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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所見官名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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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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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所見官名輯證


(中山大學中文系)
(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9提交論文首發)
摘要:《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四冊中的不少篇章都涉及先秦官名,但由於篇幅所限,整理者對一些官名闡述從略。筆者通過捃摭本冊所見官名,試圖利用出土材料的研究成果結合傳世文獻進行疏證,進一步探討先秦官名的國別、職司範圍和官位品秩等。
關鍵詞:卜筮 官名 職司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四冊中所見的官名主要屬於楚國和魯國的職官系統。春秋戰國時期的楚國地處荊蠻,保留了商代的占卜遺俗,又繼承周代祭祀的傳統。與中原諸侯國的風俗不太相同之處是楚國巫術流行,每遇大事必用巫術占卜,然後祭祀祈禱。《柬大王泊旱》中出現不少與卜筮祭禱有關的楚系官名,如龜尹、釐尹、陵尹、相徒、中舍、小子等。《采風曲目》中有掌祭祀供牲果的場人、牧人及疑為工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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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等。《柬大王泊旱》、《昭王毀室》與《昭王與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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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大量楚系中央職官官名,如令尹、大尹、太宰、邦大夫、寺人等,除此之外還存在一部分由於職司不清楚,有待考證的官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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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尹、視日等。《曹沫之陳》主要記錄了一部分魯國軍事職官系統的官名,如將軍、嬖大夫、大官之師等,可以窺知魯國軍隊編制的某些側面。
龜尹
《柬大王泊旱》第一簡中有“龜尹”。據濮茅左先生考釋“龜尹”為官名,掌卜大夫。[1]《說文》:“卜,灼剝龜也。象炙龜之形。一曰:象龜兆縱橫之形也。”《說文》又曰:“尹,治也。從又、丿,握事者也。”孔穎達《春秋正義》曰:“楚官多以尹為名,皆取其正直也。”《史記·楚世家》:“平王謂觀從:‘恣以所欲’欲為卜尹,王許之。”裴駰《集解》引賈逵曰:“卜尹,卜師,大夫官。”龜尹的職司相當於《周禮》的卜師。《周禮·春官·宗伯》:“卜師掌開龜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孫詒讓正義:“‘卜師掌開龜之四兆’者,卜官之官法也。”[2]林尹注:“卜師,掌龜卜。”卜師的屬官有龜人,掌理取龜、藏龜和整理龜甲以俟卜用。
釐尹
《柬大王泊旱》第2簡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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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據簡文意思應是與龜尹侍從楚王,執掌祭禱的官名。季旭昇先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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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釐”[3],可從。《說文》:“釐,家福也。”釐尹為楚國官名,其職司應與祈福之事有關,相當於《周禮》的大祝。《周禮·春官·宗伯》:“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祗,祈福祥,求永貞。”大祝是春官宗伯的屬官,祝官之長,為祭祀時的主贊詞者。“釐尹”亦見於包山楚簡第28簡和《曾侯乙墓竹簡》第165簡。王穎先生認為“釐尹”是地方官名[4],疑有誤。按:從《柬大王泊旱》的簡文看,“釐尹”直接聽命于楚簡王,應是楚國中央職官。
陵尹
《左傳·昭公十二年》:“使蕩侯、潘子、司馬督、囂尹午、陵尹喜帥師圍徐以懼吳。”杜預注:“五子,楚大夫。”《說文》:“陵,大𨸏也。”《說文》又曰:“𨸏,大陸也。”《柬大王泊旱》第七簡中有“陵尹”一職官名。從簡文看,楚簡王令釐尹速祭楚地的名山名溪,這應與掌管山川的陵尹有關。劉信芳先生認為陵尹是掌管山川,向楚王交納貢物之官,是中央職官而非地方行政首長,職司類似于《周禮》的山虞與林衡[5],此說可從。《周禮·地官·司徒》:“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明人董說《七國考》引《楚書》曰:“藍尹、陵尹,分掌山澤,位在朝廷。”[6]《包山楚簡》第179簡中亦有“陵尹”,有學者因憑楚地有陵縣,考之《左傳》,凡是遷移故國所設的縣,其縣官稱“尹”,認為“陵尹”為地方官名[7],不確。按:陵尹與龜尹、釐尹地位相當,都應屬於中央職官。

相徙
劉信芳先生指出“相徙”之執掌也許與占夢有關。[8]周鳳五先生讀“相徙”為“相隨”。[9]季旭昇先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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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相”,簡文或增“又”,為官名,“徙”為人名。[10]“相”是古代執事禮贊之人。《儀禮·鄉飲酒禮》:“主人一相,迎於門外。”《周禮·春官·宗伯》:“朝覲、會同,則為上相。”鄭玄注:“相,詔王之禮也。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相者五人,卿為上擯。”
