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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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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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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


(東北師範大學)
本論文初稿發表于《農業考古》2009年第1期,但引用的簡文格式等有數處錯誤,這裏對簡文從新進行了核定,並對文中部分論證進行了修訂,以進一步求教于大方。
《後漢書·馬援傳》載:“馬者,兵甲之本,國之大用,安寧則以別尊卑之序,有變則濟遠近之難。”這充分說明在漢代人的生活中,馬佔有重要作用。關于馬食的問題,漢代律令對食用量及馬食料的稅收來源等有嚴格的規定①,漢代政治家禹貢曾對廄馬的食料進行質疑②,現代的學者們對漢代馬食的問題也頗感興趣,對馬食的種類、用量、財政來源等有諸多論述,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這在下文的論述中會有述及,此處不再一一列舉。我們認為學者們往往是在談秦漢馬政及其他畜牧業問題時才關注馬匹飼料使用的一些側面,展開不夠,而且由于新材料的不斷出土,過去某些問題顯然沒有說清楚或結論偏頗。所以我們在此以出土簡牘為中心對漢代馬食問題作進一步考察。
一、漢代馬食的種類
漢代馬匹的飼養以草類植物和糧食為主。草類植物方面,首先是未經收割的天然水草。
在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規定:
(1)馬牛當食縣官者驂以上牛日芻二鈞八斤馬日二鈞□斤食一石十六斤□□稾□乘輿馬芻二稾一
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
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
玄食之各半其馬牛食僕牛日芻三鈞六斤犢半之以冬十一月稟之盡三月止其有縣官事不得芻牧者夏稟之如冬各半之③【1】66
臧知非據此指出在漢代除11月到3月春夏秋三季均為放牧期[2]6。我們在居延新簡中看到了放牧的記錄,如:
(2)隆使吏牧馬 毋狀宜可適隆遣大男
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
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
□□ E.P.F22:368[3]501
放牧飼養的食料當然是天然水草。這裏要注意苜蓿的推廣。高敏指出漢武帝時因為引進的大宛等國良馬“嗜苜蓿,漢使取其實來,于是天子始種苜蓿”,豐富了馬的飼料[4]95,禹平進一步指出漢代苜蓿的栽種推廣得很快,不僅首都長安、洛陽附近種植,而且又在北方各地推廣開來,這種草極適于養馬,它的引入和大面積種植,對于提高養馬的品質以及促進大規模養殖馬匹,起到了重要作用[5]26,而黃敬愚則認為苜蓿的引進並沒有促進漢馬馬種的改良[6]2。在敦煌懸泉置漢簡中有大量關于苜蓿的記載,證明了苜蓿在北方邊地的大面積推廣④。
還有“芻”與“稾”。高敏先生指出,漢代馬匹喂“芻”與“稾”[4]96,(1)可以證明這一點。即在11月到3月及放牧期有縣官事時,縣官馬主要喂“芻”與“稾”。王子今先生指出:“芻應是專作飼草的雜草和秸稈,牲口不吃之草一概不收;稾則是納稅者所經營的農田作物秸稈,其用途,可以作為飼草,也可以作燃料。”[7]527這個結論大致是可信的。
禹平指出秦漢時代馬食主要是穀物的草秸 [5]26-27,這種說法值得懷疑,現在還沒有足夠證據表明漢代馬食中草類植物主要是穀物的草秸,而不是天然水草及其他。從簡(1)看官馬牛廩食者用“芻”的數量要大于“稾”,二者的比例是2:1,而且畢竟在全年大多數月份天然水草的使用還是占大比例的。當然,這只是針對官馬牛廩食者的,不能據此說明“芻”佔有更重要地位。因為張家山漢簡《田律》規定,“芻一石當十五錢,稾一石當五錢”[1]41,大概平民喂馬在有足夠穀物草秸的情況下是捨不得用芻的。總之,漢代馬食中的草類植物孰輕孰重,會依情況不同而不同,不能一以論之。“芻”與“稾”由于在牲畜飲食上的重要性,在漢代甚至作為衡量財富的標誌,如:
(3)慎微小故多窮貧子
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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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千羔羊萬餘蒭稾積如山粟米常陳家室富有家解=優哉故命為禽子E.P.S4.T1:12[3]552
還有“茭”。森鹿三指出居延漢簡中“要喂乾草”,即“茭”[8]96。禹平等也有相同結論[5]26。關于“茭”到底是什麼有所爭論,王子今先生在概述眾家說法的基礎上指出應是野生飼草,其論證甚為周密,可信[7]271-273,但要進一步指出的是其特指收割後的野生飼草。我們看到,在漢簡中有大量伐茭、買茭、入茭、陳茭、積茭、出茭的記載,如:
