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律令》一處文句的編連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二年律令》一處文句的編連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二年律令》一處文句的編連
(杭州師範大學錢江學院法學系)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告律》:
誣告人以死罪,黥為城旦舂;它各反其罪。126告不審及有罪先自告,各減其罪一等,死罪黥為城旦舂,城旦舂罪完為城旦舂,完為城旦舂罪□127□鬼薪白粲及府罪耐為隸臣妾,耐為隸臣妾罪128耐為司寇,司寇、遷及黥顏
《二年律令》一處文句的編連
罪贖耐,贖耐罪罰金四兩,贖死罪贖城旦舂,贖城旦舂罪贖斬,贖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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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贖黥,贖黥罪贖耐,耐罪129□金四兩罪罰金二兩,罰金二兩罪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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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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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丞、令史或偏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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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得之,相除。131
張家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注釋:自“令丞、令史”至“相除”一段文字疑為它簡粘連於此。
彭浩、陳偉、工藤元男編著《二年律令與〈奏讞書〉》注釋:不能排除130-131號簡原文本
存在錯簡或抄寫錯誤的可能。
又《二年律令·津關令》:
一、御史言:越塞闌關,論未有□,請闌出入塞之津關,黥為城旦舂;越塞,斬左止為城旦;吏卒主者弗得,贖耐;令、丞、令史罰金四兩。知其情而出入之,及假予人符傳,令以闌出入者,與同罪。非其所□為□而擅為傳出入津關,以□傳令闌令論,及所為傳者。縣邑傳塞,及備塞都尉、關吏、官屬、軍吏卒乘塞者□其□□□□□日□□牧□□塞郵、門亭行書者得以符出入。制曰:可。
筆者讀上引兩段律令,發現若將“告律”的“令、丞、令史或偏先自得之,相除。”置於“津關令”的“令、丞、令史罰金四兩”之後“知其情而出入之”之前,文義能夠銜接且十分順暢。對於越塞闌關的犯罪分子,負責守衛津關的吏卒未能捕獲,處以贖耐的刑罰,令、丞、令史則因為職務連坐而被罰金四兩。但是,儘管負責守衛津關的吏卒未能捕獲越塞闌關的犯罪分子,而吏卒的主管人員令、丞、令史若有人先有捕得,那麼捕得犯罪分子的令、丞、令史等可以免罪。
意外發現,寫出供討論此問題者參考。
(編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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