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說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說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說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君人者何必安哉》主要記載楚臣范戊的諫語。對篇中一些字詞的解釋和全篇主旨的看法,學者意見很不一致。我們在研讀過程中,也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1]本文主要就篇中部分字詞進行討論。為行文方便,所引釋文盡量採用通行字;對與本文看法不同的意見,僅擇要敍述,不一一指出。
吾倝(曷)有白玉三回而不察哉?[2]【甲1】
倝,復旦讀書會讀爲“焉”。[3]陳偉先生認為楚簡“焉”字通常寫作“安”,疑此字當讀爲“烏”。[4]今按,此字不論讀為“焉”或“烏”,放在句子裡語義都很順暢。但正如陳先生所說,楚簡“焉”一般都寫作“安”,讀“倝”為“焉”恐可商。不過“烏”的古音與“倝”相隔稍遠,讀“倝”為“烏”似乎也不十分可靠。這裡試提供另外一種讀法,即將“倝”讀為“曷”。 古音“ 倝”是見母元部,“曷”是匣母月部,兩字讀音比較接近。又“倝”、“干”古音相同,“倝”聲字與“干”古書有通假之例。[5]《說文》:“鴠,渴鴠也。”段注:“《方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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鴠’、‘鶡鴠’,《廣志》作‘侃旦’,皆一語之轉。” 《禮記·月令》“鶡旦”,《淮南子·時則》作“鳱鴠”。[6]可作為“倝”、“曷”通假之旁證。《史記·絳侯周勃世家》太史公贊語:“亞夫之用兵,持威重,執堅刃,穰苴曷有加焉!”
楚邦之中有食田五貞(頃)……珪玉之君,百貞(頃)之主【甲2~4】
關於“貞”字的釋讀意見,大體可以歸為兩類:
一類是把“貞”讀為“鼎”或“正”,與等級、官位有關。整理者認為“五貞”之“貞”同“鼎”,為權力象徵。復旦讀書會認為,《國語·晉語四》有“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簡文“食田”當指士。“五貞”之“貞”當讀爲“正”。《國語·齊語》:“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韋注:“正,五正也。聽大夫之治也。”食田五正,當指代地位很低的官員。董珊先生認為“有食田五貞(鼎)”指有食田采邑和五鼎這一級別的貴族;又讀“百貞”之“貞”為“正”,“百正”即百官。劉剛先生則將“食田五貞”讀為“食陳五鼎”。[7]
另一類把“貞”和田畝單位
中国历史王昭君故事
聯係起來。陳偉先生首先指出,“五貞”之“貞”似指田畝的面積單位,疑當讀爲“町”。《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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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二十五年記蔿掩庀賦云:“町原防,牧隰臯,井衍沃。”杜預注:“堤防間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別爲小頃町。”孔疏引賈逵曰:“原防之地,九夫爲町,三町而當一井也。”孟蓬生先生從陳氏之說,認為“有食田五貞”即“有五町食田”,“百貞之主”當指“擁有百町之田的君主”。[8]張崇禮先生因陳、孟二位未能舉出“町”在先秦用為土地計量單位的例證,認為這裡的“貞”讀為“畛”可能更好。“畛”,古代用於計量田地。《戰國策·楚策一》:“葉公子高,食田六百畛。”“食田五貞”和“食田六百畛”語例正合。[9]楊澤生先生認為張說可信,並指出“畛”在《楚策一》中還有一見,即 “昭王反郢,五官失法,百姓昏亂;蒙穀獻典,五官得法,而百姓大治。此蒙穀之功多與存國相若,封之執圭,田六百畛。”[10]單育辰先生讀為“頃”,但未作解釋。[11]
今按,從《戰國策》的例子看,將簡文“貞”理解為田畝單位應該更爲合理。讀“町”之說的弱點,張崇禮先生已經指出。但張說讀“畛”,恐亦可商。古音“貞”屬端母耕部,“畛”屬章母真部,相隔較遠;張先生對兩字讀音可以相通的論證,亦稍嫌迂曲。《戰國策》講蒙穀封為執圭,“田六百畛”,簡文珪玉之君,為“百貞之主”;[12]若“畛”、“貞”所指相同,則“六百”之數與“百”間差額也偏大。比較而言,我傾向於單氏之說,即“貞”或應讀為“頃”。古音“頃”與從“坙”聲的“輕”、“硜”等均為溪母耕部字,而《說文》從“巠”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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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體或從“貞”聲作“赬”,可為“頃”、“貞”相通之旁證。《淮南子·道應》:“子發攻蔡,踰之。宣王郊迎,列田百頃而封之執圭。”高誘注:“子發,楚宣王之將。踰,越,勝之也。楚爵功臣,賜以圭,謂之執圭,比附庸之君。”所謂“列田百頃而封之執圭”,與簡文“珪玉之君,百貞之主”可以對讀,若將“貞”讀為“頃”,則兩者記載相當一致。