(4)伐茭千石積吞遠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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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T48:60A[3]135
(5)伐□茭千石積吞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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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T48:60B[3]135
(6)
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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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官 稍入茭二千七百束尉駿買二千束 E.P.T52:177[3]241
(7)右鉼庭亭部茭八積五千五百卅六石二鈞…… E.P.F22:382[3]254
(8)□七月辛巳卒□二人 一人守茭一人除陳茭地
右解除十人 E.P.T49:10[3]144
說明漢代邊地“茭”在馬食中的重要地位。
還有“莝”。乾草及穀物秸稈經過精鍘就變成了精飼料,這在漢代叫做“莝”。《漢書·尹翁歸傳》載“豪強有論罪,輸掌畜官,使斬莝”,顏師古注:“莝,斬芻”,說明漢人已注意到了精鍘飼料,這在漢簡中也有體現,如:
(9)
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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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党 □四用米一斗九升大馬一匹用粟二斗莝一鈞 544[9]240
從漢簡看,漢代的驛馬、廄馬已經以糧食作物為主。這體現了漢代馬匹飼養的穀物化傾向。
高敏指出睡虎地秦簡《田律》載“乘馬服牛稟,過二月弗稟、弗致者,皆止,勿稟、致。稟大田而無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稟之,勿得致。”[10]29說明秦漢時代牲口的飼料已不單純是天然水草,國家為飼養而徵收的芻蒿稅,為變水草飼養為一定比例的穀物飼養提供了條件,領取飼料有固定的帳簿定額和領取憑證“致”,表明各飼養場所的牲畜在各方面都有固定的指標。而且《周禮·地官》中“牛田”、“牧田”的劃分更表明放牧牧場的固定化和飼料的穀物化傾向。[4]98
秦簡《倉律》還有相關例證:
(10)駕傳馬,一食禾,其顧來又一食禾,皆八馬共。其數駕,毋過日一食。駕縣馬勞,又益壹禾之。[10]47
到了漢簡中,這種表現更為明顯。不僅漢律明確規定傳馬、使馬、廄馬食用糧食作物,在實際用料記錄中也體現了這一點,如:
(11)粟廿石 輸萬歲隧倉
柱馬食 214.128[11]343
(12)出谷九十七石二斗 給廩莫府馬食 941[9]255
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森鹿三指出居延漢簡中“馬的精飼料有麥粟”以及“稷”[8]96,黃敬愚也說“(秦漢時代)精飼料以菽、粟等糧食為主”[4]5,從漢律來看國家規定的廄馬、驛馬所食糧食飼料也確實以粟、菽為主,如:
(13)□□馬日匹二斗粟一斗菽傳馬使馬都廄馬日匹菽一斗半斗[1]66
(14)制曰下大司徒大司空臣謹案令曰未央廏騎馬大廏馬日食粟斗一升叔(菽)一升置傳馬粟斗一升叔(菽)一升其當空道日益粟粟斗一升長安新豐鄭華陰渭成(城)扶風廏傳馬加食匹日粟斗一升車騎馬匹日用粟叔(菽)各一升建始元年丞相衡御史大夫譚Ⅱ0214②:556[12]5
但我們看到,麥也是漢代馬的主要飼料,如:
(15)賀私馬一匹六月食麥五石二斗二升
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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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9]233
(16)五日出米三斗出粟一石
出麥七斗食馬出麥二石予李士馮遷
出麥三石予召男君蘭 319[9]232
尤以在敦煌漢簡中顯著,幾次實際供給的馬食多為麥:
(17)出麥四斗以食戊校莫(幕)府史張卿所乘廣至馬一匹再食食二斗都吏石卿監  Ⅱ0216②:359 [12]130
(18)甘露二年二月庚辰朔丙戌魚離置嗇夫禹移縣(懸)泉置遣佐光持傳馬十匹為馮夫人柱廩洛麥小卅二石七斗又茭廿五石二鈞今寫券墨移書到受薄(簿)入三月報毋令繆(謬)如律令。Ⅱ0115③:96[12]141
(19)出麥四斗已建平五年閏月□□縣(懸)泉嗇夫 付宜禾書佐王陽給食傳馬二匹迎昆彌 Ⅱ0114④:53[12]145
此外還有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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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但不常見,我們下文再具體論述。
