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日本]東北大學大學院環境研究科)
一、《曹沫之陳》之文獻整理
《曹沫之陳》收錄於《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曹沫之陳》是佚失已久之兵法書,此篇所述的兵法,性質上與以《孫子》為宗的傳世兵法書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將探討《曹沫之陳》兵法思想之特色。
《曹沫之陳》由完簡20支、綴合上半部和下半部的整簡25支、殘簡20支,共65支竹簡組成。然而,其中幾支整簡的綴合方式,尚有待商榷之處。竹簡的長度約為47.5公分,編綫有三道,上下端平齊。第2簡的背面載有《曹沫之陳》的篇名。
對此開始討論之前,在擔任竹簡整理與釋讀的李零先生之釋文和排列基礎上,另參酌筆者的私見修改。下面列舉全文,在每個段落上的號碼是依照竹簡的編聯狀況而附上。另外,由於《曹沫之陳》存有多數難以隸定、解釋之處,謹於每個段落中選出主要的部分,表達一些筆者的看法。
(一)魯莊公將為大鐘,型既成矣。曹沫入見曰:“昔周室之邦魯,東西七百,南北五百,非(1)山非澤,亡有不民。今邦彌小而鐘愈大。君其圖之。昔堯之饗舜也,飯於土簋,歠於土鉶,(2)而撫有天下。此不貧於美而富於德歟。昔周□……(3)
曹沫進殿批評魯莊公,置當時受封於周王室的領土日見縮小的狀況於不顧,仍舊沉溺於音樂而還想鑄造大鐘。為此,曹沫引用堯貫徹儉約而得天下的例子,稱讚堯“貧於美而富於德”的做法,進而要求莊公亦當節用。由於最後尚可見有“昔周□……”的部分,可能在此之後又引述周文王和武王也實踐節用,由此打倒沉迷於奢侈的殷紂王並得到天下的例子。
(二)……今天下之君子既可知己。孰能并兼人(4)哉?”曹沫曰:“君其毋愪,臣聞之曰:鄰邦之君明,則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任亡焉。(5)鄰邦之君亡道,則亦不可以不修政而善於民。不然亡以取之。”莊公曰:“昔池舶(施伯)語寡人曰:‘(6)君子得之失之,天命。’今異於爾言。”曹沫曰:“【非】不同矣。臣是故不敢以古答。然而古亦(7)有大道焉。必恭儉以得之,而驕泰以失之。君言亡以異於臣之言。君弗盡。臣聞之曰:君(8)子以賢稱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稱而沒身就死,亦天命。不然,君子以賢稱,曷有弗(9)得。以亡道稱,曷有弗失。”莊公曰:“曼哉,吾聞此言。”乃命毀鐘型而聽邦政。不晝(10)寢,不飲酒,不聽樂。居不設席,食不二味,(11)……
第3簡和第4簡之間的脫簡,可能記載曹沫勸說莊公為恢復被奪取的領土而向齊國揮軍的內容。莊公可能對他回答說,天下君子皆知齊國為大國,魯國為小國,所以無論如何,魯國都不可能奪回失地。第4簡的最後部分應該是不敢與齊開戰的莊公的一部分回答。
對此曹沫指出,假如鄰國君主英明,那就必須施善政鞏固國內,以免被鄰國併吞;即使鄰國君王愚昧,還是必須要施善政鞏固國內,否則即使鄰國之君主愚昧,也無法奪回領土。總之,曹沫試圖說服莊公的論點是無論如何,人為的努力不可或缺,而只要著意於國內統治,恢復失地也是有可能的。然而,莊公引用將君子之得失視為天命的臣下施伯之言,進而認為自己失去領土亦是天命,依然對恢復失地之勸告持消極態度。
曹沫於是以如下的邏輯反駁:人世間存在著恭儉即得、傲慢而貪求安泰即失的因果律。倘若人世間的因果律不起作用,亦即被稱讚為賢者而失,或被非難為無道而不遭報應,那麼,既然超出人世間的規律,才不得不認為那是天命介入的結果。如果這樣的天命不存在,而上述的因果律一定在人世間起作用,賢者就必得而無道者必失,可是現實上不一定會如此。那麼,莊公(失去領土)的例子可算是努力而被稱為賢者,卻因為天命而失的實例嗎?(意即,莊公並沒有努力而被稱為賢者,所以不是能適用天命的事例)
在曹沫敘述的推論中,闡述努力必得回報的人世間因果律之部分,與墨家的非命說具有極為相似的性質,[1]如:“昔上世暴王,不忍其耳目之淫,心涂之辟,不順其親戚。遂以亡失國家,傾覆社稷。不知曰我罷不肖,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墨子·非命上》)。
不過,曹沫的邏輯承認此因果律不一定會貫徹到底,而實際上有賢者失敗或無道者能避免失敗的實例,進而都將它歸納於天命的觀點。這種關於天命的觀點與《窮達以時》具有類似的性質,如:“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有其人,亡其世,雖賢弗行矣。茍有其世,何難之有哉。”、“遇不遇,天也”或“窮達以時”等。
只不過《窮達以時》的“天”係指時世、時勢之意,所以上天直接下命令的性格沒有突顯出來。[2]與此相比,若考慮到(16)中的“吾戰敵不順於天命”,在曹沫的邏輯中,上天直接下命令的內涵較強,此點與《窮達以時》稍微不同。
無論如何,曹沫的論點兼備人為的努力必定導致好結果的人世間內部之因果律領域,和不能適用此因果律的天命領域,而這兩種領域並存的結構是古代思想史上未曾觀察到的特色,此內容頗值得加以注意。聽到曹沫觀點的莊公便反省自己考慮不足,此後克制午睡、飲酒、音樂和奢侈,開始勵精圖治。
附帶一提,在“不同矣”上面有一個缺字,筆者認為可從脈絡上推定為“非”字,於此補上。
(三)……兼愛萬民,而亡有私也。還年而問於曹(12)沫曰:“吾欲與齊戰。問陳奚如?守邊城奚如?”曹沫答曰:“臣聞之:有固謀而亡固城(13),有克政而亡克陳。三代之陳皆存,或以克,或以亡。且臣聞之:小邦處大邦之閒,敵邦(14)
第11和第12簡的殘缺部分可能記載著勵精圖治的莊公之行止。第12簡的“兼愛萬民,而亡有私也”可能是其末尾部分。
曾經不敢向齊國發動復仇戰的莊公經過勵精圖治之後,終於下決心對齊開戰,而問陣法和守城法於曹沫。至此得知,圍繞製作大鐘的問答是為了導出兩者對陣法的問答之引言。另外亦表示,以下論述的陣法是以魯齊之戰為前提的。
對於莊公的提問,曹沫回答說:先實施鞏固國內的政策比陣法或守城法更為重要。此外,“三代之陳皆存”的說法暗示名為夏、商、周三代陣法的兵書仍在當時流傳的可能性,這讓人頗感興趣。
(四)……其食足以食之,其兵足以利之,其城固(15)足以捍之。上下和且輯,繲紀於大國,大國親之,天下……(16)
在此論述鞏固國內並與大國建立友好關係的具體方針,但是由於殘缺前後部分而不知竹簡原來的順序,所以整個文意也不明朗。
(五)交地不可以先作怨。疆地毋先而必取□焉。所以距邊。毋愛貨資子女,以事其(17)便嬖,所以距內。城郭必修,繕甲利兵,必有戰心以守,所以為長也。且臣之聞之:不和(18)於邦,不可以出豫。不和於豫,不可以出陳。不和於陳,不可以戰。是故夫陳者,三教之(19)末。君必不已,則由其本乎?”莊公曰:“為和於邦如之何?”曹沫答曰:“毋獲民時,毋奪民利(20)。申功而食,刑罰有辠,而賞爵有德。凡畜羣臣,貴賤同待,祿毋負。《詩》於有之曰:‘豈(21)弟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為和於邦。”莊公曰:“為和於豫如何?”曹沫曰:“三軍出,君自率(22),必聚羣有司而告之:‘二三子勉之,過不在子在【君】。’期會之不難,所以為和於豫。”莊公又問(23):“為和於陳如何?”答曰:“車閒容伍,伍閒容兵,貴有常。凡貴人思處前位一行,後則見亡。進(24)必有二將軍。無將軍必有數獄大夫,無裨大夫必有數大官之師、公孫公子。凡有司率長(25),伍之閒必有公孫公子。是謂軍紀。五人以伍,萬人(26)【以軍】……
