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北京大學中文系)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中收錄的《昭王毀室 昭王與龔之脽》篇5—7號簡有如下一段文字(釋文儘量用通行字寫出):
昭王蹠逃寶,龔之脽馭王。將取車,大尹遇之,被(披)裀衣。大尹內(入)告王:“僕遇脽將取車,被(披)裀衣。脽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趣(騶)君王,不獲瞚(引)頸之罪〈于〉君王,至於定(正)冬而被(披)裀衣!”王訋(召)而餘(舍)之褞袍。[1]
這段文字在學者們的共同努力下,大體意思可以知曉了。但是,“脽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趣(騶)君王”這句話,由於其中有一個未識字,至今尚未有很好的解釋,為了行文方便,我們下文以A代指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我們所見到的討論此句的學者有陳劍和楊澤生兩位先生。
陳劍先生認為:
“介”字……待考。“趣”讀為“騶”,指主管養馬並管駕車之人。《左傳·成公十八年》:“程鄭為乘馬御,六騶屬焉,使訓群騶知禮。”孔穎達疏:“騶是主駕之官也。”由於“介”字意不明,此“騶”字也可能本是作動詞“駕車”義用的。(陳劍先生認為“脽A趣(騶)君王”的意思就是“龔之脽為君王駕車”。)[2]
楊澤生先生認為:
《昭王毀室 昭王與龔之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6號簡“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A趣君王”,“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後之字舊釋為“介”。我們認為此字與《柬大王泊旱》15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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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的“介”旁作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有別,而與《說文》“示”字古文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相近,其下部三個豎畫都朝同一個方向彎曲,而差別只是上部的橫畫是否寫平,所以應該釋為“示”,當示意或告知講。《楚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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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懷沙》:“懷瑾握瑜兮,窮不知所示。”王逸注:“示,語也。”《戰國策·秦策二》:“醫扁鵲見秦武王,武王示之病。”高誘注:“示,語也。”“趣”字陳劍先生讀為“騶”,……我們懷疑“趣”字不必改讀,當趨向、前往講。《詩·大雅·棫樸》:“濟濟辟王。(引者按:“。”當為“,”)左右趣之。”《莊子·胠篋》:“今遂至使民延頸舉踵,曰‘某所有賢者’,贏糧而趣之,則內棄其親,而外去其主之事,足跡接乎諸侯之境,車軌結乎千里之外。”本簡上文說到“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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馭王,將取車”,這裏“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示騶(引者按:“騶”當為“趣”)君王”大意是說,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示意大尹(或告知大尹),他前往君王那裏。[3]
楊澤生先生釋A為“示”,在字形上大體是可以說得過去的,但楊先生訓“示”為“示意或告知”則是有問題的,因為其所據的王逸和高誘的注,都是隨文所釋之義,而且此義並非“示”字的一個義項,而簡文此處的語境又與《楚辭•九章•懷沙》和《戰國策•秦策二》中的語境頗為不同。而且,楊先生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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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騶君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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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大尹(或告知大尹),他前往君王那裏”,于簡文文意也滯礙難通。所以,我們不同意楊先生釋A為“示”的觀點。我們認為陳劍先生讀“趣”為“騶”,訓為“主管養馬並管駕車之人”,是很好的想法,而且,陳先生對“脽A趣(騶)君王”這句話的理解,方向也是對的,對釋讀A極具啟發性。
