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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楚簡文字考釋四則

  • 文化,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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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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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楚簡文字考釋四則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化-楚簡文字考釋四則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楚簡文字考釋四則


(彰化師大國文系)
(一)
楚簡有一偏旁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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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形見於下列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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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五‧競建內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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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六‧天子建州》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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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六‧天子建州》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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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六)·用曰》簡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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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語叢三》58)[1]
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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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則見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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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璽彙編》2754)
季師旭昇釋《競建內之》7的字形為“孽”,文例是“地不生孽”。[3]劉洪濤先生釋《天子建州》甲4、乙三的字形為“孽”,文例同為“亡義大孽”。[4]《用曰》17的字,學者也釋為“孽”。[5]《語叢三》58的字亦應該讀為“孽”。[6]本則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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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體來源及其與“孽”字的關係。
李家浩先生曾指出,此旁當是從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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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字演變而來,當釋為“薛”。“薛”是“孽”字的聲符,所以可以讀為“孽”。[7]後來劉洪濤先生又為李先生之說做了補充:“楚簡此旁是從以金文那個字(引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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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底下為方便閱讀,逕自更改)為聲符的‘辥’字演變而來的。楚簡此偏旁應分析為從‘屮’‘月’聲,也可以說是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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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省聲。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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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也見于甲骨文,右旁裘錫圭先生釋為‘乂’字初文(《古文字論集》35頁),孫俊認為是兩聲字,‘月’、‘乂’皆聲(北大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因此楚簡此字應該就是‘辥’字的異體。‘辥’字所從‘辛’旁為‘乂’初文訛變(參用王國維《釋辥》、裘錫圭先生上引文說),‘辥’、‘艾’古應同字,都是‘刈’字異體。《三德》14號簡‘是奉(逢)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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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零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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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朔’字。根據是上下文用韻。按此簡‘伐’、‘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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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韻,‘伐’、‘殺’都是月部字,‘朔’是鐸部字,顯然不和韻。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這個字(引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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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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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也可釋作‘辥’,讀作‘孽’。‘辥’是月部字,‘兇’、‘孽’義近,從音義兩方面看都很合適。”[8]另外,周鳳五先生在“新出戰國楚竹書研讀會”第五期第三次演說(2006年10月29日)指出,此字字形與《金文編》卷一“薛”字及《說文》訓為“危高也”“讀若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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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合,可釋為“孽”。[9]
謹按:關於《上博五‧三德》14“是奉(逢)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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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末字釋為“孽”,並將之與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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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上關係,亦見於季師旭昇的說法。[10]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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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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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辥)左上所從的“屮”形,《金文形義通考》認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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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聲之遺形,[11]乍看之下似有道理。最有利的證據便是上引《說文》14上2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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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許慎說:“讀若臬”,但又分析為“屮”聲。而徐鉉所附切語為“魚列切”,古音是疑紐月部,與“臬”、“刈”、“孽”雙聲疊韻。但是“屮”是透紐月部,聲紐差得較遠,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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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未必以“屮”字為聲符,但是又不可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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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聲符。合理的懷疑《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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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可能本來由西周金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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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簡省而來,二字相對照,所謂的“屮”字,似乎只能分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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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省聲,如此聲韻關係才合理。同樣的,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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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屮”旁亦也可以理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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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省聲,整個字形分析為從“月”(疑紐月部)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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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省聲,如同上引孫俊所說二者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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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符。