我們注意到,漢代飼料的使用在類別上有如下特點:
(一)往往搭配使用飼料
我們所見搭配主要有:芻與稾搭配,參見(1);粟與莝搭配,參見(9);粟與菽搭配,參見(13)。
這一方面說明以漢代的經濟基礎,雖然馬匹飼養有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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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傾向,但仍不能完全穀物化,尤其對于廄馬及傳置馬之外的馬匹,無論官養馬還是私養馬,更是依賴于草及穀物秸稈;另一方面也說明漢代人在探索馬匹飼養之道,如粟與菽的搭配等,體現了漢代人對馬匹飼養方面已認識到營養多樣性的重要。
(二)飼料的使用依馬匹用途的不同而存在差異性
從(1)與(13)的對比中我們可以看到,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規定乘輿馬與傳馬、使馬、都廄馬在飼料使用上有所不同,乘輿馬的主要食物是芻與稾之類的草料或秸稈,而傳馬、使馬、都廄馬的主要食物是粟與菽,上引敦煌懸泉置漢簡給廄傳馬加食的記載亦能證明傳馬、都廄馬在飼料使用上的特殊性。
二、漢代馬食的供給量
漢簡中對馬食的供給量也有大量記載,我們可據以推知漢代馬食的供給標準。這裏有一個問題首先要提出。森鹿三指出居延漢簡62·5號提及“馬一日的食量”為一斗二升,但“是否就是不能改變的原則,則是個問題”。“有的馬每天配給二斗,……這是什麼原因,不太清楚。” [8]92-97于振波先生則指出馬匹飼料平均日用量有一斗二升和二斗的差異是由于存在大小石的問題,並且月供量總量受到大小月的影響[13]。于先生的結論甚為正確,漢代馬匹飼料的供應量存在大小石的問題,這應引起我們的格外注意。
首先看“芻”與“稾”的供給量。臧知非據例(1)指出張家山漢簡中載冬季的用料量,根據馬牛年齒和用途而有不同。馬一天用“芻”大約是一天68斤,另外用“食一石六斤”,乘輿馬的“芻蒿”比例是2比1;1歲以下的馬飼料減半[2]70。這個結論是正確的。由于在其他簡牘中我們看不到“芻”與“稾”供給量的其他相關記錄,結論也只能限于此。
再看“茭”的供給量。森鹿三指出乾草的發給量“大體上是按一天一匹馬一束半到兩束乾草的比例來發給的。”[8]93-96部分漢簡用茭記錄可以體現這一結論,如: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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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假千人丞蘇奉親行塞南馬三匹匹二束 73.17[11]128
但從全部漢簡用茭記錄看這一結論有誤差,如:
(21)茭千五十束 群馬七匹食 忠當負 E.P.T59:356[3]383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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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 出茭
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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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食傳馬八匹 出茭八束食牛 32.15[11]49⑤
(22)中傳馬每匹供茭5束,而(21)平均每匹馬供茭150束,按大月來推算,正好也是每匹每天5束。所以我們認為“茭”的供給量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大概是因為要隨茭的存儲量及其他種類飼料的用量而變化造成的。
再來看粟的供給量。我們看到漢簡中粟的供給量常見為日均小石2斗,合大石1斗2升,作為律令的(13)規定這一點,(9)中也有所反映。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如:
(23)執胡隧長吳宗粟三石三斗三升少世取
候史刑延壽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取 卒柳世三石二斗二升少自取
候史延壽馬食粟五石八斗卒湯取卩 卒楊湯三石二斗二升少世取
卒李何傷三石二斗二升少世取 157.2[11]256
候史延壽的馬月食5石8斗,按29天計正合每天小石2斗。
不同時間的另外一條漢律則有不同的規定。在(14)所記載的律令中規定,廄馬及置傳馬日均用量1斗1升,車騎馬日匹供給1斗,比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的規定大為減少,只相當于原供給量的一半。大概如此影響了廄馬及置傳馬的品質,故要道處及“長安新豐鄭華陰渭成(城)扶風廏”要加食,加食後廄馬日匹供給2斗2升,比張家山漢律的規定多出2升。
粟的供給量還有1.5升的情況:
