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四則)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四則)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四則)
(東北師範大學)
1.贏陽之日,利以見人、祭、作大事、取妻,吉。裚(制)寇〈冠〉帶,君子益事。[1]231
吳小強:“有利於製作帽子、衣帶,有利於有文化道德修養的人增加事務”。[2]182
魏德勝:冠帶,帽子與腰帶。[3]
按:由語境看,“利以”所統領的文句到“吉”已經結束,“裚(制)寇〈冠〉帶,君子益事。”自成一句,意思獨立。
“制冠帶”之義應為“製作冠帶的物品”,“冠帶”在日書中多用為動詞,如:
毋以酉台(始)寇〈冠〉帶劍,恐禦矢兵,可以漬米為酒,酒美。[1]197
甲子、乙丑,可以家(嫁)女、取婦、寇〈冠〉帶、祠,不可筑興土攻(功),命曰毋(无)後。[1]241
此處動詞名用,代指冠帶的物品。“冠”的物品當然主要是“冠”,至於“帶”的物品由《日書》看多指“劍”,如上所引簡。吳小強先生譯為“有利於製作帽子、衣帶”雖然幾於無誤,但還是略失文意。
傳世文獻見有“制冠”的記載:
《桓子·新論》:“魏牟見趙王,王方使冠工制冠於前,問治國于牟”。①
《風俗通義·卷一》:“黃帝始制冠冕,垂衣裳。”
尤其有一例體現了“制冠”與“益事”的關係,即:
《淮南子·說山》:“莊王誅里史,孫叔敖制冠浣衣。”
孫叔敖從楚莊王誅殺里史這件事看到了政治信號,即可能有機會出山從政了,所以才“制冠浣衣”。從孫叔敖的行為可以看到“冠”與“衣”對於從政者的重要,所以所謂“君子益事”我們懷疑可能是“君子加事”義,即君子從政或升職之義。
至於“君子”一詞含義頗豐,吳小強先生譯為“有文化道德修養的人”是不全面的,我們認為此處不如闕如直譯為“君子”。
這樣“裚(制)寇〈冠〉帶,君子益事。”一句應該譯為:(以贏陽之日)制冠帶的物品,君子將從政或升職。
另外要指出的是《論衡·譏日》載:
“在身之物莫大于冠,造冠無禁,裁衣有忌,是於尊者略卑者詳也。”
看來在漢代日書中“造冠無禁”,而由《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來看在戰國時代制冠也是有禁忌的。
2.平達之日,利以行師徒、見人、入邦。罔(网)邋(猎),獲。作事,吉。[1]231
劉樂賢:“指出‘利以行師徒’與‘利以行帥(應為師字之誤)’相當”。[4]
吳小強:“在‘平達’的日子裏,有利於舉行拜師納徒之禮,有利於見奴婢,進入城市。用網來進行狩獵活動,將有收穫。作事情,吉利。”[2]182
按:這條簡文中有幾個詞語需要注意:
(1)行師徒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載:“達日,利以行帥〈師〉出正(征)、見人。以祭,上下皆吉。生子,男吉,女必出於邦。”[1]181“行師”即“使軍隊出動”之義。
上古漢語中“師”、“徒”連用表示軍隊的辭例多見,如:
“若師徒無虧,王薨于行,國之福也”。《春秋左傳·莊公元年》
“勇於當敵,仁愛士卒,號令不煩,師徒鄉之,作李將軍列傳第四十九”。《史記》卷130
所以所謂“行師徒”應如劉樂賢先生所雲與“行師”相當,即“使軍隊出動”之義。
(2)見人
“人”在《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中或指“他人”,如:
以寄人,寄人必奪主室。[1]181
或特指“奴隸”,如:
平日,可以取妻、入人、起事。[1]182
于此簡我們認為不必特指“奴隸”,因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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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對象並沒有證據表明其身份,倒是《日書》中特別提到關於入官吉凶的擇日簡文,如:
入官良日:
丁丑入官,吉,必七徙。
寅入官,吉。
……
己丑,以見王公,必有拜也。[1]208
此處之“見王公”應該屬於“見人”的範疇。
所以此簡中的“見人”可譯為“見他人”。
(3)网猎
狩獵的方式多樣,《日書》中常特別提到置網這種方法,如《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載:
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縱之。[1]20
畢,以邋(獵)、置罔(網)及為門,吉。[1]192
上簡將“獵”與“置網”看作兩種行為來描述,說明在那時的人們的心理認知中這是兩種有區別的活動,二者只能是近義詞。
所以此簡中的“網”、“獵”應是作為近義語素組合成詞,泛指“畋獵”。
3.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四則)
外陰之日,利以小然〈祭〉,吉。生子年不可遠行,遠行不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四則)
(返)。[1]231
整理小組未釋。
吴小強:“生孩子這一年不能出門遠行,否則,到遠處旅行就不能返回家了。”[2]183
