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謝家橋漢簡《告地書》釋解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物-謝家橋漢簡《告地書》釋解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謝家橋漢簡《告地書》釋解
(中國文物研究所)
江陵謝家橋一號漢墓出土木牘三枚,《荊州重要考古發現》有專文介紹[1],今拜讀劉國勝博士發表的研究文章,[2]我們也想談談自己對對《告地書》中“復無有所與”一語的看法。先寫出三牘釋文。根據前書頁191圖版,自右至左釋讀如下:
§1、▂郎中五大夫昌母家屬當
復毋有所與。
§2、十一月庚午,江陵丞移[匚虎]地下丞,可令吏以從事。ノ 臧手。
§3、五年十一月癸卯朔庚午,西鄉辰敢言之:郎中【
历史故事解说中国历史
五】大夫昌自言,母大女子恚(?)死,以衣器、葬具及從者子、婦、偏下妻、奴婢、馬、牛、物,人一牒,牒百九十七枚。昌家
復無有所與,有詔令。謁告地下丞以從事。敢言之。
正如幾位研究者所注意到的那樣,兩枚木牘中昌家“復無有所與”一言,很是令人矚目。劉國勝先生說:“‘昌家復毋(無)有所與’,這是西鄉辰對昌家享受免除徭賦負擔的證明。江陵毛家園一號漢墓《告地書》記“此家復不事”,高臺十八號漢墓《告地書》記“家復不算不徭”
中国历史故事之粮食
,意思都差不多。……張俊民先生在討論‘家復不算不徭’時認為:‘也可以看作是燕等人應享受的特權,當然這一特權是有漢律作保障和依據的。’張先生的看法有一定道理。看來,《告地書》中有關免除徭賦負擔的證明可能是據實反映。”那麽,這“復無有所與”究竟依據的是什麽法律呢?我們推測,很可能是漢代所頒布的對高年老人的優待法令。上世紀在甘肅武威曾兩次出土“王杖詔令冊”,一次是1959年武威磨嘴子漢墓出土的“王杖十簡”,[3]一次是七十年代從農民手中徵集到的“王杖詔令二十六簡”。[4]其中都提到與“復無所與”有關的詔令,我們摘抄如下。“王杖十簡”云:
制詔御史曰: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入官廷不趨,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徵召侵辱[1]者比大逆不道。建始二年九月甲辰下。[2]
制詔丞相、御史:高皇帝以來至本【始】二年,勝(朕)甚哀老小,高年受王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3]比於節,有敢妄罵毆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郎弟,行弛(驰)道旁道,市賣,
復毋所與,[4]如山東復,有旁人養謹者,常養扶持,復除之,明在蘭台、石室之中。王杖不鮮明,[5] 得更繕治之。……[6]
● 蘭台令第卅三、御史令第卌三、尚書令滅受在金。[10]
此詔令頒布的年代皆早于漢武帝時,但詔令中說到“高皇帝以來”,則這種高年授王杖並有“復毋所與”等政策,可能自漢初以來已經實行。連雲港出土的尹灣漢簡《集簿》約為漢成帝晚年之物,《集簿》記,東海郡“年八十以上三萬三千八百七十一”、“年九十以上萬一千六百七十人,
年七十以上受杖二千八百廿三人,凡萬四千四百九十三,多前七百一十
中国历史性的革命故事
八”。[5]而我們在考證王杖二十六簡的文章中曾討論過對受王杖者的“復毋所與”優待政策。[6]《漢書·高帝紀》十二年,謂沛父兄曰:“復其民,世世無有所與。”師古注:“與讀曰豫。”意即“不參與一切徭役、公差、賦役、租稅。”陳直已有解釋。[7]另,漢代也有部分減免賦稅的,惠帝即位詔云:“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對部分官吏予以優待。我們還指出,“王杖十簡”及“王杖詔令冊”中所謂的“如山東復”,應當是漢高祖時期制定的對入關的“山東之人”“皆復終身”的律令。高祖十一年夏四月,“令豐人徙關中者皆復終身”;六月,“令士卒從入蜀、漢、關中者皆復終身”。十二年三月,又下詔云:“入蜀漢定三秦者,皆世世復。”(《高帝紀》)《史》、《漢》中沒有漢初有對高齡老人家庭“復無所與”的明確記載,但從“王杖十簡”等出土資料推測,可能是有對老人家庭的優待規定的。《漢書·武帝紀》則記,建元元年夏四月己巳,詔曰:“古之立教,鄉里以齒,朝廷以爵,扶世導民,莫善於德。然則於鄉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順孫願自竭盡以承其親,外迫公事,內乏資財,是以孝心闕焉。朕甚哀之