中舍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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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相徙”作為楚簡王近侍,能參與占夢與祭祀活動,應屬於巫史類的官名,其地位當不低。陳偉先生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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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謝”或“中射”,為楚國官名[11]。張繼淩先生認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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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也與管占夢之事有關。[12]劉信芳先生指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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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中舍”。[13]《周禮·地官·舍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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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賓客亦如之,共其禮,車米、筥米、芻禾。”《包山楚簡》中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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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鳳五先生認為“中餘”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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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楚王宮中的舍人之官。[14]
小子
小子作為官名最早見於殷墟甲骨卜辭,西周銅器的靜簋、令鼎、毛公鼎、散氏盤、師望鼎等也有出現。靜簋、令鼎和毛公鼎三器的“小子”是王之近衛侍從,為武職官吏掌射事。散氏盤中有“散氏小子”是指以散氏貴族子弟的身份擔任內朝官吏。師望鼎銘曰:“大師小子師望”,楊樹達先生認為“小子”是官屬之意。[15]《周禮·夏官·司馬》:“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肴、肉豆。而掌珥於社稷,祈於五祀。”小子是夏官司馬的屬吏,主執祭祀,以牲血釁軍器等,品秩屬下大夫。按:《柬大王泊旱》的“五連小子”疑屬於“小子”類職官的一種,職司與祭祀有密切關係,故陪同楚簡王親祭“高山深溪”。
牧人
《采風曲目》第三簡中有“牧人”。馬承源先生注謂:“曲目。……‘牧人‘為職掌牧牛羊之官,《詩·小雅·無羊》:‘牧人乃夢。’……此‘牧人’也可能是當時的牧歌。”《周禮·地官·牧人》:“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藩其物,以供祭祀之牲牷。”牧人的職司除了牧牲之外,還要為祭祀供牲。陳思婷女士認為本曲目‘牧人’可能指司牧之官,其內容可能和國家政事較有關連。當然也不排除可能指一般飼養家畜之人,全曲刻畫牧人和田園生活。[16]曾侯乙墓第181簡和第184簡均有“牧人”,整理者認為是《周禮》中的官名。[17]
場人
《采風曲目》的整理者把“𦳝人”釋作曲目名。(167頁)季旭昇先生指出,《說文》:“𦳝,艸。枝枝相值,葉葉相當。從艸、昜聲。”以音求之,似可讀為“場人。”並引《周禮·地官·場人》為證:“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瓜珍異之物,以時斂而藏之。凡祭祀賓客共其果瓜,享亦如之。”[18]
毳氏
馬承源先生把《采風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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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釋為“毳氏”,《通志·姓氏略》有“毳氏”,疑為《周禮》掌皮的百工。(167頁)
陳思婷女士認為:“‘氏’可作為官名。古代專家之學,皆為氏業,因以業為氏名,《周禮》中即有許多例子,如萍氏,蠟氏,磬氏,鳧氏、栗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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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毳’得聲,故可與‘毳’通假。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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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釋為‘毳氏’,可從,但似應解為‘掌毛之官’,《周禮·春官·司服》:‘祀四望山川,則毳冕。’”[19]
令尹
《柬大王泊旱》的第十八簡中有“令尹”。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獨設令尹一職,執掌軍政大權是最高行政長官,一般由王室成員擔任。
《說文》:“令,發號也。”令尹,可謂“號令百官之尹”。《說苑·至公》稱令尹為“執一國之柄者”。《左傳·莊公四年》:“令尹鬥祁,莫敖屈重。”《戰國策·齊策二》:“陳軫曰:‘異貴于此者何也?曰:‘唯令尹耳。’”《史記·楚世家》:“陳軫曰:‘今君已為令尹矣,此國冠之上。’”司馬貞《索隱》曰:“令尹乃尹中最尊,故以國為言,猶如卿子冠軍然。”董說《七國考·楚職官》:“令尹,楚相也。”按:令尹是輔助楚國君王而總攝朝政的執事者,地位相當於《周禮》的塚宰,與戰國時代各個諸侯國的相邦職司類似。
大尹