“交地”應該係指位在兩個國家勢力的交叉點,而常改變所屬國家之土地。曹沫認為,由於此處對自己的態度不明,不能先攻擊此地之人,以免引起怨恨之心。《孫子·九地》的“我可以往,彼可以來者,為交地”和“交地則無絕”也出現“交地”一詞。不過,《孫子》所預設的是經過許多第三國領土的長距離之進軍,所以與《曹沫之陳》的“交地”意思應該不同。“疆地”是鄰國支配的邊境土地,所以還是不能先發動攻擊,而必須先討當地居民的歡心。[3]
竹簡中提到,交地和疆地,是“所以距邊”。“邊”是可能指鄰接於魯國的齊國邊陲地區,應是曾經屬於魯國的土地。“距”是隔離、分割的意思。因此“所以距邊”可能是指,將曾經為魯國領土而後來被齊國奪取的邊陲地區,對其進行從齊國的支配中隔離、分割的政策。
“所以距內”則是對於齊國朝廷內部進行離間策略,由行賄齊國寵臣進而收買他們,使他們進行有利於魯國的言論或行動。因此,無論“邊”還是“內”,起點都在齊國。
“所以為長”應該係指防備會遭受齊國侵害的國境地區之政策。這裡的“長”自是在與(13)中所見的“毋長於父兄”的“長”字屬於同樣的用法,係“凌駕”或“壓倒”的意思。亦即,它意味著整備城郭、裝甲、兵器等,維持旺盛的鬥志而防守是“凌駕”、“壓倒”敵人攻擊的策略。
接下來,(5)表示“邦→豫→陳→戰”的四個階段。“豫”係從國內各地召集或動員而聚集、以行軍隊形向戰場移動的軍隊之意。在此階段,其軍隊尚未分組成戰鬥隊形,仍處於會戰之前的預備狀態。“陳”則是在臨戰時所編制的戰鬥隊形,指將原本是縱隊的行軍隊形左右展開,而按照戰鬥順序重新編制成前、中、後三區塊的布陣。
聽到此之後,莊公詢問“為和於邦”的政策。對此曹沫表示的政策是,不可將收穫期誤判為動員民眾的時期、不可奪取居民勞作而得的利益、查清功勞而予報償、賞罰公平、封爵和俸祿不可吝嗇、不分貴賤地適用同一標準的待遇、避免功勞大而俸祿少,即國君負債於臣的狀態。
莊公接著問“為和於豫”的方策。對此曹沫揭示的方法是:國君需親自站在前線指揮軍隊,親自號令聚集在都城的軍隊,並且承認所有責任都由國君一人負起,而國君絕不推諉責任於諸將,進而鼓舞士氣。亦即,國君受到信賴,而將從各地召集的部隊在期限內聚集於都城,此即是“為和於豫”的手段。這種主張反映出當時為了動員大量民眾,提高民眾的鬥志是重要課題的情況。因為當時的會戰一般是兩軍對峙後以正面交戰的方式,所以與《孫子》所述不同,不能靠“勢”或詭計來提高鬥志。相形之下,在此曹沫所強調的有效方式就是御駕親征。
再來,莊公問“為和於陳”的手段。對此曹沫提出平常該
中国历史名人故事名人简评
遵守的陣形:將數輛戰車組織為車列,在車列與車列之間佈置步兵,將弓弩、戈戟等兵器分配給每個步兵部隊。將戰車與步兵交替佈置而橫向展開的戰鬥隊形(行)排列成前、中、後三行,而貴族必須乘上最前面的車列當作先鋒。這是為了提振民眾的士氣。
他認為,突擊時最好是由卿大夫的左右兩將軍站在前線指揮軍隊。[4]倘若將軍年邁或生病而不能指揮,此時最好更改為數名獄大夫指揮,獄大夫不能指揮的時候則由裨大夫擔任,若裨大夫也不能指揮時,則由數位大官之師(衙府內的長官)或公孫、公子指揮較佳。[5]如此強調貴族應該率先站在前線指揮軍隊為《曹沫之陳》的特色,而它主張必須將公孫或公子作為有司或率長分配到伴隨的步兵部隊中。曹沫將此稱為“軍紀”(軍隊的綱目)並且主張統治者階層率先當指揮官,以此提高且凝聚民眾的士氣,此為“為和於陳”的手段。
另外,第26簡表示“五人→伍”以及“萬人→軍”的編制單位。由此可見,魯國是以“伍”為基本單位來編制軍隊,而與揭示“伍→卒→旅→軍”的編制單位之《孫子·謀攻》相比,《曹沫之陳》未提及中間的單位,而從最小單位的“伍”突然跳至最大單位的“軍”,此點是難以理解的。
(六)……毋誅而賞,毋辠百姓,而改其將。君如親率(27)……
在此主張不將戰敗的責任推到民眾身上,而應該追究指揮官的責任。另外還論及御駕親征,但由於前後部分殘缺而不知此竹簡原來的順序,整體的意思也不明確。
(七)……又知舍有能,則民宜之。且臣聞之:卒有長,三軍有帥,邦有君。此三者所以戰。是故長(28)必約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毋復失(29)……
這裡的“卒”應係指部隊。在此也是強調應該將貴族或優秀的戰士任命為部隊長。由於大部分的士兵是一般民眾,缺乏鬥志,所以將具備傳統權威或特殊能力之人當作指揮官,以此手段提高士氣。不過,第28簡和第29簡能否相連接這一點,尚有需要斟酌之處。因為,第29簡也許是論述平時事先選任暫時能當部隊長的將校之必要,原屬於其他部分的文字。
(八)……【立】厚食,思為前行。三行之後,茍見短兵,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30)[6]
在此說明,以“厚食”待遇兵卒是為了使他們志願到三排中的前排。可由此推知,展開成左右兩翼的戰列由前、中、後三排構成。古時候將獨立步兵部隊稱為“行”,但在《曹沫之陳》中將戰車與步兵間隔布置而橫向展開的戰鬥隊形稱為“行”。
(九)……失車甲,命之毋行。(明日)將戰,思為前行。諜人(31)來告曰:其將帥盡傷,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連皆栽。曰將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擔)行。乃……
在此敘述了戰敗之後該如何應對。針對戰敗而失去裝甲和戰車的部隊,禁止他們離開此地。如果第二天再交戰,使他們志願到最前面的“行”。由於“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係車子的籒文,所以“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連皆栽”的“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是車的意思。在此指以戈武裝的士兵們乘坐的戰車。“車連”指繫住馬和車身的繩索。“皆栽”指戰車破損或顛覆而繩索斷裂,此時馬和車身散亂的狀態。
由此描述得知:獲得會戰敗北之戰報,指揮官皆負傷,車列亦被破壞,所以想要背著裝備撤退之狀況。然而由於竹簡殘缺,無法確定對此如何處置。事實上,第31簡和第32簡之間的文章並不很通順,因此這兩簡能否連接尚有待商榷。
(十)【出】白徒,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擔)[7]食輂兵,各載爾藏,既戰將量,為之(32)
李零先生將(9)和(10)綴和為整簡,但如上所述,由於文章的意思並不通順,所以依照鄙見分開處理。此處論述讓白徒擔任補給運送食糧到前線。但由於前後殘缺,無法得知竹簡本來的順序,故整體文章的意思亦不明確。附帶一提,可由文章脈絡推測“白徒”上的一個字為“出”,於此補上。但此字亦可能為“命”。
(十一)治。果勝矣。親率勝。使人不親則不敦,不和則不輯,不義則不服。”莊公曰:“為親如(33)何?”答曰:“君毋憚自勞,以觀上下之情偽。匹夫寡婦之獄訟,君必身聽之。有知不足,亡所(34)不中,則民親之。”莊公又問:“為和如何?”答曰:“毋嬖於便嬖,毋長於父兄,賞均聽中,則民(35)和之。”莊公又問:“為【義】如何?”答曰:“申功上賢,能治百人,使長百人,能治三軍,思帥授(36)【之】
在此曹沫主張“親”、“和”、“義”的重要。開頭的“為親”方針的說明是:國君親自裁決獄訟,精通於民眾的實情,使得民眾親近。其次將“為和”方針的說明則是:不偏愛貴族、寵臣,尊重共同體裡的年長順序,公平地統治國內。最後“為義”方針的說明是:基於能力主義、尚賢主義,依照實際功績選任指揮官。