但是這種說法並非全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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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艾”字,裘先生分析作從艸,從乂,乂亦聲。若如上述分析為省聲,結果卻是省去聲符“乂”。雖然類似這種省去聲符的現象並非沒有,如《楚帛書》及《九店》的“徙”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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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憲通先生指出字形保留形符“尾”而省去聲符“少”。[12]又如師詢簋“今日天疾威,降喪”比對《逸周書‧祭公》“今旻天疾威”及《詩‧召旻》:“旻天疾威,天篤降喪”,可知銅器的“日”是個省聲字。楊樹達說:“余疑銘文‘日’字當讀為‘旻’,旻字從日文聲,此省聲存其形也。”但省去聲符畢竟不合文字演變常態,如此的分析仍令人起疑。若從甲骨文來看,這種看法的缺點就更明顯了。趙平安先生曾指出:“辥”字甲骨文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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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殷墟卜辭第三期就已出現辥字加“止”的寫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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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1071)[13]。西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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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鼎)承襲了這類寫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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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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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形體已發生訛變,為小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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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出。同時,甲骨文也有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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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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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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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8255),後來變為《說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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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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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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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止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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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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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故有“危高”之義。[14]以此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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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本從“止”旁後來才訛變為“屮”形,而與真正的“屮”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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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字是沒有關係的。
筆者曾考慮過有一種可能是楚竹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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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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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直接“變形音化”而來。楚國貨幣有一種大布,其背文“七A”,“A”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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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先生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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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錘”。[15]李守奎先生贊同此說。[16]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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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尸下本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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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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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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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盂),但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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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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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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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17]最後一種寫法亦見於隨縣簡。[18]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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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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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變化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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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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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月”形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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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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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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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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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228,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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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228,歲,下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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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2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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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語叢三》58)