州徒之樂,而天下莫不語,之<先>王之所以爲目觀也【甲4~5】
對“州徒之樂”的看法,學者間分歧較大。復旦讀書會疑“州徒”讀爲“優徒”,指俳優之輩。董珊先生認為“州徒之樂”指州里一般徒眾的娛樂活動。張崇禮先生謂“州徒之樂”即民間樂舞、世俗樂舞。[13]凡國棟先生疑“州”為人名,或即《國語·周語下》為周景王論樂的伶州鳩;“州徒之樂”就是伶州鳩之徒所傳之樂。[14]孟
中国历史故事提要
蓬生先生疑“州徒”讀為“州土”,指境內之土地山川;“州土之樂”即遊觀田獵之樂。林文華先生認為“州徒之樂”即“周土之樂”或“周都之樂”,其意代表周王朝之樂舞,也是象徵王者禮制的樂舞。[15]
今按,對於“州徒”的釋讀,筆者目前沒有傾向意見,但傾向於把“樂”理解為音樂,而不是娛樂。“州徒之樂”究竟指什麽,雖難以確定,但這裡可以嘗試提供一個思路。簡文的“竽瑟”、[16]“鼓鐘之聲”、“州徒之樂”,應該在一定程度上蘊涵著等級意味。《墨子·三辯》載:“程繁問於子墨子曰:夫子曰‘聖王不為樂’。昔諸侯倦於聽治,息於鐘鼓之樂;士大夫倦於聽治,息於竽瑟之樂;農夫春耕夏耘,秋斂冬藏,息於聆〈瓴〉缶之樂。今夫子曰:‘聖王不為樂’,此譬之猶馬駕而不稅,弓張而不弛,無乃非有血氣者之所不能至邪?”其中“鐘鼓之樂”對應諸侯,“竽瑟之樂”對應士大夫,“瓴缶之樂”對應農夫。簡文“竽瑟”對應“食田五貞”者,“鼓鐘之聲”對應“君王”,與《墨子》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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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可以相比附。而“州徒之樂”,天下人莫不享用,[17]先王“為目觀”,大概是貴賤各色人等都可以享用的,其在使用等級上,與所謂“瓴缶之樂”也有相通之處。或許張崇禮先生的看法比較接近事實。
先王爲此,人謂之安邦,謂之利民。今君王盡去耳目之欲,人以君王為所(固)以《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說
(矯)#【甲6~7】
此,董珊先生認為即下文所謂“耳目之欲”,可從。[18]所,從復旦讀書會釋。孟蓬生先生謂“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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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以”為並列連詞,與“且”用法略同;以音求之,“所”可讀為“婟”,吝惜之義。張新俊先生讀“所”為“邪”。[19]蘇建州先生讀“所”為“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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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的讀法較多,其中復旦讀書會疑讀為“傲”;季旭昇先生讀為“徼”,疑可訓為“求”或“徼名”;[21]孟蓬生先生讀為“矯”,矯飾、矯情之義。
今按,受孟說啓發,我懷疑“所”可讀為“固”。《論語·述而》子曰:“奢則不孫,儉則固。與其不孫也,寧固。”《集解》引孔曰:“俱失之。奢不如儉,奢則僭上,儉不及禮。固,陋也。”君王“不聼鼓鈡之聲”,“侯子三人”,不可謂不儉,所以或可稱為“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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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可從孟說讀為“矯”。“矯”除常見的矯情、矯詐等義外,還有訓拂逆之說,如《淮南子·俶真》“賢人之所以矯世俗者,聖人未嘗觀焉” 高誘注:“矯,拂也。”又有謂“行非先王之法曰矯”,見《經籍籑詁》篠韻所記《華嚴經音義上》引《國語》賈注。結合上文“先王爲此”,而“今君王盡去耳目之欲”來看,將“矯”理解為“行非先王之法”或者最貼合文意。
民有不能也,鬼亡不能也。民乍(詛)而思誰(祟)之,君王唯(雖)不長年,可也【甲7~8】
乍,整理者讀為“作”。誰,原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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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小華、[22]董珊先生謂字從“誰”,董氏疑從“隹”聲讀為“悴”或“瘁”;學者或釋為“讙”,讀為“歡”或“勸”。[23]民詛而思祟之,此從孟蓬生先生讀,所謂“詛”、“祟”可以和前文“鬼”相呼應。唯,復旦讀書會讀為“雖”,可從。長,整理者釋。