李零先生沒有隸定“為【義】如何”的第二個文字,但筆者從前後脈絡判斷為“義”,以此補上了。另外,於下一簡的開頭應該有“之”字,依此補上。
(十二)……民者。毋攝爵,毋御軍,毋避辠。用都教於邦。【古】有戒言曰,奔爾征祪,不奔,爾或興或康以(37)會。故帥不可思奔,奔則不行。戰有顯道,勿兵以克。”莊公曰:“勿兵以克奚如?”答曰:“人之兵(38)不砥礪,我兵必砥礪。人之甲不堅,我甲必堅。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將軍。人(39)使將軍,我君身進。此戰之顯道。”莊公曰:“既成教矣。出師有忌乎?”答曰:“有。臣聞之。三軍出(40)【乎】境必勝,可以有治邦。《周志》是存。”莊公曰:“(41)……
開頭的第37簡列舉不要吝嗇封爵、不要從後方控制軍隊、不要迴避追究責任而判罪的事態、將國都制定的教令頒行於全國等主張,但由於此簡前面的竹簡欠缺,前後如何連接並不明確。李零先生綴和上半部和下半部,而將第37簡當作整簡,但由於與“不要讓軍隊奔走”的後文連接並不是很通順,所以此綴和方式亦尚待斟酌。
接下來,曹沫主張不能讓軍隊向戰場奔走。這想法與《孫子·軍爭》之“軍爭為利,軍爭為危”類似。在此文字的隸定上,依照文章脈絡,將“奔爾正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的“正”改為“征”,將“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改為“祪”。
接著曹沫表示“勿兵以克”的想法。其旨在於:攻戰並不是憑藉兵器的優劣決勝,[8]而是以人才的優劣取勝,所以將地位比敵軍的指揮官還高的人物任命為我軍的指揮官,鬥志便會提高而獲勝。曹沫將此稱為“戰之顯道”。
下面話題轉移到“出師之忌”,亦即關於軍隊出征的禁忌。他強調,為了出征到國境附近而獲勝,國內統治的成功是不可或缺的。另外,曹沫指出《周志》的存在也值得注意。
(十三)其將卑,父兄不薦,由邦御之。此出師之忌。”莊公又問曰:“三軍散裹有忌乎?”答曰:“有。臣聞(42)之。三軍未成,陳未豫,行阪濟障,此散裹之忌。莊公又問曰:“戰有忌乎?”答曰:“有。其去之(43)不速,其就之不附,其啓節不疾,此戰之忌。是故疑陳敗,疑戰死。”莊公又問曰:“既戰有忌乎?”(44)答曰:“有。其賞淺且不中,其誅厚且不察,死者弗收,傷者弗問,既戰而有殆心,此既戰之忌。”
第42簡是“出師之忌”的後續,但由於第41簡的下半部殘缺,其中有若干處無從得知。
本簡接著討論“出師之忌”:指揮官的地位低而且不獲得父兄的支持,所以讓國君從後方控制前線的軍隊,這便是關於軍隊出征的禁忌。
其次莊公問“散裹之忌”,亦即關於軍隊集散的禁忌。曹沫對此的回答是,行軍隊形尚未整齊而欲穿越險阻的地形,便會帶來軍隊分散的危險性,所以這便是關於軍隊集散的禁忌。[9]
莊公接著問“戰之忌”,亦即關於戰鬥的禁忌。曹沫回答說,軍隊開往戰場的移動不迅速、前往戰場的聚集不緊密、組織戰鬥隊形不迅速,這些是關於戰鬥的禁忌。此回答的前提是,以縱向隊形行軍,到達戰場之後向左右展開,車列進而轉換成戰鬥隊形的作戰行動。另外,不確定臨戰的方針而進行不徹底的布陣,或猶豫於開戰的“疑陳”、“疑戰”,也被視為是戰鬥上的禁忌。
其次,莊公問“既戰之忌”,亦即關於戰後處理的禁忌。對此曹沫回答說,對有軍功者獎賞少、對有過失者刑罰重,而且處置不適當、不收斂戰死者的屍體、不慰問負傷者,而在國內產生不安之心,這些是關於戰後處理的禁忌。
(十四)莊(45)公又問曰:“復敗戰有道乎?”答曰:“有。三軍大敗不勝,卒欲少以多。少則易較,圪成則易(46)
莊公問“復敗戰”之道,亦即三軍大敗之後重整軍勢之方法。此段似乎言及重編敗戰之兵、組織密集隊形,[10]但由於未釋字和殘缺部分太多,因此整段的意思不明朗。在釋讀上,“少則易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的“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隸定為“較”,解釋為明白之意。
(十五)……【死】者收之,傷者問之。善於死者為生者。君(47)不可不慎。不依則不恒,不和則不輯,不兼畏……(48)
這段是說明“復敗戰”之道的後半部。之所以在此說明,收斂戰死者的屍體以及慰問負傷者是為了不減損志願者的意志或士兵拒絕徵召。另外指出“依”、“和”、“兼畏”的重要性。由全體內容判斷,此時重新策劃作戰的地點應該在國都。順帶一提,開頭的“者”字上面可能原有“死”字,因此補上。
(十六)……於民。”莊公曰:“此三者足以戰乎?”答曰:“戒。勝(49)則祿爵有常,忌莫之當。”莊公又問曰:“復槃戰有道乎?”答曰:“有。既戰復豫,號令於軍中(50)曰:繕甲利兵。明日將戰,則旗旄傷亡,槃就行……□人。吾戰敵不順於天命,返師將復。戰(51)毋殆,毋思民疑。及爾龜策,皆曰勝之。改袐爾鼓,乃失其服。明日復陳,必過其所。此復(52)槃戰之道。”莊公又問曰:“復鉗戰有道乎?”答曰:“有。必賞首皆欲或之。此復鉗戰之道。”莊公又問(53)曰:“復缺戰有道乎?”答曰:“有。收而聚之,束而厚之,重賞薄刑,思忘其死而見其生,思良(54)車良士往取之耳。思其志起,勇者思喜,葸者思悔,然後改始。此復缺戰之道。”莊公又問曰:“(55)善攻者奚如?”答曰:“民有保。曰城,曰固,曰阻。三善盡用不棄,邦家以宏。善攻者必以其(56)所有,以攻人之所亡有。”莊公曰:“善守者奚如?”答曰:“……(57)
在此部分的開頭,莊公乃問“此三者足以戰乎?”,此“三者”應該係指第48簡中出現的“依”、“和”以及“兼畏”。
接下來莊公問“復盤戰”的方法。不過,“盤戰”一詞意思不通。“盤”是“槃”的籒文,而“槃”與“瘢”通,意味著傷痕。因此,筆者將“復盤戰”解釋為:重新建立戰敗、受損的軍隊之方法。“既戰”一句意謂軍隊戰鬥過一次仗,而“復豫”係指軍隊戰敗後從戰場撤退而回復為行軍隊形。“甲繕利兵”意味著士兵的裝備或兵器損傷的狀況。“明日將戰”係指著重整軍隊翌日將再度交戰。“旗旄傷亡”係指連軍旗都破損的狀況。[11]“槃就行”意謂在撤退過程的軍中“槃”還存在的情況,也可能意指,由於將損傷的部隊(槃)補充到“行”,而恢復戰力。只是,雖然李零先生將上半部和下半部綴和而將第51簡視為整簡,還難以證明前後文意有明確連繫,所以此綴和尚有疑義。筆者懷疑在這中間應有一支竹簡脫落了。
“吾戰敵不順於天命”意謂重新確認戰爭目的之正當性的行為。“返師將復”係指回到戰場、再度作戰的意志。重新策劃作戰的場所是撤退而再聚集的地點。“戰毋殆,毋思民疑”一句代表大部分的士兵本是民眾的狀況。由於已經戰敗過一次,所以需要消除他們的疑慮而讓他們確信勝利。“及爾龜策,皆曰勝”指讓士兵相信天佑神助的宣傳工作。“改袐爾鼓,乃失其服”可能意味著,如果因為戰敗而隱藏在突擊之際才使用的鼓,從此以後士兵便不會服從。[12]“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尚未被隸定,故筆者暫且將它隸定為“祕”字,並且解釋為“閉”、“閟”的意思。“明日復陳,必過其所”一句可能意味著,第二天再度從“豫”回到戰鬥隊形之時必須越過前日戰敗地點,即比前次戰敗的地方更推進一步,以期提高士氣。
接著莊公問“復甘戰”的方法。不過,“甘戰”本身意思不通。所以將“甘”改為“鉗”字,解釋為與“箝”、“緘”同樣為“閉”的意思。“鉗戰”指怯場的士兵不敢進軍而停滯不前的狀態。於是,“復鉗戰之道”意謂重建陷入恐懼而停滯的軍隊之方法。
