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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物流形》甲本5—7號部分簡文釋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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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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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凡物流形》甲本5—7號部分簡文釋讀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我們要討論的是《凡物流形》甲本5—7號、乙本5-6號簡中的幾句話,乙本有缺文。先據甲本把簡文釋寫於下:
鬼生於人,奚故神明?骨肉之既糜,其智愈彰。其A
《凡物流形》甲本5—7號部分簡文釋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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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知其疆?鬼生於人,吾奚故事之?骨肉之既靡,身體不見,吾奚自飤之?

中国历史故事故事 20字

其來
《凡物流形》甲本5—7號部分簡文釋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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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宅,吾奚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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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討論“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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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知其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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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原釋爲從“止”,此從蘇建洲先生改釋。[1]整理者釋A爲“夬”,讀爲“缺”,殘缺、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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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爲“適”,符合,引申爲補滿。[2]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讀“夬”爲“慧”。[3]季旭昇先生讀作“其夬(慧)奚適(敵)?孰知其疆(強)?”意思是:“這些智者們的智慧都自以爲無人可敵,誰知他們誰最強?”[4]呉國源先生認爲:[5]
疆:原釋文讀爲“彊”,訓爲強壯,似不可從。《廣雅•釋詁》:“疆,窮也。”即邊際、止境。依本字訓,于文意更洽。第五簡與此連綴,釋文爲“其夬夬奚適?孰知其疆?”,《周易•夬》九三爻辭“君子夬夬獨行”與此表達相近,簡文大意是:去往何方?誰知道它止於何處?
在討論文義之前,先來考察一下A的字形。其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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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楚簡“夬”及從“夬”之字作如下之形:
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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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簡《老子乙》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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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簡《語叢一》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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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三·周易》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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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天湖簡7)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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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簡《太一生水》7)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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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簡《尊德義》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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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簡182)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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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二·容成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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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簡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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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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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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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簡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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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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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店简56·123)
可以看出二者的區別:
第一,A字所從“又”整體都在“○”形之外,而“夬”字所從“又”的第一筆穿透“○”形。[6]
第二,A字上部“○”形的第一筆是從左側起筆,右行,兩弧筆呈上下扣合形;而“夬”字上部“○”形的第一筆是從上部中間起筆,下行,兩弧筆左右合抱呈水滴形。第二項區別可以參照“貝”字(或“貝”旁)所從“目”形與“目”字(或“目”旁)外廓寫法的區別:[7]
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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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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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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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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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A很可能並不是“夬”字。我們懷疑A上部所從是“○”(“圓”字初文),試參照楚簡“員”字所從“○”旁寫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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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A可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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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分析爲從“又”從“○”,疑從“○”得聲。殷墟甲骨文有這樣一個字: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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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爲國族名,學者或釋爲“爰”。[9]古文字中“爪”、“又”有時可以通用,[10]A與B可能是同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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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右下方有一個小短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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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源先生以爲是重文符號,故讀爲“夬夬”。按,楚簡重文號的確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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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如《上博一·緇衣》1號“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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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惡)如惡巷伯”,2號“君不疑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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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臣)不惑於君”,[11]皆其例。按照這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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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讀爲“伝伝”,“圓”、“云”皆屬匣母文部;又,楚簡常常用從“○”得聲的“員”字表示“云”,亦可爲證。《白虎通義·性情》“魂猶伝伝也,行不休於外也。少陽之氣,故動不息”。這樣句子的主語就是“其”,即上文的“鬼”。不過這樣理解存在一個問題:本篇可以確定的重文號皆作常見的兩短橫,如“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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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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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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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21),“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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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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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28,乙本20),無一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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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篇小短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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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出現,凡可考見上下文義者,都屬於沈培先生討論過的“停頓符號”,“其基本作用是表示停頓,有時兼有避免誤讀或強調文義的作用”,[12]並無一例用作重文符號。如:
“日之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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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何聽?月之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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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何正?水之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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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何盈?”(甲本9-10,乙本8)
“其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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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故少雁(?)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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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10-11,乙本8)
“夫雨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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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夫風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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飁而迸之?”(甲本14,乙本9)
“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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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宅”(甲本6)
“鬼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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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飤”(甲本8)
“先王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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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備”(甲本8,乙本7)
“十圍之木,其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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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孽”(甲本9,乙本7)
特別是“鬼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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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飤”和“先王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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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備”兩例,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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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適”文例相同,“奚”上“鬼之神”、“先王之智”都是主語。這樣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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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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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可能不是重文號,而是主謂之間的“停頓符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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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奚適”的主語。按照這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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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當讀爲“魂”。“圓”、“魂”皆屬匣母文部;又,楚簡常常用從“○”得聲的“員”字表示“云”,而“魂”從“云”聲,亦可爲證。
“奚適”應從呉國源先生理解爲“去往何方?”。“其魂奚適”與《莊子·逍遙遊》“彼且奚適也”辭例相類,後者“彼”是主語,亦可參照。吳先生把“疆”理解爲邊際、止境,似不夠準確,應該理解爲疆域之“疆”。
《說文》:“魂,陽氣也。”古人認爲人重病之時或死亡之後,其魂氣會離散遊走,乃至無所不之。如《禮記·檀弓下》云:“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楚辭·九章·抽思》“魂一夕而九逝”,《哀時命》“魂眇眇而馳騁兮”,《白虎通義·性情》“魂猶伝伝也,行不休於外也”,都是這個意思。所以簡文說“其魂奚適,孰知其疆”,意思是:人死之後,其魂去往何方?誰能知道其(魂)所行之疆域?《楚辭·招魂》中巫陽向上下四方招魂,就是因爲難知遊魂所至之疆。
包山卜筮祭禱簡有關於招生人之魂的記錄,如
“甲寅之日,逗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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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219)
“病速瘥,不逗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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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220)
“不知其州名”(249)
李家浩先生指出,這幾條簡文的主語都是包山簡主人昭它的游魂,219的意思是“甲寅這一天,左尹昭它離散的魂逗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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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不能回來”,220的意思是“左尹昭它離散的魂不會逗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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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249的意思是“左尹昭它的魂跑到很遠的一個州,不知道那個州的名字,無法使昭它魂復他的身”。[13]這些解釋都是可信的,可以和《凡物流形》“其魂奚適?孰知其疆?”參看。
如果上述關於“魂”的考釋可信,下文“其來無宅,吾奚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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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釋讀也許就需要重新考慮了。整理者把“宅”讀爲“託”,復旦讀書會和廖名春先生都把“宅”讀爲“度”,廖先生認爲“無度”指不一定,難以預料。[14]我們也曾認同此說。[15]現在既然知道“其來無宅”指的是死者遊魂,那麼“宅”字也許可以按其本意理解,而無需破讀。古人把魂之居舍稱爲“宅”。《三國志·魏書·方技傳》言管輅觀人吉凶之事:
輅族兄孝國,居在岸丘,輅往從之,與二客會。客去後,輅謂孝國曰:“此二人天庭及口耳之間同有兇氣,異變俱起,雙魂無宅,流魂於海,骨歸於家,少許時當並死也。”
裴松之注引《輅別傳》亦云:
何之視候,則魂不守宅,血不華色,精爽煙浮,容若槁木,謂之鬼幽。
簡文“其來無宅”之“宅”,當與“魂無宅”、“魂不守宅”之“宅”同義。
“時”字李銳先生讀爲“待”,[16]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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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羅小華先生疑從“穴”、“圣”聲。 “穴”旁疑爲贅加形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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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旭昇先生同意羅先生的分析,而讀爲“隋”。[18]孟蓬生先生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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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作雙聲符字,是在“穴”基礎上加了“圣”爲聲符,“穴”爲“墓穴”義。[19]按,古人常常“窟宅”並稱,如《文選》左思《吳都賦》“剖破窟宅”,孫興公《遊天臺山賦》“靈仙之所窟宅”,郭璞《江賦》“傀奇之所窟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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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當從羅先生分析爲從“穴”、“圣”聲。“窟”可訓“穴”,[20]“圣”字《說文》說“讀若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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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窟”字異體。其義則當如孟先生所釋,指墓穴。簡文“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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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宅,吾奚待之窟?”是說:死者之魂即便歸來,也無宅可舍(因爲“骨肉之既靡”),我爲何要待之於墓穴呢?這大概反映了說話人對於墓祭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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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作爲偏旁也見於曾侯乙墓鐘磬銘文中一個與樂律相關的字,下面列出其字形(下文暫用C代表),字形前面列出所在辭例,字形後面列出《殷周金文集成》編號。除了兩例磬銘單獨注明外,都是鐘銘:
“濁坪皇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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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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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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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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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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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
“坪皇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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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磬銘)[21]
“濁文王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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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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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
“濁新鐘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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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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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磬銘)[22]
“獸鐘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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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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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