(24)●右令史以下百二人,馬百二匹,匹一斗五升,用粟十五石三斗。校尉、候、司馬以□用廿一石三斗。 Ⅱ0214①:48[12]76
懸泉置漢簡中有兩條簡文:
(25)出粟三石,馬十匹,送大昆彌使者,都吏張掾。陽朔四年二月戊申,縣(懸)泉嗇夫定付遮要廏佐常。 Ⅴ1812②:58[12]144
(26)出粟十八石,騎馬六十匹,烏孫客。都吏王卿所送。元延四年六月戊寅,縣(懸)泉嗇夫訴付敦煌校尉史襃馬。 Ⅱ0114③:454[12]144
以上兩簡雖日均三斗,但我們認為這應是提供再食飼料的情況,即供給了兩次喂馬的食糧,仍合每次1.5斗。
再來看麥的供給量。漢簡中麥的供給量以1.8升、2升、1.5升為常見。供給量為1.8升的如:
(27)承私馬一匹 十一月食麥五石二斗二升巳廩官 353[9]233
(28)臨私馬一匹 十一月食麥五石二斗二升
十五日食二石七斗十二月癸未日出
十四日食二石五斗二升未出 355[9]233
(27)、(28)中的十一月如果以小月計,恰好是每天1斗8升。而(28)中的15日、14日出食總量亦正合每天1斗8升。例(15)也與上述二例相合。
(17)(18)(19)中麥的供給量則為2升。再看供給量1.5升的情況:
(29)□即麥也日一斗五升粟也日二斗
粟石五斗 E.P.T51:51A[3]174
此簡雖未指出是馬食的供給量,但從1斗5升及2斗兩個數字來看應該是馬食的供給量,且供麥1.5升與前文所指出的供粟1.5升相當,應該並非巧合。
最後看菽的用量。臧知非據(13)指出張家山漢簡中規定傳馬、使馬、都廄馬用菽1.5斗[2]70,甚確。但(14)中記載漢令規定用菽1升,這應該是後世對菽用量的減省。
其他糧食飼料明確提出供給量的也為每天每匹2斗,如:
(30)候長王充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庚申卒護取馬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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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石八斗 十月庚申卒護取158.2[11]259
例(30)月用量5石8斗,按小月來計算,正合每天每匹2斗。這說明其他糧食作物供給量大概仍依粟的供給標準。
最後我們來看一些未指明餵食種類的簡: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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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八匹十月食積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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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匹一斗二升 65.2[11]112
(32)驛馬一匹 用食三石六斗 已得七十二石少七十八石六斗 192.24[11]304
(33)出廿一石六斗 食候長候史私馬六匹十一月食 46.7[11]8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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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積二百六十一匹率馬日食一斗八 19.30[11]31
(31)匹1.2斗,(32)(33)二例合月食3石6斗,按大

中国历史故事三年级

月30天計正合每天大石1.2斗。(34)日食1.8斗。這與前面論述的馬食量相契合。
漢代馬匹供應量有如下特點:
(一)廄馬與其他馬匹供應量上的不平衡
漢代名臣禹貢在討論財政問題時指出,“廄馬食粟,苦其大肥”。那麼是否全國的馬匹都是如此呢?漢簡所見邊地馬匹飼料的供應就常有短缺,如:
(35)為買茭茭長二尺束一大韋馬毋穀氣以故多物故164[9]226
(36)穀氣以故多病物故今茭又盡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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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9] 226
(37)長趙卿謁侯史澤所受官馬食二石七斗五月十日已〈乙〉卯盡己丑備客馬食少公勿忽1813 [9]289
(38)候長候史馬皆廩食往者多羸瘦送迎客不能竟界大守君當以七月行塞候尉循行課馬齒五歲至十二歲E.P.S4.T2:6[3]554
這應該不是局部情況。由于法律對廄馬、置傳馬的用料有嚴格規定,所以對這些馬往往能夠按標準滿足飼料供應。但對于其他的官馬及私人馬匹,由于經濟條件的限制,又由于沒有強制標準,估計還會有私人克扣等現象,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羸瘦甚

中国历史性的经典故事

至“物故”(死亡)現象。這自然會影響公務辦理效率甚至影響軍事安全,所以才會出現例(38)中的“循行”檢查現象。