“必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首皆欲或之”一句中的第二個字一般隸定為“貢”字,但在此筆者隸定為“賞”字而將全文解釋為:任前鋒者給予重賞,而讓士兵爭先。
莊公接著問“復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戰”的方法。依照鄙見,將第二個字隸定為“缺”字,如此可將“缺戰”解釋為:士兵缺乏鬥志,布陣之後一直不敢突擊的狀態。“收而聚之,束而厚之”意味著聚集部隊形成密集隊形,進而消除恐懼心。“重賞薄刑,思忘其死而見其生”意味著以重賞薄刑來鼓舞士氣,讓士兵忘卻對於死的恐懼,而願意活下去獲得重賞。“思良車良士往取之耳”意味著優秀的戰車和士兵只願突擊而獲賞。“思其志起,勇者思喜,葸者思悔”意味著:只要提高鬥志,勇者會為他能得賞而高興,怯者也為不勇戰便不能獲賞而後悔。“然後改始”意味著重新整頓態勢之後再度下達戰鬥命令。
接下來,莊公接著問“善攻”與“善守”。“善攻”的說明為:攻擊城、固、阻等薄弱的地點,但由於竹簡殘缺,“善守”的內容則無從獲知。
(十七)所以為毋退。率車以車,率徒以徒,所以同死【生】……(58)
根據“率車以車,率徒以徒”一句可以推斷,這裡所描述的軍隊是由戰車和步兵構成的混合軍。吾人該注意的是,它完全沒有提及騎兵。
(十八)……其志者寡矣。”莊公又問曰:“吾有所聞之。一(59)出言三軍皆懽,一出言三軍皆往,有之乎?”答曰:“有。明慎以戒弗將弗克。毋冒以陷,必過前攻(60),賞獲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葸,以勸其志。勇者喜之,慌者悔之。萬民……
莊公問,是否有將帥一發令,全軍便歡喜並且前進的辯才。對此曹沫回答說,若互相勸戒不服從將領的統率便不能獲勝;命令使先鋒部隊不敢不進軍,並且必須超越上次進軍的地點;將重賞給有軍功者並且鼓勵怯懦者以鼓舞士氣。這就是其辯才。[13]
(十九)……□多。四人皆賞,所以為斷。如上獲而上聞,命……(62)
第62簡是斷簡,前後連接不明,文句之意亦不明確。
(二十)……乃自過以悅於萬民,弗臻危地,毋亦食……(63)
李零先生綴合上半部和下半部而將第63簡視為整簡,但由於上下的意思之連接不通順,所以在此分開處理。另外,依照鄙見,將“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隸定為“臻”字。
(二十一)……飴鬼神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武,非所以教民。唯君其知之。此(63)先王之至道。”莊公曰:“沫,吾言是否,而毋惑諸小道歟。吾一(64)
李零先生綴合上半部和下半部而將第64簡視為整簡,但若如此,便變成右契口和左契口皆在同一支竹簡上,而且文章的意思也不通順,所以在此分開處理。[14]“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武”的意思不明瞭,但由並稱鬼神而推測可能係指軍神之類。曹沫主張,上供給鬼神、軍神而祈求保護等依賴神鬼的方法,不能當作教化民眾的手段,而他把這觀點稱為“先王之至道”。
筆者將引文中的“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隸定為“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再將它改為“飴”字。
(二十二)……欲聞三代之所。”曹沫答曰:“臣聞之。昔之明王之起(64)於天下者,各以其世,以及其身。今與古亦然。亦唯聞夫禹湯桀受矣(65)。”
莊公問夏、商、周的興衰。對此曹沫論道:之所以古代明王興起而開創新王朝,是因為前幾代祖先的累積在他們身上呈現,所以禹、湯的成功和桀、受(紂)的失敗,皆是由過去累積成功或失敗的結果,並非是一代的功績或責任。曹沫的用意在於勸告莊公也必須從三代的教訓中學習,如果現在莊公不能恢復被齊國奪取的失地而中興,後世的魯君必定要失去國家。如此,曹沫促使莊公決意發動恢復失地之戰。
第65簡在“亦唯聞夫禹湯桀受矣”之後有符號(ˇ),其下空白,所以此處即是結尾。
二、《曹沫之陳》之兵學特色
(一)戰爭的目的與戰爭的性質
《曹沫之陳》之設定,是為了奪回被齊國奪去的領土,曹沫對魯莊公(在位時間:公元前693年~662年)勸說發動恢復失地的戰爭之狀況。如“還年而問於曹沫曰,吾欲與齊戰”(3),莊公終於決心向齊國開戰,而如“問陳奚如,守邊城奚如”(3),開始跟曹沫詢問兵法,《曹沫之陳》整篇即由雙方的問答而構成。
因此,此次戰爭目的在於奪回齊魯邊界的城邑,亦即,一方面防衛魯國邊境附近的城邑,另一方面以戰勝齊國而佔優勢的立場提出講和,進而逼使齊國將奪取的土地歸還魯國。是故,幾天內的短期會戰本身就構成戰爭的全體,此為其戰爭型態。也因為這樣,此論述並不構想做歷時數年的長期戰,而進軍距離亦設定從魯國國都曲阜到齊國國境附近,一百公里左右的短距離。
若我們看《孫子》,它設定長達六十二年的吳越抗爭之狀況,而且吳越抗爭的目的不在於奪國境沿邊的土地,而是完全地壓制敵國,最後至公元前472年吳國滅亡方告結束。此外,《孫子》的作者孫武策劃的吳國對楚國之戰役,也是以覆滅敵國為目標之長期戰,從公元前511年到佔領楚都郢之公元前506年,也經歷了六年時間。
因此,《孫子》的戰爭型態並以簡單的一次會戰為戰爭之全部,而是具有複雜的過程。換言之,《孫子》所構想的戰爭是,一方面突破國境的遠征軍反覆進行機動戰,一邊隱蔽著進路、目的地等而進入敵國的深處,也演出攻略國都之擬態;另一方面,還自己創造彷彿自軍陷入不可脫離的嚴重包圍中之“困境”,以此誘導出敵軍的主力部隊,決戰獲勝而挫敵人的銳氣後班師。
與此相比,《曹沫之陳》所設想的戰爭之時間和進軍距離皆極短,而戰場也被設定為國境附近的地點,所以不像《孫子》般強調補給的困難,也沒有警告往前線的軍需物資之運送將會拖垮國家經濟。
如“三軍出乎境必勝,可以有治邦”(12),只設定在國境附近作戰之《曹沫之陳》和如“散地則無戰”(《九地》)迴避國境附近的戰鬥,而與如“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作戰》),設想長距離進軍之《孫子》之間的差異極大。[15]
(二)軍隊的結構與戰爭的形式
《曹沫之陳》的軍隊結構是如“車閒容伍,伍閒容兵,貴有常”(5)、“車連皆栽”(9)、“率車以車,率徒以徒”(17),以戰車部隊為主力,而步兵伴隨之,亦即春秋時代普遍的軍隊結構。因此,只走平地的兩軍之進軍路線,互相能夠事先預測。而且,也因為戰車能戰鬥的地方只限於平坦之處,雙方預期的會戰場所可能在同一個地點。因此戰鬥型態離不開一定的形式,也就是說,戰爭方式必定是在兩軍預期會遭遇的平原上會戰。由於兩軍在戰場對峙之後開始戰鬥,所以勢必會採取正面攻擊之型態,而不設想以埋伏或從背後、側面的偷襲來取勝之方式。
《孫子》的舞台則不在中原,而是在長江流域,也因為如此,軍隊的結構是以大量步兵為主力,而戰車伴隨之。戰場不必是平坦的地形,而如“客絕水而來,勿迎之於水內,令半濟而擊之,利。”(《行軍》),設想在對岸埋伏攻擊渡河的敵軍;或如“夜戰多金鼓”(《軍爭》),設想以夜晚偷襲而獲勝等戰略。是故,如“兵者,詭道也”、“攻其無備,出其不意”(《計》)、“兵以詐立”(《軍爭》),《孫子》將兵法的本質規定為詭詐權謀。
與此相比,《曹沫之陳》的兵法濃厚地保存著春秋時代在中原的車戰之形式。也正如說“不奔爾或興或康以會”(12),《曹沫之陳》中的軍隊遵守堂堂正正地臨戰之形態。因此始終未提及如“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者也”(《孫子·軍爭》)這般,講究分進合擊的機動戰術。