我們在參考了以上兩位先生的觀點之後,認為A當釋為“掌”。“掌”字在傳抄古文中有如下幾種形體: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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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簡》) C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古文四聲韻·王庶子碑》) D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古文四聲韻·唐韻》) E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古文四聲韻·唐韻》)[4]
簡文中的A很顯然與D是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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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字,只不過形體左右相反而已。[5]D當是由B演變而來,B筆劃斷裂之後再稍一整飭即成D。B與C的區別也只是形體方向相反而已,不妨為同字。E當是D的進一步訛變,當是由D筆劃粘連、斷裂之後形成的。A或由C演變而來,過程與B演變為D相同,或直接由D演變而來,即把D的形體方向改變一下,這兩種情況很難說哪個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傳抄古文和《昭王毀室 昭王與龔之脽》中的“掌”字,和我們印象中的“掌”字有很大出入,我們有必要說一下此字的來源。
《說文解字·爪部》有“爪”字,作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形,[6]《汗簡》有“爪”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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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7]將這兩形與《古文四聲韻》中的“掌”字C比較,我們可以發現,“掌”和“爪”其實是同形字。[8]
“掌”和“爪”為什麼可以同形呢?“掌”本義為“手心”,引申指整只手的正面,[9]“爪”本義為“抓持”,[10]這兩個字意義相關,都與手有著密切的聯繫,所以,古人造字之時就造了兩個同形字,和這種情況相似的,如“月”與“夕”、“夫”與“大”、“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與“永”等。[11]
如果我們上文推測不誤的話,“掌”既然和“爪”同形,“掌”字A又和“介”字如此相似,甚至致使整理者把A誤釋為“介”,我們有理由相信“爪”字和“介”字也曾經十分相似,甚至也使古人認錯字。請看下面的兩個例子:
1、《廣雅·釋魚》:“爪,龜也。”“爪”字訓“龜”,在訓詁學上找不到任何根據,王念孫對此訓釋也無可奈何,只好實事求是地說“未詳”。但有的學者膽子很大,懷疑此“爪”字乃“介”字之誤,[12]這種猜測無疑使人耳目一新。“介”字在文獻中有很多訓釋與“龜”有瓜葛:[13]
《周禮·地官·大司徒》:“其動物宜介物。”鄭玄注:“介物,龜鱉之屬,水居陸生者。”
《大戴禮記·易本命》:“介鱗夏食冬蟄。”王聘珍解詁:“介,甲,龜之屬也。”
《呂氏春秋·孟冬紀》:“其蟲介,其音羽。”高誘注:“介,甲也。”
《淮南子·墜形》:“介鱗者,夏食而冬蟄。”高誘注:“介,甲,龜鱉之屬也。”
《春秋繁露·五行順逆》:“恩及介蟲。”淩曙注引《禮記·月令》章句:“介者,甲也,謂龜鱉之屬也。”
《文選·左思〈蜀都賦〉》:“鱗介異族。”李周翰注:“介,甲也,龜之屬。”
“介”字在文獻中的訓釋,無疑證明了《廣雅·釋魚》中的“爪”字乃“介”字之誤。這種說法在道理上講得很通,但卻苦於沒有版本學和文字學上的直接的證據,終究只是一種合理的猜測。現在有了楚簡中與“爪”字同形的“掌”字訛變為類似“介”的字的例子,此說可謂定論矣。或疑此“爪”字乃“叉”字之誤,[14]但此說於字形既無根據,於義又失之罕見,實不足據。
2、《詩經·小雅·祈父》中有“爪士”一詞,先秦、秦漢文獻中除了此處,沒有提及“爪士”的,[15]而且“爪”與“牙”一般都是並提的,此處出現一個“爪士”顯得很突兀,所以注釋《詩經》的學者大都要為它作注:
“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轉予於恤,靡所止居?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轉予於恤,靡所底止?”