所以楚竹書的寫法是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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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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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換為形近的聲符“月”。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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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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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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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省簡“辛”旁而來,因為沒有聲符,所以變形音化從月。另一種可能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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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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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見前),進而變形音化從月。其字形演變過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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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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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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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簡“辛”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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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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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1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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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訛變為“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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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音化】
所以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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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可釋為“辥”,讀為“孽”。
此外,陳劍先生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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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構形提出看法,玆轉錄如下:[19]
體會李家浩先生說的意思,應是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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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由[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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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略而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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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異體,故[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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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字實即“薛”字異體。此說是有道理的。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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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聲”爲說,已能通讀辭例,簡單地將其視爲一個獨立形體,已無大的問題。但因其用法多跟“孽”相當,似非偶然,所以全字之形也要往跟“孽”有關的方向考慮。按《古璽彙編》2281“薛義”,是一方典型楚璽,“薛”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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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从“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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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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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湯餘惠先生主編的《戰國文字編》第27頁收入“薛”字下甚是,李守奎先生《楚文字編》第45頁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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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在艸部之末,反不如《戰國文字編》的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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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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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艸”變作“屮”,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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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此說亦是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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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省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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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而來,與筆者上述看法相同,但論述演變過程又更為直接,實為可信。
(二)
《新蔡》乙一14“句△公”,相同文例亦見於乙一32、23、1。此二字分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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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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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何琳儀先生則認爲:“一般說來,‘羊’中間一竪均爲直筆,而△之右旁所從則明顯爲向左曲筆。其實△之右旁所從乃‘于’之异體,春秋金文齊良壺、王子申盞盂‘盂’之所從‘于’旁(《金文編》0784)可以類比。”其所舉金文例證字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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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良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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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申盞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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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大司徒元匜)
並解釋說:前二字形“于”旁上從拐角狀,後一形“于”旁下從二撇,可能均爲飾筆,只不過位置不同而已。最後他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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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左旁並非從‘羊’,而是‘于’之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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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改釋為‘邘’,‘句邘’讀為‘臯滸’”。[21]宋華強先生則還是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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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謹按:何琳儀先生所舉前二形金文例證能否釋為從“于”,不無疑問。趙平安先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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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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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分析為“血”省(即“皿”)從“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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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整個字形可分析為從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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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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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異體字。[23]在另文又分析說: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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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半從“示”,但其寫法與“ㄎ”相混,所以小篆才會從“ㄎ”。而從“示”當與“祭名”有關。[24]陳劍先生贊同此說,他說:“其字上從皿,為血字之省,下從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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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寧’字。……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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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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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變體,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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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經常用作器名,又添加義符皿。