(三)勝利的關鍵
由於《曹沫之陳》的戰鬥遵守一定的方式以正面攻擊的方式進行,不像《孫子》般地將詭詐權謀當作求勝的重要條件;而其獲勝的關鍵在於──軍隊士氣的高低或士兵的鬥志是否旺盛。因此,在《曹沫之陳》中幾乎看不到有關戰術權謀之記載,而不斷地強調國君或指揮官應該鼓舞軍兵的士氣。所以,如在“有固謀而亡固城,有克政而亡克陳。三代之陳皆存,或以克,或以亡”(3)、以及“是故夫陳者,三教之末”(5)等句子所示,比起陣法更優先提高鬥志之方策。
其具體的方法,如“君毋憚自勞,以觀上下之情偽。匹夫寡婦之獄訟,君必身聽之。有知不足,亡所不中,則民親之”(11)、“賞均聽中,則民和之”(11)或“毋獲民時,毋獲民利。申功而食,刑罰有辠,而賞爵有德”(5)等例子所示,有考慮到民眾生活的國內統治,按照能力選才,公平、適當的賞罰等。又,如“毋攝爵”(12)、“勝則祿爵有常,忌莫之當”(16)、“重賞薄刑,思忘其死而見其生,思良車良士往取之耳”(16)、“賞獲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葸,以勸其志”(18)等例子所說,它強調保證對有軍功者給與重賞之必要,以作為提高鬥志的手段。
基本上被動員為步兵的民眾之鬥志處於極為低靡之狀況。因此,反覆主張以重賞誘導他們去打仗。
《曹沫之陳》的作者將地位較高的人物選任為指揮官視為鼓舞軍隊的士氣之方法。如“凡貴人思處前位一行。後則見亡。進必有二將軍。無將軍必有數獄大夫,無裨大夫必有數大官之師,公孫公子。凡有司率長,伍之閒必有公孫公子。是謂軍紀”(5)、“君如親率”(6)、“是故長必約邦之貴人及邦之奇士,御卒使兵”(7)、“人使士,我使大夫。人使大夫,我使將軍。人使將軍,我君身進。此戰之顯道”(12)、“其將卑,父兄不薦,由邦御之。此出師之忌”(13)等句子,皆論述為了獲得勝利任命比敵軍的指揮官地位還高的人物為指揮官,並且以國君為首的貴族作戰時衝先鋒。如此民眾才會感覺到統治者是認真的而提高鬥志。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曹沫之陳》幾乎毫不討論指揮官需要兼備什麼樣的軍事才能;反之,倒是認為,指揮官由身分高的貴族來組成此事實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義。這種情況反映著,被動員為步兵的大量民眾並未將戰爭當作自身的問題,而且主動參戰的意識很低靡。原本民眾認為戰爭是統治階層擅自發動的,與自己沒有關係,如此被徵召上戰場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因此,他們的鬥志當然會低落。為了解消這樣的心態,統治者需要以國君為首的貴族來當先鋒,以顯現戰鬥之意志。以此讓民眾感受到不問貴賤的一體感。
事實上《孫子》也預設民眾的戰鬥意志之極低狀態為前提,但是,如“勇怯,勢也”(《勢》)的例子所示,可以將軍擬出的詭詐權謀來彌補民眾鬥志之低落。這也同時被視為勝敗之關鍵。在此,將軍必須具備作戰的才能,而正如“凡此六者,敗之道也。將之至任,不可不察也”(《地形》)、“將軍之事,靜以幽,正以治”(《九地》)等句子所示,《孫子》中頻繁出現與將軍之才幹相關的論述。
而且,由於《孫子》所設想的戰爭型態是侵入到敵國深處之長距離進軍,御駕親征是不可能的事;更何況也不可能將大量的王孫、公子、貴族等編入軍隊,進而導致國內統治階層長期真空之情勢。與此相比,《曹沫之陳》設想的則是:進軍距離和時間皆短、兩國在邊境附近會戰,這樣的因素讓《曹沫之陳》之作者能夠設想以國君為首的貴族率先戰鬥的型態。
(四)陣法之特色
《曹沫之陳》所提出的陣法,如“車閒容伍,伍閒容兵,貴有常”(5)、“車連皆栽”(9)、“率車以車,率徒以徒”(17)所示,是由戰車和步兵的混合部隊而成,而將伴隨步兵配置於戰車與戰車之間,組成向橫展開的戰列,稱之為“行”。
然後,如:“凡貴人思處前位一行。後則見亡”(5)、“【立】厚食,思為前行。三行之後,茍見短兵”(8)的句子所示,乃將此戰列配置成前、中、後三塊。
如“五人以伍,萬人(26)【以軍】”(5)的句子所指出的,一軍為一萬人。“三軍出,君自率,必聚羣有司而告之”(5)、“卒有長,三軍有帥,邦有君”(7)、“能治百人,使長百人,能治三軍,思帥授【之】”(11)、“三軍出【乎】境必勝,可以有治邦”(12)、“三軍大敗不勝”(14)的例子告訴我們,平時三軍都會出動。因此,總兵力為三萬左右。由此觀之,三軍都出征的話,“一行”的編制即約一萬人的兵力。
然而,魯莊公(在位:公元前693年~662年)在世的春秋時代前期(公元前770年~588年)所發生的會戰,如晉國破楚而確立霸主地位的城濮之戰(公元前632年),或晉國和魯、衛聯合打敗齊國的鞌之戰(公元前589年)等著名的大戰中,晉國的兵力規模為戰車七百乘至八百乘,兵力才兩萬多,因此,當時魯國單獨動員三萬的兵力顯得誇張了。是故,《曹沫之陳》所記載的動員兵數應該並不反映莊公時代的實際情形,而是反映出兵數增加達到三、四萬人的春秋時代後期(公元前587年~404年)之狀況。
《曹沫之陳》完全沒有“行”之外的其他陣形之記載,所以可能上述的陣形是當時普遍採用的。我們也可以說,此陣形保存著春秋時代在中原進行的戰車戰之典型型態。
由於《孫子》也幾乎不論及陣形,所以無法與《孫子》進行比較,但從銀雀山漢墓出土的《孫臏兵法》中則有豐富的有關陣法之記載。其中《八陣》說:“用陣參分,誨陣有鋒,誨鋒有后,皆待令而動。斗一,守二。以一侵敵,以二收”,揭示將兵力分成三隊,而以先鋒一、後衛二的比例來配置之陣法。這是基本陣形,而由於陣形末端的形狀與“八”字類似,因此也稱為八陣,即相當於後代的魚鱗之陣。
再加上,如《十陣》所舉“凡陣有十。有方陣,有圓陣,有疏陣,有數陣,有錐行之陣,有雁行之陣,有鉤行之陣,有玄襄之陣,有火陣,有水陣”,《孫臏兵法》依照一般形式以外的特殊狀況和用途還列舉十種陣形,並且詳細說明各個陣形之運用方式。與此相比,《曹沫之陳》則並不揭示對應各種用途之陣形,只出現由前、中、後三行組成的基本陣形。這是因為《曹沫之陳》所預設的戰爭型態是以戰車為主力的,是以正面攻擊方式進行的簡單會戰,因此並不特別需要複雜的陣形。
與此相比,《孫子·勢》“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則主張,以正常方式與敵人對峙之後,應該陸續使出奇招而獲勝。此外,《孫臏兵法·奇正》也舉出“形以應形,正也;無形而制形,奇也。”、“同不足以相勝也。故以異為奇。”、“是以靜為動奇,佚為勞奇,飽為飢奇,治為亂奇,眾為寡奇。”或“奇發而為正,其未發者奇也。奇發而不報,則勝矣。”等方式,並且詳細解釋“奇”與“正”的運用法。[16]
再回《曹沫之陳》,他說“其去之不速,其就之不附,其啓節不疾,此戰之忌。是故疑陳敗,疑戰死。”(13),在此討論的是戰鬥時的禁忌。不過,在此段所提出的負面狀況是,往戰場的軍隊移動不迅速,往戰場的各部隊之間凝聚不緊密,到達戰場後組織戰鬥隊形太過緩慢等問題。
的確,以縱隊行軍而到達戰場之後,不浪費時間地展開成橫向並變換成戰鬥隊形的車列之行動,需要高度的技術。也就是說,關於陣形的問題當中,《曹沫之陳》的作者所注重的只是這種展開行動;它不論及有關兩軍對峙後的奇法之戰術。如上所述,布陣完成並且戰鬥開始之後,它將勝利之條件只歸於反覆鼓舞士氣而讓士兵勇戰、力戰這一點上。
關於《曹沫之陳》中,另外一個陣法上的特色是,對於如何挽回劣勢的方法著墨甚多。所提出的挽回劣勢方法有四種:“復敗戰”、“復槃戰”、“復鉗戰”以及“復缺戰”。
