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鄭子家喪》“滅光”試解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鄭子家喪》甲本第4-5號簡記錄了楚莊王欲懲罰子家之語(乙本殘去11字),其言曰:[1]
我將必囟(使)子家毋以成名立(位)於上而烕(滅)A於下。
“我”字從李松儒先生釋,[2]“使”字從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釋,[3]“滅”字從凡國棟、復旦讀書會釋,[4]其他則從整理者釋讀。需要討論的字乙本殘去,甲本作:
A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整理者疑釋“鼎”。凡國棟先生釋“复”,讀爲“覆”。復旦讀書會認爲似從“亦”,當是“滅”的賓語。高佑仁先生認爲A與2號簡“將保其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B以沒入地”之B是同一個字:[5]
B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甲本2號)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乙本2號)
B字整理者釋“炎”,讀爲“悷”。陳偉先生根據包山簡“光”字寫法近“炎”,釋B爲
“光”,讀“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光”爲“寵光”。[6]復旦讀書會、高佑仁、侯乃峰先生都贊同整理者釋“炎”。讀書會讀“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炎”爲“恭嚴”或“恬淡”;侯先生讀“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炎”爲“寵炎”或“寵焰(燄)”;[7]高先生據B當釋“炎”,認爲A亦當釋“炎”,[8]其說云:
從文義上來看,簡2作者敘述楚莊王因不滿鄭子家弒君的舉動,因此要他不能“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炎”以入葬,無論“炎”字究竟該讀作什麼,但肯定是個正面意涵的字眼,莊王出兵以後,鄭人詢問圍鄭之理由,莊王認爲鄭子家顛覆天下之禮,因此要他“毋以成名位於上,而滅△(炎)於下”,“滅”指絕盡、毀滅之意,正因不願意讓鄭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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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入葬,因此才要出兵攻打,讓他滅絕其“炎”,兩個“炎”字在字形、意義上,都必須一起考釋。如果採讀作“嚴”看法,這裡的“炎”可解釋成“威嚴”,讓鄭子家死得連最後的威嚴、尊嚴都滅絕,[9]若採“光”的釋法,“光”有也有光彩、光榮的意思,《詩‧大雅‧韓奕》:“不顯其光。”,鄭玄箋:“光,猶榮也。”,即滅絕其光榮,但是就文意而言,“滅嚴於下”的讀法會比較好。
從字形上看,高先生認爲A、B是同一個字是可信的;從上下文義來看,高先生認爲A、#B必須一起考釋也是可從的,問題在於到底是“炎”還是“光”。我們可以從辭例和字形兩方面進行分析。
從辭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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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釋讀爲“寵光”顯然要比其他幾種釋讀通順得多。與“保其寵光以沒入地”類似的話見於後世文獻,如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五一《右監門衛大将軍墓誌銘》“保其寵位以没于世”,明宋濓《文憲集》卷九《贈林經厯赴武昌都衛任序》“使勲在盟府之臣保其寵榮以終其身”,皆可參照。前一例的“寵位”即簡文所言“寵光”、“名位”。由此可以看出陳偉先生的釋讀是很妥貼的。
從字形上看,陳偉先生說:“乙本作‘炎’,或楚文字‘光’有此寫法,或轉抄致誤。”高佑仁先生已經指出甲乙本B的寫法並無不同。不過高先生以包山簡“光”字“火”上有橫筆而B沒有,因此懷疑釋B 爲“光”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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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判斷標準似可商榷。橫筆本是飾畫,可有亦可無。如下揭“光”字寫法: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郭店簡《老子甲》27號)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包山簡207號)
除去橫筆的有無,二者寫法並無不同。那麽寫作“炎”字形的“光”字不加橫筆也是不足爲怪的。李松儒先生同意釋B爲“光”,她說:
“炎”與“光”在字形上也是很相近的,如果說乙本抄寫的錯誤多,誤把“光”做“炎”是很有可能的,不過甲本在糾正乙本的基礎上還未將此字改正,那麽,很有可能這兩個抄手(或者其中之一)書寫“光”字的習慣就是寫作“炎”形,不過我們并沒有看到這兩個抄手所書寫的“炎”和“光”的更多字形,所以我們只能做猜測至此。
按,其他楚文字材料中也有“光”字寫法與“炎”完全相同之例,[10]這是因爲“炎”、“光”形近而造成的寫法混同,的確不好看作是訛誤。另外,本篇甲乙本5號簡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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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炎”旁可以用來比較,其形如下: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甲本5號)
《鄭子家喪》“滅光”試解
(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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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
“火”上有橫筆,這種寫法也見於其他楚文字材料,[11]而與A、B不同,這也可以説明A、B不是“炎”字,而是“光”字。其形體不加橫筆,大概就是有意與“炎”有所區別,以免誤認。
簡文“滅A於下”的意思,復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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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會認爲“就是不使其成禮而葬”,高先生認爲是說“讓鄭子家死得連最後的威嚴、尊嚴都滅絕”,都很準確。現在既然知道A是“光”,那麽簡文的意思就可以了解得更確切一些了。古書有“滅光”之語,如:
孝惠時,有雨血、日食於沖、滅光星見之異。(《漢書·劉向傳》)
翦跡滅光,則無四皓岳立之高。(《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三國文》卷五十三載伏義《與阮嗣宗書》)
奄忽崩殂,湮精滅光。(《晉書·後妃傳上》載左貴嬪《元皇后誄》)
赤彗分爲昭明,昭明滅光,以爲起霸起徳之徴,所起國兵多變。(《晉書·天文志中》)
簡文“滅光於下”與“毋以成名位於上”,語義都是承接“我將必使子家”而言。上文有“子家……將保其寵光以沒入地”,故此言“我將必使子家……滅光於下”,“下”即指“地”下,意謂將必使子家不能保其寵光於地下。“滅光”既是與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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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光”相照應,又是借用天象術語來比喻莊王將使子家不但在世上聲名掃地,葬在地下也顏面無存。這種一語雙關的語言現象在《左傳》中是常見的。
(編者按:[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2]李松儒:《〈鄭子家喪〉甲乙本字跡研究》,簡帛網2009年6月2日。
[3]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2月31日。下引復旦讀書會的意見出處同此。
[4]凡國棟:《釋〈鄭子家喪〉的“滅覆”》,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下引凡氏的意見出處同此。
[5]高佑仁:《釋〈鄭子家喪〉的“滅嚴”》,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4日。下引高氏説法出處同此。
[6]陳偉:《〈鄭子家喪〉初讀》,武漢大學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
[7]侯乃峰:《上博(七)字詞雜記六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6日。
[8]據高氏文章下面“雙刀客”於2009年1月14日的跟貼,葛亮先生亦釋A爲“炎”。
[9]此句“子家”原文作“莊王”,當屬筆誤。
[10]參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873、874頁。
[11]參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第874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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