《昭王與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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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簡中有“大尹”。整理者考釋:“大尹即‘大攻尹’,青銅器《鄂君啟節》有‘大攻尹’,為楚國官名。‘攻尹’又作‘工尹’。”(187頁)季旭昇先生亦認為“大尹”是“大攻尹”的省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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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哀公二十六年》:“因大尹以達。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稱君命以令。國人惡之。司城欲去大尹。左師曰:‘縱之,使盈其罪。重而無基,能無敝乎﹖’”杜預注:“大尹,近官有寵者。六卿因之以自通達於君。”《戰國策·宋策》:“謂大尹曰:君日長矣,自知政,則公無事。公不如令楚賀君之孝,則君不奪太后之事矣,則公常用宋矣。”高誘注:“大尹,宋卿也。”於鬯《香草校書》:“大尹疑是宋外戚之官名。”[21]左言東先生認為“大尹”是國君近臣掌國政,別稱為“令尹”[22],疑有誤。春秋戰國時期宋國設置的大尹應是宋王或王后近侍寵臣,其職司是諫議和傳達政令,而非執掌國政。“大尹”亦見於包山楚簡第187簡和曾侯乙墓竹簡第211簡,疑楚人效仿宋制。按:既然楚國亦設有“大尹”一職官。又據《昭王與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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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大尹為守視之臣,侍從楚王左右,可以直接勸諫,其職司與百工之官沒有太大關聯,不必要把“大尹”改釋為“大攻尹”。
太宰
《柬大王泊旱》的第12簡中有“太宰”。《左傳·昭公元年》:“楚靈王即位,薳罷為令尹,薳啟疆為大宰。”據此太宰官秩僅次於令尹,其地位應該非常高。《戰國策·楚策二》:“鄭強之走張儀于秦,曰儀之使者,必之楚矣。故謂大宰曰:‘公留儀之使者,強請西圖于秦。’”鮑彪注:“太宰,楚官也。”左言東先生認為“大宰”是楚王室家務總管[23]。《包山楚簡》第102簡有“大宰”一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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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或從刃,釋為“宰”,是地方主審法官之一,應是邑大宰,亦見於曾侯乙墓竹簡。孔穎達《春秋正義》曰:“楚國仍別有大宰之官,但位任卑耳。”童書業先生認為:“太宰之官在西周時蓋甚重要,實掌相職,在春秋初年亦尚重要,而春秋中葉以後此官地位漸降,是蓋王室公室之地位下降之故,以太宰本王室公室之家宰,非邦國之官也。”[24]
楚璽中有“宰官之璽”(《古璽彙編》0142)。孫詒讓《周禮正義》指出,大宰、小宰、宰夫都可以省稱宰,膳夫的別稱有宰夫、大宰。宰人也即膳夫,戰國時期趙、韓兩國宮中掌膳食的官名。陳偉武師認為“歷史上‘小臣’和‘宰’都由王室管理者變成權勢顯赫的大臣。”[25]李學勤先生認為:“文獻及古文字材料中大宰、小宰、宰夫、膳夫,以至邑宰等等,雖然複雜,究實也不足怪。因為“宰”這一名稱,本義即是一種食官,由於古代政權機構形成過程的特點,移用于協助天子掌理政務的要職,其本義的湮沒有相當長的過程。”[26]
三晉璽文中有“大宰”,又見於魯國銅器大宰原父𣪘。《左傳·隱公十一年》:“羽父請殺桓公,將以求大宰。”《論語·子罕》:“大宰問于子貢。”春秋戰國時代,除楚系之外,魯和三晉的職官系統中都設有“大宰”,另在封邑亦設有大宰一職,其職司範圍和官品秩與《周禮》中總領百官的大宰相比,差別很大。陳偉先生認為:“楚國封邑的宰應與春秋采邑之宰和西漢侯國、諸侯王國之相類似但更接近後者。”[27]按:大宰在不同時期、國別、區域有省稱、別稱和官位變異等原因,其職司和品秩不易辨析。
邦大夫
《昭王毀室》第3簡有“邦大夫”。《說文》:“邦,國也。”《尚書·湯誥》:“俾予一人,輯寧爾邦家”,偽孔傳:“言天使我輯安汝國家。”《韓非子·內儲說上》:“吳起下令大夫曰:‘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國大夫,賜之上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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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代,魏國亦設有“國大夫”一職。按;邦大夫,疑是國大夫(朝中大夫之泛稱),或是大夫之中的尊者。趙國兵器銘文有“邦府大夫”《集成》(11390)。田煒先生認為古大城邑通謂之“邦”,並舉燕國官璽“□怳邦”(《古璽彙編》0366)作例證[28],可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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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尹
《昭王毀室》整理者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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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為‘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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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尹’疑為‘卜尹’,‘卜尹’為官名,春秋楚置,掌占卜。”