“姑洗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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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
饒宗頤、曾憲通先生認爲C字右旁“如不是殳則是攴。故此字隸定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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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推”字。[23]實際其左旁不是“隹”,右旁也不是“殳”或“攴”。銘文整理者把C釋爲“鴃”:[24]
“鴃”字右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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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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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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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磬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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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磬上4)等寫法。今暫據第三形釋作“鴃”。
學者或據此說疑C讀爲“缺”。[25]按,整理者所據第三形爲磬銘,是刻成的,容有草率之處,未必能反映字形真相。從字體較爲正式的鐘銘來看,C的右旁無疑就是上文討論的A,可隸定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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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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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出現於律名之後,疑當讀爲“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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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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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損”從“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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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都從“○”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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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讀爲“損”。古書說到樂律之間的遞生關係時常用“損”、“益”來描述,如《漢書·律曆志上》云:
五聲之本,生於黃鐘之律。九寸爲宮,或損或益,以定商、角、徵、羽。……如法爲一寸,則黃鐘之長也。參分損一,下生林鐘。參分林鐘益一,上生太族。參分太族損一,下生南呂。參分南呂益一,上生姑洗。參分姑洗損一,下生應鐘。參分應鐘益一,上生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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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參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參分大呂益一,上生夷則。參分夷則損一,下生夾鐘。參分夾鐘益一,上生亡射。參分亡射損一,下生中呂。
以上我們討論了兩個被誤釋爲“夬”及從“夬”的字。從楚簡到秦簡、秦印,可以確定的“夬”字都寫做“又”旁第一筆穿透上面的“○”形,[26]這和學者認爲“夬”字本義爲拇指套“扳指”形是符合的。[27]馬王堆帛書和漢印的一些“夬”字上部寫成左向缺口,[28]與小篆一樣,然而“又”旁第一筆向上穿透還是不變的。古文字資料中一些寫法與已知“夬”字不符而又被釋爲“夬”的字,可能都是需要重新考慮的。除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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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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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外,還可以再舉些例子。如有學者把下揭商代甲骨文釋爲“夬”:[29]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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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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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物流形》甲本5—7號部分簡文釋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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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字形與已經確定的“夬”字明顯不同,釋“夬”是可疑的。陳劍先生結合金文、楚簡把D1改釋爲“掔”字的表意初文,[30]方稚松先生結合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文把D7~D9改釋爲“肇”字異體,[31]都是可信的。方先生文中引陳劍先生的意見,認爲“肇”字从“戶”應是正體,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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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屬於訛變,若此說可信,D2~D4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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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字異體。[32]
(編者按:[1]蘇建洲:《試釋〈凡物流形〉甲8“敬天之明”》,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7日。
[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34頁。
[3]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2月31日。下引復旦讀書會的意見出處同此。
[4]季旭昇:《上博七芻議(二)·凡物流形》,簡帛網2009年1月2日。
[5]呉國源:《上博七〈凡物流形〉零釋》,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2009年1月1日。
[6]包山簡138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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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人名,學者也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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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下部寫法與其他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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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不同,有兩種可能:一,偶誤;二,是另一個字。
[7]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80頁“貝”字,第384頁“賈”字,第526“見”字;李守奎、曲冰、孫偉龍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07年,第182頁“目”字。
[8]李守奎、曲冰、孫偉龍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第330-331頁。李守奎:《楚文字編》,第380頁。
[9]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第二冊929頁。
[10]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3-44、336頁。
[1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74、176頁。
[12]沈培:《從簡帛符號看古今人在標點方面的不同觀念》,“中國文化研究學會第四屆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韓國淑明女子大學,2006年12月。
[13]李家浩:《包山卜筮簡218—219號研究》,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長沙三國吳簡暨百年來簡帛發現與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華書局2005年。另外可參看李家浩:《九店楚簡“告武夷”研究》,《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14]廖名春:《〈凡物流形〉校讀零劄(一)》,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2008年12月31日。
[15]宋華強:《上博七〈凡物流形〉散劄》,簡帛網2009年1月6日。
[16]李銳:《〈凡物流形〉釋文新編(稿)》注釋[六],清華大學簡帛研究網2008年12月31日。。
[17]羅小華:《〈凡物流形〉甲本選釋五則》,簡帛網2008年12月31日。
[18]季旭昇:《上博七芻議三·凡物流形》,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3日。
[19]孟蓬生:《説〈凡物流形〉之“祭員”》,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2日。
[20]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649頁。
[21]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上冊第580頁圖二二·6。
[22]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上冊第580頁圖二二·9。
[23]饒宗頤、曾憲通:《隨縣曾侯乙墓鐘磬銘辭研究》,(香港)

英国和中国历史绘本故事

中文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9頁;《楚地出土文獻三種研究》,中華書局1993年,第12頁。
[24]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上冊第559頁注24。
[25]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第906頁。
[26]參看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2395-2398頁。張守中:《睡虎地秦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41頁。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14頁。
[27]何琳儀:《空首布選釋》,《古幣叢考》,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61頁。趙平安:《夬的形義和它在楚簡中的用法——兼釋其他古文字資料中的夬字》,《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1997年,第711-723頁。
[28]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114頁。《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編:《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第195頁。
[29]字形和辭例見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1989年,第358、355頁。D1釋“夬”見何琳儀:《空首布選釋》;趙平安:《夬的形義和它在楚簡中的用法——兼釋其他古文字資料中的夬字》。D2、D3釋“夬”見王蘊智:《商代文字可釋字形的初步整理》,《中國文字》新25期,藝文印書館1999年,第80頁;王宇信、宋鎮豪主編《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244頁;《字學論集》,河南美術出版社2004年,第178頁。D4~D9釋“夬”見陳年福:《甲骨文詞義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79-185頁。
[30]陳劍:《柞伯簋銘文補釋》,《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9年第1期;《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
[31]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第一章第二節,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6月;《談談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月17日。
[32]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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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字,請參看上引方稚松文。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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