毛傳:“士,事也。”
朱熹注:“爪士,爪牙之士也。”
馬瑞辰傳箋通釋:“爪士,猶言虎士。《周官》虎賁氏屬有虎士八百人,即此。《說苑·雜言》篇曰:‘虎豹愛爪。’故虎士亦云爪士。……《淮南子·修務》篇高注:‘在車曰士,步曰卒。’士與卒散文則通。傳訓士為事,失之。”
朱熹訓“爪士”為“爪牙之士”,單就這兩個字的訓釋來說,看起來十分通順,這也是後人多從之的原因,但朱氏的說法不是沒有問題的。根據上文所引《詩經·小雅·祈父》的詩句,我們可以看出與“爪士”對應的詞是“爪牙”,若是把“爪士”訓為“爪牙之士”,就和“爪牙”的意思沒有區別了。馬瑞辰顯然是看到了朱氏說法的問題,所以又另創新說。
馬瑞辰訓“爪士”為“虎士”的根據是《周官》中載有“虎士”一詞,並且《說苑•雜言》篇有“虎豹愛爪”的記錄。[16]我們認為這兩處的記載是不相干的,引《說苑•雜言》篇的記錄來證明“爪士”可以訓為“虎士”,是沒有道理的。
毛傳於此處訓“士”為“事”,似乎荒誕不經,馬瑞辰駁之曰:“士與卒散文則通。傳訓士為事,失之。”訓“士”為“卒”乃常訓,自毛傳之後,治詩者無出此訓者。“士”之訓“卒”,婦孺皆知,不可能唯獨毛傳不知,我們認為毛傳此訓必有來歷。不過,訓“士”為“事”的確是講不通“爪士”這個詞的,這種拙劣的訓詁,我們有理由相信是不會發生在毛傳中的。
問題也許出在所謂的“爪”字上,我們認為毛傳可能認為此“爪”字就是“掌”字。訓“士”為“事”講不通“爪士”,但可以講得通“掌士”。[17]“掌事”一詞文獻中常見:
《周禮·天官·淩人》:“夏頒冰,掌事。”賈公彥疏:“掌事者,謂主此賜冰多少,合得不合得之事。”
《周禮·天官·司書》:“掌事者受法焉。”孫詒讓正義:“掌事,謂地治之吏及執事,凡專司征斂者皆是。”
《周禮·天官·職幣》:“振掌事者之餘財。”鄭玄注:“掌事,謂以王命有所作為。”
《十駕齋養新錄》卷十九引《至正直記》:“人家出納財貨者,謂之掌事。”
朱熹與馬瑞辰的說法都有不通之處,那麼毛傳的說法能不能講得通呢?根據文獻用例及前人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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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掌事”多和“者”一起使用來表示“掌管某事的人”,如果“掌事”能單獨使用的話,也應該是一種文職。而“祈父之職,掌六軍之事,有九伐之法”,“執掌封圻之兵甲”,[18]本篇又說的是“祈父”手下的人怨“祈父”的事件,“爪士”似只能指“武士”之類的意思。這樣的話,毛傳的解釋也是講不通的。
那麼《詩經》中的“爪士”到底應該怎麼講呢?我們認為“爪士”中的“爪”字當是“介”字之誤。“介士”有“武士”的意思,這樣解釋就符合了《詩經·小雅·祈父》的主旨,也和“爪牙”對應了起來,而且這種意思在文獻中也有一些用例:
《韓非子·顯學》:“國平則養儒俠,難至則用介士。”梁啟雄淺解:“介士,即甲士、兵士。”
《漢書·張湯傳》:“天子贈印綬,送以輕車介士,諡曰敬侯。” 顏師古注:“介士,謂甲士也。”
《漢書·金日磾傳》:“一日,薨,賜葬具塚地,送以輕車介士,軍陣至茂陵,諡曰敬侯。”
《漢書·元後傳》:“鳳薨,天子臨吊贈寵,送以輕車介士,軍陳自長安至渭陵,諡曰敬成侯。”
《後漢書·吳漢傳》:“發北軍五校、輕車、介士送葬。”李賢注:“介士,甲士也。
《後漢書·祭遵傳》:“介士軍陳送葬。” 李賢注:“介士,甲士也。”
《後漢書·梁統傳》:“贈輕車介士。”李賢注:“介士,甲士也。”
雖然《廣雅》和《詩經》中的問題,主要是靠楚簡中的訛字和文意來推斷、解決的,但這兩處問題的解決無疑也從另一個側面證明了我們釋A為“掌”的合理性。
“掌”字原作B或C,在“脽掌趣(騶)君王”這句話中,“掌”字發生了訛變,那麼“掌”字在古文字資料中,還有沒有其他沒有發生訛變的呢?我們認為是有的。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競公虐》9號簡中有如下一段文字(釋文儘量用通行字寫出):
明德觀行,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而祟者也,非為美玉肴牲也。[19]