原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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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從“亡”,有學者讀為“荒”,認為“荒年”即飢荒年景或虛度光陰,[24]又或把“荒年”讀為“荒寧”;[25]也有學者釋為“望”,“望年”是希望長壽或好收成之義。[26]單育辰先生則認為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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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為“長”的訛字比較好。[27]
今按,結合字形和上下文意看,單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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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體的理解可能比較合理,但他對句意的疏解卻可能存在問題。我認為這段話的大意可能是說,民有不能,而鬼神無所不能。民通過詛咒使鬼神降祟,君王不長壽也是可以的(言外之意大概是,民的詛咒可能影響君王的壽命,使君王不能享有天年)。可以相比附的記載可參上博六《景公瘧》。《景公瘧》所載亦見於今傳《晏子春秋·內篇諫上》第十二章、《外篇重而異者》第七章。其文講齊景公久病不愈欲殺祝史,晏子進諫,言祝史無罪,景公為政昏苛,以致“百姓之咎怨誹謗,詛君於上帝者多矣。一國詛,兩人祝,雖善祝者不能勝也”(《晏子春秋·內篇諫上》),説明景公久病是百姓不滿其治而詛咒所致。又“……雖……可也”的句式,傳世文獻比較多見。如《禮記·曾子問》:“孔子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禮記·學記》:“力不能問,然後語之。語之而不知,雖舍之可也。”《呂氏春秋·長攻》:“有功於此而無其失,雖王可也。”等等。
先君靈王乾谿云(殞)《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說
(崩)【甲9】
乾谿,從復旦讀書會、何有祖先生釋,[28]兩者均指出楚靈王於乾谿殞命之事多見於傳世文獻記載,如《左傳》昭公十三年、《國語·楚語》、《韓非子·十過》、《淮南子·泰族》等等。
云,此從何有祖先生讀為“殞”,指死亡。陳偉先生讀為“隕”,劉信芳先生指出《國語·楚語上》有“芋尹申亥從靈王之欲,以隕於乾谿”的記載。[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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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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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隷定為“薾”,復旦讀書會連“
云”字讀爲“
云爾”;季旭昇先生認為“
云爾”在這裡是死亡的一種避諱説法;陳偉先生疑讀爲“隕璽”,喪失權力義;董珊先生疑讀為“殞匿”,據文獻記載“匿”似指先匿其葬。羅小華同學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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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劉信芳先生從之,並讀為“稟”,訓為祿,謂“隕稟”是殞命的委婉語。
今按,單純從字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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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隷定為“薾”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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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難判斷。[31]從文意考慮,我傾向於隷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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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讀為“崩”。九店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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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為“廩”。[32]傳世文獻中“廩”與“馮”、“憑”有通用之例;“朋”及從“朋”聲之字則多見與“馮”、“憑”通用者。[33]“崩”傳統用於稱帝王之死。春秋戰國之際,諸侯死大概亦可稱“崩”。《戰國策·楚策四》 “楚考烈王無子”章載“後十七日,楚考烈王崩”,又有“楚王崩”、“君王崩”之語,可與此“先君靈王殞崩”互徵。
