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子家喪》通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鄭子家喪》通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鄭子家喪》通釋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鄭子家喪》是新出《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七册中的一篇,有甲、乙兩種抄本,由陳佩芬先生整理。[1]我們在先前發表的小文中,已就原釋文、注釋中的一些問題,作有討論,改釋了“邊”、“寵光”、“夷”、“寸”、“辸”等字。[2]其中有的意見,後來發現有不確之處。今在那篇小文基礎上,加以修訂,幷吸收其他學者的成果,試寫成這篇通釋。釋文、簡號以甲本爲准。
[釋文]鄭子家喪,[1]邊人來告。[2]莊王就大夫而與之言曰:[3]“鄭子家殺其君,不㝅(穀)日欲以告大夫,[4]以邦之怲(病)【1】以忣(及)於今而後。[5]楚邦思爲諸侯正。[6]今鄭子家殺其君,將保其寵光以及入地。[7]如上帝鬼【2】神以爲怒,吾將何以對?雖邦之怲(病),將必爲師。”乃起師,回(圍)鄭三月。鄭人青(請)其故,[8]王命對之曰:“鄭子【3】家顚覆天下之禮,弗畏鬼神之不祥,臧(從心。戕)惻(賊)其君。[9]夷(余)將必思子家毋以城(成)名立于上而囗【4】囗於下。[10]鄭人命以子良爲執(質);[11]命思子家利木三寸,[12]𥿇索以共(從糸),[13]毋敢丁門而出,[14]

《鄭子家喪》通釋
(掩)之城基。[15]【5】王許之。師未還,晉人涉,將救鄭,王將還。大夫皆進曰:“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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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起此師,以子家之故。今晉【6】人將救子家,君王必進師以辸(仍)之![16]”王安還軍辸(仍)之,與之戰於兩棠,大敗晉師焉。【7】
[注釋][1]鄭,簡文皆作“奠”。
喪,簡文從屮從亡,整理者釋爲“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以下簡稱“復旦讀書會”)釋爲“亡”。[3]今按,上博竹書《周易》32號簡的“喪”字正如此作。喪有死義,《書·金縢》:“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國。”孔傳:“武王死。”復旦讀書會指出:此指《左傳》宣公十年(公元前599年)所載的“鄭子家卒”,而非原整理者所謂的《左傳》宣公四年(公元前605年)子家弒鄭靈公事。當是。
[2]邊,簡文從臱從邑,當讀爲“邊”。[4]《國語·魯語上》:“晉人殺厲公,邊人以告。”韋昭注:“邊人,疆埸之司也。”整理者以爲“鄎”字,不確。
[3]就,應是使動用法,是讓大夫前來的意思。
[4]日,每日。《易·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孔穎達疏:“故能輝耀光榮,日日增新其德。”先前小文與復旦讀書會均訓爲“每日”,不確。
[5]怲,整理者引《説文》云:“憂也。”今按,似當讀爲“病”。此前所見楚簡中的“病”皆從“方”作,這可能是“病”字的另外一種寫法。[5]
忣,讀爲“及”,是凡國棟君的意見。[6]
今,簡文皆作“含”。
這句話不好斷開,看下文説“雖邦之怲,將必爲師”,其意至今猶然,姑作一句讀。意思大概是説楚國有難及至于今,處理子家弑君之事因而滯後。
[6]思,疑當讀爲“斯”。《古書虛字集釋》“思”字條云:“‘思’猶‘斯’也。‘思’與‘斯’一聲之轉,古通用。故‘思’可訓‘斯’。……《詩》《關雎》篇:‘寤寐思服。’《閔予小子》篇:‘于乎皇王,繼序思不忘。’《烈祖》篇‘賚我思成。’《那》篇:‘綏我思成。’以上四例,‘思’訓‘斯’,幷與‘是’同義。”[7]
正,有官長義。這裏指擔當諸侯盟主。[8]
[7]光,整理者釋爲“炎”。今按:甲本此字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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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270、272號簡“靈光”的“光”字近似,應可釋爲“光”。乙本作“炎”,或楚文字“光”有此寫法,或轉抄致誤。𢤱光,當讀爲“寵光”。《左傳》昭公十二年記昭子曰:“必亡。宴語之不懷,寵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將何以在?”
及,甲、乙二本寫法不同。整理者皆釋爲“及”,復旦讀書會改釋甲本爲“𠬸(沒)”,認爲乙本作“及”訛。今按,“入地”見于漢人語,猶言下葬。如《白虎通·崩薨》云:“葬之爲言下藏之也。所以入地何?人生于陰,含陽光,死始入地,歸所與也。”如果其前一字爲“沒”,語句會顯得不通順。因而此處當以作“及”爲是。甲本近似“𠬸”的那個字很可能是“及”字异寫。
[8]青,整理者釋爲“昏(問)”。甲本此字不大清楚,乙本作“情”。從輪廓看,甲本此字似是“青”,讀爲“請”。
[9]臧(從心),整理者讀爲“戕”,當是。惻,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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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賊”。[9]《孟子·告子上》“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爲杯棬也”,趙岐注:“戕猶殘也。”殘賊,殘殺、毀壞的意思。
[10]夷,整理者未釋,復旦讀書會釋爲“余”。今按,此字從尸從示,楚月名中的此字秦簡或作“夷”。古書有夷、餘通假之例。[10]這裏似當讀爲“余”,與乙本“我”字相對。[11]
思,使的意思。楚簡習見,不備注。
成名,猶盛名、美名。《荀子·非十二子》:“成名況乎諸侯,莫不願以爲臣。”王先謙集解引俞樾曰:“成與盛通……成名猶盛名也。”《孔子家語·大婚》:“孔子對曰:‘君子者也,人之成名也。’”
[11]命,有請求之意,與下文“王許之”呼應。劉信芳先生討論《君人者何必安哉》一篇時對“命”字的這層義項有揭舉,可參看。[12]
執,整理者與其後“命”連讀,以爲執行命令。今按,恐當讀爲“質”。古書中從“執”得聲的“贄”、“摯”均有與“質”通假之例,可佐證。[13]《左傳》宣公十二年記楚許鄭平曰:“潘尪入盟,子良出質。”簡文所記似即此事。如然,“命”字當屬下讀。
[12]命,與上一“命”字同義,是鄭人向楚人請求的另一件事。
利,也許讀爲“梨”,有割裂、剖離義。《管子·五輔》:“是故博帶梨,大袂列,文綉染,刻鏤削,雕琢采。”尹知章注:“梨,割也。”
寸,簡文從灷(朕字所從)從旨。劉國勝博士曾指出楚簡中從灷從酉之字,可讀爲“寸”。[14]古人以指寬爲寸。《大戴禮記·主言》:“布指知寸,布手知尺。”《禮記·投壺》“室中五扶”鄭玄注:“鋪四指曰扶,一指案寸。”此字作“旨”作不知與這一觀念是不是有關。
《左傳》宣公十年記云:“鄭子家卒。鄭人討幽公之亂,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復旦讀書會指出可與簡文對照。
[13]𥿇,復旦讀書會讀爲“疏”,粗劣義。共(從糸),復旦讀書會讀爲“紘”,訓爲“束”。幷認爲簡文與《墨子·節葬》的“桐棺三寸”,“葛以緘之”如出一轍。
[14]丁,復旦讀書會改釋。丁門,待考。
[15]