。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為復子若孫,令得身帥妻妾遂其供養之事。”[8]也就是說,國家對九十嵗以上的老人復除家屬徭役賦稅,以使其能夠供養侍奉老人。我們研究禮儀制度也注意到,歷代也常有對高齡老人家庭復除徭役賦稅的規定。如果此說成立,那麽,謝家橋一號墓墓主至少是一位七十以上,更可能是九十以上高齡的老婦, 因此才能享有詔令規定的優復待遇。當然,這只是一種可能,一種推測,我們也不能排除另一種可能,即這種《告地書》上的文字不能太當真,也許只是編造了糊弄地下鬼神的話。據報告,該墓墓主骨架保存完好,[9]不知是否做過鑑定,我們希望能弄清墓主年齡,以便與木牘文字對照。
其次,這件《告地書》的釋文還有一個問題要討論。“以衣器、葬具及從者子、婦、偏下妻、奴婢、馬、牛、物,人一牒,牒百九十七枚”一句,國勝的釋讀,亦趨先生不贊成,他說“人”應改釋為“入”,讀作:“以衣器、葬具及從者子婦、偏下妻、奴婢馬牛物入,一牒,牒百九十七枚。”[10]其實,這是不對的,“入”字在這裡更加講不通,國勝的讀法沒有錯,關鍵是“人一牒”的意義,亦趨先生正是由於不理解“人一牒”的意義,才另辟蹊徑以求通達。國勝已指出,牘文“牒百九十七枚”,涉及到同墓隨葬遣冊。《謝家橋1號漢墓》說:墓內共出土竹簡208枚,竹牘3枚。竹簡的內容為“遣策”,記錄隨葬器物的名稱、數量、質地及形態描述等。其中197枚竹簡記錄具體的隨葬器物,另有11枚竹簡為分類統計。也
动漫历史故事解说中国历史
即表明,牘文“牒百九十七枚”報的是隨葬遣冊的簡數,而遣冊中的“分類統計”簡不算在內。這一點,王明欽先生已經提出。這都是正確的。我們要補充的是,所謂“人一牒”,實際上是說“每一
種類寫一枚牒”,對於“從者子、婦、偏下妻、奴婢”等而言,一人一牒當然很容易理解,從已公布的竹簡看,“吹竽奴一名曰家”、“大奴(癃)[广夅]”、“鼓瑟奴一名曰姦”等,皆“人一牒”,而其他衣器、葬具及馬、牛、物等,則皆等同此例,不再囉嗦了。
據2月筆記整理成文。
(編者按:[1]《荊州重要考古發現》,文物出版社,2009年。
[2]《謝家橋一號漢墓〈告地書〉牘的初步考察》(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18)
[3]甘肅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編著《武威漢簡》,文物出版社,1964年。
[4]武威縣博物館《武威新出土王杖詔令冊》,《漢簡研究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
[5]連雲港博物館等《尹灣漢簡》,78頁,中華書局,1997年。
[6]《玉門、武威新獲簡牘文字校釋-----讀〈漢簡研究文集〉》,《考古與文物》1986年第6期。
[7]陳直《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出土王杖十簡》,《考古》1961年第3期。
[8]《漢書·武帝紀》,中華版,156頁。
[9]《荊州重要考古發現》,194頁,文物出版社,2009年。
[10]武大簡帛網,《簡牘論壇》帖。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333.html
以上是关于文物-謝家橋漢簡《告地書》釋解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文物-謝家橋漢簡《告地書》釋解;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6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