(184)包山楚墓竹簡中有許多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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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官名,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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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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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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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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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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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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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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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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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零先生釋讀為“瓿”,“瓿”是指古代缶類食器。王穎先生認為包山楚墓竹簡“新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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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是聽命于左尹,負責司法工作。[29]劉信芳先生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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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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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是與刑獄有關的官員,此說可從。按:《柬大王泊旱》、《包山楚簡》和《曾侯乙墓》記載楚國大量與卜筮祭禱有關的官名,如左尹、龜尹、釐尹、陵尹、相徒、中舍、小子等,卻沒有出現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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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的官名。而且龜尹的職司是執掌占卜,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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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尹”釋為“卜尹”,疑有誤。
寺人
《昭王毀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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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整理者認為讀作“稚”,作“侏”,“侏人”,侏儒,宮中的御侍,並引《國語·鄭語》為證:“侏儒戚施,實御在側”,韋昭注:“侏儒戚施皆優笑之人。御,侍也。”(183頁)董珊先生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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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釋為“集人”,讀“宗人”[30]。魏宜輝先生認為是負責守門的“閽人”[31]。鄭玉姍先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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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為“雉”。《禮記·明堂位》:“天子皋門、雉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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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即“雉人”,即把守雉門的人[32]。張繼淩先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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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集’形近,然本篇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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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昭王為室似乎不是很複雜的宮室,釋為‘寺人’似較直接。”[33]據簡文之意,鄭玉姍先生釋之為“守雉門的人”亦可。西周以後由宦者擔任君王的侍從稱為“寺人”,“寺”本又音“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二冊《昔者君老》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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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整理者釋為“寺人”,《周禮·天官·寺人》:“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相導其它出入之事而糾之。