第一個“復敗戰”是以“三軍大敗不勝”(14)的狀況為前提。因此,由於大敗的軍隊在戰場附近重整態勢是不可能的,所以挽回態勢應該在軍隊撤退到都城並且解散之後,重新於國內進行。講述軍隊重建部分的竹簡佚失了很多,因此內容不甚明確。
不過,從“【死】者收之,傷者問之。善於死者為生者。君不可不慎。不依則不恒,不和則不輯”(15)或“戒。勝則祿爵有常,忌莫之當。”(16)等句子所能推測的具體內容是:務必收斂戰死者的屍體、慰勞受傷者、向戰鬥中死傷的士兵表示敬意。以這樣的方式在重建軍隊之際防止被動員的民眾意志低落。再者,依照規定賜與爵祿給立下軍功者,以免他們產生不滿情緒。如此試圖穩固國內的情勢。由此觀之,在“復敗戰”的階段,重建作戰的根據地主要應該在本國都城中。
第二個“復槃戰”可從“既戰復豫,號令於軍中曰”(16)一句瞭解,所指為敗戰之後從戰場撤退並解開戰鬥隊形,回復行軍隊形的狀態。雖然回到行軍隊形,但軍隊並沒有解散,而是撤退後再次聚集,試圖重建態勢。
關於其具體的方法,《曹沫之陳》曰:“繕甲利兵。明日將戰。則旗旄傷亡,槃就行……”,亦曰:“……□人。吾戰敵不順於天命,返師將復。戰毋殆,毋思民疑。及爾龜策,皆曰勝之。改袐爾鼓,乃失其服。明日復陳,必過其所。此復槃戰之道”(16)。
上面引文之大意是,修繕損傷的裝備和兵器,整合並再編組受損且消耗戰力的部隊以期恢復戰力;非難敵國之大義而再度確認我方戰爭目的之正當性;也宣傳卜卦預測為勝利以期消除不安;讓民眾確信雪恥戰將會勝利;揭示進攻之鼓,以提高鬥志等等。[17]
因為文中提到“明日將戰”、“明日復陳”,雖然戰敗而脫離戰場,但此際軍隊還留駐在戰場附近,於撤退數公里後的地方再度集結。由是觀之,“復槃戰”時,重新策劃作戰的地點應在戰場稍微後方處。
第三個“復鉗戰”為:犒賞衝鋒陷陣者,以此使得後續部隊前進。也就是說,促使因恐懼心而陷入停止狀態的軍隊勇敢前進。
第四個“復缺戰”所指可從“然後改始”(16)的內容判斷,是在戰場布陣開戰的時候,由於士兵之間缺乏鬥志,突擊卻失敗,故試圖重新開始戰鬥的狀況。為了補救缺乏鬥志的情況,提出了如此的解決方法:“收而聚之,束而厚之,重賞薄刑,思忘其死而見其生,思良車良士往取之耳。思其志起,勇者思喜,葸者思悔,然後改始。此復缺戰之道”(16)。
上述引文的大意是,為了消除恐懼心,凝聚部隊而組織密集隊形;以重賞薄刑鼓舞士氣,促使優秀的戰車和士兵忘記死亡的恐懼而只顧活下來並獲得重賞,因此勇敢突擊;讓怯場者覺得若不勇戰便無法獲得恩賞而後悔。這些是補救缺乏鬥志之方法。如此提高鬥志之後,就可再下戰鬥命令,此時策劃重整的地點應該是正在布陣的戰場。
由此得知,重建態勢的四種方法皆以與敵軍的會戰為中心。正如“復鉗戰”時,指揮官進軍到戰場,無論如何要向前會戰。又,如“復缺戰”時,已經在戰場佈陣,但我軍士兵卻缺乏鬥志而不敢突擊的狀況下,指揮官始終鼓勵並督促前進,想辦法讓全軍敢行突擊戰術。
不僅如此,如“復槃戰”一句所示,會戰而戰敗之後,也試圖在撤退地點挽回劣勢,而回到戰場後還要再度會戰,如“返師將復”一句所示。甚至在“復敗戰”時,即使遭到如“三軍大敗不勝”之大敗,還要試著在本國重建軍隊再度與敵軍會戰。
之所以《曹沫之陳》如此堅持會戰,是因為春秋時代是以戰車為中心之戰爭,無法預設除了會戰的方式之外的決定勝敗的戰爭形式之緣故。因此,《曹沫之陳》並不主張設置圈套並奇襲取勝的戰術,也不強調防備敵人的奇襲。這與注重防備伏兵或奇襲的《孫子》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孫子·行軍》曰:“鳥起者,伏也。獸駭者,覆也”。
尤其是“復槃戰”方法的前提是──在自軍戰敗受創並撤退的過程之中,敵軍卻沒有前來追擊的狀況。可以如此推斷的理由是,如果敵軍乘戰勝之勢繼續追擊,打算進行徹底的殲滅戰的話,我軍便完全不可能停駐於離比戰場後退一點的地方挽回劣勢,並且翌日就回到戰場再度作戰。
春秋時代在中原進行的戰車戰中,如兩軍事先決定會戰日期或場所,抑或在戰場對峙之後,勇者出面進行致師或請戰的禮儀等,戰鬥都依從一定的模式進行。如果車列混亂而一方陷入無法戰鬥、指揮官戰死或本陣的軍旗被奪取,便判定為戰敗,而敗者從戰場撤退,勝者不追擊,此為當時的規定。
總之,春秋時代的戰爭依照以貴族為中心的戰士美學原則來進行,戰爭的本質亦就在於堂堂正正地面對,而由發揮勇氣和戰鬥技術來獲得名譽這一點。因此,如《孫子》所說的“攻其無備,出其不意”這樣的方法,也就是說,以詭詐權謀為主的方法,對他們而言,絕非戰爭的本質。《曹沫之陳》所描述的戰鬥型態幾乎繼承春秋時代在中原進行的戰車戰之型態,而其兵學亦是以如此的戰鬥型態為前提構成的。
三、《曹沫之陳》之成書年代
《曹沫之陳》的結構為魯莊公向曹沫問兵法,曹沫回答的問答體。有關魯莊公和曹沫對於軍事之問答亦見於《左傳》中:
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徧。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與之乘。戰于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莊公十年》)
由上可知,莊公十年(公元前684年)發生長勺之役時,曹沫與莊公搭乘同一輛戰車率領魯軍,並且擊破了齊軍。此敘述內容暗示曹沫原來是從“參乘”之身分獲得提拔的武人。同年六月,齊、宋聯合攻擊魯國,但公子偃不聽從莊公制止,而獨斷地攻擊宋軍。結果宋軍即大敗,故齊軍撤退。
夏六年,齊師、宋師次于郎。公子偃曰:“宋師不整。可敗也。宋敗齊必還。請擊之。”公弗許。自雩門竊出,蒙臯比而先犯之。公從之,大敗宋師於乘丘。齊師乃還。(《莊公十年》)
莊公十三年(公元前681年)魯、齊兩國在柯邑盟約講和,不過,《左傳》中並沒有在這其間魯國戰敗於齊國而被奪取領土的記載。雖然莊公九年(公元前685年)魯國在齊國與乾時會戰,此時魯莊公放棄自己所乘的戰車而敗逃。不過此次乾時之戰,曹沫本人並沒有指揮魯軍,魯國也沒有因此戰敗而被奪取領土。
因此,《左傳》中當然沒有如下引文所述的曹沫威脅齊桓公而讓他歸還被奪取的領土之記載。《史記》曰:
五年,伐魯,魯將師敗。魯莊公請獻遂邑以平,桓公許,與魯會柯而盟。魯將盟,曹沫以匕首劫桓公於壇上,曰:“反魯之侵地!”桓公許之。已而曹沫去匕首,北面就臣位。桓公後悔,欲無與魯地而殺曹沫。管仲曰:“夫劫許之而倍信殺之,愈一小快耳,而棄信於諸侯。失天下之援,不可。”於是遂與曹沫三敗所亡地於魯。(《齊太公世家》)
在《魯周公世家》中也有同樣記載,其曰:
十三年,魯莊公與曹沫會齊桓公於柯,曹沫劫齊桓公,求魯侵地,已盟而釋桓公。(《魯周公世家》)
由上得知,《左傳》和《史記》所記載的曹沫之人物之間有極大的差距。[18]其中,《左傳》中的曹沫是率領魯軍而擊破侵犯魯國的齊軍之名將,他就是魯國的軍事英雄。相形之下,《史記》中的曹沫雖還是屬於勇者,但他連續三次戰敗而失去領土,所以無法稱為名將。在《史記》中所見的曹沫是一位壯士的形象,而其人物形象應該源自於《公羊傳》中如下的記載:
莊公將會乎桓。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曹子曰,然則君請當其君,臣請當其臣。”莊公曰:“諾。”於是會乎桓。莊公升壇。曹子手劍而從之。管子進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壞壓竟,君不圖與?”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曹子曰:“願請汶陽之田。”管子顧曰:“君許諾。”桓公曰:“諾。”曹子請盟。桓公下與之盟。已盟。曹子摽劍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讎,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莊公十三年》)