整理者將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釋為“勿”,讀為“物”,學者從者甚眾,為便於引說,下文我們用F表示此字。關於這段文字的諸家之說,范常喜先生有很好的介紹,[20]我們不再贅述。范先生綜合諸家之說,認為“無論將所謂的‘勿’字讀作‘物’或‘歾’還是依否定詞如字讀,置入簡文中均不太容易理解。我們懷疑此字並非‘勿’”,范先生的看法無疑是正確的。但范先生將F釋為“㐱”,讀為“沴”,認為“是一種天地四時之氣不和而生的災害”,卻是我們不能同意的。
若將F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中的“勿”字比較,我們會發現F與“勿”字不類,相反,F與我們上文提到的“掌”字B很像,所以我們認為此字亦當釋為“掌”。
僅僅釋F為“掌”顯然不能解決問題,我們認為此處“掌”字當讀為“禳”。“掌”從“尚”得聲,“禳”從“襄”得聲,文獻中“尚”與“向”可通,[21]“餉”與“饟”可通,[22]所以,“掌”讀為“禳”在古音上是沒有問題的。
“禳”是一種除邪消災的祭祀,[23]“明德觀行,掌(禳)而祟者也,非為美玉肴牲也”的意思就是“(鬼神)會明辨祭祀者的品德,觀察他的實際行動,(人們)舉行了禳祭,如果還獲禍祟的話,那並不是因為美玉肴牲(不精美),(而是因為人們的德行不夠好)”。[24]
其實,釋F為“掌”還有一個證據。《說文解字·爪部》有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字,[25]此字顯然與F是同一個字,下文為行文方便,用G來表示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由於許慎闕其音,致使眾學者莫衷一是。其實前輩學者早有卓識,認為G就是“掌”字:
《說文解字·爪部》:“G,亦丮也。從反爪,闕。”段玉裁注云:“揚雄《河東賦》:‘河靈矍踢,G華蹈襄。’……而小顏云:‘G,古掌字。’酈注《水經·河水》篇、李注《西京賦》皆引賦作‘掌’。”
錢坫注曰:“此(G)古文掌字也。孟母姓仉氏,即此字耳,通於黨。”[26]
先賢言之鑿鑿,尤其是錢坫不僅認出G是古文“掌”字,而且還認為“仉”[27]字也是古文“掌”字,可謂卓識。而且大徐本《說文解字》對G的注音是諸兩切,小徐本《說文解字》對G的注音是職想反,這些都透露出此字是“掌”字的信息。
現在我們再反過頭來,看看釋A為“掌”在簡文文意上合適不合適。
上文我們提到,陳劍先生讀“趣”為“騶”,訓為“主管養馬並管駕車之人”,但陳先生限於文章體例沒有對“趣”、“騶”相通的問題進行論證,也沒有對“騶”的含義作詳細的討論,我們同意陳先生的觀點,今試作補充:
文獻中從“取”聲之字與從“芻”聲之字多有相通之例,如“趨”與“趣”、“趨”與“掫”、“趨”與“聚”、“趨”與“驟”、“雛”與“聚”、“騶”與“菆”、“鄒”與“聚”、“鄒”與“郰”、“鄒”與“叢”、“鄒”與“鄹”等。[28]“趣”從“取”聲,“騶”從“芻”聲,可見,這兩字相通是沒有問題的。
“騶”訓為“主管養馬並管駕車之人”也是沒有問題的:
《說文解字·馬部》:“騶,廄御也。”
《玉篇》:“騶,養馬人名。”
《後漢書·宋均傳》:“令兩騶扶之。”李賢注:“騶,養馬者。”
《戰國策·楚策四》:“於是使人發騶。”鮑彪注:“騶,車御也。”
“掌”字有“掌管”之義:
《周禮·天官·序官》:“使帥其屬而掌邦治。”鄭玄注:“掌,主也。”
《周禮·天官·序官》:“掌貨賄。”孫詒讓正義:“掌、司義同。”
《國語·晉語七》:“使掌公族大夫。”韋昭注:“掌,主也。”
《管子·四時》:“星者,掌發為風。”尹知章注:“掌,主也。”
《孟子·滕文公上》:“舜使益掌火。”趙岐注:“掌,主也。”
《淮南子·主術》:“有掌修其隄防。”高誘注:“掌,主也。”
既然“掌”字的意思是“掌管”,“騶”字的意思是“主管養馬並管駕車之人”,那麼根據語境,“脽掌趣(騶)君王”的意思就可能是“脽為君王掌管養馬和駕車之事”。
這樣翻譯可以把文意講通,但就“脽掌趣(騶)君王”這句話來說,如此翻譯總感覺有點彆扭。我們認為,“脽掌趣(騶)君王”這句話中,在“脽掌趣(騶)”與“君王”之間很可能丟了一個虛詞“於”。我們這樣猜測有一個旁證,就是在緊接這句話後面的“不獲瞚(引)頸之罪君王”這句話中,在“不獲瞚(引)頸之罪”與“君王”之間也丟了一個虛詞“於”。[29]這樣看來,我們的猜測不是一個孤例。補上這個“於”字,這句話就變為“脽掌趣(騶)〈于〉君王”了,直譯就是“脽在君王那裏掌管養馬和駕車之事”,這樣翻譯和我們在上文推測的大意是一致的。