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佐世婦治禮事,掌內人之禁令。”賈公彥疏:“寺人是奄者,故得佐世婦治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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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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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是“寺人”。兩者職司都是在王宮內侍候君王,掌王宮門衛,傳王之命令的小臣。孟蓬生先生《上博四間詁》認為當讀為“寺人”,宮中供使喚的小臣,以奄人為之。寺人作侍人、奄人[34]。此說可從。毛傳:“寺,近也。”孔穎達疏:“寺即侍也”《說文》:“侍,承也。”《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將焚公宮,而弑晉侯,寺人披請見。”

視日
《昭王毀室》第3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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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尹陳省為見日”,原考釋讀“見日”為“日中”。(184頁)季旭昇先生認為“見日”應讀作“視日”,為楚國官名。有學者認為楚簡材料中的“視日”不是固定的官名,在《包山楚簡》和《九店楚簡》中的“視日”是訴狀上呈楚王的關鍵環節,應是當時對負責案件官吏的一種通稱。陳偉先生《視日的新推測》則認為“視日”當指值執勤之官吏,此說可從。李零先生認為:“‘視日’一詞,只是查看時日的意思。它也見於包山楚簡,是當值官員的代稱。”[35]按:視日應當是一種官員輪值的職司,疑類似于《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崔子稱疾不視事。”和《漢書·王尊傳》:“今太守視事已一月矣”中的“視事”,是由某官兼任“巡視”之職,不一定是常設的職官名稱。
將軍
《曹沫之陳》第25簡中的“將軍”,應指率領某軍的統帥。《說文》:“將,帥也。”《周禮·夏官·序官》:“凡軍制,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左傳·閔公元年》:“晉侯作二軍,公將上軍,太子申生將下軍。”春秋時期的“將軍”,是征戰時才任命卿大夫擔當,到了戰國時期逐漸成為軍事職官的專稱。
《七國考》的齊國職官中有“上將軍”,《說苑·尊賢篇》曰:“齊將軍田瞆出將,張生郊送。”陳偉武師指出:“戰國時代幾乎各個諸侯國的軍事長官都有‘將軍’之稱。”[36]“將軍”一職官名,另見於《集成》(11325、11326)戈銘文和《璽匯》(0095)璽文。
嬖大夫 俾大夫
整理者疑《曹沫之陳》的“獄大夫”,掌軍中的刑罰。(259頁)陳劍先生亦認為“辟”字原誤釋為“獄”,並認為與下文的“俾大夫”同。[37]高佑仁先生指出:“‘辟’字從‘屍’,釋‘辟’字無誤。”[38]戰國時代的銅器有“辟大夫虎節”(《集成》12107)。陳偉武師謂“辟”當作“嬖”,並引《左傳·昭公元年》:“子產數子南曰:‘子皙上大夫,女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貴也。’”為證。[39]嬖大夫,春秋戰國時代的下大夫。按:據簡文之意,就階層等級而言,“嬖大夫”應是“將軍”的屬官,又是“大官之師”的長官。
原整理者考釋讀:“俾”為“裨”,“夫=”合文,“俾大夫”即“裨大夫”,其職司疑同“嬖大夫”。(259頁)
大官之師
整理者疑“大官之師”指士師。(259頁)《周禮·秋官》有士師,為下大夫,掌獄訟之官。陳劍先生謂“大官之師”當即“官師”,並引《國語·吳語》“陳士卒百人,以為百行。行頭皆官師,擁鐸拱稽,建肥胡,奉文犀之渠。十行一嬖大夫……”。季旭昇先生認為簡文的“‘大官之師’是否《吳語》的‘官師’還不能確定,不過就層級而言,其地位肯定在嬖大夫之下,則屬於‘士’當不為過。”[40]據《禮記·祭法國》:“官師一廟”鄭玄注:“官師,中士、下士。”按:“大官之師”為“嬖大夫”的屬官,有學者認為“嬖大夫”為下大夫。“大官之師”屬於士一級的軍事職官,但具體職司如何,有待進一步探究。

從本冊眾多的官名中可以看出楚國的職官系統較為獨立且十分龐雜,由於字形訛變和官名多用尹,對辨析其職司屬於中央職官還是地方職官帶來一定難度。利用包山楚墓竹簡、曾侯乙墓竹簡等以記錄地方屬吏為主的出土材料與《柬大王泊旱》、《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
博物-《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所見官名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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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主要記載輔助楚王的中央職官材料作比較,可以甄別一些官名的隸屬及其職司。對《曹沫之陳》記錄魯國軍事系統官名的字詞進行考釋過程中發現魯國軍隊有將軍、嬖大夫、大官之師等品秩,但有些官名具體的職司難以辨識,有待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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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195頁。下引整理者意見皆見於此書,直接在文中括注其頁碼,不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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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讀本》,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2007年3月,184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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