按:此簡後一句應為“生子,年(佞)。不可遠行,遠行不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四則)
(返)。”
《日書》中多次出現預測所生之“子”的情況的字樣,如:
以生子,男女必美。[1]181
以生子,既美且長,有賢等。[1]184
生子,為【吏】。[1]191
生子,巧。[1]238
生子,貧。[1]238
尤其此簡所在篇的下文有載:
“生子,美。” [1]232
說明此句中的“年”應是形容“子”的面貌、性格、品質、前途的,竊疑其應為“佞”之假字。《春秋左傳異文釋》卷7載:“《大戴·公冠》:‘祝雍曰,使王近於民,遠於年’。《說苑·脩文》作‘遠於佞’。”《公羊傳·襄公三十年》:“天王殺其弟年夫。”陸德明《釋文》:“二傳作佞夫。”以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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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可證我們的說法。
4.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四則)
日,可以入臣妾,駕駒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四則)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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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小組未釋。
吳小強:“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四則)
日,可以在此日買進接納男女奴隸,可以駕馭馬駒套拉的小車。”[2]187
按:吳小強的解釋可備一說,我們認為或可提出另外兩種解釋:
“駒”在上古可以指馬之小者。《詩·陳風·株林》:“乘我乘駒。”鄭玄箋:“馬六尺以下通稱駒”。馬瑞辰通釋:“駒乃小馬,未可駕者,猶在五尺以下。”[5]從語境考慮“駕駒”或可釋為試駕小馬,從《日书》看,始冠、始披新衣、始種、始獲都可擇良日,試駕小馬意味著馬的成熟可駕,意義對於古人來說亦頗重大,或可比於冠、披新衣、種、獲等行為。
由於“駕”可以特指“軛中之馬”,朱駿聲指出:“駕三馬曰驂,中一馬曰駕。”[6]故亦可認為“駕”與“駒”是意義相對的兩個詞,在此簡中則作為語素組合成為一個詞,泛指馬,《日書》中有相近的用例:
收日,可以入人民、馬牛、禾粟,入室取妻及它物。[1]183
毋以申出入臣妾、馬牛、貨材(財),……。[1]197
徹,大徹,利單(戰)伐,不可以見人、取妻、嫁女,出入人民、畜生。[1]234
不用單音詞“馬”而用複音詞“駕駒”可以與上文的“臣妾”對稱產生更好的修辭效果。如此,則此句或可斷為“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四則)
日,可以入臣妾、駕駒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乙種》劄記(四則)
。”
注釋:
① 以下所引漢以前文獻皆引自上海人民出版社和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聯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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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的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
參考文獻:
[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2] 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M].長沙:嶽麓書社,2000.
[3] 魏德勝.睡虎地秦墓竹簡詞彙研究[M].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111.
[4] 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M].臺北:文津出版社,1994:16.
[5] [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M].北京:中華書局,1989:421.
[6] [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M].武漢:武漢市古籍書店,1983:555
(編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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