曹沫在會盟的場合以手劍威脅齊桓公而要回了被齊國奪取走的領土,這一點與《史記》的敘述相同。然而,《公羊傳》並沒有將失去領土的責任歸罪於曹沫,而似乎歸罪於以莊公為代表的魯國君主。《史記》可能將《公羊傳》的內容改為,曹沫為了負戰敗責任而威脅齊桓公,進而將領土收回之故事。
在《曹沫之陳》中出現曹沫批評莊公的施政,且教授想與齊國作戰的魯莊公兵法,此文描述的曹沫明顯是個魯國的軍事英雄。這方面接近《左傳》中所寫到的曹沫。不過,另一方面,《曹沫之陳》亦以魯國被齊國奪取領土之狀況為前提。《曹沫之陳》如此設定的狀況卻較接近於《公羊傳》與《史記》。然而,假如被齊國奪取領土的原因是因為曹沫擔任魯國將軍而敗於齊國的話,就變成敗軍之將對君
讲好中国历史空白的故事
上講述兵法,這極為不自然。因此,《曹沫之陳》似乎認為領土被齊國奪取的原因在於莊公統治的失敗。
如上所述,《曹沫之陳》的內容裡,曹沫的人物形象接近於《左傳》,而與齊國的關係設定則接近於《公羊傳》與《史記》,亦即折衷兩者的型態。目前無法釐清《左傳》和《公羊傳》到底哪一方的記載才反映出史實。無論如何,《曹沫之陳》明顯地是根據長勺之役中曹沫的表現而撰作的,因此其成書年代可確定於莊公十年(公元前684年)以後。再加上,由於在記載中出現公元前662年死亡的莊公之諡號,其撰作時間的上限是在公元前662年之後。
關於此文獻成立之時代上限,還需要從兵數、軍隊結構的面向加以考察。《曹沫之陳》的記載中,魯國以三軍三萬人的兵力作戰為常態。不過,如前曾論及,以魯莊公當時的狀況而言,這似乎是個超過實際可能的數字,而反映出兵員數量擴增後的春秋時代後期(公元前587年~404年)的狀況。當然,即使是在春秋時代後期,我們還是無法想像魯國平常的動員兵數可達到三萬。這可能是作者配合春秋時代後期的一般狀況之結果。
另外,《曹沫之陳》記載如大量的民眾被動員為步兵。這也不甚符合以貴族為中心的戰士組成,搭乘戰車作戰的春秋時代前期之狀況,這反而與民眾被大量動員編入軍隊的春秋時代後期的狀況一致。
我們也必須注意《曹沫之陳》中完全沒有出現騎兵之事實。在戰國時代有關作戰的巨大轉變,就是從北方的游牧騎馬民族導入的騎兵之誕生。公元前455年,智伯、韓、魏三氏試圖攻擊晉陽城時,趙襄子曰:“乃使延陵王將車騎先之晉陽”(《戰國策·趙策》)這句話表示:派出戰車和騎兵當作先遣部隊前往救援。依此得知,春秋末期的趙國已經編制騎兵部隊了。
正如公元前307年趙武靈王考慮到騎兵之便,改變中華的習俗而裁示採用胡服的事例指出,由於和北方善騎馬的民族戰鬥,趙國成為中國最早發展騎兵的地區。到了戰國時期,騎兵快速普及到各國,而到戰國中期時已經達到從數千騎到一萬騎的兵力規模。由騎兵而成的襲擊部隊活用其卓越的機動性,一夜之間能夠移動進擊百里之遠。
《吳子》、《六韜》、《孫臏兵法》等戰國時期的兵法書皆出現騎兵,反映了如此的狀況變化。譬如,“武侯問曰:‘凡蓄卒騎豈有方乎!’”(《吳子·治兵》)、“武侯從之,兼車五百乘,騎三千匹,而破秦五十萬眾。”(《吳子·勵士》),“谿谷險阻者,所以止車禦騎也。”(《六韜·奇兵》),“夜半遣輕騎,往至敵人之壘。”(《六韜·五音》),“易則多其車,險則多其騎。”(《孫臏兵法·八陳》)等等。與上述各篇相比,和《孫子》相同,《曹沫之陳》中完全沒有出現“騎兵”之語,這表示其成書年代應該是在春秋時代。
綜合以上探討的結果,《曹沫之陳》的成書年代晚於春秋中期(公元前648年~527年),而筆者認為春秋後期(公元前526年~406年)成立的可能性最大。上博楚簡的書寫年代被推定為與郭店楚簡幾乎同樣之戰國中期。[19]毋寧說,原著的成立更早,所以其成立最晚也在戰國前期已經完成。原本的《曹沫之陳》是超過65支竹簡的大作,而且具備《曹沫之陳》的篇名,由此可以推定,它保持著穩定的體裁,而流傳的時間也相當久。這點也同樣暗示著,《曹沫之陳》的成書年代為春秋後期。[20]
這表示《曹沫之陳》與《孫子》幾乎在同時期成立。[21]儘管如此,為何兩者的兵學之間可見如此巨大的差異呢?其原因之一是成書地域的差異,亦即,相對於《曹沫之陳》是中原魯國之著作,而《孫臏兵法·陳忌問壘》的“明之吳越”一句表示,《孫子》是在南方吳越之地成立的。
只擁有步兵部隊的吳人首次獲悉戰車之戰法,是建國之後,公元前584年。具體而言,是家族皆被殺盡而從楚國逃到晉國的申公巫臣,為了復仇派遣兒子狐庸教授吳人戰車的操縱法,挑唆吳國侵攻楚國的時候。在此以後,吳國也開始擁有戰車部隊,但為了在長江下流域的水澤地帶運用戰車,還必須要下相當程度的工夫和努力。
《左傳·定公四年》(公元前506年)中可見,楚國迎擊侵攻楚國的吳軍之際,大夫武城黑對將軍子常進言:“吳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戰。”大意是,相對於吳國的戰車全部是木製,楚國的戰車以皮革套裝,所以容易腐敗,如此,在濕氣很高的湖澤地帶繼續與吳軍進入持久戰將對楚軍不利,不如儘快進行決戰。由此例子可得知,吳人引進戰車之後,為了符合地理環境,對戰車曾加以改良,提升了耐水性。
不過,對吳人而言,儘管經過如此的努力,戰車依然是難以操縱的兵器。如“陸人居陸,水人居水。夫上黨之國,我攻而勝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車。”(《國語·越語上》)一句所示,伍子胥對吳王夫差指出,由於吳國與中原諸國之間存在著決定性的地理條件差異,活躍於中原的戰車不適合吳國的地形。
因此,吳國只讓戰車扮演輔助角色,而依然位居軍隊的主力者就是步兵。相對而言,在中原地區,進入了春秋中期後(公元前648年~527年),正如“晉侯作三行以禦狄”(《左傳·僖公二十八》)一文所示,公元前632年開始組織獨立的步兵部隊,逐漸脫離伴隨戰車的次級性質而發展為獨立步兵部隊,正逐漸地普及到其他中原諸國,並且其比重也呈現漸漸增加的趨勢。不過,由於獨立步兵隊是為了抵抗從山岳地帶無車出擊的狄而設置,爾後步兵部隊仍然只扮演輔助的角色,中原諸國依賴的主力仍然是戰車部隊。
再回到吳的狀況,公元前482年吳王夫差在黃池(河南省封邱)與晉、周和魯會盟而跟晉國激烈爭取稱霸時,編制以“百人→一行、百行→一方陣”一萬人為單位的三個步兵部隊(《國語·吳語》)。可見吳國完全採用以步兵為中心的軍隊編制。
吳國軍隊以步兵為中心的編制,在戰術方面也導致了一大變革。與戰車相比,步兵較不受到地形約束,因此,作戰行動隨之自由變幻。換言之,步兵能夠容易突破戰車無法越過的森林、山岳、水澤等險地,而且還能利用當時地形,對敵人隱蔽己方行軍路線。
接著,步兵繼續活用這兩種優點建構複雜的戰術:將兵力分成幾個部隊進擊,一方面注意不讓敵人識破真正目的地,另一方面將兵力快速集中於預定目標地點;運用分進合擊而截斷敵軍各個擊破;以誘餌部隊讓敵人誤判攻擊目標的佯攻;將兵力隱藏在險地的奇襲或伏兵;隱蔽進軍而迂迴包圍敵軍或遮斷背後等。
結果,除了之前的兩軍對陣後之會戰樣式之外,還產生出完全使用詭計來謀畫的新戰鬥型態。欺騙敵人的詭詐和權謀已不只限於一場會戰,而是從開戰時期的選擇問題開始,到各部隊的出擊或移動、敵軍的捕捉或攻擊、軍隊的撤退等,詭詐和權謀覆蓋了軍事行動的一切。《孫子·計》所稱“兵者詭道也”的兵學,就是在如此的背景下所建構的。
與此相比,由於《曹沫之陳》是在位居中原的魯國成立,濃厚地保存著中原傳統的戰車戰之型態。《曹沫之陳》所論述的兵法與《左傳》所記載的長勺之役相比,還顯露出更為古老的型態。