為了更好地證明釋A為“掌”,釋“脽掌趣(騶)君王”為“脽在君王那裏掌管養馬和駕車之事”的正確性,我們再用語境來檢驗一下,下面我們把《昭王毀室 昭王與龔之脽》篇5—7號簡的這段文字根據上文的理解整體翻譯一下:
楚昭王要到逃寶這個地方去,龔之脽負責趕馬駕車。龔之脽將去取車,大尹遇見他,見他穿著粗布衣服(不足以御寒)。大尹進去告訴昭王:“我遇見龔之脽將去取車,穿著粗布衣服。龔之脽為君王掌管養馬和駕車之事,在君王這裏沒有獲過什麼殺頭之罪,竟然到了在隆冬時節而只有粗布衣服可穿的地步!”昭王召見龔之脽,賜給他一領舊絮填充的袍子。[30]
解決了《昭王毀室 昭王與龔之脽》篇5—7號簡的通讀問題,我們再來看看與“掌”字相關的問題。
“掌”字既然可以訛變得與“介”字十分相似,那麼在文獻中有沒有本來作“介”字而被誤認為是“掌”字的呢?我們發現了一個例子:
《書·立政》:“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於海表,罔有不服。以覲文王之耿光,以揚武王之大烈。嗚呼!繼自今後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此段文字中的“其惟克用常人”頗難索解,我們來看看諸家的訓釋:
偽孔傳:“其惟能用賢才為常人,不可以天官有所私。”
孔穎達正義:“其惟能用常人,必使常得賢人,不可任非其才,此雖有戒成王,乃是國之常法,因以戒後王,言此法可常行也。”
俞樾平議:“傳曰‘其惟能用賢才為常人’,樾謹按:傳增‘賢才’字以釋經,非經旨也。上云‘繼自今立政,其勿以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人,其惟吉士’,此云‘繼自今後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常人即吉士也。”
偽孔傳訓釋的問題是增字解經,俞樾已辯之;孔穎達的訓釋只是以己意說之,不足為據;俞樾的訓釋比前兩種都好,講通了文意,但“常人”與“吉士”實難相通。“常人”一詞文獻有之,非為“吉士”之義,用為“普通人”之義,如:
《莊子·人間世》:“采色不定,常人之所不違。”
《史記·商君列傳》:“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于所聞。”
諸家之說皆不可通,我們認為問題出在“常”字上,此字當原作“介”,後訛為“掌”,又變為“常”,“常人”即“介人”之誤。“介人”一詞見於《詩經》:
《詩經·大雅·板》:“介[31]人維藩,大師維垣。”
毛傳訓“介”為“善”;鄭箋訓“介”為“甲”,認為“介人”的意思是“被甲之人,謂卿士掌軍事者”。後人或從毛傳,或從鄭箋,迄無定論。
我們認為無論是從毛傳訓“介人”為“善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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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從鄭箋訓“介人”為“被甲之人,謂卿士掌軍事者”,“介人”都是可以為“藩”之人。“介人”既有此義,用在“其惟克用介人”中是再合適不過的了。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中與劉洪濤兄討論,多有啟益,謹志。
(編者按:[1]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圖版37—39頁,釋文考釋186—18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下文所引整理者意見皆出此書,不另注。
[2]陳劍:《上博竹書〈昭王與龔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讀後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5日。下文所引陳先生意見皆出此書,不另注。
[3]楊澤生:《讀〈上博四〉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24日。
[4]李圃:《古文字詁林》第9冊602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10月。