……其實,考察一下盂的情況,便知上述說法(引案:指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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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盂”)難以成立。……特別是楚文化圈中,更幾乎從未出過盂。最早出現於春秋早期偏晚的典型楚器盞是沒有理由和盂代稱、連稱的(引案:指“王子申盞盂”)。”可見何琳儀先生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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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于”是不可行的。依照趙、陳兩位先生的意見,“△”應分析為從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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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簡文“△”疑讀為“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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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紐耕部;“亶”,端紐元部。聲紐關係密切,韻部韵部“耕元”裘錫圭、李家浩二先生以為關係密切,如楚系文字常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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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部)代替“嬰”(耕部);《左傳‧僖公元年》:“公敗邾師於偃”之“偃”(元部),《公羊傳》引作“纓”(耕部)。[25]其他又如〈大雅‧大明〉:“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毛傳》:“俔,磬也。”《釋文》:“俔(元),《韓詩》作磬(耕)。磬,譬也。”〈齊風‧雞鳴〉:“子之還(元)兮”,《漢書‧地理志》引作“子之營(耕)兮”。又如“還”、“嬛”是匣母部字,“睘”是群母部字。所以簡文可讀作“句亶公”。“句亶”乃楚地名,《史記‧楚世家》:“當周夷王之時,王室微,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和,乃興兵伐庸、楊粵,至于鄂。……乃立其長子康爲句亶王,中子紅爲鄂王”。《集解》引晉人張瑩語曰:“今江陵也。”學者或以為在今湖北宜城縣南境。[26]
(三)
《上博二‧容成氏》19“乃因△以知遠”,其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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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零先生釋為“邇(?)”,並說:與下文“遠”字相對,從文義看,似是“近”之義,但其聲旁與“近”、“邇”都不太一樣。[27]周波先生則釋為“迡”,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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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楚文字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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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變體。《郭店‧尊德義》17“迡”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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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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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為聲符。“△”即屬於此類寫法的“迡”,只是本來要寫墨團的那一筆因書寫疾速而與“止”的右上一筆相連,因此此筆不像墨團而像一豎筆。《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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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迡,近也。”《容成氏》簡19的“迡”字與“遠”相對為文,當指距離遠近之近。[28]《上博文字編》贊同此說。[29]
謹按:如同周波先生所說,楚文字的“尼”旁多有一“墨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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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不符合此條件。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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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下橫畫長度稍短,原本似乎並不寫作“匚”形,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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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體不合。以此觀之,將“△”釋為“迡”並非全無疑問。仔細觀察《上博一‧性情論》02“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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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下面的“止”旁後,便與“△”的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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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為接近。唯一差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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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左筆作直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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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折筆,與“斤”稍有不同,但這樣的寫法也可以找到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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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鬼神之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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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三德》6)
而只要書寫時,將左邊直筆下端稍往右收筆,便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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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形了。換言之,與其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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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變體,倒不如釋為“斤”的更為吻合。簡文可直接讀為“乃因‘近’以知遠”。
(四)
《上博二‧昔者君老》1“大(太)子昃(側)聽,庶△=進。”“△”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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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陳佩芬先生認為此句可讀為“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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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多次叩門而進宮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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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酉、從言,口亦聲,讀作“叩”,“口”為基本聲符。“庶”,多次。“庶叩”,叩問多次。“叩進”,最後獲准入宮。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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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讀為“謁”,其義可通,但字形未似。[30]黃錫全先生:此字有可能是從酉,從口,從告,即酷字。酷,溪母覺部。叩、口,溪母侯部。三字雙聲。酷從告聲,告或作叫。叫、敂均從丩聲,而敂爲叩古文。[31]何有祖先生認為字形右旁從“言”,是“叩”的假借字。[32]林素清先生認為:“庶叩”、“叩進”古籍未見,讀來總覺不妥。……其實若直接視為謁字異寫,並非完全不可,因為古文字所見謁字寫法並不固定,,例如:中山王壺渴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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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訛變的字形,不難看出“曷”形之多變,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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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旁頗相似。因此,可以直接釋作“謁”字。“謁=”可讀為“謁謁”重文,或“謁言”合文。讀作“庶謁,謁進”或“庶謁,言進”,也許更合理些。太子希望謁進,透過傳命,得到“謁進”或“言進”的指示,於是就謁見君王,因而有下文“前之”和“並聽君命”的動作。這樣理解應比“庶叩,叩進”更文從字順。[33]後在另文看法又有不同:讀作“庶謁,謁進”;上“謁”字為官名“謁者”省稱,下“謁”字為動詞,即通報之意。《漢書‧百官公卿表》“郎中令”屬官有“謁者”,其職“掌賓贊受事”。國君臨終,太子入謁。經眾多謁者層層通報,然後得以入宮,這樣理解似比“庶叩,叩進”更能文從字順,而且庶謁傳呼尤其可以想見其場景之莊嚴肅穆。[34]
謹按:筆者贊同將“△”右旁釋為從“言”,試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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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一‧緇衣》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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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旁)
可見“△”字可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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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李家浩先生曾指出:“在左右結構的形聲字中,多數是左形右聲,但也有不少是右形左聲。以從‘金’的字為例,‘銀’屬於前者,‘錦’屬於後者。”而根據《包山》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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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木器,所以分析為從木金聲。[35]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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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文意來看,應該跟言語有關,至少不會與酒相關,或許應分析為從“言”“酉”聲。可讀為“導”。酉,余紐幽部;導,定紐幽部,疊韻,聲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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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古歸定,可見聲韻關係密切,通假自無問題。導,引之、引見也,如《晏子春秋‧景公欲使楚巫致五帝以明德晏子諫第十四》:“楚巫微裔款以見景公”,孫星衍曰:“導,引之也。”與簡文情境相近,可供參考。