譬如說,在長勺之役擊破齊軍之後,莊公擬馬上追擊,但曹沫勸止他,而先確認齊軍的撤退不是偽裝或追擊路線上沒有伏兵之後,才准許魯軍追擊。也就是說,曹沫談到偽裝的撤退,這是《孫子·軍爭》的“佯北勿從”一句所警告的“佯北”,意味敵人邊撤退邊配置伏兵而等待誘擊之的可能性。即使這只是在一個會戰的範圍內提出的,但這表示已經存在欺敵戰術的狀況。《曹沫之陳》中則看不到這種戰術的言論。由此觀之,與之以《左傳》所記載的長勺之役比較,其兵法揭示一種更為古老的型態。
莊公十年(公元前684年)夏天,齊國跟宋國再度聯合攻擊魯國,但公子偃不聽從莊公的制止而獨斷攻擊宋軍,在乘丘完全打敗宋軍。公子偃乘到達郎(註:地名)的宋軍還沒完成佈陣之際獲勝,這表示當時已經開始使用這種戰法,而《左傳·莊公十年》記載,魯軍又以“宋師未陳而薄之”的戰法,擊破為了報復乘丘之敗戰而侵攻的宋軍。而且,還附帶著:“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得儁曰克,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之解說,並暗示此種戰法並非罕見的例外。
公元前638年宋軍在泓水附近與楚國交戰,此時宋軍已經完成萬全之布陣,而楚軍正在渡河。於是,臣下進言應該乘此機會攻擊,但襄公說這是很卑鄙的戰法而拒絕,而等到楚軍渡河且完整陣列之後才開戰。[22]結果宋軍大敗。此段故事後世以“宋襄之仁”之成語流傳。此事例表示,“未陳而薄之”的戰法逐漸一般化的同時,有些人尚將它蔑視為違反戰士美學的想法。《曹沫之陳》中看不到這種奇襲戰術,而這一點也帶給人比《左傳》所記載的乘丘
中国历史上创新成果小故事
之戰更為古老的印象。
然而,《左傳》所記載的長勺之役和《曹沫之陳》的兵法之間亦有許多共同點。在判斷能否向齊國開戰時,也和“民弗從也”的看法一致,將民眾的動向視為重要的判斷依據。又如曹沫說“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將勇氣當作會戰中決定勝敗的關鍵,趁著三度挑戰卻無法突破魯軍堅陣的齊軍氣勢竭盡的時機發出突擊命令,這也與重視勇猛突擊之《曹沫之陳》的主旨一致。
總而言之,《曹沫之陳》的兵法以莊公或曹沫同時代的春秋時代前期(公元前770年~649年)之狀況為基礎;但,關於會戰的型態,繼承更古老的西周期(公元前1100年~771年)的傳統;關於大量動員民眾而增加的兵數,採用更新的春秋後期(公元前526年~404年)的狀況而成立。換言之,《曹沫之陳》顯示出新舊層次互相交疊的綜合性。
早年的古代中國兵法之研究,立足於不得不從現存最古老之兵法書《孫子》十三篇開始探討之出發點。不過,由於這篇《曹沫之陳》的發現,使我們終於能夠針對典型的中原兵學和在吳越等長江下游成立的兩種兵學,展開比較的研究了。
(編者按:[1]關於墨家非命說的詳細說明,請參照拙著:《墨子》(東京:講談社學術文庫,1998年3月)。
[2]關於此點的詳細說明,請參照拙文:《郭店楚簡‘窮達以時’の“天人之分”について(郭店楚簡《窮達以時》中的“天人之分”)》(收入於《集刊東洋學》第83號,2000年5月)中譯版請見淺野裕一著、佐藤將之監譯:《戰國楚簡研究》(台北:萬卷樓,2004年)第三章。
[3]“疆地毋先必取□焉”的缺字可能是居民之意。
[4]由下面接的稱呼判斷,此“將軍”為常設的官職名之可能性很低,我認為此應係指“卿”身分的爵名。這樣的用例亦可見於先秦文獻,如:“晉有六將軍”(《墨子・非攻中》)“吳王問孫子曰:‘六將軍分守六國之地。’”(《孫子兵法・吳問》)。
[5]“數獄大夫”的“數”可能意味著數個人。“獄大夫”是大夫當中特別掌管維持軍律者之稱呼,而“獄”是表示工作種類之名稱,大夫是表示身分之爵名。“裨大夫”可能是指大夫中身分最低的副官階級的爵名。“數大官之師”的“數”還是意味著數個人,而“大官”可能指公署,“師”可能指公署長的稱呼。
[6]開頭缺的字可能是表示供給的意思之文字,所以在此補上“立”字。
[7]依照文章脈絡,將此未釋字“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解釋為“擔”字。
[8]如“兵者國之大事也”、“此兵家之勝”(《計》)等,《孫子》常將“兵”作為軍事的意思,但《曹沫之陳》的“兵”皆作為兵器的意思,而看不到指軍事的“兵”字之例子。
[9]《孫子》在《行軍》、《地形》等,詳述各種地形對軍事行動的影響,但《曹沫之陳》預設的進軍距離甚短,因此論及地
邯郸地区地图中国历史故事
形之處極少,在遺留下來的竹簡範圍之內,提及地形的只有此處。
[10]“圪”係土地稍微突出來的樣子,在此該解釋為:將戰敗而走散的士兵召集到某一處,組織密集的隊形。
[11]“

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
厇”二字從文章脈絡解釋為“旗旄”。
[12]《尉繚子》中有:“明主戰攻之日,合鼓合角”(《攻權》)、“夫將提鼓揮枹,臨難決戰”(《武議》)。
[13]此處所缺字可能是表示激勵、督促打仗意思的文字。
[14]關於此點,請參照竹田健二:《‘曹沫之陳’における竹簡の綴合と契口(《曹沫之陳》中的竹簡之綴合與契口)》,收於《東洋古典學研究》第19集,2005年5月。
[15]關於此點,請參照拙論:《十三篇‘孫子’の成立事情》(收入於《島根大學教育學部紀要》第13卷,1979年12月),以及湯淺邦弘:《中國古代軍事思想の研究》(東京:研文出版,1999年10月)。
[16]關於此點的詳細說明,請參照拙著:《孫子》(東京:講談社,1997年6月)。
[17]利用占卜而提高士氣的方法亦可見於《墨子·號令》:“巫祝史與望氣者,必以善言告民”。
[18]長勺之戰之前曹沫和莊公進行問答的記載亦可見於《國語·魯語》中,但《國語》只記載到戰爭之前的問答,而沒有曹沫指揮魯軍而獲勝的部分。
[19]關於此點,請參照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3月)所收的《馬承源先生談上海簡》以及李學勤:《孔孟之間與老莊之間》(收入於《新出土文獻與先秦思想重構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上海:上海大學,2005年3月〕)。
[20]廖名春:《楚竹書〈曹沫之陳〉與〈慎子〉佚文》(收入於《新出土文獻與先秦思想重構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上海:上海大學,2005年3月〕)指出類似《曹沫之陳》的“魯莊公將為大鐘,型既成矣。曹沫入見曰”、“今邦彌小而鐘愈大。君其圖之”之文章,作為“慎子曰”在諸書中被引用,將《曹沫之陳》成書年代的下限當作慎到在齊國稷下活動的威王、湣王之時期。
[21]關於《孫子》的成立時期,請參照拙文:《十三篇〈孫子〉の成立事情》(收入於《島根大學教育學部紀要》第13卷)以及湯淺邦弘:《中國古代軍事思想の研究》(東京:研文出版,1999年10月)。
[22]《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61.html
以上是关于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中原-《曹沫之陳》的兵學思想;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6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