附記:筆者在《〈鄭子家喪〉補釋》(簡帛網2009年1月12日)一文中說:簡文“莊王就大夫而與之言曰”的“就”字,目前主要有兩種解釋,一種訓為“召見”, 一種訓為造訪,筆者傾向於第二種詮釋。此後在讀書過程中,發現同樣用法的“就”字,其實見於傳世文獻。《禮記·祭義》:“是故朝廷同爵則尚齒。七十杖於朝,君問則席;八十不俟朝,君問則就之,而弟達乎朝廷矣。”鄭注:“就之,就其家也。”孔疏:“若君有事問之,則就其室。”可証造訪之說可以成立。
(編者按:[1]我疑心本篇主旨是以“白玉三回”為切入點,婉諫君王:為國之道重在安邦利民,讓臣下和民衆滿意,而不在於違背常理“盡去耳目之欲”。
[2]“察”從董珊先生讀,參氏作《讀<上博七>雜記(一)》,復旦網2008年12月31日。下面所引董說均出自此文,不另注。
[3]復旦讀書會:《〈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下面簡稱“復旦網)2008年12月31日。下面所引復旦讀書會意見均出自此文,不另注。
[4]陳偉:《〈君人者何必安哉〉初讀》,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下面所引陳説均出自此文,不另注。
[5]高亨等:《古字通假會典》第171頁,齊魯書社1989年7月。
[6]《古字通假會典》第617頁。
[7]劉剛:《讀簡雜記·上博七》,復旦網2009年1月5日。
[8]孟蓬生:《〈君人者何必安哉〉賸義掇拾》,復旦網2009年1月4日。下面所引孟說均出自此文,不另注。
[9]張崇禮:《釋〈君人者何必安哉〉的“貞”》,復旦網2009年1月11日。
[10]楊澤生:《〈上博七〉補說》,復旦網2009年1月14日。
[11]單育辰:《佔畢隨錄之七》,復旦網2009年1月1日。網名“苦行僧”1月1日在復旦讀書會之文後的評論中也指出:“貞”或當讀為“頃”,“有食田五頃”就是擁有五頃食田的人。單文和“苦行僧”的評論筆者初文失檢,蒙陳偉先生指正。
[12]孟蓬生先生認為“百貞之主”與“珪玉之君”語義不同,而所指未必有異;蓋“珪玉之君”強調其受王爵封,而“百貞之主”則強調其實際擁有土地。其說可從。
[13]張崇禮:《〈君人者何必安哉〉釋讀》,復旦網2009年1月13日。
[14]凡國棟:《〈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簡4“州徒之樂”小識》,簡帛網2009年1月3日。
[15]林文華:《〈君人者何必安哉〉“州徒之樂”考》,簡帛網2009年1月18日。
[16]“瑟”字釋讀從趙平安:《談“瑟”的一個變體》,復旦網2009年1月12日。
[17]語,復旦讀書會讀為“御”,訓爲“用”;董珊先生讀為“娛”。疑未能定。
[18]單育辰先生謂指范戊所說“三回”,其實與董說一致。參氏作《佔畢隨錄之七》。
[19]張新俊:《“人以君王為所以囂”別釋》,復旦網2009年1月8日。
[20]蘇建州:《也說〈君人者何必安哉〉“人以君王為所以囂”》,復旦網2009年1月10日。
[21]季旭昇:《上博七芻議》,復旦網2009年1月1日。
[22]羅小華:《〈鄭子家喪〉、〈君人者何必安哉〉選釋三則》,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
[23]季旭昇:《上博七芻議》,復旦網2009年1月1日;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八》,復旦網2009年1月3日。
[24]參前引董珊和季旭昇先生文。
[25]伊強:《〈君人者何必安哉〉劄記一則》,簡帛網2009年1月11日。
[26]參前引孟蓬生文;又沈之傑:《讀〈上博七·君人者何必然哉〉劄記一則(補記)》,復旦網2009年1月2日。
[27]單育辰:《佔畢隨錄之七》。
[28]何有祖:《上博七〈君人者何必安哉〉校讀》,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下引何說亦出自此文。
[29]劉信芳:《竹書〈君人者何必安哉〉試說(之二)》,復旦網2009年1月6日。下引劉說亦出自此文。
[30]羅小華:《〈鄭子家喪〉、〈君人者何必安哉〉選釋三則》,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
[31]參看蘇建洲:《也說〈君人者何必安哉〉“先君霝王乾溪
云“《君人者何必安哉》補說
”》,簡帛網2009年1月10日。
[3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九店楚簡》第118頁注213,中華書局2000年5月。
[33]參《古字通假會典》第45、46、44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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