另外,字形分析還有一種可能,即分析為右旁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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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鬼神之明》簡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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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言”上面的“立”形可省作“O”形,如上引《緇衣》字形。又如《景公虐》簡9“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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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龍”旁上部“立”形即省作“O”形。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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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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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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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共用橫筆。字形演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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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分析為從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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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紐職部)聲,可讀為“佑”(匣紐之部),二者音近可通。金文常見儐相右(佑)某人面見君王,接受冊命。[36]如頌壺:“宰引右(佑)頌入門,立中廷。”簡文內容雖非冊命,但是君之母弟為相,正可佑導太子面見君王。
總合以上,簡文可讀為“昔者君老,太子朝君=(君,君)之母弟是相。太子昃(側)聽,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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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導)進。”其中“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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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導)進”一句或作“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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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佑)進。”簡文“庶”應理解為“希望”,如《詩‧檜風‧素冠》:“庶見素冠兮”,毛《傳》:“庶,幸也。”簡文大意是說:因為君老,太子朝見君王,君王母弟為儐相。太子傾耳等待,希望君之母弟佑導他見君王,君之母弟佑導他見君王。簡文底下內容便是佑導的過程:“太子前之母弟,母弟送,退,前之太子。再三,然后並聽之。”太子前進到君之母弟面前,君之母弟送太子往前之後,退下。太子不動,君之母弟又趨前至太子處。再三謙讓,然後一起並聽君命。[37]
(編者按:[1]拙文:〈《郭店竹書》釋讀二則〉,簡帛網,2008.03.13。
[2]此蒙陳劍先生指出,2008年6月11日覆信內容。
[3]季師旭昇:〈《上博五》芻議(上)〉,簡帛網,2006.02.18。
[4]劉洪濤:〈讀上博竹書《天子建州》劄記〉,2007.07.12。
[5]參李銳:〈《用曰》新編(稿)〉,簡帛網,2007.07.13、蔣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文字編〉(上海:復旦大學中文系碩士學位論文,2008)(指導教授:陳劍先生)頁46。亦刊登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08.02。
[6]蘇建洲:〈《郭店竹書》釋讀二則〉,簡帛網,2008.03.13。
[7]引自劉洪濤:〈讀上博竹書《天子建州》劄記〉,2007.07.12。
[8]劉洪濤先生在簡帛論壇上“簡帛研讀”上的發言,2008年03月18日,標題:關于楚簡“薛”,http://www.bsm.org.cn/forum/viewtopic.php?t=1398。
[9]引自林志鵬:〈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簡帛網,2007.07.13,注13。
[10]季師旭昇:〈《上博五》芻議(下)〉,簡帛網,2006.02.18。
[11]張世超等著:《金文形義通考》(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3)頁3430。
[12]曾憲通:〈戰國楚地簡帛文字書法淺析〉《長沙三國吳簡暨百年來簡帛發現與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5.12)頁288。亦見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北京:中華書局,2000.5)頁70注48。
[13]原文誤為31072,此承陳劍先生指出,2008年6月11日覆信內容。
[14]趙平安:〈釋古文字資料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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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關諸字〉《中國文字研究》第二輯(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2001.10)頁84-85。此則材料承蒙陳劍先生指出,見2008年6月11日覆信內容。
[15]陳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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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中華古代文明蹤跡-李學勤先生學術活動五十年紀念文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8)頁49-54。
[16]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03.12)頁5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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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條下說:“陳劍先生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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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從。”
[17]劉釗:〈談史密簋銘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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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考古》1995.5。亦載於劉釗:《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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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岳麓書社,2005.7)頁101-105。
[18]《楚文字編》頁519。
[19]2008年6月11日覆信內容。
[20]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新蔡葛陵楚墓》(河南:大象出版社,2003.10)頁202。
[21]何琳儀:〈新蔡竹簡地名偶識——兼釋次竝戈〉,簡帛研究網,2002.10.20。亦載于《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6期。
[22]宋華強:《新蔡楚簡的初步研究‧釋文》,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07.5)頁21。
[23]趙平安:〈金文考釋二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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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關諸字〉《語文研究》1996年2期 頁112。此文又以〈金文考釋五篇-五、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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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關諸字〉為題,載於《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廣東: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4)頁453。
[24]趙平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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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義考〉《古漢語研究》1996年2期 頁13。
[2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曾侯乙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7)頁517注127。亦見李家浩:〈仰天湖楚簡十三號考釋〉《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一輯 頁449,亦見《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頁213。
[26]參石泉主編、陳偉副主編:《楚國歷史文化辭典》(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6修訂版)頁115。
[27]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頁264。
[28]周波:〈讀《容成氏》、《君子為禮》札記(二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上海:復旦大學,2006.12)頁333-334。
[29]李守奎、曲冰、孫偉龍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12)頁91。
[3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頁243。
[31]黃錫全:〈讀上博藏楚竹書(二)劄記(貳)〉,簡帛研究網,2003.03.06。
[32]何有祖:〈上博簡《昔者君老》偶得〉,簡帛研究網,2003.08.07。
[33]林素清:〈上博楚竹書《昔者君老》釋讀〉《第一屆應用出土資料國際學術研討會》(竹南:育達商業技術學院,2003.4.23)頁2。
[34]林素清:〈上博楚竹書《昔者君老》新釋〉,2003.6.28台大哲學系研讀小組公開演講。
[35]李家浩:〈包山266號簡所記木器研究〉《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2)頁234。
[36]馬承源:《中國青銅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修訂版)頁353。
[37]此段句讀及翻譯參考了陳佩芬、季師旭昇、彭浩、曹峰等先生的意見,詳見曹峰:〈楚簡《昔者君老》新注〉《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二)》(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4)頁39-41。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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