[5]古文字中同一字文字形體方向相反的現象很常見,如《郭店楚墓竹簡》中“己”字有作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成之聞之》19號簡)形的,也有作

掌事-說上博簡中的“掌”字
(《成之聞之》38號簡)形的。
[6]許慎:《說文解字》63頁,中華書局,1963年12月。
[7]《古文字詁林》第3冊330頁。
[8]其實前人對“爪”與B的關係早有論及,如丁山先生認為“金甲文從爪之字亦從B,爪B一聲之轉,自是一字”(見《古文字詁林》第三冊345頁)。丁山先生看到了兩字之間的形體互用現象,是很正確的,但卻用沒有任何根據的“一聲之轉”理論,推斷出兩字“自是一字”,是錯誤的。另,“掌”與“爪”雖是同形字,但並不排除在文字的使用過程中,利用異體字分工各自表示一個詞的可能,而且這種可能性相當大,當然這種分工肯定不是一刀切的,應有混用的現象。
[9]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字典》1889頁,四川辭書出版社、湖北辭書出版社,1999年10月。
[10]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卷四,3388—3390頁,中華書局,1988年4月。
[11]裘錫圭:《文字學概要》213頁,商務印書館,1988年8月。
[12]徐复:《廣雅詁林》969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2月。
[13]也可參看《廣雅詁林》969頁。
[14]《廣雅詁林》969—970頁。
[15]後世文獻中有“爪士”一詞,但當是源自《詩經•小雅•祈父》。
[16]《說苑•雜言》篇中“虎豹愛爪”所在的語句是“夫君子愛口,孔雀愛羽,虎豹愛爪,此皆所以治身法也”。
[17]陳奐於此處和我們有相似的看法,只不過他沒有意識到“爪”字可以與“掌”字同字,只是據文意推斷而已。可參看王先謙的《詩三家義集疏》642頁。
[18]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641頁,中華書局,1987年2月。
[19]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圖版26頁,釋文考釋183—18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下文所引整理者意見皆出此書,不另注。
[20]范常喜:《〈上博六•競公瘧〉簡9“勿”字補義》,簡帛網,2007年7月29日。以下所引范先生的觀點皆出此篇,不另注。
[21]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296頁【向與尚】條,齊魯書社,1989年7月。
[22]《古字通假會典》296—297頁【餉與饟】條。
[23]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故訓匯纂》1615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
[24]“明德觀行”的解釋直接採用張崇禮先生的說法,其說見《〈景公虐〉第九簡解詁》,簡帛研究網,2007年7月28日。
[25]《說文解字》63頁。
[26]《說文解字詁林》卷四,3398、3400頁。
[27]“仉”字就是E的隸定之字。
[28]《古字通假會典》360—361頁。
[29]陳劍:《上博竹書〈昭王與龔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讀後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5日。
[30]譯文的主體部分直接採用陳劍先生在《上博竹書〈昭王與龔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讀後記》一文中的譯文。
[31]此“介”字傳世本作“价”,我們根據《荀子·君道》、郭璞《爾雅·釋詁》注所引詩及魯詩改正。不過即使依傳世本作“价”也不影響我們的討論,因為“价”是“介”的分化字,“介人”與“价人”是一個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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