《鄭子家喪》通釋
,復旦讀書會認爲與上博竹書《昭王毀室》中的“埮”、《二年律令·金布律》中的“

《鄭子家喪》通釋
”相關,讀爲“掩”。
[16]辸,整理者釋爲“起”,當釋爲“辸”,讀爲“仍”。《詩·大雅·常武》:“鋪敦淮濆,仍執醜虜。”毛傳:“仍,就。”孔穎達疏:“《釋詁》云:‘仍,因也。’因是就之義也。”“仍”在類似場合的訓釋,後人理解不是很確定。[15]我們懷疑是往就、趨赴的意思。《老子》第三十八章:“上禮爲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仍之。”呉澄《道徳真經注》卷三就解釋説:“此專言義。上禮者,在禮之上,義也。攘,卻也,猶言捋也。仍,就也。義不足感人,故爲之而莫之應。人不來就我,則我將往就人矣。故將卻其袂於臂以行而就之也。甚言其勞拙之狀。”《老子》第六十九章:“吾不敢爲主而爲客,不敢進寸而退尺。是謂行無行,攘無臂,執無兵,仍無敵。”《楚辭·遠游》“仍羽人于丹丘兮”。這些文句中的“仍”也訓作往就、趨赴,似無不順適。前揭《詩》孔疏引《爾雅·釋詁》訓“仍”爲“因”。“因”也有這種用法。《國語·鄭語》:“公曰;‘謝西之九州,何如?’對曰:‘其民沓貪而忍,不可因也。’”韋昭注:“因,就也。”簡文此處和下文的“仍”字,也應該如此作解,是往就晋師的意思。此字復旦讀書會也改釋爲“辸”,疑讀爲“應”或“膺”。孟蓬生先生作有進一步説明。[16]可參看。
(編者按:[1]馬承源主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圖版38~49頁,釋文考釋171~188頁。
[2]《〈鄭子家喪〉初讀》,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19)。
[3]葛亮執筆,《〈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3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584)。
[4]復旦讀書會亦有此説。
[5]張新俊博士認爲此字不從“丙”,釋爲從“矦”得聲之字,讀爲“訩”。見《〈鄭子家喪〉“

《鄭子家喪》通釋
”字試解》,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
15篇中国历史故事感悟
站2009年1月3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604)。
[6]《〈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劄記兩則》,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20)。
[7]708頁,中華書局1954年。
[8]前揭凡國棟君文亦有相同意見。
[9]復旦讀書會亦有此説。
[10]參看高亨《古字通假會典》532頁,齊魯書社1989年。
[11]《史記·鄭世家》:“二十二年,鄭繆公卒,子夷立,是爲靈公。”我們曾懷疑簡文此字即鄭靈公之名。與乙本作“我”對勘,其爲鄭靈公之名、屬上讀的可能性比較小。
[12]《竹書〈君人者何必安哉〉試説(之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5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617)。
[13]《古字通假會典》569頁。
[14]劉國勝《信陽長臺關楚簡〈遣策〉編聯二題》,《江漢考古》2001第3期。
[15]參看謝紀峰編篡:《虛詞詁林》,93~94頁,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
[16]孟蓬生:《“辸”讀為“應”補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6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628);《“辸”讀為“應”續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1月10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644)。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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