》瑣記〉,簡帛網,2006.12.17。
[41]曹銀晶:〈《上博‧柬大王泊旱》瑣記〉,簡帛網,2006.12.17。
[42]參《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頁236-238所引諸家的說法。
[43]亦可參金文“彪”的寫法,《金文編》頁335。
[44]季師旭昇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台北:萬卷樓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5.10)頁238。
[45]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02.19。
[46]〔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台北:漢京文化,1985.10)頁460。
[47]劉釗:《古文字構形研究》(長春:吉林大學博士論文,1991)頁125。
[48]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1)頁82。
[49]陳劍:〈金文“彖”字考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4)頁258。
[50]李家浩:〈南越王墓車馹虎節銘文考釋——戰國符節銘文研究之四〉《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古文字研究專號)》(韶關: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4)頁662~671。
[51]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4)頁599。
[52]“埶”可讀為“襲”,參陳劍:〈釋上博竹書和春秋金文的“羹”字異體〉《“2007年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台北:台灣大學中文系主辦,2007.11.10~11)頁14。
[53]釋為“宿”,參李守奎:〈九店楚簡相宅篇殘簡補釋〉《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頁2。後收入謝維揚、朱淵清主編:《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上海:上海大學出版社,2004.12初版二刷)頁347-348。亦見《楚文字編》頁434、457。
[54]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8)頁142-143。
[55]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4)頁620、621。
[56]〔清〕孫詒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十一冊(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3月二刷)頁2748。
[57]呂靜先生認為:“古代矢與誓為通訓之字。由此可以認為,在古代矢字的本身或折矢的行為,表示個人心中強烈的、不可更改的決心,表示‘誓’的意思。”存此備考。見氏著:《春秋時期盟誓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6)頁69。
[58]馬承源:《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頁128。
[59]張守中:《包山楚簡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8)頁253。
[60]劉樂賢:〈楚文字雜識(七則)〉《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97.10)頁630-631。
[61]賈連敏:《新蔡葛陵楚墓出土竹簡釋文》《新蔡葛陵楚墓‧附錄一》(鄭州:大象出版社,2003.10)頁202。
[6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北京:中華書局,1995.6)頁79、《楚文字編》頁586、張光裕主編:《望山楚簡校錄》(台北:藝文印書館,2004.12)頁203。
[63]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頁41、192。
[64]楊澤生〈上海博物館所藏竹書劄記〉,簡帛研究網,2003.04.17, http://www.bamboosilk.org/Wssf/2003/yangzesheng03.htm。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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