(二)廄馬、傳馬等基本按照法律規定標準來供給,其他馬匹的飼料供給也多按一定的標準進行
黃敬愚通過對居延漢簡、敦煌漢簡、敦煌懸泉漢簡等一些簡文的比較推論廄馬食粟的規定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並不十分嚴格。[4]5-6我們認為這一結論有失偏頗,我們來看黃敬愚舉出的幾條簡文證據:
(24),(28),(31)
(39)孫卿食馬廩計月晦日食馬二斗月二日食粟二斗三日食二斗四日食二斗十月廿三日食馬二斗414.1A[11]557
這四條例證可分為兩種進行解釋,第一種是(28)(31)(39)三條,(28)與(39)相同,每天每匹2斗,(31)則為每天每匹1.2斗,這種不同前面已經解釋過是大小石的問題,實際上還是執行了漢律每天每匹二斗的規定;第二種是(24),每匹1.5斗,但由于物件是私馬,不足以支撐黃敬愚的結論。敦煌懸泉置漢簡中的(25)(26)兩例值得我們注意,其合每匹粟3斗,按一日兩次計,合每匹小石1.5斗,這是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及敦煌懸泉置漢簡加食律所未提及的,但在目前出土漢律有限的情況下,很有可能在(25)(26)所處時代曾規定對于置、傳馬供給粟的量就是每匹小石1.5斗,當然,這也可能是某一時期的特殊情況,所以我們只能說廄馬、傳馬等基本按照法律規定標準來供給。
至于其他種類馬匹的飼料供給,如前文所述,用粟量多為小斗2斗或1.5斗,用麥量多為1.8斗,故可以說其多按一定的標準供給。
上述的論述可從下表清晰地體現出來: 馬匹種類 粟 麥 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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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未言糧食種類 置傳馬 小石2斗(13)
小石1.5斗(25)(26) 小石2斗(17)(19) 小石2斗(32) 私馬 小石2斗(23)(39)小石1.5斗(24) 小石1.8斗(15)(27)(28) 小石2斗(30) 小石2斗(33)
未明 小石2斗(9)(29) 小石1.5斗(29) 小石1.8斗(34)
綜上所述,漢代的馬食主要為草類植物和糧食,草類植物包括未經收割的天然水草、芻、稾、茭、莝等,糧食包括粟、麥、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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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菽等。草類植物的供應量較為複雜,而糧食作物的供應標準則相對簡單。菽的供應量因時代的不同出現過1斗及1.5斗兩個標準,其他糧食作物其供應量每匹一次多按小石2斗、1.5斗、1.8斗三種標準供給,這是因馬的種類功用、馬食的種類、時間地域的不同等所造成的變化。
注釋:
①見于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及敦煌懸泉置漢簡,可參見下引簡(1)(13)(14)。
②其曾指出“廄馬食粟,苦其大肥”的弊病,可參見《漢書·食貨志》。
③為了論述方便,本文引用簡文部分文字在不影響意義的前提下使用寬式寫法。
④此蒙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張俊民先生告知。
⑤森鹿三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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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釋為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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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儿童的中国历史故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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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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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由出土簡牘看漢代的馬食(修訂稿);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6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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